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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投保人个人信息处理授权协议
《平安产险投保人个人信息处理授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将说明中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产险”或者“我们”)如何在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处理和保护投保人的个人信息。本协议将适用于 投保人申请平安财产保险服务时向我们提交或者由投保人确认由我们收集、使用、存储和在必要情形下共享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在投保人确认签署本协议之前,请投保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如投保人签署本协议,即意味着投保人已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且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如投保人不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一条件,请勿签署投保平安产险的任何产品,同时不要向我们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请注意,本协议不面向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投保人使用;如投保人未满 18 周岁,请勿签署本协议,不要向我们提供个人信息。如果发现在未事先获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收集了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投保人的个人信息,我们将立即删除,同时停止向投保人提供平安产险相关产品服务或者取消投保人的投保资格。
如投保人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联系我们:
• 个人信息处理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平安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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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本协议中专业名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定义保持一致。二、平安产险如何收集和使用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平安产险基于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之必要,需要收集:1)由投保人主动向我们提供;2)由投保人使用我们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自动生成;或者 3)我们经由投保人授权同意或者我们履行法律义务所需向第三方收集、查询、获取的以下个人信息,并基于以下特定目的范围内处理这些个人信息。
请投保人注意,投保人除需提交作为投保人的必要个人信息之外,平安产险可能还需要由投保人提交由于保险产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性所需的关联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的个人信息。请投保人确保,在投保人向我们提供关联个人的个人信息前,已经获得了由我们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效同意。
在部分保险产品或者服务中,如投保人属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法人组织或者社会团体等非法人组织作为投保人,为投保人的组织成员或者其近亲属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平安财产保险产品,基于本协议之需要,我们将收集前述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信息。请投保人确保,在投保人向我们提供关联个人的个人信息前,已经获得了由我们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同意。
具体而言:
1. 为了识别、验证和确定投保人的真实身份、确定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状况,平安产险需要收集投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生日;投保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身份证影印件;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行、账号)。
第 1 条所涉个人信息将用于与投保人订立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包括在订立或者续签保险合同前判断投保人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完成保险合同的签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投保人取得必要的联系,以及对投保人进行保后管理或者向投保人追索到期债务等必要情形。
2. 为了履行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法定义务,平安产险将在对投 保人开展电话或者互联网销售业务时,将电话通话、网页浏览点击的过程进 行全程录音或者记录投保人的浏览点击日志数据,并相应备份存档;在对投 保人开展现场销售时,基于前述法定义务,还需要收集投保人的人脸面部特 征信息。平安产险将采取充分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妥善保存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并仅在接受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监管时向主管部门提供上述记录,而不 会用作其他用途。
3. 为了履行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法定义务,提高风险监测与识别处置能力,平安产险需要收集投保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账户名称)。
第 2-3 条所涉个人信息将用于履行我们作为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机构所负有的法定职责或者义务。
4. 为判断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完成保险合同签署所必需,根据投保人投保的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投保人需要提供如下信息:
a) 车险: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辆识别码、发动机号、初次登记日期、品牌型号等),投保信息(险种、保险金额)。为按照监管平台要求收集以用于和监管平台实时交互,平安产险可能需要收集投保人的面部识别特征。
b) 农险:被保险人基本资料(投保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名称、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标的信息(名称、明细、地址权属证明等)。
c) 其他财产险:投、被保险人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个人姓名、证件号码、职业类别等)、投保信息(包括投保金额、财产标的等)。
d) 人身险:投、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地址、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等);投保健康险时,投保人还需要提供投保人的健康情况材料并授权我们从第三方查询和收集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从健康管理服务提供方、医疗机构处查询和收集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就医记录等个人信息。
5. 投保人知悉并理解,当投保人申请或者接受平安产险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建立投保人的客户档案,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能基于投保人的授权向我们的关联公司间接收集投保人的部分个人基本资料和个人身份信息,以确认和核验投保人作为平安产险客户的真实身份,补充丰富投保人作为平安产险的客户资料,并在投保人主动选择或者接受时提供投保人所需要的定制化产品和服务。
6. 例外情形
在获取投保人单独同意情况下的使用:
在投保人接受平安产险所提供的保险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基于投保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邮箱地址),向投保人提供适合投保人的产品、服务电话或者短信推荐消息,或者基于投保人所提供的信息对投保人开展市场调研和服务满意度调查,以改善和优化向投保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体验。
我们在以下情形中收集、使用投保人的以下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投保人的授权同意:
1)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况下,依法维护投保人或其他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所必需的;
5)投保人自行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且我们仅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的;
6)从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
7)根据投保人的要求与我们签订和履行投保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网络运营平台的故障;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平安产险如何委托处理、共享或者对外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为更好地向投保人提供相关保险产品服务及投保人权益,平安产险将基于以下特定目的,委托技术和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合作第三方处理投保人的以下特定个人信息:
1. 当投保人申请或者接受平安产险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时,为了帮助我们提升核保模型的精度与准确性,提高保险风险内控水平、完善风控模型,我们需要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委托我们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进行测试分析、建模研究和效果分析,以确保向投保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当投保人申请理赔报案服务时,为了向投保人履行提供出险和理赔合同义务,并顺利完成理赔支付,平安产险将委托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咨询公司、鉴定检测机构、残值服务商或者共保公司提供事故现场出险、事故定损评估 或鉴定等技术性服务,他们可能会基于理赔服务所必要,接受平安产险的委 托处理、分析和使用投保人接受理赔服务相关的部分个人信息。
3. 基于向投保人提供平安产险各项产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平安产险委托服务提供商或者其他合作第三方提供技术和专业服务的必要情形。
除上述外,以下情况中平安产险可能将共享或者对外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1. 当投保人申请或者接受平安产险与其他保险公司所共同提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共保产品”)或再保险服务时,平安产险需要依据本协议收集的个人信息与提供共保产品或者服务或再保险服务的其他保险公司共享(提供共保产品或者服务或再保险服务的其他保险公司的名称、联系方式请见本协议的主合同),以向投保人提供由平安产险和其他保险公司共同提供的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或再保险服务。
2. 当投保人在理赔阶段遇及因事故纠纷或保险争端解决、行政执法或者司法诉讼等,平安产险或将基于相关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将基于推进保险服务相关争议解决的需要,将投保人的部分个人信息提供给前述有权机关,以实现相应的行政司法要求和纠纷解决需求。
3. 根据投保人投保的保险产品,我们可能会向投保人提供与保险合同相关服务,如道路救援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等,具体服务形式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为 提供此类服务,我们可能需要投保人提供与使用服务相关的信息并授权我们 共享给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使投保人获得更好的客户体验。具体内容以投 保人后续使用第三方服务时的单独授权条款为准。
请投保人注意,根据相关可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中,平安产险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投保人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投保人的授权同意:
a) 与平安产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将与投保人申请或使用我们的产品、服务有关的信息和投保人的其他相关信息向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信息系统等有权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报送信息的;
b)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c)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d) 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e) 出于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其授权同意的;
f) 投保人及关联个人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g)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四、平安产险如何存储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平安产险将在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内 留存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平安产险将依照法律要求和行业惯例,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如将个人信息去标识化、脱敏存储和加密传输,设置公司内部系统访问权限隔离,采纳调取访问客户信息前的授权审批管理,以及对系统用户权限进行定期监督审计等,以预防任何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篡改、丢失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我们将针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对投保人的个人权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就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等事项,开展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予以保存。
五、平安产险如何跨境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如平安产险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传输投保人的个人信息,我们会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向投保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投保人可向境外接收方行使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投保人的明确同意。此外,在向境外提供投保人的个人信息前,我们会通过安全评估、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方式,以达到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
六、投保人如何行使个人信息权利
如投保人有以下需求,可通过平安官网、“平安好车主”“平安好生活”“企业宝”APP 在线客服或拨打 95511 热线与我们联系,我们已经建立客户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我们将在收到投保人的申请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尽快作出答复。
1. 查阅、复制、更正或者补充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有权请求平安产险删除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a)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b) 平安产险停止向投保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c) 基于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且投保人已主动撤回同意;
d) 平安产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投保人的个人信息;
e)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本协议中经由投保人同意而收集的个人信息及其处理活动,投保人可以向平安产险要求撤回前述授权。但请投保人同时留意,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同意已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4. 要求平安产险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5. 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投保人的个人信息进行生前安排。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投保人的近亲属可以基于其合法、正当利益,通过本协议中公布的联系方式要求对投保人生后的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但投保人通过本条中的方式告知投保人另有安排的除外。
七、本协议的更新、法律解释与适用
平安产险可能适时修订本协议,一旦本协议内容发生变更,平安产险将通过合理的方式与投保人取得联系,并通过 App 弹窗提示、官网发布公告等显著的方式通知投保人。其中,针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我们会重新取得投保人的明确同意。若投保人不同意修改后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投保人有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安产险服务。针对除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种类变更以外的其他事项,若投保人在本协议修订后继续使用平安产险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这表示投保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愿意受修订条款约束。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不包括冲突规则)。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投保人同意将纠纷提交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