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HB 合同段)
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第三卷 第七章
补充技术规范
(SGHB 合同段)
招标人:xxxx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日期:二○一九年一月
目 录
序言 1
序 言
x补充技术规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下册)第三卷第七章《技术规范》规定内容的增删、修改和补充,凡与范本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补充规范为准,其余未尽部分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B04-2010)等国内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具体地形、地质条件和具体的工程施工措施而制订,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技术规范》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应将两者结合起来阅读和理解。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招标人不提供,由投标人自行购买。
第 100 章 总 则
101.01 范围
第 101 节 通 则
修改:1.本规范适用于遂宁至广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施工。
101.02 定义
修改:1.本规范中使用的名词术语,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J/B04-2010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的相关章节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
101.06 工程量的计量
增加:1.一般要求
(1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该工程量将有可能出现增加或减少,监理人和发包人将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经监理人按技术规范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
(12)隐蔽工程的计量,须经监理人现场确认,未经监理人现场确认的隐蔽工程自行覆盖后,将不予计量。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现场确认。
101.11 计量与支付修改:1.计量
(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包人必须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其所确定投保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和支付,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费率见工程量清单,单独报价,包干使用。
第三者责任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除上述两项保险以外的其它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修改:2.支付
承包人应在开工后提交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及付款证明,经监理人审查确认,以证实该承包人确已投保。发包人将按保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该保险费用超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此项费用的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代办该项投保,保险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
102.01 一般要求
第 102 节 工程管理
修改: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
(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人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工、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
划、质检体系与质保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还给承包人进行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102.05 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增加:6.凡本篇中任何章节的质量检验小节中的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和外观鉴定等条款若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不符之处,一律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102.06 材料
3.取样与试验
修改:(1)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关单价中,不再单独报价。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人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人另有准许。
修改:(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要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增加:(5)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4.采购的主要材料
在合同签定以后的14d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个主要材料采购计划,并同时抄报发包人。只有经过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才能向厂商正式订货,但监理人对厂商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对其材料的认可。
供货厂商必须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 证,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和实验设施;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承包人在向监理人申请批准供货厂商时,必须向监理人出具上述证明材料。
运至工地的外购材料必须有出厂证书(标明厂名、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出厂日期和批号、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等)和按本规范所引用的材料标准和试验规程所做的试验报告。出厂证书、试验报告和订货单副本应在施工现场报监理人审查,若无上述文件,或文件内容与实物不符,则监理人有权拒收。
承包人应合理使用、运输和存放材料,若监理人认为承包人运输、存放或使用不当,可以再次抽样试验,若试验结果表明这批材料已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则监理人有权宣布这批材料为不合格材料,承包人必须自费将这批材料从工程中拆除,运出现场并做善后处理。
增加:5.自采加工材料
监理人有权随时在工地进行抽样试验,以检查承包人自采加工材料质量是否稳定及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若结果表明自采加工材料质量不稳定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则监理人有权部分拒收,并可下令停止材料开采加工,直到承包人采取切实可行的加强质量的措施并经监理人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凡国内采购材料或由承包人委托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采加工的地方材料,都等同承包人
的自采加工材料,均适合本条规定。
102.07 进度照片与录像
修改: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人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还应使用摄像机拍制关键性的施工程序录像。开工前以及原地面清理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要求的或认可的方式对原地面进行录象,并将录象提交给监理人妥善保管。
增加:4.涉及到进度、关键工序的照片,承包人必须每月提交给监理人,隐蔽工程,质量缺陷工程,承包人必须要进行照相和摄像,这些照片及录象资料应作为承包人申请计量支付的必要附件。
102.08 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修改:3.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2004] 3号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和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文件。工程竣工图纸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和在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3套监理人和发包人均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前提交。未能按时提交竣工文件,每拖期一天扣以人民币2000元违约金,由业主在保留金中扣除,累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
增加:4.竣工文件的组卷成册,除内容按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外,还应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增加:5.当工程通过缺陷责任期评估后,承包人应提供缺陷责任期的竣工文件资料6套。其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内所进行的修复、返工或新增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的资料。该文件资料在竣工验收(竣工检验)前10天送交监理人审查。
增加:6.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括工程技术详图。承包人不得用工程图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书面同意。
102.11 环境保护
4.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3)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增加:f.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在高考期间和高考前半个月内,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还禁止进行产生噪声超标和扰民的施工工作。
5.保护绿色植被
增加:(4)承包人生活区宜采用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煤以及砍伐征地范围之外的
植被作为燃料。公路部分路段穿越天然林地,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防火知识教育,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林火的施工作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增加:8.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常设至少一名专职环保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有关环境保护的管理协调及检查落实等事务。
增加:9.对环境保护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不解除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缺陷责任修补或因其施工遗留问题对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施工时对环境保护的疏忽行为而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以上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2.12 交通流计划和控制
增加:9.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办理取得进出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
增加:10.为运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通过所有收费公路的通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按章缴纳,并在报价时分摊入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中,不单独报价。
增加:11.本项目是在已建成并运营的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需要对道路交通的输导进行合理组织,以保证道路的畅通及施工、运营安全。完成上述保通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临时交通设施购买租赁及日常维护、更新及与高速交警、高速公路执法及路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由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以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单独报价,包干使用。
102.13 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
1.一般要求
修改:(1)承包人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 90-2015)和《公路筑路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及有关指导安全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
增加:7.安全设施
承包人必须完善本工程施工期间以及工地现场周围的安全设施设备,保障监理人、施工人员和来往工地等其他人员的安全。
增加:8.工地消防
(1)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负责现场的一切防火和消防工作配备各种必需的消防设施。
(2)承包人必须在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各工点、各种车辆、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监理人的车辆中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持灭火器。
增加:9.森林防火
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加强员工的防火教育,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发生森林火灾,因承包人过失引起的一切有关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增加:10.安全工作监督管理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卫生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跟踪检查,并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和限期整改时间。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安全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力而导致与此有关的人员伤亡、工程延期、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及其它一切责任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承包人应随时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自查、自纠,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上传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人和发包人将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抽查。
(3)承包人要积极参与监理人和发包人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整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
增加:施工标准化建设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项目建设“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要求,承包人需按照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高速公路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四川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的要求,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标准化建设管理规定,实现 “工地标准化、施工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标准化费用在单价内综合考虑,不单独报价。增加:102.13-B 防汛措施
1.承包人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订各种详细的防汛渡汛工作预案,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洪措施以及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行动方案等。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主动与四川省气象局以及当地政府、气象局、水利局、防汛办、航道海事局、堤防办等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接受和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指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向航道海事、堤防、水利等部门缴纳应交的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这方面的费用。
3.在制订工程施工方案时,要把防汛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内容予以考虑。
4.项目因实施防汛措施所需费用,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细目单价或总额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修改:102.14 计量与支付修改:1.计量
(1)第102.08小节竣工文件编制费的费额由发包人指定,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竣工文件编制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并由承包人包干使用。
(2)第102.11小节环保、水保费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按总额支付。
(3)第102.13小节为确保工程的施工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了施工安全管理的强制性要求,并专门设置安全生产费,由发包人纳入工程量清单。如果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根据财政部及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企〔2012〕16 号),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在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中按招标文件公布的安全生产费数额单独计列,包干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第 102.12 小节施工保通费由包括临时交通设施购买租赁及日常维护、更新及与高速交警、高速公路执法及路维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等费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由承包人包干使用,按总额支付。
修改:2.支付
(1)竣工文件编制费用在竣工文件经验收合格并提交给发包人后一次性支付。
(2)承包人进场后提交施工环保、水保措施方案上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根据监理人批准后的施工环保、水保方案,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到位,主要设备进场,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健全。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费的支付: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及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的执行和考核情况进行支付,至交工验收前累计支付至 50%,剩余 50%在本项目全部工程完工并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本项目完成水保、环
保单项竣工验收后支付。
(3)施工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办法
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和支付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现行规定及本项目发包人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4)施工保通的支付办法
由发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及在施工过程中对保通措施的执行和考核情况进行支付。
(5)发包人或各级质检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需要抽检或复测的检测数据,以及由发包人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含补充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认为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完成试验检测工作时,由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委托。承包人应提供作业方便,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 700 章 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
第 701 节 通 则
706.01 范围
第 706 节 声屏障
x节内容为按图纸所示经现场进一步确认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公路中心线两侧指定的居民点、学校、医院、卫生院等特殊敏感建筑采取设置声屏障的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706.02 材料
1. 桥梁 2m 高复合型声屏障
在桥梁混凝土防撞护栏上设置该型声屏障,基础采用骑马扣件的方式固定在混凝土护栏上。以 2m 的间距设立 H 型钢支柱,支柱之间安装金属吸声屏和 12mm 厚加筋亚克力透明屏。声屏障单元长度 2m,声屏障立面高度为 2m,结合护栏有效高度达到 3m,采用直立型结构。金属吸声屏面板采用 1.5mm 厚铝板,冲百叶孔结构,开孔率>25%,内填高密度憎水玻璃棉吸声材料。
2.xx 3m 高复合型声屏障
于填方xx段设置该型声屏障。在路堤边坡上开挖基坑,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连续梁。以 2m 的间距设立 H 型钢支柱,支柱之间安装金属吸声屏和 12mm 厚亚克力透明屏。声屏障单元长度 2m,声屏障立面高度为 3m/4m,采用直立型结构。金属吸声屏面板采用 1.5mm 厚铝板,开百叶孔结构,开孔率>25%,内填高密度憎水玻璃棉吸声材料。
3.xx 3m/4m 高金属型声屏障
于填方xx段设置该型声屏障。在路堤边坡上开挖基坑,现浇混凝土基础及连续梁。以 2m 的间距设立 H 型钢支柱,支柱之间安装金属吸声屏。声屏障单元长度 2m,声屏障立面高度为 3m/4m。4m 高声屏障采用折臂型结构,3m 高声屏障采用直立型结构。金属吸声屏面板采用 1.5mm 厚铝板,开百叶孔结构,开孔率>25%,内填高密度憎水玻璃棉吸声材料。
4.声屏障材料技术要求
(1)钢材及连接件:
a.H 型钢应符合《热轧 H 型钢和部分 T 型钢》(GB/T1263-2005)的要求,钢底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中关于 Q235 钢的规定。H 型钢和底板表面需按设计要求在工厂内进行热浸锌处理,锌层应附着稳定,表面平整。
b.B 级普通螺栓:桥梁段声屏障基础采用 B 级螺栓,螺母采用 C 级 I 型六角螺母,垫圈
为 C 级平垫圈。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GB/T5782-2000 的要求,螺母应符合《六角螺母 C级》GB/T41-2000 的要求,垫圈应符合《平垫圈》GB/T95-2002 的要求。安装完成后表面刷防锈漆。
c.C 级普通螺栓:xx段声屏障基础采用 C 级螺栓,螺母采用 C 级 I 型六角螺母,垫圈为 C 级平垫圈。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 C 级》GB/T5780-2000 的要求,螺母应符合《六角螺母 C 级》GB/T41-2000 的要求,垫圈应符合《平垫圈》GB/T95-2002 的要求。安装完成后表面刷防锈漆。
d. 焊接采用手工焊,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5117-2012)或《热强钢焊条》(GB/T5118-2012)的规定。
e.钢立柱与底板的焊接,焊缝高度必须≥8mm。
f.声屏障的钢结构应作防锈处理,采用热浸锌工艺,锌层厚度≥80μm。
g. 镀锌层和喷涂层质量应符合《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
(GB/T18226-2000)有关规定。
(2)金属吸声屏:
a.金属吸声屏的尺寸规格、物理性能、吸声系数、隔声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b.金属吸声屏的加工要严格按照《板金属通用技术标准》(Q/JBEC)。
c.金属吸声屏色彩采用静电喷塑工艺处理,喷塑颜色应满足设计要求,开工前施工方应将金属吸声屏色样提供业主、设计、监理,经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和后续施工。
(3)吸声材料:
采用高密度憎水玻璃棉,容重为≥80kg/m3,允许容量误差不超过±5%,含杂质量不大于
3%,防潮,耐腐蚀、抗霉菌,憎水率≥99%,成品含水率≤1%,燃烧性能 A 级。
(4)透明屏:
a.透明屏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b.透明屏的材料、规格以及防腐蚀,防浸,防老化,防尘、防火、防眩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要求供应商应提供老化试验检测报告。
706.03 施工要求
(1)基本要求
a.声屏障施工前施工方应按照图纸进行点位核实和初步放线,由监理按照施工图设计现场确认声屏障的布局、工程量和方案方可开始施工。
b.各处声屏障施工应以桥梁、xx转接、跨涵洞两端为控制性节点,保证转接过渡平顺,
尽量减少异型单元的出现。为避免应桥梁结构伸缩造成吸声板脱落,桥梁段声屏障在跨越桥梁伸缩缝时需将伸缩缝两侧的 H 型钢立柱的前后翼缘板采用焊接的方式加宽至 175mm。
c.xx段声屏障跨越涵洞时不得影响涵洞安全和通过能力,以涵洞顶板底面和路肩的高差 h 为控制性条件,分三种方案进行处置:
①h≥2m 时,涵洞填土高度满足通过条件,xx段声屏障跨越涵洞时基础不做特殊处理,采用标准xx段基础形式通过。
②0.9m≤h<2m 时,涵洞填土高度不足,采用在路肩波形梁护栏外侧人工开挖浅基坑,现浇条形基础的方案,既可以保证声屏障的隔声效果又可以减少对涵洞的影响,基础结构设计和基础布设方案见设计图所示。采用此方案时要求条形基础顶面标高与标准段连系梁顶面一致,保证上部结构有效高度一致。此外,因条形基础与连续梁存在平面上的错位,上部屏体安装时存在转接,设计要求跨涵洞段预埋钢底板放线时以应以涵洞前标准段的最后一个钢底板为准进行单方向放样,确保第一个转接单元上部结构为 2m 的标准屏体,将误差往一侧释放,减少异型单元的出现。跨涵洞段全部采用标准单元,第二次转接时尺寸不满足要求则采用非标件进行转接,为便于施工和非标件制作,非标准件采用金属吸声屏屏,转接时采取一跨而过的形式。
③h<0.9m 时,涵洞填土高度过小,不适宜进行开挖和设置混凝土基础。采用在涵洞帽石顶部植筋的方式固定。基础结构设计和基础布设方案见设计图所示。
d.声屏障基础开挖时若破坏公路边沟,需在施工结束后予以恢复。具体恢复工程量根据监理单位现场计量确认。若遇行道树,需进行移栽,具体移栽方案由业主现场确定。移栽工程量根据监理单位现场计量确认。
e.在施工中遇到有关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各类管线设施,以及其它在建项目应先向建设方以及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在获得批准后方能施工。
f.声屏障原则上不得影响沿线标志牌布设,对确有位干扰的采用从标志牌背后绕避的措施,若无法实现绕避可采用加高标志牌的方案。具体处置措施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施工放线
a.声屏障放线需按照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声屏障起止点位置和整体走向,保证声屏障纵向长度能满足降噪要求。声屏障纵向布线应与道路走向一致,声屏障纵向高程也应与道路纵坡变化一致,保证声屏障有效高度达到设计要求。以桥梁、xx的转接处为控制性节点,确保转接处过渡平顺。
b.声屏障屏体位置应尽量靠近路肩,但尽量不要破坏既有公路构筑物,如确实无法避让应采取最小破坏程度的方式通过,声屏障建成后及时恢复原有功能。
c.声屏障施工方应尽量避让公路构筑物。若实在不能避让时应与声屏障设计方和构筑物设计方及时沟通协调,通过调整构筑物或声屏障设计方案解决问题。
d.xx段放线时在边坡土壤中用木楔标示桩基中心点,在边坡衬砌骨架上用“红色叉子”标示桩基中心点。桥梁段声屏障放线时应进行螺栓初步定位,并编制螺栓定位表。使用墨斗和线绳定位出螺栓中心线位。
(3)混凝土基础施工
a.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6-2011)严格施工。基础工程实施前,应探明填方xx的地质情况,确认场地地基承载能力能够满足≥150Kpa 的要求,且没有不稳定边坡等不良地质现象,才能施工基础工程。
b.按图开挖,用测量仪器控制各基坑的中心位置和坑底标高,保证基础埋深和标高达到设计要求,并保证所有基坑中心位置连线与道路平曲线变化一致。若实际边坡坡度与设计不一致,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声屏障位置的调整,但必须保证基础埋深和平稳放置。
c.清坑后铺设混凝土垫层,因为重力式基础主要靠重力抗倾覆稳定,坑底和垫层必须水平。
d.基础和梁模板应采用组合钢模板,钢筋在加工场地加工成型后运往现场验收、安装就位。连续梁纵向钢筋应通长布置,若需接长时采用焊接接长,其搭接长度不小于 200mm,尽量避免接头在同一断面,若无法避免则同一断面接头数量不得超过总根数的 50%,箍筋采用细铁丝绑扎固定。
e.基础需一次性浇筑,采用插入式振捣棒均匀振捣。每 8 个基础单元应设置一道伸缩缝。伸缩缝采用基础和连续梁整体断开式,伸缩缝处基础底面和顶面钢筋应断开,浇筑前用泡沫板隔断,混凝土凝固后掏空泡沫板用沥青油麻丝填充。混凝土初凝 24h 后方可拆卸模板,并进行养护,养护采用棉毡覆盖,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7d。
f.预埋件采用工厂加工,成型后运往现场安装。安装时先用预埋件钢板上的薄螺母将预埋螺栓和预埋钢板组装成整体,然后依据放好的轴线进行安装。安装时需由专人进行调平、校正,保证预埋件钢板水平放置,预埋螺栓垂直安装,同时保证预埋体在同一水平轴线上。测量人员根据路线走势定位预埋件位置和顶面高程。校正后将预埋件与梁体钢筋焊接牢固。
g.连续梁浇注时需严格控制梁顶面标高以及梁中心线位置,不仅要保证梁体垂直于地面,更要保证梁体中心线的平面位置与道路平曲线一致,同时梁顶面需保持水平、平顺。
h.连续梁浇筑前须将基础顶面凿毛,将顶面浮土、杂物等清理干净;将预埋螺栓顶部套纹部分包裹油布,并于预埋钢板顶面覆盖一层防污棉毡。浇筑时应以两道伸缩缝之间为单元连续进行,一次灌注完成,并将梁顶面搓平、压实、抹光,浇筑完毕须将预埋钢板面上的混
凝土擦拭干净。混凝土初凝后方可拆卸模板,拆模后应采用 M10 水泥砂浆进行表面修补并进行养护,养护采用棉毡覆盖,洒水养护,养护期不少于 7d。
i.基础及连系梁施工完成后用实心砖将梁与xx边坡之间的缝隙填充密封,并用水泥砂浆抹面,按设计图纸预留排水孔。
表 1 声屏障混凝土结构基础施工误差控制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1 | 距路中心线位置 | 0,+20mm |
2 | 梁截面尺寸 | ±20mm |
3 | 水平 | ±5mm |
(4)桥梁基础
a.以桥梁的控制点进行钢底板初步定位,并编制钢底板定位表,使用墨斗和线绳在桥梁护栏顶部定位出钢底板中心线位。
b.根据钢底板螺栓间距及形心,制作 2 块模具钢板,钢板的孔径比螺栓大但不得超过
1mm,并用钢钎标记出模具钢板的水平和竖直中心线。
c.螺栓定位。将模具钢板形心与墨线标注的形心重合,并复核两个模具形心间的距离,误差允许值不超过±2mm。然后通过模具将螺栓(螺栓前后孔眼)位置用记号笔标记在护栏上。
d.钻孔。使用水钻沿螺栓孔标记进行钻孔,钻孔时控制好钻头的摆动幅度,以防止跑偏或倾斜,确保连通前后孔眼,孔径误差控制在±2mm 内。钻孔后使用钢尺进行复核并进行现场记录。
e.螺栓固紧。将螺栓插入钻孔,对穿护栏后用螺母进行固紧。单个螺栓预紧力 100KN,施工时不得漏拧、欠拧或超拧。
表 2 声屏障骑马扣基础施工误差控制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1 | 螺栓轴线偏移 | 0,±5mm |
2 | 螺栓形心间距 | 0,±5mm |
3 | 螺栓孔位 | 0,±2mm |
(5)钢结构立柱施工
a.钢结构施工必须遵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
b.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c.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
d.各道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e.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设计要求。
f.钢材喷塑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按不同色彩分别进行统计后下料,在工厂内完成浸锌、热弯等工序后运至现场直接安装,安装时色彩组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g.焊接材料:钢材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h.钢结构连接用紧固标准件以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以及设计要求。
i.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焊接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培和存放。
j.安装立柱前必须清除预埋件表面的混凝土等杂物,立柱焊接完毕以后清除焊渣、飞溅物。
表 3 声屏障钢立柱安装施工误差控制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1 | 金属立柱中距 | ±10mm |
2 | 金属立柱垂直度 | ±3mm/m |
3 | 金属立柱镀锌层厚度 | 不小于规定值 |
4 | 立柱底板焊缝高度 | 不小于规定值 |
(6)屏体施工
a.全线实地测量预埋件的位置误差,测量后的数据归类分析,确定屏体的实际制作长
度。
b.金属吸声屏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工厂内完成喷塑等工序后运至现场直接安装。金属吸
声屏色彩方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c.屏体在运输、现场安装时应该注意对构件表面的保护,不允许有明显压痕、划痕。屏体结构到现场后按图纸上的要求检查各部分尺寸(特别是外形尺寸),外形严重变形的不允许安装。
d.检查屏体结构外形尺寸与两立柱尺寸是否吻合。施工时屏体结构正反方向不能错误。 e.声屏障的全部成品都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有脱膜、伤痕、皱皮、流坠、气泡、变
色及色泽不均等缺陷。
f.检查连接件的坚固情况以及构件安装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g.检查声屏障整体是否与道路线一致,不应有明显的扭曲、变形,应保证安装的整体
效果。
h.屏体现场安装时用织带吊装,严禁用钢丝绳。
i.屏体底部与基础顶部之间的缝隙应在屏体安装完成后采用水泥砂浆或橡胶垫(见设计图纸标示)进行密封,防止漏声。
表 4 声屏障屏体安装误差控制
序号 | 检验项目 | 允许偏差 |
1 | 屏体整体平整度 | 8mm |
2 | 屏体高度 | ±5mm |
3 | 板材厚度 | ±2mm |
4 | 板材宽度、高度、对角线 | ±10mm |
5 | 金属屏体背板厚度 | ±0.1mm |
(7)排水
xx段声屏障需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预埋排水管,确保排水管进出口通畅。按图纸要求构筑排水槽,确保路面径流经道路横坡进入排水槽后能够顺利排泄,不得产生积水影响行车安全。
(8)其它要求
a.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处理均按招标书要求处理。
b.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结合设计图、工程数量表以及设计说明,明确设计意图及包含内容。
c.遂广高速为已通车高速公路,声屏障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具体应按照《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GF9-2015)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执行。
d.未尽事宜详见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706.04 质量检验
声屏障施工工程应满足各有关施工验收要求。
706.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声屏障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长度,以米为单位进行计量,其中所涉及到的钢材及连接件、螺栓、橡胶垫、钢筋、混凝土基础、土石方、吸隔声屏体等施工和安装为配套工作,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它为完成声屏障所必须的费用,是对完成声屏障工程的全部偿付,属于工程包干费用,即使一些局部调整也不影响合同单价。
3.支付子目
子 目 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706-1 | 声屏障 | |
-a | 2.0m 高复合型声屏障(桥梁段) | m |
-b | 3.0m 高复合型声屏障(xx段) | m |
-c | 3.0m 高金属型声屏障(xx段) | m |
-d | 4.0m 高金属型声屏障(xx段) | m |
707.01 范围
第 707 节 径流收集和处理
x节内容为按图纸所示经现场进一步确认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跨河桥梁的桥面径流及两岸xx边沟径流进行收集和处理。
707.02 材料
1.UPVC排水管:排水管应选用符合《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2006)相关要求的管材。
2.螺栓:采用C级螺栓,螺母采用C级I型六角螺母,垫圈为C级平垫圈。螺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 C级》GB/T5780-2000的要求,螺母应符合《六角螺母 C级》GB/T41-2000的要求,垫圈应符合《平垫圈》GB/T95-2002的要求。安装完成后表面刷防锈漆。
3.所有外露钢结构应作防锈处理,采用热浸锌工艺,锌层厚度≥80μm。
4.砼、砌体:水池池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基础垫层采用C10混凝土,MU10粘土砖, M7.5号水泥砂浆,混凝土抗渗标号为P6;为保证结构的水密性应在水池砼中掺加膨胀型防水剂,防水剂的采用应做配合比试验确定其掺量和适应性。构筑物的混凝土水灰比不大于0.5。
5.钢筋: HPB300级钢筋、HRB400级钢筋。
6.型钢及钢板:Q235-B。
7.焊条:HRB400级钢筋之间用E50,HPB300级钢筋及Q235B之间用E43。
8.抹面:水池底板面当无找坡层时均为20厚1:2防水砂浆抹面,其余混凝土墙体迎水面要求混凝土面平整为清水墙。
707.03 施工要求
(1)整幅直线桥梁及分幅桥梁桥下纵向排水管、竖向排水管安装:
对于整幅直线桥梁及分幅桥梁,桥面雨水通过左、右侧桥面靠近防撞护栏处设置的竖向泄水管引入T梁、小箱梁边梁翼缘板下设置的纵向排水管中,纵向排水管跨越河流后接沿桥墩设置的竖向排水管汇入“径流处理设施”。
a.桥面两侧 T 梁、小箱梁边梁翼缘板下纵向排水管可通过自行拼装或制作钢管、钢筋作业平台进行安装,钢管、钢筋作业平台通过防撞护栏支撑和移动,当桥下通行条件较好且桥
墩高度不高时也可直接采用吊车安装;
b.纵向排水管通过托架固定在 T 梁(箱梁)翼缘板下,在施工托架钻孔时需避让梁体钢筋,可用钢筋探测仪探测拟钻孔处的钢筋具体位置,或参照原施工图设计桥涵通用图所示; c.沿桥墩设置的竖向排水管,有条件时可采用吊车安装,无条件时需沿桥墩四周搭设单
排(墩高<10m)或双排钢管脚手架安装;
d.径流收集管托架与梁体及桥墩的每处锚固点采用植筋工艺,施工顺序为:钻孔→清孔
→注入植筋胶→植入植筋→静置固化→质量检验。
(2)整幅弯道超高桥梁桥下纵向排水管、竖向排水管安装
对于整幅弯道超高桥梁,因桥面泄水管均设置在靠中央分隔带一侧,弯道外侧边梁翼缘板下不设纵向排水管,桥面雨水只能通过中央分隔带下的纵向排水管跨河后再沿桥墩处设置的竖向排水管汇入“径流处理设施”。
a.设置在中央分隔带一侧的纵向和竖向排水管应采用桥检车进行施工和安装,避免破坏中央分隔带防眩植物。如施工过程中对中分带防眩物植物造成破坏,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进行恢复,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b.按设计图要求及顺序进行分隔带砼基座上泄水孔钻孔、分隔带内排水槽施工、防眩板安装等工作。
c. 纵向排水管通过托架固定在 T 梁(箱梁)翼缘板下,在施工托架钻孔时需避让梁体钢筋,可用钢筋探测仪探测拟钻孔处的钢筋具体位置,或参照原施工图设计桥涵通用图所示。
d. 弯道内侧桥下纵向排水管及竖向排水管安装同整幅直线桥梁一致。
(3)桥梁径流管道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由于本项目施工作业位于通车高速公路桥梁部分,承包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施工进场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调查,对临边高空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根据相关行业规范、规程等相关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应急预案,报监理工程师核准,核准后上报建设单位和当地安监部门认可、备案后执行。如需搭设支架、应对支架进行验算、并通过技术检证后方可实施。
(4)沉淀池基础工程
a.本工程采用天然地基,填土不得作为地基。地基承载力应≥150kPa,基坑开挖到标高后,应现场验槽,如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应另作处理。
b.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回填,两侧填土应均匀对称进行,基坑填土压实系数应不小于 0.94。
c.施工期间注意基坑排水,防止基坑集水造成水池上浮。
(5)钢筋混凝土工程
a.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池壁内侧和外侧均为35mm。底板上下层均为40mm。
b.施工时,预留洞和预埋件位置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图留设,并且在浇注混凝土时进行复查,以免错漏,造成返工。
c.当孔边尺寸不大于300mm时,钢筋应绕过孔口,不得切断,当孔边尺寸大于300时,应配置相应的斜筋、环筋进行加固。切断钢筋应伸至孔边锚固。
d.钢板及其预埋件见建筑图和有关标准图,外露钢结构均采用热镀锌工艺进行防腐处理,要求镀锌层厚度≥80μm。
e.钢筋的搭接接头,受拉钢筋搭接长度除图中注明外,一级钢为30d,二级钢为45d,钢筋搭接的接头应错开,同一截面处的钢筋接头数量应不大于总数量的25%。
f.施工中若必需留置施工缝时,其构造及施工要求应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50108-2001第4.1.21和4.1.22条执行。
g.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验算施工阶段的抗浮稳定,当不能满足抗浮要求时,必须采取施工抗浮措施。
h.池体施工完毕后应按《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做满水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做回填及饰面,并沿水池四周分层均匀夯填直至设计高程。
(6)其他
a.必须严格按图纸施工,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经结构设计人员同意。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解决。土建施工前必须与各工种图纸校对,如有矛盾应及时通知相关设计人员解决。
b.各构筑物相对标高,±0.00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由业主、监理和设计人员现场确定后方能开展施工。
c.桥面径流处理设施与桥面径流出水口之间管段连接应确保需收集的桥面径流全部进入处理系统;经净化处理后的雨污水排放应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排放至农灌沟渠或既有排水沟道;进出水管段长度及位置经业主、监理、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确定后,按实计量。
d.应急调节池+隔油沉淀池施工完毕后在处理设施四周设置防护隔离栅并悬挂警示标志牌,简易隔油沉淀池施工完毕后在池体敞口表面安装覆盖式防护网,避免人畜跌落溺水。
e.各污水构筑物应定期对油污及污泥进行清理,保证进出水通畅,设计未设置梯步,必要时维护期间应自备简易梯。
f.因沉淀池为半地埋式,桥梁竖向排水管接至沉淀池水平进水口段可能出于悬空状态,需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砖柱进行支撑,具体发生量以监理计量为准。
g.应充分重视安全措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等设置安全设施。排水管道施工为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及相关规范规程。
h.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施工安全,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做到“xx施工、安全第一”。
i.施工前必须与各工种图纸校对,如有矛盾应及时通知相关设计人员解决。
707.04 质量检验
径流收集和处理工程应满足各有关施工验收要求进行施工。
707.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a.应急调节池、隔油沉淀池、简易隔油沉淀池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数量,以个为单位进行综合计量,其中 UPVC 进出水管、钢管、柔性防水套管、弯头、碟阀、钢筋、混凝土、三角堰、粘土砖、土石方、隔离栅、防护网等均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配套工作,不另予计量。
b.桥面径流收集系统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 UPVC 管数量,以 m 为单位进行综合计量,其中固定 UPVC 管所采用的角钢托架、抱箍、各类螺栓、螺母、吊杆、垫圈、钢板、管夹以及连接 UPVC 管所采用的三通接头、二通接头、弯管接头和铸铁栅盖等均作为径流收集系统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它为完成水污染防治所必须的费用。
3.支付细目
细 目 号 | 细 目 名 称 | 单 位 |
707-1 | 径流收集 | |
-a | Φ250UPVC 竖向、纵向排水管 | m |
-b | Φ350UPVC 竖向、纵向排水管 | m |
707-2 | 径流处理 | |
-a | 应急调节池 | 个 |
-b | 隔油沉淀池 | 个 |
-c | 简易隔油沉淀池 | 个 |
708.01 范围
第 708 节 环境保护标志牌
x节内容为按图纸所示经现场进一步确认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跨河域的桥梁两端设置环境保护标志牌。
708.02 材料
1.标志立柱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焊接钢管。标志立柱柱帽、横梁帽、抱箍以及其它钢结构件均采用钢号为RJ235及以上的钢板。标志立柱和横梁:凡钢管外径152mm以下(含 152mm)的立柱和横梁,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直缝电焊钢管;凡钢管外径在152mm以上的立柱和横梁,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标志立柱柱帽、横梁帽、抱箍以及其它钢结构件均采用钢号为RJ235及以上的钢板。
2.标志板:采用牌号为3003的铝合金板材,抗拉强度不小于95Mpa,标志版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标志牌的滑动铝槽应采用综合性能等于或优于牌号2024的铝合金型材。本次涉及标志板面板厚值采用3mm。
3.滑动槽铝:采用的型铝应符合GB/T 6892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尽可能选用与标志底板相同或相近的材料。
4.反光材料选择:本工程的交通标志字膜底膜均采用《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
(GB/T18833-2012)表4规定的IV级反光膜。
5.高强螺栓:高强连接螺栓和高强地脚螺栓(包括相应的螺母、垫圈),应采用40B或45号钢,并符合GB1231的规定。
6.水泥混凝土基础材料:混凝土强度应不小于20Mpa,并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7.钢筋:采用热轧结构钢筋(Φ 14及以上为Ⅱ级钢筋),应符合GB1499及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8.标志结构构件中的所有钢铁件(包括螺母、螺栓等)均须热浸镀锌处理,所用锌应为 GB470《锌锭》中规定的 0 号或 1 号锌,其中:立柱、横梁镀锌量为 600g/㎡,连接件镀锌量为 350g/㎡。螺栓连接件在镀锌后应清理螺纹或作离心分离处理。镀锌工艺应符合 GB470《锌锭》的要求,保证镀锌的厚度和均匀度。构件镀锌后,外表应整洁光泽,不得有明显的气泡、裂纹、疤痕、毛刺、端面分层等缺陷。
708.03 施工要求
(1)板面生产
a.交通标志必须严格按本设计制作,不得任意修改图案。标志板的制作应符合《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2004)的有关规定。
b.标志板面的生产,主要有制版、刻模、贴膜三道工序,其中尤以大板的拼接和贴膜为重要,一般采用焊接、铆接等方法来生产大板,须保证板的平整度,并保证焊、铆的质量,对接缝应进行严格的处理,板面上的铆钉头应打磨平滑。标志版的形状、尺寸应符合图纸要
求,外形尺寸误差不大于±5mm。贴反光膜时要求底板平整、清洁、干燥,同时贴膜车间内应清洁,温度、湿度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否则将导致气泡和皱折的产生。
(2)结构生产
a.本工程所使用的钢管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证书。 b.应保证钢管内不得有油渍等污物。
c.设计中所用钢管的钢号、管径、壁厚施工时不得自行变更。
d.普通碳素结构钢管(板),在焊接时应注意焊缝质量,并应进行有效的打毛刺和修磨工作,防腐表面处理时,镀锌应保证锌层的厚度及性能。塗层厚度均匀,色调一致。
e.所有的立柱及横梁钢管应是整根的,不允许有焊接。立柱钢管长度的截取应保证该标志在指定的安装地点安装后净空要求。
f.所有的标志立柱的顶端用 3mm 厚的钢板焊接封盖(柱帽),悬臂式标志的横梁端头的开口应用横梁帽封闭。
(3)现场安装
a.标志板在运输、吊装过程中应小心,避免对标志板、反光膜产生任何损伤,构件镀锌层在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伤,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b.安装应仔细将板、柱、基础按设计文件一一对应,避免造成错误。
c.标志基础施工,应准确放样。基础开挖时注意不得破坏埋设的电缆、管道以及边坡、边沟和圬工砌体的稳定性。
d.当标志的安装位置与实际存在的构造物、或其他标志、其他监控外场设备等发生冲突或干扰、影响视认效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适当调整安装位置。位于边沟地段的基础严禁侵占边沟的过水断面,预埋好后应恢复边坡原貌。
e.基础上预埋螺栓位置,应校核精确后浇灌砼,以确保立柱中心位置正确。
f.立柱的长度应根据基础顶面与路面的高差作相应调整,并注意立柱不超出标志面板的上缘或上端。
g.悬臂式标志安装的标志面版应与道路中线垂直。
(4)其它要求:
a.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责任事故与非责任事故的处理均按招标书要求处理。
b.施工单位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结合设计图、工程数量表以及设计说明,明确设计意图及包含内容。
c.遂广高速为已通车高速公路,标志牌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意识,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此外还应加强对通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交通安全。具体应按照《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术规程》(JTGF9-2015)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执行。
d.未尽事宜详见设计文件及相关的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708.04 质量检验
环境保护标志牌工程应满足各有关施工验收要求进行施工。
708.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环保标志牌按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数量,以套为单位进行综合计量,其中钢管、铝型材、钢构件、螺栓、混凝土、土石方等均作为标志牌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予计量。
2.支付
按照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它为完成标志牌工程所必须的费用。
3.支付子目
子 目 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 位 |
708-1 | 环境保护标志牌 | |
-a | 饮用水源标志牌 3200×1200 型 | 套 |
-b | 重要水域标志牌 3000×1800 型 | 套 |
第 709 节 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