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241175.SH 债券简称:24 厦轨 01
债券代码:000000.XX 债券简称:24 厦轨 0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 厦轨 01,债券代码: 000000.XX)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告了《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发行人相关公告事项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收到司法文书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收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的《参加诉讼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因征收补偿纠纷,红彤彤(中国)有限公司对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美林街道办事处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24)闽 0211 行初 163 号),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发行人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
(二)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红彤彤(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彤彤公司”)
被告: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美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美林街道办”)第三人: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同安区交通局”)、中国建
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发行人
(三)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由及诉讼标的:本案案由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纠纷,诉讼标的为
104,766,679.28 元。
2、诉讼请求及理由
诉讼请求:原告红彤彤公司诉请被告美林街道办补偿原告宗地占用费、土地价值损失、设备损失、勘察设计等前期费用损失、工程款及补助奖励损失、各项利息及诉讼费损失合计 104,766,679.28 元,并补偿前述补偿金额的利息损失,判令第三人同安区交通局、中建股份和发行人对前述诉讼请求承担共同补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及第三人共同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诉称被告经第三人同安区交通局委托,被告与第三人中建股份和发行人在与原告未达成一致的情况进行地铁市政隧道施工,因轨道施工横穿原告地块,受地铁保护区范围影响,原告无法使用案涉用地,因无法建设投产背负巨额债务,被告及第三人却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和赔偿。
3、被告答辩情况
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美林街道办已于 2024 年 7 月底向法院提交行政答辩状及证据。法院经审查发现同安区交通局、发行人、中建股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通知前述单位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三、影响分析
鉴于案件尚未审理,故尚无法明确本次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4 厦轨 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
以下无正文。
2024 8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