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1
为视觉受损人士而设的传达及资讯服务
I 服务定义
简介
为视觉受损人士而设的传达及资讯服务为香港的视觉受损人士提供图书馆服务。
目的及目标
2. 为视觉受损人士而设的传达及资讯服务旨在照顾视觉受损人士的阅读需要, 为他们提供阅读材料、音乐、有声或点字书籍/ 期刊,满足他们的学习和康乐需要。
服务性质
3. 提供的服务包括:
(i) 点字及有声书籍图书馆
a) 提供教科书、参考书、消闲读物与期刊、音乐和电影物品2 借阅服务;
b) 安排海外/本地图书馆之间的借用服务;以及
c) 提供阅读、自修和音乐欣赏的专用空间和设施。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2 音乐和电影物品指光碟、 影音光碟、数码多功能光碟、蓝光碟及 MP 3 等多媒体影音 产品。
(ii) 录音室
a) 录制书籍/期刊;以及
b) 为有声书籍/期刊配音。
(iii) 义工转介服务
a) 为视觉受损人士统筹个人和团体义工援助服务;以及
b) 招募义工在录音室担任朗读员。
服务对象
4. 视觉受损人士。
申请资格
5. 经注册眼科医生证实为视觉受损的在港人士。
II 服务表现标准
6.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登记会员总数 | 1 000 |
2 | 一年内每月平均电子图书馆服务使用 者人数 | 1 500 |
服务量 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议定水平 |
3 | 一年内制作3 有声书籍及期刊总时数 | 1 200 |
4 | 一 年 内 每 月 平 均 借 出 有 声 书 籍 和 期 刊、点字书籍、音乐物品 2 数目 | 400(有声书籍和期 刊) 700(点字书籍) 200(音乐物品 2) |
5 | 一年内每月平均义工服务时数 | 250 |
基本统计项目: 一年内制作的有声书籍总数。
服务成效
服务成效 标准 | 服务成效指标 | 议定水平 |
1 | 一年内服务使用者4 在接受为视觉受损人士而设的传达及资讯服务后表示满意的百分率 | 80% |
质素
7.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 16 项服务质素标准。
3 制作指编辑有声书籍和期刊。
4 服务使用者指为视觉受损人士而设的传达及资讯服务的登记会员, 并曾于报告年度内使用图书馆服务的人士 。评估可透 过「为视 觉受损人士而设的传达及资讯服务使用者意见调查问卷 」或 由服务营办者提供并经社会福利署认可的问卷进行 。每 年的样本数量不少于 50 名服务使用者。
III 社会福利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8. 社会福利署( 社署)会按《津贴及服务协议》(《协议》)通用章节所列明的「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一般责任」履行职责。
IV 资助基准
9.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要约及通知书内。
津贴
10.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 包括聘用注册社工、合资格专业人士和支援人员所涉及的公积金, 以及适用于营办有关中心的其他费用( 涵盖所有其他相关运作开支, 其中包括雇员补偿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及认可收费( 如有的话) 。经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的处所的租金及差饷, 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11.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 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和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发出的有效管理建议书及通函中有关使用资助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 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 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 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而调整「其他费用」。政府不会承担因服务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和财务申报规定
12. 服务营办者接纳《协议》后,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款项。
13.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 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和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服务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14.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订明的规定, 提交经
《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查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审核的整间机构年度财务报表, 而有关报告及报表须经机构授权的兩名代表签署, 即董事会主席/ 机构主管/ 机构社会福利服务主管。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 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
V 其他资料
15.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列的规定/ 承诺, 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 如有的话) 。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 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