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网络平台(国际)销售管理规定
目录:
(一)网络机票平台商(以下简称“平台商”)
网络机票平台商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开展机票销售,并为第三方代理人提供网络机票交易服务的企业,例如:携程、去哪儿、飞猪、同程等。
(二)网络机票销售商(以下简称“网销商”)
自建网站及移动客户端,通过自有配置进行销售及服务,不提供第三方网络机票交易服务的企业,例如:腾邦。
(三)网络机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通过第三方网络机票平台,在互联网上进行机票销售及服务的代理人。
二、厦航白名单准入条件与淘汰规则
(一)厦航白名单准入条件
1.准入范围
仅限厦航在中国大陆地区签约授权的一类BSP代理人,IATA号083开头。即不允许海外代理作为国际机票供应商在境内OTA平台进行销售交易;
2.准入条件
必须是对厦航有销售贡献的代理人。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销售保障能力,专职国际售后服务人员及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相关评定办法,简列如下;
入选范围:以开放宽进为原则,入选代理可由营销单位及平台商推荐。其中营销单位推荐,需对所辖区内代理人的销售能力、售后服务及销售倾向进行综合评估;
筛选条件:需满足当地分销渠道(剔除OTA)排名前10名。由市场销售部销售管理处根据营销单位所辖代理在当地的分销渠道排名进行复核,并最终确认厦航国际白名单。
3.其他限制
三方大客户服务商不得申请平台供应资质。
(二)厦航白名单淘汰规则
1.销售风险
国际白名单生效日起,一经查实代理人存在拖欠款或未按期结算不良记录行为,将立即取消白名单资质;
2.末位淘汰
代理人连续两季度销售厦航所有国际及地区航线含油收入不足人民币15万,将取消下季度厦航国际白名单资质;但假如该代理人满足当地分销渠道(剔除OTA)排名前5名的,仍可继续保留厦航国际白名单资质;
3.服务质量
由于代理人原因引起旅客投诉,且未能配合航司妥善处理旅客关系的代理人,未来1年内不再接受国际白名单申请;
4.不规范退票
未按规定提交国际退票申请导致厦航开具ADM单调账,月度内代理人退票费价值率(退票费/票面价)小于1%(含)或非自愿退票占比大于10%(含)的,取消白名单资格,未来1年内不再接受国际白名单申请;
5.订单输出
未遵守厦航网络销售许可规定,存在订单输出至海外出票的销售行为累计达2次(含)以上,取消白名单资格,未来不再接受国际白名单申请。
(三)厦航白名单职责分工
1.评定周期
厦航国际白名单由市场销售部销售管理处每季度根据准入条件及淘汰规则更新一次。名单变更、调整需在季度生效前提前15天提出;
2.发布渠道
由市场销售部销售管理处,通过客运营销委员会-市场销售部-销售管理处-国际渠道管理提交流程申请,并将确认的厦航国际白名单推送邮件至相关营销单位;
信息通知
各营销单位根据当期有效国际白名单,负责通知到具体代理人,新增代理人需签署承诺书后白名单生效。市场销售部销售管理处负责将最终的国际白名单发布至各平台商渠道,由平台商在厦航发布的国际白名单范围内选择供应商。
三、网络销售许可
(一)平台商授权
平台商向第三方代理人开放网络平台(包含移动客户端)进行厦航机票销售交易服务,必须获得厦航授权并签署《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承诺书》(附件1),第三方代理人名单仅限在厦航国际白名单范围内进行筛选。
(二)网销商授权
代理人通过自有配置自建网络平台(包含移动客户端)销售厦航机票,但不提供第三方网络机票交易服务,必须获得厦航授权并签署《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承诺书》(附件2)。
(三)供应商授权
代理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包含移动客户端)进行厦航机票销售,必须获得厦航白名单授权,并签署了《网络平台国际机票供应承诺书》(附件3)的代理人,才可以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供应厦航机票。
四、网络销售信息展示规范要求
(一)代理信息展示
网络平台上展示和销售厦航客票产品,需在订票页面展示提供该产品的代理人名称、航协代码。代理人名称必须是与厦航签订销售代理协议的主体名称。
(二)航司规定展示
网络平台上必须在机票预定页面明显位置,对厦航《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及厦航要求的相关公示、公告进行展示,公布厦航95557客服电话。
(三)舱位产品展示
网络平台上必须准确展示厦航舱位等级名称、服务条款、注意事项,特殊营销产品(包括打包产品在内的客票)还应明确产品特点及适用条件。
代码共享航班必须准确展示实际承运方。厦航承运的代码共享航班不得展示、销售明折明扣以外的舱位。
(四)退改签规则展示
网络平台上必须按照厦航当前有效的规章及运价产品文件,对客票退改签规则进行展示,不得擅自改变退改签标准,严禁违规收取客票退改费用。
五、网络销售行为规范及服务要求
(一)销售行为规范
1.即时操作原则
网络平台订单中的订座、出票、退改签和民航销售终端的操作行为一致,操作一致性时限为2小时,超过2小时视为恶意拖延。
旅客支付后2小时内必须为旅客出票,并告知旅客票号及对应航班信息,不得延迟出票。
2.信息一致原则
旅客初始PNR中的信息,必须与旅客生成的网络平台订单信息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旅客信息、航班信息、旅行日期等。
不得以高舱销售,低舱订座出票。
不得以承运航班号销售、共享航班号订座出票,或以共享航班号销售、承运航班号订座出票。
不得先为旅客出其他航班/日期客票,再改至旅客所选择航班/日期。
3.订出一致原则
客票预定页面展示的代理人、订票所属代理人、出票所属代理人,三者必须为同一家代理人。
4.扰乱市场行为
销售票价不得低于厦航实际结算票价。
不得将厦航常旅客积分兑换的免票及各类经营奖励免票在网络上进行销售。
不得将厦航的后返奖励,团队运价、协议票价或政策,以直减的形式进行展示及销售。
5.禁止默认搭售
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
6.手机号码输入要求
(1)CTCM项手机号码输入要求:平台向厦航报备两个专用移动电话号码用于接收厦航航延信息,并能实时转发至旅客本人,平台作为航延信息转发第一责任人,在CTCM项中随机输入这两个移动电话号码。如:OSI MF CTCM(平台移动号码)/P1,录入其中一个号码即可,多名旅客的PNR,全部使用这两个号码。
(2)CTCT项手机号码输入要求: CTCT项必须输入供应商移动电话号码,可接6536厦航短信信息,且能随时联系沟通。
(3)特殊情况:平台商、网销商也可在CTCM项录入旅客联系电话,但必须保证真实有效。
(二)服务保障规范
1.不正常航班通知要求
(1)各销售单位应及时、准确的将厦航不正常航班信息通知到旅客。
(2)平台商、网销商必须建立不正常航班信息接收端口(联系电话或电脑终端),并报备厦航95557测试成功。必须确保在接到厦航不正常航班信息后,半小时内通知到旅客本人,并给予确认。
(3)航班不正常信息以厦航不正常航班短信通知内容及Q报信息为准,如有使用第三方数据,必须向厦航95557客服电话确认无误后,才可发送给旅客,防止信息误传。
2.退改签工作要求
(1)不得未经旅客允许为旅客办理值机、改期、改签、退票或取消旅客座位等客票变更业务。
(2)禁止赌航班延误牟利,旅客提交退改签订单后,需在1小时内取消旅客订座并办理退票手续,避免座位虚耗。
(3)为旅客办理退款业务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多收取旅客退票费。
六、数据保障规范及日常配合度
(一)数据保障规范
平台商应每月10号之前向厦航渠道管理部门提供来自平台入口(包括自有配置、供应商)的厦航数据。数据采集字段:销售日期、IATA号、供应商名称、承运日期(全航程首航段始发日)、全航程、票号、订单号、航段数、舱位、旅客人数、销售票价、税费、订单状态(成行或退票等信息)。具体如下:
销售日期 |
IATA号 |
供应商 |
承运日期 |
航段或全航程 |
票号 |
订单号 |
航段数 |
舱位 |
旅客人数 |
销售票价 |
税费 |
订单状态 |
|
|
|
|
|
|
|
|
|
|
|
|
|
(二)日常配合度
平台商、网销商及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厦航对平台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包括及时准确按要求提供交易过程的相关数据及记录等信息。尤其对于旅客举证的违规行为,需在厦航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反馈。
七、国际机票销售违规处罚标准
(一)首次违规
违规行为 |
供应商 违约金标准 |
平台商 违约金标准 |
网销商 违约金标准 |
违反网络销售许可规定 |
收取20000元/次违约金。 |
收取20000元/次违约金。 |
收取20000元/次违约金。 |
违反网络销售信息展示规范 |
—— |
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 |
收取2000元/次违约金。 |
违反网络销售行为规范及服务要求 |
收取5000元/张违约金。 |
收取5000元/张违约金。 |
收取5000元/张违约金。 |
违反数据保障规范及日常配合度要求 |
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 |
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 |
收取5000元/次违约金。 |
注1:以上违约金均不包含赔偿旅客损失和给航司造成的损失。
注2:若引起投诉或纠纷扩大将另外收取10000元/人违约金处罚。
(二)连续违规
年度(自然年)内同一代理人相同违规行为出现两次(含)以上,违约金加倍。其中订单输出至海外出票的违规行为出现两次(含)以上的,违约金加倍,同时取消白名单资格;其他相同违规行为出现三次(含)以上,违约金加倍,取消白名单资格。
(三)特殊情况
对严重危害厦航利益及品牌声誉的行为,对未严格遵守网络销售许可规定,导致资金安全等问题,厦航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它未尽事项仍按照厦航《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厦航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附件1:
(平台商)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承诺书
为提升旅客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机票销售环境。我司愿意遵守《厦航平台(国际)销售管理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1.符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网络机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严格遵守厦航客票销售服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厦航平台销售管理规定》,了解并接受《厦航平台销售管理规定》中的违规处罚标准。
3.在为第三方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厦航客票交易服务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第三方销售代理企业已与厦航签订《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
(2)第三方销售代理企业已取得厦航供应商授权(白名单授权),且在当前有效的厦航供应商白名单中。
4.按照厦航要求对网络平台第三方代理销售进行监控和管理,积极配合厦航进行销售及服务行为规范。
5.遵守《厦航平台销售管理规定》的数据保障规范,无条件提供厦航相关销售数据、销售记录等信息,协助厦航做好销售分析及投诉处理工作。
6.未尽事项仍按照厦航《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厦航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厦航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署日期:
附件2:
(网销商)网络平台交易服务承诺书
为提升旅客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机票销售环境。我司愿意遵守《厦航平台(国际)销售管理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1.符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网络机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2.严格遵守厦航客票销售服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厦航平台销售管理规定》,了解并接受《厦航平台销售管理规定》中的违规处罚标准。
3.保证从事机票销售业务的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具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有能力完全控制经营行为。
4.向厦航提供经航协认证的准确单位名称、航协代码及有效服务电话,并在平台销售过程中进行展示。
5.保证在自营的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的机票销售行为均为自营,不接受第三方供应。
6.遵守《厦航平台销售管理规定》的数据保障规范,无条件提供厦航相关销售数据、销售记录等信息,协助厦航做好销售分析及投诉处理工作。
7.未尽事项仍按照厦航《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厦航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厦航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署日期:
附件3:
(供应商)网络平台国际机票供应承诺书
为提升旅客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机票销售环境。我司愿意遵守《厦航平台(国际)销售管理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厦航客票销售服务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厦航平台(国际)销售管理规定》,了解并接受《厦航平台(国际)销售管理规定》中的违规处罚标准。
2.向厦航和网络平台提供经航协认证的准确单位名称、航协代码及有效服务电话,并在平台销售过程中进行展示。
3.保证向厦航和网络平台报备的从事平台供应销售的配置,具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有能力完全控制经营行为,并承担该销售配置的所有经营责任、法律责任。
4.保证只在厦航报备允许的第三方平台进行供应销售,具体平台简称如下:(1) 携程 ;(2)飞猪 ;(3) 去哪儿 ;(4)同程 ;(5)京东 ;(6)美团 ;(7)航班管家;(8)非常准 ;(9)途牛网;(10)(其他)_______。
5.接受厦航对其平台销售行为的监控,授权平台向厦航提供厦航所要求的销售数据。
6.未尽事项仍按照厦航《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厦航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厦航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署日期:
14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