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投保人日通集团法人的要求自2020年4月开始的相关业务移至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投保,我司接受分保,该协议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我司)对在本协议期限内( 2021年04月01日0:00至2024年03月31日24:00)再保险分出人(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分出的日通相关货运险业务(主要是指 投保人为日通集团法人或日通集团法人作为保险中介的货运保险业务,包括MBL/MIL/日通个人搬家保险/预约货运险/单笔货运险。)承担再保责任,且再保险接受人的责...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日通货运险业务特约分保协议》统一关联交易协议披露材料
二○二一年四月
一、交易对手情况
法人名称: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境内财产保险公司
经营范围: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及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经营下列保险业务:
一、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
二、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除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业务外,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经营其他法定保险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0,000 元
关联关系说明:与本公司为同一股东 100%控股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情况:
1. 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类型为保险业务类。
2. 交易标的情况
根据投保人日通集团法人的要求自2020年4月开始的相关业务移至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投保,我司接受分保,该协议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我司)对在本协议期限内(2021年04月01日0:00至2024年03月31日24:00)再保险分出人(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分出的日通相关货运险业务(主要是指投保人为日通集团法人或日通集团法人作为保险中介的货运保险业务,包括MBL/MIL/日通个人搬家保险/预约货运险/单笔货运险。)承担再保责任,且再保险接受人的责任至该业务所属保单责任终止为止。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该协议约定再保险接受人(我司)对在本协议期限内(2021年04月01日0:00至2024年03月31日24:00)再保险分出人(日本财产保险 (中国)有限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分出的日通相关货运险业务(主要是指投保人为日通集团法人或日通集团法人作为保险中介的货运保险业务,包括MBL/MIL/日通个人搬家保险/预约货运险/单笔货运险。)承担再保责任,且再保险接受人的责任至该业务所属保单责任终止为止。该协议2021年04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预计发生的累计交易金额为791万人民币(保费)。
分保协议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结算方式为再保险分出人在每月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上月分保账单,再保险接受人于收到账单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签回。再保险分出人收到再保险接受人签回文件后,应于30天内进行账务支付及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分保协议采用目前市场通用的分保方式,分出保费按分出比率基于原保险合同进行划分。且手续费与此类风险业务的市场手续费水准接 近,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2021年3月24日经公司经营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2021年3月25日经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邮件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2021年3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审议并通过。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xxx的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在2021年度接受再保险分出人(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按照协议(名称:日通货运险业务特约分保协议)约定分出的日通相关(投保人为日通集团法人或日通集团法人作为保险中介)货运险业务的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原理公平,关联交易行为合理,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该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我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决议。
特此披露
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