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驿站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高丰公园内(横一路侧),面积为28.5m2。
经营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驿站的经营权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驿站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高丰南路高丰公园内(横一路侧),面积为28.5m2。
第二条使用要求及用途 。
1、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租、外借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
2、乙方需遵循驿站原用途,不得任意改变。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1、驿站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按月支付,于每月前10天内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未交租金每日按所欠租金额 %向甲方交纳滞纳金。甲方收到乙方的租金开具有效发票。
2、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以 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驿站经营权交付给乙方。
2、该招租场地必须在 年 月 日前正式对外开放,没有按时完成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超一天收取 元的场地使用费的处罚,直到该招租场地全面正式对外开放。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1、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驿站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租赁期间,乙方严格执行《高丰公园足球场及驿站管理制度》(详见附件),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任何安全事故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关于驿站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约定
1、在驿站租赁期间,乙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报装并缴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2、乙方必须为乙方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伤害保险,确保工作人员出现意外有保障,乙方工作人员意外受伤或乙方的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关于租金保证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甲方¥97864500元(玖仟柒佰捌拾陆肆仟xx元整)作为租金保证金,如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租金保证金,甲方可以单方面取消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乙方同时自动放弃该合同的所有权利。
第十条 甲方对场地的承诺
1、甲方保证在租赁时该场地没有产权纠纷。
2、在合同期内,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实施与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限期内将场地退还甲方,进行移交工作时必须保持场地现状,不得对场地进行拆卸以及破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场地恢复原貌。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的,乙方应结清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有意续租,则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租赁权。
第十二条 关于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高丰公园足球场及驿站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中第三、四、五条规定,需在20天内无条件撤场,押金不予退还,并处以年租金的20%作为罚款。罚款需在规定的撤场日期到期后20天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2、乙方如违反《高丰公园足球场及驿站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中第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需在处罚作出后的20天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收罚款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十三条 关于不可抗力及终止合同
1、本合同不可抗力仅包括地震、水灾、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甚至不得不终止合同,均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
3、如因政府有需要收回乙方所租用的场地,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本租赁合同,且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及赔偿;乙方所建附属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
4、如本合同与相关政府部门的用地规划有抵触或政府需对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则按相关政府规定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因此而所产生一切损失,甲方无须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因此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生效前,本合同仍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关于补充协议
x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附件
1、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部分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特别说明
乙方声明其已清楚理解本合同第十三条对其权益的影响,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本合同条款不存在显示公平或乘人之危等可撤销的情形。
附件:高丰公园足球场及驿站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佛山市三水区森林公园发展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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