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件名称:LZDWD-01--- LZDWD-07
兰州电务段房屋招商
招 商 文 件
(招商编号:LZDWD-2024)
包件名称:LZDWD-01--- LZDWD-07
招商人: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
2023年11月
第一章 招 商 公 告
一、招商项目
1.招商项目名称:兰州电务段房屋招商
2.招商文件编号:LZDWD-2024
二、招商人名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
1.招商人联系地址:xxxxxxxxxxx000x
0.联系人:xxx x先生
联系方式:0931-2941596 0931-2942376
三、招商项目概况:
序号 |
资产(资源)名称 |
面积(㎡) |
拟租期限(月) |
招商底价 (元/月) |
年租金 |
竟商 保证金 |
|
LZDWD-01 |
武威路三角线2号房屋 |
161 |
12 |
11300 |
135600 |
11300 |
|
LZDWD-02 |
武威路三角线30号房屋 |
58 |
12 |
4100 |
49200 |
4100 |
|
LZDWD-03 |
武威路三角线10号房屋 |
000 |
00 |
0000 |
84600 |
7050 |
|
XXXXX-00 |
xxx000-0xxx |
31 |
12 |
2800 |
33600 |
2800 |
|
LZDWD-05 |
xxx000xxx |
127 |
12 |
11450 |
137400 |
11450 |
|
XXXXX-00 |
xxx000x房屋 |
485 |
12 |
18450 |
221400 |
18450 |
|
LZDWD-07 |
永登县大路火车站房屋 |
000 |
00 |
0000 |
12600 |
1050 |
|
|
备注:1.本招商项目包件不允许分包、转包。 2.竞商报价须高于或等于年租金招商底价。 |
四、竞商人资质要求
竞商人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竞商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
(一)竞商人为法人企业时必须提供的内容: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法有效);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二)竞商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供的内容: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合法有效);
2.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提供自然人征信报告。
五、竞商报名
1.报名方式:互联网报名,竞商人通过“国铁招商平台”完成注册,按包件号报名,网址:xxxxx://xx.00000.xx。
0.xxxx:2023年11月25至2023年12月1日,不再接受竞商人线下报名。
六、获取招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竞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注册通过后,确定报名并按相应包件缴纳竞商保证金,在国铁招商平台下载招商文件。
七、竞价方式
1.本次招商项目采用3轮次分包件逐一网上竞价(网址:xxxxx://xx.00000.xx)最高报价中商的方式确定中商人。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少于3家的,可按报名人报价高低顺序直接确定中商人。
2.原承租户在网上竞价与最高报价相同时,原承租户优先承租。
3.因竞商人自身设备原因或通讯公司网络原因,造成竞商人竞价失败的,招商人不承担责任。
八、竞价结果公示
网上竞价结果将通过“国铁招商平台”进行公示( 网址:xxxxx://xx.00000.xx。),公示期为3天。如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以第一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招商人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第一中商候选人放弃中商,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商结果的违规行为等情形的,招商人可以按照网上竞价确定的中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商候选人为中商人(价格以该中商候选人最终出价为准),也可以重新招商。
九、银行账号
1.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电务段
2.账号:270 3000 2092 0013 5663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
4.地址:xxxxxxxxxxx000x
0.电话:0000-0000000
十、竞商保证金
1.竞商人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出租人与中商人正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
2.中商人中商后放弃中商资格概不退还竞商保证金。
十一、主要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严格按集团公司标准文本条款及格式执行。
十二、招商失败时拟采取的措施
1.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无报名人进行竞商时,招商人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如仍然无报名人竞商,招商人采用其他方式组织招商或终止招商。
2.如竞商人等于或多于2个时,按竞商报价由高到低确定中商人,如第一中商人中商后弃商,则顺序由第二中商人中商。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竞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
3.投诉
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兰州电务段举报,举报电话:0000-0000000, 0000-0000000。
兰州电务段
2023年11月25日
第二章 竞 商 人 须 知
竞 商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商人 |
招商人: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 地 址:xxxxxxxxxxx000x 联系人:张先生 司先生 电 话:0931-2941596 0931-2982486 |
2 |
出租人 |
出租人: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 地 址:xxxxxxxxxxx000x |
3 |
项目名称 |
兰州地区房屋招商招商 |
4 |
招商内容 |
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对房屋(详见:招商公告第三条招商项目概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资质的商家前来参加竞商。 |
5 |
竞商人资质要求 |
竞商人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竞商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 (一)竞商人为法人企业时必须提供的内容: 1.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法有效); 2.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二)竞商人为自然人时必须提供的内容: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合法有效); 2.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3.提供自然人征信报告。 注:竞商人只有通过 “国铁招商平台”资格审核方可进入竞商阶段。 |
6 |
竞商保证金 |
竞商人按照招商公告规定缴纳竞商保证金,竞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缴纳。 1.名称: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电务段 2.账号:270 3000 2092 0013 5663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 4.地址:xxxxxxxxxxx000x 0.电话:0000-0000000 未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在出租人与中商人正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商人的竞商保证金转为房屋押金金或全部退还(不足部分按规定补足)。中商人放弃中商资格概不退还竞商保证金。 |
7 |
竞商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日17:00。 |
8 |
招商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7:30;文件发送方式:传真或电子扫描件。 |
9 |
偏离 |
|
10 |
竞商时间、地点 |
2023年12月4日9:30-18:00。地点:“国铁招商平台”( 网址:xxxxx://xx.00000.xx。)网上在线出价竞商。 |
11 |
公示地点 |
“国铁招商平台”( 网址:xxxxx://xx.00000.xx。) |
12 |
构成竞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按附表第8项。 |
13 |
竞商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 |
14 |
竞商程序 |
“国铁招商平台”( 网址:xxxxx://xx.00000.xx。)网上在线出价竞商。 |
15 |
评审及评审委员会组成 |
采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 |
16 |
中商人的商位装修及安全管理需执行国家及招商人的相关规定。 |
一、 项目概况
现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现有房屋(详见:招商公告第三条招商项目概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欢迎有资质的商家前来参加竞商。
(一) 招商内容及要求
1.招商内容:见竞商人须知前附表。
(二)竞商人资格要求
竞商人应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资信真实可靠。竞商人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自然人。
具体见竞商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三)费用承担
(四)分包、转包
(五)偏离
竞商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商文件偏离招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商文件
(一) 招商文件的组成
本招商文件包括:
1.招商公告;
2.竞商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技术要求;
5.竞商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二) 招商文件的澄清
1.竞商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商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商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有形式,下同),要求招商人对招商文件予以澄清。
2.招商文件的澄清将在竞商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竞商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见竞商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二)竞商报价
1.竞商报价基准为每包件的年租金总价。
2.竞商报价须高于或等于年租金招商底价,竞商报价低于招商底价,竞商文件以作废处理。
“国铁招商平台”( 网址:xxxxx://xx.00000.xx。)网上在线出价竞商。
(一)评审方式
本次招商项目采用3轮次分包件逐一网上竞价(网址:xxxxx://xx.00000.xx)最高报价中商的方式确定中商人。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少于3家的,可按报名人报价高低顺序直接确定中商人。
(二)评审原则
招商人按照第三章“中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商人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第三章“中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在规定的竞商有效期内,招商人以书面形式向中商人发出中商通知书(附件),同时将中商结果通知未中商的竞商人。
1.招商人在国铁招商平台发布中商公告结束后3天内,中商人须领取中商通知书,否则视为中商人无正当理由自动放弃中商资格,招商人重新招商。情况严重者列为“黑名单”。
2.中商人应当自中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足履约保证金、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招商人和中商人根据招商文件合同文本订立书面合同。
3.中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中商资格,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商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商保证金数额的,中商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发出中商通知书后,招商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向中商人退还竞商保证金;给中商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 招商人进行第一次招商公告后,无报名人进行竞商时,招商人将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后,如仍然无报名人竞商,招商人采用其他方式组织招商或终止招商。
2. 如竞商人等于或多于2个时,按竞商报价由高到低确定中商人,如第一中商人中商后弃商,则顺序由第二中商人中商。
八、纪律和监督
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招商竞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商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对竞商人的纪律要求
竞商人不得相互串通竞商或者与招商人串通竞商,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竞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商;竞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与招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商人资格审核和符合性评审情况,中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招商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4.投诉
竞商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兰州电务段纪委举报反映。
九、其他内容
详见竞商人须知。
附件:
中商通知书
(中商人名称):
你方于 (日期)被确定为 (项目名称) (招商编号、商位、包件号)的中商人。
中商价: 元。
请务必于接到中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前与出租人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指定地点)xxxxxxxxxxx000x签订合同。
特此通知。
兰州局集团公司兰州电务段
年 月 日
1. 中商方法
本次评中商用三轮次竞商最高报价法,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响应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竞商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商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经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竞商人取消其报名资格。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的竞商人才可参与下一步竞商。
2.2.1商务评审
审查竞商人是否根据招商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资料,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五章竞商文件格式。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竞商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竞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或自然人没签字(盖章、手印)(适合线下);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竞商文件的情况)(适合线下);
(3)未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汇款凭证或收据原件,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出现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额的、减少或减轻竞商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2.2.3 招商人对竞商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商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2.2.4招商人有权要求有疑问的竞商人提供所需竞商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取消其竞商资格。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竞商将被拒绝:
(1)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2)竞商人串通竞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商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竞商的。
2.4.1中商人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核和符合性审查,并在招商平台系统规定竞商时间结束后选定竞商报价最高者为第一中商候选人;
2.4.2在被推荐的中商候选人中,招商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商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商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商的,招商人可以按中商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商人。
2.7.1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竞商:
(1)竞商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3.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3.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3.2公开竞商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招商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竞商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
3.3竞商人在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竞商人的竞商作废;
3.4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商承诺函、评审资料、评审办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第四章 技术要求
一、经营管理要求
1.中商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出租方及他人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招商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予返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2.中商人必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而且必须向招商人提供有效的证照复印件。
3.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不得擅自将所中商的商业场所转让、转租、分包、分隔出租他人经营或改变用途。应确保所聘用人员和所进出货物的安全可靠性,不得在出租房屋内经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中商人需按消防要求配备有效灭火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单独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的,应有建筑性能防火设计、实施方案并承诺负责方案的落实及承担相关费用。
5.未经招商人同意,中商人不得擅自增加用电及照明设备,电力设备增容必须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电力增容费用。所有经营场地内设施的更新、更改或装潢须经由中商人书面申请并经招商人书面批准。
6.中商人利用出租人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定。
7.中商人应在指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特许经营要悬挂特许经营许可证。
二、人员管理要求
1.中商人安排的住宿或办公人员的管理由中商人负责,必须符合招商人的要求。
2.经营者及其招聘人员应持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证件,招聘外地人员需持有有效身份证。当地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中商人负责。
三、商品管理要求
经营产品必须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产品须明确说明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国外商品应有中文标示,国家明文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
四、装修要求
1.中商人装潢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出租人。出租人将对提交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审定并提出修改意见,中商人根据出租人的意见对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修改完善,待出租人认可后方可开始装修。中商人在装修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安全标准、消防标准及行业标准等组织施工。出租人对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有权实施监督检查。
2.施工完毕后,中商人应及时报请出租人,审验合格后方可开业。
第五章 合同文本
(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及条款为准)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 方(出租方):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地 址:
乙 方(承租方):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同意出租且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的建筑(下称“建筑”)。
(二)房屋面积:租赁面积 ㎡;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人员测量的房屋面积为最终和结论性的结算面积。
(三)房屋权属: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为甲方,房屋产权无任何争议。
二、租赁期限、用途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以内。
(二)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租金、租赁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一)房屋租金总额共计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年房屋租金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含税),乙方承担承租期间水电暖费,费用标准按水电暖公司计量标准缴纳。
(二)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首次房租的同时,一次性交付 元(大写: )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未缴纳相关费用时直接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相应扣除。乙方应于甲方扣除租赁保证金后 15日内补齐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
(三)租赁期满后,xxx发生任何违约情形且按期腾退承租房屋、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将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计息。
(四)乙方承诺对出租房屋状态、xx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等已进行充分了解,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少付租金。
四、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基于房屋出租行为应缴纳的税费。
2.其他(如有) / 。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基于房屋使用过程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物业等费用。
2.其他(如有) / 。
五、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与使用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结构安全。
(二)因甲方原因提出对房屋进行维修时,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甲方也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主体结构。
(五)乙方不得擅自对出租房屋装修、添附设施设备。
(六)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修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七)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在承租房屋周围及院落搭建任何形式的房屋或建筑物的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4.其他 / 。
(八)在确定租赁价格时乙方已进行了充分考虑且对地方政府征收或铁路企业拆除、使用、改造有预期。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追索各种损失。如乙方违反约定擅自扩大装修范围,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恢复原貌,并赔偿甲方损失。
(九)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搬出,因拆除设施、设备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在返还房屋前恢复原状;乙方改善或增添的不可移动附属物乙方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改善或增添设备、设施及附属物时,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和治安管理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及铁路相关部门审批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房屋的转让、转租及购买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的,乙方需对次承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提前收回房屋,须在 三 个月以内前书面通知乙方。
(三)鉴于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房屋为铁路房屋,基于铁路房屋的特殊性(如福利房、房改房等),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市对铁路房屋产权转移存在限制性规定,若甲方将承租房屋进行出售,乙方承诺不得以其享有优先承租权或购买权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经协商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空置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7.拖欠房租累计 壹个月以内以上。
8.未提供真实信息,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房屋承租权的。
9.以甲方或者其他铁路单位名义开展经营活动,误导消费者的。
10.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租赁房屋土地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
11.租赁期间,乙方收到公安机关或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处罚通知书后,未在限期内进行整改的。
(四)如乙方希望在租赁期满后续约,则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至少三个月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以内与乙方完成租赁招商程序,若乙方中商,双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未完成上述事项,则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需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地方政府、甲方上级单位要求及铁路建设原因,需征用或收回租赁房屋及附属土地的;
2.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租赁房产有铁路运输业务用途的;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一)甲方应保证交付的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二)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5日内向对方主张。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连同房屋中所有固定装置、设备和附加物归还甲方,需搬离房屋并清空房屋内属于乙方的一切物品和房屋内的装修装饰使房屋恢复至甲方规定的状况(“腾空并恢复原状”),将处于良好、清洁且适租状态的房屋交还甲方,除非甲方另有要求或本合同双方另有约定。
(五)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年租金额5%的违约金。
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补足违约金与乙方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年租金额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进行抵押或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一个月以内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等),违约金按天计算,每逾期一日,标准为年租金的5‰。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已支付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该按合同年租金额 5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腾退并归还房屋。乙方逾期归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3倍作为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十、免责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国家政策、市政及铁路建设需要、甲方上级单位明确要求征收、拆除(搬迁)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等基于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使用该房屋时,乙方应无条件腾退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三)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十一、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30日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十三、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十四、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当甲方须以标的物抵押申请银行贷款时,乙方应给与积极配合。
(三)双方应各自按政府规定承担因准备和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因使用房屋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同时与甲方签订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协议书,并独立处理其经营活动产生的法律纠纷。
1.乙方应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乙方租赁房屋期间,承担房屋使用的安全注意义务,房屋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等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应当由房屋所有人、管理人承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管理不善,如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或其他各项安全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部赔偿。
3.甲方及其主管部门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情况下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十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由甲方二份、乙方 一 份。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处)
(此页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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