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17-20210524-1051(内部项目编号:SJJCCS2021004)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xxxxxxxxxxxxxxxxxxxx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 件 采购需求
第一章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10524-1051(内部项目编号:SJJCCS2021004)
项目名称: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184886.00 元
最高限价(元): 2184886.00 元采购需求:
包名称: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84886.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设的新闵警务中心将对发生在新闵xx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作出正确而快速的反应,实现“一体化指挥、多元化联动、常态化运作”。本次新桥派出所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LED 大屏显示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和智能控制台三个部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甲方发出开工令后 3 个月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 05 月 26 日至 2021 年 06 月 03 日每天上午 09:00:00-11:00:00,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06 月 16 日 13:30(北京时间)
递 交 地 点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的 门 户 网 站 上 海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1 年 06 月 16 日 13:30
地点: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 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供应商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
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2、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 2021 年 06 月 04 日上午 10:00 前以书面
(传真)形式告知采购方,采购方将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3、磋商通知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均参加磋商。请各提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 2021 年 06 月 16 日 13:30 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出席磋商会议。出席磋商会议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后报价的机会。最后的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最后的磋商报价应包括响应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而提供服务的一切费用,包括响应供应商的各种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等。
4、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
5、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咨询电话:0000000000。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000 x
联系方式:24067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5774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5774617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项目编号: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地址: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采购人采购人:
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 x
联系人: xx电话:00000000传真:24067578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 00000000
传真: 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3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四、磋商有关事项
1、磋商答疑会:不组织。
2、踏勘现场:不组织。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 90 天
4、磋商保证金:不收取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和网址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由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提交xxxx://xxx.xxxx.xx.xxx.xx
7、解密时间和解密地点网址:
解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解密地点网址: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磋商时间: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地点:详见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9、磋商小组的组建与竞争性磋商要求: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成交供应商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2、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3、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
4、质量保证金: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预留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码。如因供应商未
在响应文件中预留手机号码,导致集中采购机构无法联系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集中采购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集中采购机构无法在响应截止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采购。
1.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4 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 号) 的规定, 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网址: xxx.xxxx.xx.xxx.xx)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供应商”系指成交的供应商。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7 “乙方”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8 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电子采购平台”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3. 2 《采购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
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公告以及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供应商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下载磋商文件之日(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
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 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 5 供应商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集中采购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7. 6 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采购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供应商,并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响应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其提交响应文件,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 解 密 后 至 评 审 前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邀请》、《采购需求》和《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磋商文件
10. 磋商文件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采购需求
(5)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6)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其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0.4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采购有关活动。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11.2 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 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供应商需要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为供应商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安排。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
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应从解密之日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4.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9)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磋商响应函
17.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函》。
17.2 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审时将按照第五章《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磋商响应函》的,为无效响应。
18. 报价一览表
18.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地、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保证期等。
18.2 《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密。
18.3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或者未提供《报价一览表》,导致其解密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报价
19.1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行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管理、税费及利润等。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还有一次最终报价的机会。
19.2 报价依据:
(1)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审核方式。
(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4 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每一种单项服务的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响应文件中包含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其响应均将予以拒绝。
19.5 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报价,采
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9. 6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交付时间、价格构成等。
19.7 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
要求表》,以证明其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要求。
20.2 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响应。
21.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21.2 《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是为了便于评审。《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与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不一致时按照《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规定处理。
22.技术响应文件
22.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响应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2.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3.2 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供应商的公章。供应商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应当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供应商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磋商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其中对《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响应无效。
23.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磋商小组主要是依据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磋商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4. 响应文件的递交
24.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响应内容。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4.2 响应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供应商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并且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4.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5.1 供应商必须在《采购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网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并正式提交。
25.2 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解密
27. 解密
27.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按《采购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组织公开解密。
27.2 解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解密。解密主要流程为签到和解密,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7.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电子采购平台解密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六、评审
28. 磋商小组
28.1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 响应文件的初审
29.1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协助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9.2 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9.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磋商及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29.4 解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拒绝供应商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9.5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接受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30.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30.1 响应文件内容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响应文件中如果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则根据以上排序,按照序号在先的方法进行修正。
30.2 响应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审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供应商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供应商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3 上述修正或处理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
31.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1.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32.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3.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3.1 磋商小组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2 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4. 评审的有关要求
34.1 磋商小组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磋商小组成员及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4.2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
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4.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34.4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磋商小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做出有关评审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5.确认成交供应商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 38 条规定的采购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36.成交公告及成交和未成交通知
36.1 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6.2 成交公告发布后同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通知成交,向其他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7.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解密会上被接受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不退回响应文件。
38.采购失败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2 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9. 合同授予
除了成交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35 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40.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1.其他
电子采购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电子采购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在线服务”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见附件
说明:为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公平性,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的,可在收到或下载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购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采购人在技术需求和图纸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技术参数或型号仅起说
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技术参数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三、项目供货管理要求
1、本项目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供货所需的资质、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供应商在响应前应认真了解采购人使用需求、使用条件(使用空间、能源条件等)和其他相关条件。
4、成交人在货物供货前需将货物的技术资料和使用条件报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订货(或组织生产)和确定具体供货、就位时间。本项目调试安排及试用期间管理将纳入采购人的管理范围,成交人在此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时间和管理协调。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质量和安全标准、规
范和验收要求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有关规定和规程,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严的为准。
2、本项目验收将由采购人组织进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为按照上述规定一次验收合格。
3、如验收未获通过,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
五、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 |
质保期 | 36 个月 |
交付日期 | 自合同签订生效、甲方发出开工令后 3 个月内完成(包括安装、调试)。 |
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预付款。 2)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的合同款。 3)系统完成并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合同价的 3%的银行支票或保函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余款。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履约保证金 | 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出 具。 |
质量保证金 | 收取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质量保证金应在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壹年内保持有效;质量保证金由卖方在买方最后一次付 款前支付出具。 |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三、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响应函》
(2)《报价一览表》(在电子采购平台填写)
(3)《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响应表》
(7)《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解密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
(12)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
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1)对本项目的需求解读;
(2)整体技术内容;
(3)项目采购设备设计;
(4)项目实施管理(项目组人员组织架构、实施进度安排等)及质量保障措施;
(5)项目售后服务及应急响应措施;
(6)项目安全管理方案;
(7)综合能力自述;
(8)其他供应商需要说明的情况。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程序及评审办法
一、响应无效情形
1、 磋商小组将按照《供应商须知》以及《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外,响应文件有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审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响应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程序
1、成立磋商小组。本项目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 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一名,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审的,则磋商小组均由评审专家组成。集中采购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供应商自报企业性质,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企业性质认定。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供应商自报企业类型及供应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量情况,对供应商的企业性质进行认定。
4、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首先,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确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其次,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磋商通知。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所有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项目磋商,并不再接受其最后报价。
6、磋商准备。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事先做好时间安排和磋商准备,根据通知的安排,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政府采购专用 CA 认证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准时参加磋商,根
据磋商小组拟定的磋商提纲进行准备。
7、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磋商文件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仅需提供最终报价及根据磋商情况作出的相关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综合评分。所有磋商和最后报价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项目《评分细则》对提交最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10、推荐成交候选人。各评委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只有 2 家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总分为 100 分。
1、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磋商报价得分=价格分值×(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
(2)磋商基准价:是经初审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报价。
(3)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无缺漏项的,最终报价即最后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有缺漏项的,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其缺漏项价格,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不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最终报价也即最后磋商报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最终报价中,经过计算的缺漏项价格超过其最终报价 10%的,其响应无效。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供应商,给予其报价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响应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类 别 | 评审标准 | 分值(分) |
1 | 报价得分 | 客观 分 | 报价得分=30%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100 | 30分 |
2 | 技术方案 | 主观分 | 一、评审内容:硬件系统集成的整体方案,包括设备配置原则,系统配置架构分析、设备选型依据、合理化建议等。 二、评审标准: 1.硬件系统集成的整体方案科学、可行;(0-3 分) 2.设备配置原则是否具有前瞻性;(0-3 分) 3.系统配置架构分析是否合理、细致;(0-2 分) 4.设备选型依据是否充分。(0-2 分) | 10分 |
主观分 | 一、评审内容:根据招标文件 “七、系统对接要求”,提供与新桥派出所的大屏集中控制软件进行无缝对接的详细方案、对接承诺及相应的自罚措施。 二、评审标准: 1.对接方案和对接承诺是否详细、科学、可行;(0-4 分) 2.实现的功能是否达到同步显示的要求;(0-4 分) 3.硬件设备与派出所应用系统的对接描述、功能、应用系统是否达到使用要求;(0-4 分) | 16分 |
4.自罚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0-4 分) | ||||
3 | 技术指标响应度 | 客 观分 | 根据磋商文件第 73 页 “五、#号重要设备参数要求汇总表”要求, 对#号重要参数逐个响应,#号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或未完整提供佐证材料的扣 1 分,本项扣完为止。 | 6分 |
4 | 设备质量与性能证明材料 | 客观分 | 根据磋商文件 第 74 页“六、#号重要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要求汇总表”要求,对#号重要项逐个响应,#号重要项未完整提供佐证材料的扣 2 分,本项扣完为止。 | 10分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主观分 | 一、评审内容:整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设备安装指导方案、设备的调试方案、设备有负载试验所需的各项资源保障、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情况、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等。 二、评审标准: 1. 整体实施方案是否完善;(0-3 分) 2. 进度计划是否合理;(0-3 分) 3. 设备安装方案是否切实有效;(0-2 分) 4. 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施工承诺是否合理。(0-2 分) | 10分 |
客观分 | 一、评审内容:项目团队人员。二、评审标准: 1. 项目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者,每提供 1 名得 1 分,最高得 2 分。(0-2 分) (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 4分 | ||
主 观分 | 一、评审内容:项目团队人员。二、评审标准: 1.从业经验是否丰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2 分) | |||
6 | 售后服务 | 主 观 | 一、评审内容: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体系及措施、响应及故 障修复时间、技术培训等。 | 8分 |
分 | 二、评审标准: 1.售后服务方案是否合理、科学;(0-2 分) 2.售后体系及措施是否完善、可靠;(0-2 分) 3.响应及故障修复时间是否迅速、及时;(0-2 分) 4.技术培训安排是否合理、可行。(0-2 分) | |||
7 | 业绩 | 客观 分 | 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8 | 综合实力 | 主观分 | 1、评审内容:供应商的信誉状况、履约能力、营运状况等综合实力。 2、评审标准: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较好的运 营状况。(0-3分) | 3 分 |
合计 | 100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磋商响应函格式
致: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网上采购系统规定向贵方提交响应文件 1 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 日。
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
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9. 我方同意解密内容以电子采购平台解密时的《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报价一览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解密内容无异议。
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 报价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 |
交付日期 | |
质保期 | |
响应总价 | 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1) “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位数。
(2)交付日期是指合同生效后多少天完成送货上门、就位、安装、调试、培训直至验收合格。
(3)质量保证期是指自货物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个月。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 分类名称 | 报价费用 | 说明 | 备注 |
1 | 硬件设备(含成品软件) | 详见明细( ) | ||
2 | 系统集成费 | 详见明细( ) | ||
3 | 运输费 | 详见明细( ) | ||
4 | 安装费 | 详见明细( ) | ||
5 | 调试费 | 详见明细( ) | ||
6 | 人员培训费 | 详见明细( ) | ||
7 | 其他 | 详见明细( ) | ||
报价合计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
(4)分项目明细报价合计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相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1)各子系统报价汇总表
序号 | 子系统名称 | 各子系统设备供货、 安装报价 | 各子系统软件 开发报价 | 投标价格(元) |
1 | ||||
2 | ||||
3 | ||||
合计投标总价(元) |
系统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品牌 | 产地 | 设备、材料单价 (含运输、服务 保险等) | 数量 | 投标合价(人民 币元) |
设备 | |||||
小计: | |||||
材料 |
(2)其中:各子系统设备供货、安装报价明细表系统 1 系统 2………(各系统分别列出)
小计: | |||||
软件 | |||||
小计: | |||||
系统集成费 | |||||
安装调试费 | |||||
措施费用及其 他 | |||||
小计: | |||||
培训 | |||||
小计: | |||||
设计 | |||||
管理费 | |||||
利润 | |||||
税金 | |||||
小计: | |||||
总价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响 应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响应文件名称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 商。 |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
大中小微 企业 |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 标 检 查项(响应 内 容 说明(是 /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 表人授权 | 1、在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响应文件 内容、密封、签署等要 求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 《资格审查要求表》、《符合性要求表》; 2、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须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项目最高限价; 3、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4、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供应商相同项的最高 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总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交付日期、交付地址、质量保证期、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采购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响应文件内容 |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出现磋商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即响应文件与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内容连续 20 行(含)以上相同或者 5 处(含)以上相同差错的)。 2.供应商接受采购方按磋商文件规定对其响应文件中错误所进行的修正的;响应文件无采购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 响应文件无政府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的。 | |||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商务响应表格式
类别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
质保期 | |||
交付日期 | |||
付款方式 | |||
转让与分包 | |||
履约保证金 | |||
质量保证金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与评审有关的响应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序号 | 响应项目 | 主要内容概述 | 详细内容所在响应文件 页次 | 备注 |
1 | 技术方案 | |||
2 | 技术指标响应度 | |||
3 | 设备质量与性能证明材料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
5 | 售后服务 | |||
6 | 业绩 | |||
7 | 综合实力 | |||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说明:上述具体内容要求可以参照本项目评审方法与程序及评分细则。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采购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提交、解密、磋商、响应文件澄清、报价、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供应商(公章): 受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10、供应商基本情况简介格式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
2、地址:
3:邮编:
4、电话/传真:
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
6、行业类型:
(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 12 月 31 日止):
1、实收资本:
2、资产总额:
3、负债总额:
4、营业收入:
5、净利润:
6、上交税收:
7、从业人数:
(三)其他情况:
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
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1、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为准。
(5)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行业划型标准: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声 明
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期:
二、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经理情况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姓名 | 出生年月 | 文化程度 | 毕业时间 | ||||
毕业院校和专业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
职业资格 | 技术职称 | 聘任时间 | |||||
主要工作经历:主要管理项目:主要工作特点:主要工作业绩: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本项目经理每周现场工作时间: | |||||||
更换项目经理的方案 | |||||||
更换项目经理的前提和客观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原则: 替代项目经理应达到的能力和资格: |
2、投入项目的管理、技术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及资质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货物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序号 | 硬件(软件)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离内容 | 说明 |
1 | |||||
2 | |||||
4、项目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项目实施方案及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2)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等承诺。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保密承诺
x次成果版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对外发布、公开或
向第三方提供本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内容及成果,如违反承诺,将全部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对接方案、对接承诺及自罚措施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派出所现有的大屏集控软件进行无缝对接的方案,并提出对接承诺和自罚措施。(格式自拟)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供 应 商(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卖方):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
1.1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采购项目
乙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模块配置、功能、版本、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交付地点和交付日期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 元整。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交付地点
x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3 交付日期
x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的交付日期: 详见供应商承诺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交付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软件开发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其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漏洞,后门等安全隐患。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交付、领受与验收
5.1 甲方应依据信息系统项目工程的条件和性质,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信息系统的施工、安装和调试环境。如甲方未能在该时间内提供该施工和安装环境,乙方可相应顺延交付日期。如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还应依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安排接受交付。乙方在交付前应当根据附件中的检测标准对所交付的项目进行功能和运行检测,以确认交付项目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3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其附件所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如果本合同约定甲方可以使用或拥有某软件源代码的,乙方应同时交付软件的源代码。所交付的文档与文件应当是可供人阅读的书面和电子文档。
5.4 甲方在领受交付项目后,应当对所交付项目进行检验,向乙方出具书面文件,以确认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的模块、需求和功能、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如有缺陷,应向乙方出具书面报告,xx需要改进的缺陷。乙方应立即改进此项缺陷,并再次进行检测和评估,甲方应当再次检验并向乙方出具书面领受文件或递交缺陷报告。甲、乙双方将重复此项程序直至甲方领受或甲方依法或依约终止本合同为止。
5.5 自系统功能检测通过之日起,甲方拥有系统试运行权利。
5.6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排除该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7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系统在试运行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乙方应及时配合排除该方面的故障或问题。以上行为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8 系统试运行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系统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系统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以上行为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9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延长试运行期,直至系统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10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11 甲方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模块和功能,对信息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知识产权和保密
6.1 甲方委托开发软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向甲方交付使用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已享有知识产权的,甲方在许可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6.2 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乙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履行合同,分立后成立的企业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6.3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预付款。
2)设备到货并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的合同款。
3)系统完成并通过项目整体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金额为合同价的 3%的银行支票或保函作
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支付合同余款。
8.辅助服务
8.1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包括相应的每一模块技术文件,例如: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项目交付一起交付给甲方发运。
8.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实施运行监督、维护、维修;
(3)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和需要与客户的合理要求,及时安排对甲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目标为使受训者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依据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化系统应用软件的目标和功能。
8.3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9.系统保证和维护
9.1 在乙方所交付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中,不得含有未经甲方许可的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或许可的,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软件已经完成上述手续。
9.3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9.4 乙方自各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之日起 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 内向甲方提供免费的保修和维护
服务并对由于设计、开发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此期间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问题,乙方将按照售后服务的承诺(见合同附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
9.5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模块或功能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信息系统设备、应用软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计、开发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6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7 在维护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中的模块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9.8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
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 15
天内,甲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甲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功能模块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百分之三(3%)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 16.1 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乙方应对购买类似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供应商最终承诺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 |
采购内容 | 新建设的新闵警务中心将对发生在新闵xx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作出正确而快速的反应,实现“一体化指挥、多元化联动、常态化运作”。本次新桥派出所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LED 大屏显示系统、基 础设施建设和智能控制台三个部分。 |
主要技术规格 | 详见技术需求 |
采购预算 | x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2184886 元,超过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附件:采购需求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城市防控治安水平,加强对新桥派出所新闵区域的管理,充分共享区域内已有监控资源,减少重复建设和浪费,本次拟在乔爱别墅内建设新闵警务中心。新建设的新闵警务中心将对发生在新闵xx重点区域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作出正确而快速的反应,实现 “一体化指挥、多元化联动、常态化运作”。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作为新闵警务中心的处置大脑,将采用现代信息等先进技术,建立集通信、指挥和调度于一体,高度智能化的指挥平台。构建一个平战结合、预防为主的综合指挥平台。
(二)现状介绍
松江公安分局视频监控系统由市局、分局和派出所共同构建成三级图像监控联网架构。分局通过 BVG 和 AC6900 核心交换设备搭建二级视频交换联网平台与市局和各派出所实现视频图像相互交换,新桥派出所采用 AC6900 矩阵设备搭建三级视频交换联网平台,前端采用配套数字化光传输设备实现图像传输。
派出所数字图像系统由监控前端、光纤传输系统、派出所 NVR 存储系统、流媒体转发系统、派出所内场中心端高清图像监控系统部分组成的。派出所数字图像监控系统和模拟图像监控系统构成了目前派出所的监控系统,但是随着高清建设的深入,派出所监控系统将很快全部由数字监控系统构
成,模拟系统将逐渐退出。
新桥派出所的大屏系统配置大屏集中控制软件,通过大屏集中控制软件可以自动切换解码器源视频调取视频显示图像。可以预案的方式进行存贮和随时显示转换调用,同时也可以同步输出到首长指挥室和其他需要同步显示的场所。
新闵警务中心配置有公安网接入交换机 1 台,互联网交换机 1 台,图像感知网交换机 1 台,24口网络交换机 1 台,以及一套无线 AP 系统。公安网采用华为 S5700 系列设备,感知网交换机采用华为 S5700-52X-EI 网络交换机,互联网采用 H3C S3100-52TP-EI 网络交换机。 所有网络均为物理隔离,完整的网络平台和相同的核心结构均衡的分布了网络的负载,同时降低了网络管理的复杂性,让新闵警务中心在本次网络建设得到多重安全保障。
派出所现有系统及品牌情况汇总 | ||||
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台 | 品牌 |
1 | 所内监控 DVR | 3 | 台 | 海康威视 |
2 | 道路图像 NVR | 13 | 台 | 海康威视 |
3 | BVG 控制器 | 1 | 台 | 网力 |
4 | NC600 | 1 | 台 | 海豚科技 |
5 | 8 路视频解码器 | 3 | 台 | 海康威视 |
6 | 图像网交换机 | 2 | 台 | H3C |
7 | 高清转发服务器 | 1 | 台 | 网力 |
8 | 标清转发服务器 | 1 | 台 | 网力 |
9 | 拼接处理器 | 1 | 台 | 创维 |
10 | 55 寸 DID 液晶拼接单元 | 24 | 台 | 创维 |
11 | 1.667 小间距显示屏 | 1 | 套 | 创维 |
12 | 大屏集中控制软件 | 1 | 套 | 泰圻 |
综合网络设计的要求,本次网络设计采用了 100/1000M 桌面接入,1000M 骨干网络核心路由交换构架,整个网络可实现三层路由转发以及线速交换的能力,同时提供了安全接入和统一管理的网络服务,符合现代网络设计构架。
(三)项目建设内容
x次新桥派出所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的建设,主要包括:LED 大屏显示系统、基础设施
建设和智能指挥台三个部分。
1、 LED 大屏显示系统
采用小间距 LED 屏的显示单元,能够实现无缝显示,方便灵活的将整个屏幕按照需要随时合并成 1 块屏或分解成为若干个子屏进行组合。并配置了拼接处理器,使显示方式更加多样化、区域化,满足不同部门、多种流媒体同时显示的要求。
为了满足新桥区域逐步增加的前端接入后智能及视频的应用需求,对于新增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有效信息的提取及转发,对高、标清视频流进行集中转发。
统一上屏显示软件,将需要的视频源显示在指定的屏幕或窗口,减少手动切屏的数量,更加准确、迅速、便捷;
2、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管道桥架、扩声系统的配设等。
根据平面布置图机房的位置,需要从新建大屏到机房敷设管道和桥架,满足连接线缆的敷设要求。
根据需要,还需要敷设从指挥台、会议桌到机房以及大屏的管道和桥架,以满足联通的链路要求。
为了在监控室内有良好传声效果,设计安装一套扩声系统。
3、智能指挥台
根据监控室各功能席位布局需要,设计新增 3 个 3 工位智能指挥台分 3 排布局。
4、建设工期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项目建设工期为 3 个月(含安装、调试)。
5、建设依据
⚫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 《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 年)》(发改办高技〔2015〕
2056 号);
⚫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
⚫ 《关于规范本市公安机关数字高清图像监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沪公科传发
[2015]71 号)
⚫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 上海市公安局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6、新闵警务中心平面布置图
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室包括总监控室、机房区域而部分组成,具体尺寸为:总监控室长 11250*
宽 6100mm,机房长 3760*宽 2730mm。三、系统主要技术需求
1. LED 大屏显示系统
⚫ LED 大屏
由于警务中心设计范围较小,综合指挥室的面积也不大,但是需要浏览的视频监控点位却不少,使用老旧的电脑显示屏方式,难以全面的,大范围的查看视频图像和地理位置信息。采用小间距 LED屏的显示单元,能够实现无缝显示,方便灵活的将整个屏幕按照需要随时合并成 1 块屏或分解成为若干个子屏进行组合。并配置了拼接处理器,使显示方式更加多样化、区域化,满足不同部门、多种流媒体同时显示的要求。
为了满足新桥区域逐步增加的前端接入后智能及视频的应用需求,对于新增的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有效信息的提取及转发,对高、标清视频流进行集中转发。因此本项目配置了用于转发结构化数据及图片的通讯机,以及高、标清流媒体转发服务器,以满足后端应用的需求。
⚫ 大屏集控软件
大屏集控软件主要是将需要的视频源通过“傻瓜操作”的方式,显示在指定的屏幕或窗口,减
少手动切屏的数量,更加准确、迅速、便捷。
大屏集控软件支持多种拼接显示单元、拼接处理器、解码器、矩阵、键盘等的接入(需要相关
SDK 的支持),软件可以通过控制大屏直接获取视频信号,实现高效率的视频监控管理。功能要求:
平台接入管理:通过接入视频管理平台,获取平台摄像机列表,通道号,流媒体转发等信息,以便进行流媒体控制、转发解码输出。
视频矩阵直连:针对模拟或数字信号,可以将模拟或数字信号通过视频矩阵直接连接到大屏上,可以通过大屏控制服务器对大屏直接控制完成信号的开窗设置。
拼接大屏控制器连接:可以将各类信号,包括 RGB 信号和视频信号,连接到拼接大屏控制服务器,大屏控制服务器通过对拼接大屏控制器发送控制信号完成对大屏控制。
解码器视频选择:可以讲高清监控前端采集的图像,通过解码器选择某个前端到某路解码器输出到拼接处理器的指定端口,然后通过大屏控制服务器控制拼接处理器后,完成信号的开窗设置。同步输出管理:能够与派出所的大屏集控软件实现同步管理。根据需要,由主管理节点统一管
理显示输出的信号,包括显示内容、大小、显示区域等,使警务中心的监控室能够与派出所的监控中心资源共享、信息同步。
⚫ 流媒体转发能力
x项目在新桥派出所新闵警务中心增加配置高/标清流媒体转发服务器,主要用于转发前端数字高清摄像机的高/标清码流至解码器和分局、市局的流媒体转发服务器。
⚫ 智能图像监控系统
x次项目,在派出所前端配置 2 台通讯机,用于转发派出所前端智能摄像机的人俩、人体结构化图片。按照市局、松江分局的统一要求,转发到后端相关的结构化处理设备以及进行“二次上云”汇聚。
高/标清转发服务器、解码器、通讯机需要满足市公安局针对视频高清建设方面相关文件和规范的要求,以便能够实现统一接入和统一管理。
2. 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管道桥架、扩声系统及 UPS 的配设等。
根据平面布置图机房的位置,需要从新建大屏到机房敷设管道和桥架,满足连接线缆的敷设要求。
根据需要,还需要敷设从指挥台、会议桌到机房以及大屏的管道和桥架,以满足联通的链路要求。
为了在监控室内有良好传声效果,设计安装一套扩声系统。
⚫ 管道桥架建设
x项目的管道桥架建设主要针对弱电部分。
弱电主要包括广播线缆、各系统从前端到指挥中心的联网线缆、报警联动线缆、视频线缆、内部网络线等。凡上述各子系统涉及到敷设线缆的管道和桥架。
⚫ 指挥中心扩声系统
为了使在监控大厅的操作人员能听到一个清晰、xx、优质的命令声音,方案设计在监控室新增一套扩声系统。扩声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将指挥员在指令席发出操作命令的语音信号进行优化放大,并通过安装在监控大厅内的扩声器进行播放。
⚫ UPS 系统建设
根据本项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机房内的 UPS 配电系统电源为一类负荷供电,经机房配电柜后接入,通过UPS 输出至 UPS 配电箱。
设计将 UPS 及电池放置在设备机房的一侧,通过电缆线路将 UPS 的输出电力连接到设备机房内的各个设备机柜内。
3. 智能指挥台
根据监控室各功能席位布局需要,设计新增 3 个 3 工位智能指挥台分 3 排布局。
智能指挥台需要结合招标人监控中心的实际面积、尺寸以及空间进行合理化布局的设计;并考虑到与整个环境的协调、美观、可用性;同时满足工作环境中的功能性和安全规范要求。
指挥台设计和布局应着重考虑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如:目视距离及角度、桌面距地高度、键盘高度和膝位空间等相关人性因素的要求。还需要考虑指挥台的消防要求,保障监控室内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序号 | 名称 | 配置要求 | 数量 |
根据招标人监控中心的实际布局情况,进行图纸标示。四、软、硬件清单和技术参数需求表
1 | 全彩 LED 屏幕 | 屏幕尺寸 (4.2m*2.3625m),屏幕分辨率: 3360 点*1890 点,点间距: 1.25mm LED 显示屏屏幕尺寸为 4200mm 宽*2362.5mm 高,误差≤1%显示单元像素间距≤1.25mm;像素密度≥640000 点/㎡ LED 系统支持信号通道双热备,无缝切换 外壳防护等级不小于 IP54 #PCB 的阻燃等级应达到 UL94 V-0 级(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测试距离 1m 时,≤5dB(A) 样品在温度为-2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 2 小时,试验中,样品能正常工作 样品在温度为 60℃的试验箱中持续工作 2 小时。试验中,样品能正常工作 30MHz~1GHz 辐射骚扰场强;150KHz~30MKz 电源端传导骚扰电压需满足 GB/T 9254-2008 CLASS B 等级 电信端口传导共模(非对称)骚扰电压限值(EMC) 需满足 GB/T 9254-2008 CLASS B 等级 谐波电流需要满 GB 17625.1-2012 谐波要求 | 10 |
2 | 大屏控制软件 | 控制系统软件支持实时监测发送卡网口带载面积,支持网口显示,并 有预警显。 控制系统软件可设置只读模式,支持不同权限设置,防止误操作; 控制系统软件可设置多功能卡参数,可定时开关大屏电源,设置外接传感器的各种参数; 通过控制系统软件快速调试主控,支持处理器软件快速调试,预存模式,EDID 更改,并提供CNAS 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软件支持播放编辑节目,支持视频、音频、图像、文字、Flash、Gif等形式文件播放;支持 Microsoft Office 的Word、Excel、PPT 显示;支持时钟、计时、网页、表格、数据库、天气预报显示;支持外部视频、环境信息、体育比分、桌面拷贝播放;支持多页面多分区节目编辑;支持三维特效动画、分区特效等功能; 为保证软件所需的安装环境、驱动是否正常工作,控制软件需具有环境自检功能; #针对分级管理,控制软件可设置用户管理权限,精细化分级权限管理、分权操作。(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盖公章)) | 1 |
3 | 集中式拼接控制器 (机箱系统) | 8U 机箱(含主控板和电源),34 个槽位(24 个输入板槽位:输入:8 路 BNC+12 路 DVI+4 路 VGA;10 个输出板槽位:输出 10 路 DVI) 解码能力(需配置解码板 DS-C10S-SIUT)解码板支持 2 路 800W(2 路 600w 或 2 路 500W 或 8 路 1080P 或 16 路 720P 或 32 路D1)网络信号解码上墙,且支持本地录像文件回放上墙; 画面分割:单个输出口支持 1/4/9/16 画面分割(LED 不支持 9/16 画面分割); 图层叠加:支持图层叠加,最大支持 6 个图层,其中包括一个虚拟 LED 图层和一个底图图层,虚拟 LED 字体大小及背景颜色可调,可选择 LED 滚动方式,底图分辨率可高达 8192*8192; | 1 |
4 | 屏幕控制器 | 不少于 4 个千兆网口输出,单个网口最大带载 65 万个像素点; 带载分辨率不低于 2048×1152@60Hz 或 1920×1200@60Hz; DVI、DP、HDMI 多信号输入,支持信源自动检测,无需手动切换信源; | 1 |
16bit 处理深度,低亮高灰,真实还原图像色彩; 3840Hz 高刷新率,纳秒级响应时间,视频画面更细腻流畅; 支持屏幕亮度自动调整,自适应环境光亮度(配合多功能卡使用); | |||
5 | 配电柜 | 1) 类型:20KW 配电柜 2) 输入电压:380V 3)输出电压:220V 4)输出回路:双三相回路,6 个单相回路 | 1 |
6 | 大屏连接线缆及辅材 | DVI 输出线、HDMI 输入线、电源线、网线等线缆,长度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 1 |
7 | 型材安装结构 | 定制 | 1 |
8 | 串口服务器 | 串口类型:RS-232/422/485 串口数:16 口接口类型:RJ45 | 1 |
9 | 高清解码器 | 采用嵌入式架构,专用 Linux 系统,使用 DSP 解码。为了设备稳定可 靠运行,不得采用工控机或者 PC 机的X86 架构。 具有 8 个 HDMI 输出接口、1 个 VGA 输入接口、1 个 DVI 输入接口、2个 USB 口、1 个语音对讲输入、1 个语音对讲输出、8 个音频输出、8个报警输入、8 个报警输出、1 个 RS485 接口、4 个 CVBS 输出接口(通过转接头实现)、1 个 RS232 接口,2 个千兆网口、2 个光口。 解码能力:支持 8 路 1200W,或 16 路 800W,或 24 路 500W,或 40 路 300W,或 64 路 1080P 及以下分辨率同时实时解码; #支持对输入的视频画面进行 90°、180°、270°旋转显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设备接入具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可解码显示智能行为分析信息,包括移动侦测、越界入侵、区域入侵、起身离开等,并上传报警信息。(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支持前端接入智能摄像机,直连前端人脸检测设备,可实时展示人脸 检测结果,包括年龄、性别、是否戴眼镜等人脸属性信息;属性直接叠加画面显示。(提供封面具有 CNAS 认证标识的公安部报告证明。)支持黑白名单功能,可设置 256 个黑白名单;当设置白名单时,只允许白名单 IP 访问设备;当设置黑名单时,黑名单内 IP 无法访问设备支持 PC 软件客户端、WEB 浏览器客户端、平台客户端、IPAD、可视化触控平台方式访问管理。 #设备可通过 RTSP 协议、ONVIF 协议接入前端设备的视频流。为保证 前期项目兼容性,需要能接入私有协议(SDK)。(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 1 |
10 | 控制键盘 | 与视频管理平台兼容,能够切换视频上墙显示 | 2 |
11 | 设备机柜 | 800*800*2000mm(含 8 口PDU) | 1 |
12 | 不间断电源 | 容量:5400W/6000VA 输入电压范围:120~275VAC频率范围:40Hz-70Hz 连接:单相二线 + 接地 THDI/ 输入谐波失真:< 5% 非线性满载输入功率因数:≧ 0.99 1 小时备用电池 | 1 |
13 | 高/标清转发服务器 | CPU:不低于 2 颗 2600 系列(8 核/16 线程,主频 2.1GHz)处理器; 内存:不低于 8GB*4,DDR3 1333; | 2 |
硬盘:不少于 1 块 1TB SATA(企业级)热插拔 3.5'硬盘,最大支持 4T*8; 网卡:不少于 2 个 1000M Base-T 电口; 电源:配置 550W 冗余电源(动态承载); 具备较强的扩展能力,支持集群负载均衡,应能实现多台堆叠扩容方式; #满足国标 GB/T 28181-2011 及补充协议的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须与上海市公安局现有 PVG 视频联网系统完全无缝兼容; 软硬一体机为满足视频高效、稳定转发要求,实现定制性优化,并通过公安部相关检测机构检测。 具有 3C 认证证书; | |||
14 | 通讯机 | 支持结构化数据、特征图片(原图/URL)数据转发; 支持两级架构部署,数据上传上级平台;支持将数据分发给多个智能分析系统; 支持上传信息后,在一定延迟时间内未接收到响应重传功能;支持 600 条/S(50K 的小图+结构化数据)转发能力; 支持缓存 500 万条数据(结构化数据); | 2 |
15 | 高清数据线 | 20 x DVI-DVI | 25 |
16 | 大屏集控管理服务端 | 定时、定显、定量在指定的屏幕或窗口 | 1 |
17 | 前端接入许可 | 通过平台或点位方式接入前端摄像机的许可 | 500 |
18 19 | 轮询及接入开发 | 接入大屏处理器 SDK,控制上屏的方式及切换方式 | 1 |
接入解码器/矩阵的 SDK,控制不同通道输出视频 | 1 | ||
接入编码器的 SDK,控制不同输入通道 | 1 | ||
预案模块,实现预案管理、配置、调用功能 | 1 | ||
轮询模块,实现轮询管理、配置、调用功能 | 1 | ||
大屏客户端管理 | 对原有 GUI 并进行优化和升级 | 1 | |
20 | 大屏集控管理工作站 | I7-6700/8G/500G/DVD-RW/R5 340 2GB 独显 /WIN10 专业版/KM/3YNBD | 1 |
21 | 鹅颈式话筒 | 频率范围:740-790MHz 调制方式:宽带 FM 可调范围:50MHz信道数目:200 | 1 |
22 | 时款壁挂 | 额定功率: 40W 定压输入:100V灵敏度 :87dB 频率响应: 90-20kHz 外部尺寸: 310*213*195 | 4 |
23 | 200W 专业功放 | 8Ω输出功率 200W ( 主通道 ) 4Ω输出功率 300W ( 主通道 ) THE 总谐波失真 20Hz~20kHz 信噪比 80dB | 1 |
24 | 镀锌桥架 | 200*100*1.5mm | 40 |
25 | 桥架弯头及连接片 | 桥架弯头及连接片 | 20 |
26 | KBG 电线管 | 25MM | 150 |
27 | 网线 | 六类线缆 | 10 |
28 | 面板及模块 | 双口面板 | 30 |
29 | 设备机柜 | 800*800*2000mm (含 8 口 PDU) | 1 |
30 | 24 口配线架 | 含模块 | 3 |
31 | 管理架 | 1U | 4 |
32 | 2 米跳线 | 2 米跳线 | 50 |
33 | 控制线缆 | RVSP2*1.0 | 300 |
34 | 电源线缆 | BVV3*2.5mm2 | 800 |
35 | BNC 跳线 | 15 x | 10 |
36 | VGA 跳线 | 10 x | 5 |
37 | PDU 电源 | 8 孔 | 2 |
38 | 零星辅料 | 机柜螺丝、承板、钢丝、底盒、过路盒等 | 1 |
39 | 智能指挥台 | 智能指挥台台面距地面高 740mm,185mm 高度背墙板,台面宽度 900, 深度 900mm 钢木结构指挥台,台面为 HPL 高压耐磨板 每席位配置桌面隐藏式设备带,内置强弱电分离专业走线槽,抽拉式主机托盘,包含: 电源 PDU(突破/黑色 8 位 3 孔带保护) LED 灯带(亚克力材质,多种发光模式可选)显示器万向支臂一套 智能指挥台材质需符合 GB/T3325-2017 标准检测的耐污染性不低于 5 级。 智能指挥台材质应提供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根据国标 GB/T3325-2017 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许包含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安全性能相关方面检测,其中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需≤ 0.036mg/m3 达到国家强制标准E1 级。 智能指挥台符合 GB/T3768-2017 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测试,应有关于对内部主机等各种运行设备的吸音减噪的合格检测。 智能指挥台材质按 GB20286-2006 附录 C 做燃烧测试达到等级应不低于阻燃 1 级,其中“一氧化碳”释放量应低于 100ppm。 智能指挥台所使用的涂漆材料的应无 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应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俗称十环认证)。 产品所用板材具备对重金属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检验。 | 9 |
五、#号重要设备参数要求汇总表
序号 | 重要设备名称 | 具体参数要求 | 佐证材料要求 |
1 | 全彩 LED 屏幕 | #PCB 的阻燃等级应达到UL94 V-0 级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
2 | 大屏控制软件 | #针对分级管理,控制软件可设置用户管 理权限,精细化分级权限管理、分权操作。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
3 | 高清解码器 | #支持对输入的视频画面进行 90°、 180°、270°旋转显示。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
4 | #设备接入具有智能行为分析功能的摄像机,可解码显示智能行为分析信息,包括移动侦测、越界入侵、区域入侵、 起身离开等,并上传报警信息。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检测报告(盖公章) | |
5 | #设备可通过 RTSP 协议、ONVIF 协议接入前端设备的视频流。为保证前期项目 兼容性,需要能接入私有协议(SDK)。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 检测报告(盖公章) | |
6 | 高/ 标清转发服务器 | #满足国标 GB/T 28181-2011 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有效的 检测报告(盖公章) |
六、#号重要设备相关证明文件要求汇总表
序号 | 重要设备名称 | 相关证明文件要求 |
1 | 全彩 LED 屏幕 | #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 3 年或以 上制造商质保证明文件 |
2 | 大屏控制软件 | #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 3 年或以 上制造商质保证明文件 |
3 | 高清解码器 | #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 3 年或以 上制造商质保证明文件 |
4 | 高/标清转发服务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C 认证证书 |
5 | 智能指挥台 | #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 3 年或以 上制造商质保证明文件 |
七、系统对接要求
1、对接平台和对接要求汇总表
序号 | 对接平台 | 平台简介 |
1 | 派出所大屏集控软件 | 新桥派出所的大屏系统配置大屏集中控制软件,通过大屏集中控制软件可以自动切换解码器源视频调取视频显示图像。可以预案的方式进行存贮和随时显示转换调用,同时也可以同步输出到首长指挥室和其他需要同步显示的场所。新建的大屏集控软件部署到新闵警务中心后,能够兼容并无缝接入派出所已建大屏集控软件,并实现派出所大 屏操控的平滑扩容。 |
2 | 派出所应用系统 | x项目涉及到的大屏显示系统、解码系统、高标清转发系 统、数据转发系统等,需要与派出所原有系统对接兼容,以便实现派出所的所有视频部分的功能,并进行扩容。 |
2、对接承诺及自罚措施要求
1)供应商需承诺此次响应的新闵警务中心综合指挥平台配套建设项目的“大屏集控软件”、派出所应用系统应能和新桥派出所的大屏集中控制软件以及相应的应用系统进行无缝对接。若无法实现对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招标方的一切损失。
2)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本项目如未按约定工期完成验收,损害到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供应商须按照成交金额的 20%进行赔偿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制定针对上述承诺相应的自罚措施。
八、项目实施及验收要求
x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周期成交后 3 个月内。本系统工程要求在 3 个月以内完成系统整体安装调试进行最终验收。
供应商提供整个项目的软硬件实施工作,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及软件的升级。超出免费质保期后,根据最终用户的需求,另行签订有偿的系统维修维护服务。
1、供应商必须在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以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避免扰
乱业主方正常工作秩序和流程,并节省用户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系统效益。
2、项目人员要求:为完成本项目,供应商应组建工作小组,在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正式职员,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参加本项目人员的履历表、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3、实施前必须提交完整的实施节点计划并经过讨论以后才可以实施;
4、供应商必须提供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名单和技术能力证明资料;
5、在整个项目期间,供应商在各类故障的排除工作中,记录故障情况,分析故障原因,制定科学、合理、有效可行的解决方案,形成文档;
6、制定项目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确实可行的信息紧急预案。
7、供应商应全力与业主方、监理方及其他供应商配合,根据系统整体升级计划,提交实施方案并得到业主方确认,保证系统按时、正常地投入运行。
8、培训要求:供应商应承诺在采购人所在地组织有效应用培训,通过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基本结构;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设备的详细操作、使用方法;以及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一般故障判断、排除等。
9、供应商在签署合同后必须确保在承诺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供应商在成交后,应认真组织好技术及管理队伍,做好工作计划并提出长期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10、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1、项目验收时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全套工程竣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安装调试报告及记录、测试方案及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培训资料、技术图纸、设备配置资料、验收方案等)。
九、项目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时间
整套系统需提供不少于 36 个月的质量保证,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
2、报修响应
提供 7x24 小时的全年维修服务。提供售后服务、故障处理及应急策略,确保 2 小时内予以响应,
4 小时内到场响应。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或设备损坏故障,供应商和厂家应承诺在 8 小时内釆取相应
措施以确保产品可正常使用。无法在 8 小时内解决的,能及时提供备用方案,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
3、实时技术支持
接到要求时向客户提供中文电话免费咨询服务;提供 3 年的免费软件跟踪运行维护服务;对应
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 7x24 的全年实时技术支持;
免费提供后期相关建设项目的参考方案,并积极与其他相关系统设备的提供商合作,提供此次系统的所有软硬件数据接口;在同一平台的条件下,供应商需对提供的软件系统实行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4、电话咨询服务
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设备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5、文档资料支持
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服务。对系统的操作提供详细的说明文档和技术资料。
6、工期保障承诺
供应商确保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件产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产品能够按时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软件产品不满足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系统功能无法按时实现或不能完全按时实现,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7、定期跟踪
系统验收完毕后,供应商应每月一次通过电话跟踪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可派遣技术人员去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供应商每 6 个月进行一次上门回访,派遣技术人员至现场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
十、其他要求和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各个系统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提交本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各个系统设计方案、系统图、深化设计施工图等。
2、申报本项目各个系统的设备明细清单、价格、各个分系统价格和总价等。
3、应如实填写实施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情况附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附表,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人员稳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技术人员或重要人员变更需经用户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必须提供保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