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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3 |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 公告编号:2020-011 |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出于业务开展需要,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禾仕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禾仕嘉”)拟向公司关联方租赁位于xxxxxxxxxx000x的办公场所。
2、关联关系说明:出租方为公司董事xxx,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xxx、xxx、xxxxx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0年2月1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交易。本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承租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禾仕嘉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188308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0年09月06日
营业期限:自2010年09月06日至2020年09月05日登记机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
核准日期:2010年09月0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路560号1501室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宠物用品、饲料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股权关系: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出租方基本情况出租方:xxx
与公司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xxx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9%,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xxxxx与公司董事长xxx先生系兄弟关系。公司董事长xxxxx与董事xxx女士系夫妻关系,因此,xxx女士系xxx先生的兄嫂。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上海禾仕嘉(租赁合同中为“乙方”)与xxx先生(租赁合同中为“甲方”)签署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赁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坐落在本市浦东新区xx路620号2002室。该房屋出租实测建筑面积为298.2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综合,房屋类型为办公,结构为钢混。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06)第055622号。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
(二)租赁期限及价格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2020年3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交付房屋之
日起三年。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但有优先租赁权。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50,000元(xxx)。甲方承担房屋租赁发票税金。该房屋租金租期内不变期满后,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0.5%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按月支付。
3、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即支付第一月租金人民币50,000元(xxx整)。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生效条件
租赁合同同时满足一下条件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
2、经乙方母公司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必要的批准后。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x项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同地段及相近楼层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9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xxx先生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海禾仕嘉主要从事商贸业务,主要负责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以及宠物行业的相关经营,主要本项交易是为满足上海禾仕嘉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其生产经营场所的稳定性。
本项交易系上海禾仕嘉正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的审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的关联交易,为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本项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我们认为:
1、本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本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申请了回避,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项关联交易。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x项关联交易系公司出于正常业务开展需要,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平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交易不会对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本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 事会对本项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通过查看发行人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往其与发行人之间的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金额,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佩蒂股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是
在客观、公正、公平为原则的基础上制订的,该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佩蒂股份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核查意见详情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五)本公告相关协议文件;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