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HXM-09-20221214-1072
项目编号:SHXM-09-20221214-1072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
采购单位:xxxxxxxxxxxxxxx x:xxxxx 0000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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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SHXM-09-20221214-1072
二、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包号 | 包 | 名 | 数量 | 单位 | 预 算 金 额 | 简 要 | 最 高 | 备注 | |
称 | (元) | 规 格 | 限 价 | ||||||
描 述 | (元) | ||||||||
或 包 | |||||||||
基 本 | |||||||||
概 况 | |||||||||
介绍 | |||||||||
1 | 2023 | 1 | 11272286.00 | 见 | 需 | 0.00 | |||
年 行 | 求 | ||||||||
道 树 | |||||||||
养 护 | |||||||||
项目 |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
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无 — 3 —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资格审查要求包 1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项目级/ 包 级 |
1 | 自定义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 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的 供应商。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项目级 |
2 | 自定义 | 根据《财库 [2016]125 号》之规定,企业信用报告合格的供 应商。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项目级 |
3 | 自定义 | 有效提供企业自我声明 ——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的供应 商。 |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项目级 |
4 | 自定义 | 未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4 — | 根据响应人 提供的材料及外部查询 | 项目级 |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 录 名单、近三年不存在负面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的 供 应 商。 | 有效内容核对判定。 | |||
5 | 自定义 | 投标有效期不足 90 天。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 判定。 | 项目级 |
6 | 自定义 | 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 盖章的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判定。 | 项目级 |
7 | 自定义 | 未 满 足 带 “*”号实质性指标的响 应文件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判定。 | 项目级 |
8 | 自定义 | 以赠送方式响应的、对一个标项提 供两个投标 — 5 —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判定。 | 项目级 |
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 ||||
9 | 自定义 |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 加条件的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判定。 | 项目级 |
10 | 自定义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 明。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判定。 | 项目级 |
11 | 自定义 | 不 符 合 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的。 | 根据响应人的响应内容判定。 | 项目级 |
五、投标报名:
1 、 报 名 时 间 : 2022-12-21 至 2022-12-28 上 午
09:30:00~11:00:00;下午 14:30:00~16:30: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进行报名。
3、招标文件售价:0 元,招标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金—额6、—开户行、户名、账号等)]
如需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于 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3-01-11 14:00:00 上海政府采购网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3-01-11 14:00:00 时整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开
标。
前附表
序 号 | 内 容 | 要 求 |
1 | 项目名称及 数量 | 详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二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3 |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
4 |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 | 1、根据财库〔2011〕181 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投标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8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 |
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 ||
5 | 答疑与澄清 |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 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
6 | 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 不允许进口产品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7 | 是否允许转 包与分包 | 转包:否分包:否 |
8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不允许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请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9 | 是否现场踏 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0 | 是否提供演 示 | 不进行演示 系统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1 | 是否提供样 品 | 不要求提供样品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各标项的对应内容。 |
12 | 投标文件组 成 |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
13 | 中标结果公告 |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14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采购公告》六规定交纳。若一次投多个标项,只需交纳一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按所需保证金最大额的标准交纳为准)。 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交入投标保证金时取得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到招标方服务台办理,招标方以电汇或转账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 金。 |
15 | 合同签订时 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 |
16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17 | 付款方式 |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各标项的商务要求表 |
18 | 投标文件有 效期 | 90天 |
19 | 投标文件的 接收 |
20 | 招标方代理 费用 | 无 |
21 | 解释权 | x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
《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 | ||
22 | 新出台文件及要求 | 容: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如 |
与本次采购过程中的内容有冲突,按照新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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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项目采购的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采购人” 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货物、服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1、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
(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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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94 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位置:“首页-在线服务-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 事实依据;
e 必要的法律依据; f 提出质疑的日期。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招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招标方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招标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12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质文件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2、技术及商务文件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13 —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网页证明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若有,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项目报价信息,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4包—装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在xxxx://xxx.xxxx.xx.xxx.xx 上传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货物、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总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形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招标方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若以网银、电汇方式交纳的,请将网银电脑打印凭证、电
汇底单复印件写上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投标联系人、联系电话,请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前到招标方服务台开收据。
4、招标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收据的第二联“供应商退款凭据”。详见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 ,位置:“首页-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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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投标文件;
6、招标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7、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8、标项以赠送方式投标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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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人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1、未按本章“二、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点投标报价要求报价的;
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九)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组织开、评标程序及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
(xxxx://xxx.xxxx.xx.xxx.xx/上开展)。
(二)组织评标程序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标,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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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标现场相关人员通讯工具。
2、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3、组织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xx自律承诺书》。
4、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xx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标委员会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采购人代表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文件进行审 查 并 以 开 标 当 日 为 准 对 投 标 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
7、评标委员会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可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xx、澄清或申辩;招标方可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8、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标委员会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应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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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2、评标委员会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供应商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标委员会组长提出。经评标委员会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人员需对招标方工作人员唱票或统计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现场监督员应对评审结果签署监督意见。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
7、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
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1审9 —原则
1、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投标人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4、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三20章《—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规定提出
中标候选人排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方将于 2 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方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七、货款的结算
货款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自行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x次评标总分为 100 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位。
二、分值的计算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资信商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商务及其他分)
— 22 —
三、评标内容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包 1 评分规则:
评分项目 | 分值区间 | 评分办法 |
报价分 | 0~10 | 报价得分=价格分值×(有效最低投标价/有效投标报 价) |
绿化养护技术 方案 | 0~40 | 技术方案的完整性 1-10 分,各类植物养护措施的正确性 1-20 分。符合采购文件目标、功能 及要求的 1-10 分。 |
组织管理制度的科学性 | 0~10 — 23 — | 组织机构的健 全程度;人员数量配备;人员质量配备、技术等级等;人员管理办法和措施及统 一着装等得 6 分。其他人员数量,1 人-3 人得 1 分,4 人-6 人 |
— 24 —
得 2 分,7 人-9 人得 3 分,10 人以上得 4 分。 | ||
项目经理情况 | 0~5 | 项目经理是否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为 5 分,中级以下职称 0 分。 |
机具、设备配置的适应性 | 0~10 | 机械设备配置情况 1-4 分,各类物资储备及台账记录 1-2 分,持证上岗作 业人员情况 1-4 分。 |
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措施 | 0~8 | 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1-4 分,人员配备 1-2 分, 管理措施 1-2 分。 |
应急、保障 | 0~15 | 1、对项目工作时间承诺;有承诺的 5 分,无承诺 0 分。 2、应急抢险物 |
资配置情况,人员班组得 2 分,针对各类事件的应急响应预案,应急管理及响应 科学合理得 8 分。 | ||
投标文件编制 | 0~2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xx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 2 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 分。 |
项目名称: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
一、总则
1.1 工程名称:2023 年虹口区行道树养护项目
1.2 业主单位:上海市虹口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
1.3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1.4 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定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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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是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养护承包合同的依据,也是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
成部分。
二、工程概况
2.1 发包地块地理位置及数量
x次绿化养护管理招标范围为虹口区内行道树养护。养护范围为提篮桥街道、嘉兴路街道、四川北路街道、欧阳路街道、曲阳路街道、广中路街道、凉城新村街道江湾镇街道等。全区街道行道树为 23410 棵。(详见清单)。
本工程投资额为 1127.2286 万元,超过上述限价做否决投标处理。
2.2 发包地块项目情况
详见本招标文件所附的苗木现状清单。
三、现场条件
3.1 发包方不提供工具间等临时设施,投标单位应在绿地外自行安排,不得在绿地内自行搭建影响绿地景观。
3.2 水电费用已包含在养护费用中,不再作任何调整。
四、承包内容和范围
4.1 本招标项目不包括苗木因调整而发生的挖掘、移植等工程内容;不包括因养护标准、要求变化而发生的新增苗木、花卉等的材料费用。不包括应要求进行的对外发生的防台防汛、抢险等的费用。
4.2 如发生以上不包含在承包内容和范围内的情况,需征得业主同意,按原 “2O16”园林定额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合同确定,另列清单,按实计算。
4.3 养护期间,若发生非或自然因素,造成的苗木死亡损失,应由承包方(养护承包方)负责。
4.4 因疏植而发生的多余苗木,其产权归业主所有。
五、承包期限和方式
5.1 承包期限为一年。
5.2 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方式。
六、投标报价说明
6.1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6.1.1 招标单位提供的实物工程量清单
6.1.2 本招标文件及答疑会纪要(补充招标文件)
6.1.3 投标单位自身的实力和市—场价26格—
6.2 工程报价编制要求
6.2.1 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养护工程的养护施工方案进行综合考虑,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自报价格即作为签订承包合同的合同价格,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6.2.2 绿化养护费为闭口包干价格,投标单位可参考《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2010)》、《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定额汇编》以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绿化养护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和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以及采用闭口包干合同价格所预测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业主接受。
6.2.3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招标单位临时提供,作为投标单位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依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2010)》的规定执行,投标中若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差异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中标后发包方和承包方以书面方式现场交验实物工程量,以中标时自报的综合报价和优惠条件(如有)按实计算合同价格,并据以签订承包协议。
6.2.4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报价竞争。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竞争。这里所讲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的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因此不低于投标人自身的个别成本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人应在商务标中提供自身合理的成本分析,以支持报价的有效性,否则,可能被评委判定为无效标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七、投标书内容
7.1 商务标内容
7.1.1 投标保证书
7.1.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1.3 授权委托书
7.1.4 投标书编制综合说明
7.1.5 投标书情况汇总表(如有优惠条件的说明可填入本表的说明栏内,但填入汇总表的报价必须是优惠后的最终报价);
7.1.6 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7.1.7 项目经理简历表
7.1.8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1.9 绿化养护管理业绩
7.1.10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格证书资料复印件
7.1.11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2 技术标内容:
7.2.1 技术标综合说明;
7.2.2 养护管理的规范、标准;
7.2.3 养护管理方案和环境卫生保洁方案;
7.2.4 养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27 —
7.2.5 养护管理技术力量配备;
7.2.6 岗位职责、岗位操作流程及岗位考核办法;
7.2.7 绿化养护机具、设备的配置;
7.2.8 养护管理档案的管理措施;
7.2.9 投标人的建议。
八、项目经理上岗工作要求
8.1、投标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属于各投标人名下,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中级职称且有五年以上公共绿地养护管理经验的,同时必须提供该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在公开开标后,将检验项目经理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则视作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书中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格式填写清楚(详见投标书格式)。
8.2、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 90%。
8.3、投标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经理。如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招标人将视作违约,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作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不小于人民币 10 万元),同时推选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园林中级职称且有五年以上公共绿地施工管理经验的,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九、履约保证金
9.1 履约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采购合同金额的 3%。
9.2 保证金的收取与归还
投标人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
的退还,在履约完成或者履约终止后的 15 个工作日按原路径退还投标人。履约期间内考核不合格将按比例扣除保证金。(详见:考核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 28 —
第二章 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
一、 业主对承包单位机构、人员配备的要求
1.1 资质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绿容规 [2017]3 号)执行。
1.2 承包单位在街道绿地养护中至少应配备养护管理项目经理 1 名,养护主管 2 名,养护工每 8000 平方不少于 1 名。
1.3 管理人员配置原则:
(1)岗位和专业相符:
(2)身体健康,遵守规章制度,服从领导,有责任心强;
(3)项目经理需在专业技术和技术工种方面具有 5 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4) 了解和掌握养管范围内植物的生长习性和养护操作技术;
(5)专业人员具备在岗位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二、养护技术规范
行道树按一级、二级标准养护。
行道树养护内容:补植、修剪、剥芽、竖桩和扎缚、扶正、树穴处理、施肥、灌溉、补洞、复壮、防灾抢险、有害生物—控2制9、—树穴盖板和树桩的维护和更新、档案管
理等。树木保存率、设施完好率 100%。 1.养护质量
承包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2011)、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 TJ 00-000-0000)、《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35-2014)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一)、一般规定:
1.1 小型树是指胸径小于 15cm(含 15cm)的树木;中型树是指胸径在 15~25cm
(含 25cm)的树木。大型树是指胸径大于 25cm 的树木
1.2 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1.3 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软底防滑工作鞋。上树作业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随带工具应放置在工具袋里。地面作业应穿着反光工作衣,戴好安全帽。
1.4 不得在雨天、大风、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上树作业,不宜夜晚作业。
1.5 作业须谨慎、专心,严禁酒后上树,严禁在树上嬉笑打闹、吸烟等与作业无关的行为,严禁二人同时在同一树上、同一方位上作业。
1.6 作业现场须用红白旗设置安全作业区域,并设置警示牌。
1.7 集中上树修剪剥芽作业前应与环卫、交警、电力等相关部门联系,做到提前告示。
1.8 在车行道上作业应注意避让交通高峰并必须确保人身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1.9 应xx作业,作业垃圾应工完场清,符合扬尘控制要求。
1.10 倡导机械化作业,树枝宜循环利用。
1.11 遇行道树倒伏影响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险情,应按行业要求快速处置抢险。
1.12 严禁在树穴及其周围使用除草剂,严禁将药瓶等危险物品遗留在道路上;注意过往行人安全。
1.13 养护责任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4 行道树养护常用工具见附件五。扶梯使用时,扶梯脚必须用橡皮包扎,扶梯横档用铅丝加固,扶梯应与道路方向平行放置在人行道两侧,安置平稳,上下扶梯时,人应面向扶梯。
(二)、具体要求
行道树规格应整齐统一、长势茂盛,树冠丰满完整;无枯枝死树、缺株。修剪合理,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并生枝、交叉枝、下垂枝、枯枝、树干无空洞。
树穴平整、有透气性较好的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黄土不裸露,树穴盖板保存率
要达到 100%;树穴不积水,穴内地被植物无死株、缺株、败叶、树穴(含树穴侧石)保持整洁无缺损、无垃圾、果皮、烟蒂等。加强新种行道树养护,满足一个生长周期
后应及时铺设盖板(春季种植秋冬季铺—设3、0秋—冬季种植第二年春季铺设),期间应采
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黄土裸露。
树桩保持完好,无短桩、坏桩。桩位、扎缚规范、整齐。
新种、补植适时,质量达标。新种行道树存活率本市苗木要达到 95%以上,外地苗木要达到 92%以上。全年行道树淘汰更新不得大于 2%。补种苗木的品种规格与原有行道树基本保持一致,新种树木草绳绕杆要完整,一年后树干无草绳。
修剪、剥芽规范合理,充分考虑对交通的影响,需有详细周密的作业计划,与环卫双向告知,产生的树枝及时清运,做到随做随清。区政府机构前道路必须在双休日进行修剪。
绑扎扶正及时规范并有工作计划。
无明显的病虫害危害迹象。病虫害防治科学合理,对危害行道树的重点有害生物及其他病虫害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按要求做好行道树烂头补洞工作。
历年景观道路、xxx保存率达 100%。
日常养护有计划,并做好行道树日常基础资料的统计汇总工作,做好养护工作台账。
加强对全区行道树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绿化管理部门。
新种、补种行道树及打桩前,必须经各管线部门现场踏勘确认后方可施工。积极落实xx道路创建计划,提高养护管理技术水平,保持xx效果。
网格化处理:区绿容局接到区指挥部受理中心的指令后,派专人在 2 小时内到现场勘验,勘验确认后迅速通知养管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原则上除重点区域或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的情况外,不采取工程性措施的 2 天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 3
天内确定方案并上报区指挥中心;如要更新树木的,季节内 7 天内完成更新恢复;非
季节内的先对空地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至移植季节内 7 天内完成更新恢复。
参见《行道树养护技术规程》(DG/TJ08-2105-2012)、《虹口区街道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
2、绿化基础资料
建立必须的植物养护技术档案,要及时收集、记录、整理有关的养护事项。
2.1 移(种)植植物
按植物分类做好记录,包括区域名称、品种、规格、来源、移(种)植时间、养护措施及最终效果等。
2.2 死亡树木淘汰
区域名称、品种规格、残废原因、死亡日期、淘汰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淘汰人、主管人等。
2.3 按时上报各类养护计划、汇报、统计报表等。
(三)、病虫害防治
1)、有植保网络,有专职植保员,专职负责监督巡视,发现虫情及时采取措施;
2)、维护生态xx,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绿色防控”的方针,发现虫情及时报告,及时反馈治理情况;
3)、对常见的“蚧虫、蚜虫、粉虱、蓟马、叶螨、天牛、木囊蛾、杜鹃网蝽、樟脊网蝽” 和“线虫病、病毒病、霉—污病31、—白粉病、香樟黄化病”等病虫害治理,
必须用生物药剂喷打或采取人工捕捉,严禁施用剧毒化学药剂。
三、养护单位工作要求
保持景观完好。有尘埃时应清洗,有损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和恢复措施。
及时清场,工完场清,不影响景观游览。修剪、清理出的树枝、叶、杂草及其他杂物、垃圾等应及时处理。树枝应捆扎整齐。根据分类,当天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不得焚烧。
建立完善的养护责任制度,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招投标文书或相关规定,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证书(等级认定)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养护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业主方备案。
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
在养护过程中,须安排专人负责养护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并记录台账,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
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统一着装、xx施工;并设置养护铭牌,标明养护单位、养护范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养护期间,承包方须确保养护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受养护措施的影响。
根据《上海市管线检查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设施产权人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接受业主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业主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整改。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业主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业主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业主方。
配合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根据要求,定期提供像素高、效果佳的景观照片。
四、养护单位人员及机械设备要求
— 32 —
1、上树工(持证)不得少于 12 名、其他辅助工不少于 12 名;
2、专职植保员不少于 1 名,有专门的植保队伍;
3、移动粉碎机不少于 2 台、登高车不少于 2 辆、深根施肥机不少于 2 台;
4、需配备卡车、洒水车、药水车、油锯等相应的机械设备。
5、养护工人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反光标识。五、对各类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养护措施:
特色道路:对特色植物进行重点养护。
主要道路、重点区域: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养护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养护,做到精细化养护管理。
六、重大活动期间的保障措施
如遇重大活动、会议及国定假日等需按照业主的要求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绿化景观保障工作。
七、网格化
网格化处理:在接到指令后,派专人在 2 小时内到现场勘验,勘验确认后迅速通知养护人员进行处理。原则上除重点区域或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的情况外,不采取工程性措施的 2 天内解决;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 3 天内确定方案并上报区绿化中心。
九、其他特殊事件
创文、进博会等重大市级保障工作期间确保街头绿化花卉面貌,配合业主需要积极落实。
— 33 —
一、考核
第三章 考核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考核标准依据《虹口区街道绿地、行道树养护管理标准》、《虹口区街道绿地、行道树养护考核标准》
(1)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养护,并为业主单位的检查和考核提供便利条件。业主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业主单位可要求承包单位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单位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检查和考核的时间双方约定如下: 检查考核由三部分组成:业主单位委托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按季度对承包单位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分,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养护监理公司对承包单位养护工作进行日常巡查考核,每周出具巡查小结、每月出具监理报告及对承包单位提供的养护计划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分。
每季度考核重点:
第一季度:年度养护工作计划;“冬修、冬施、冬防”工作,补种;保洁工作;养护台账等。
第二季度:季度养护计划:树木调整;病虫害防治;水体维护;设施情况;保洁工作;养护台账等。
第三季度:季度养护计划;新种树木成活率;病虫害防控;抗旱工作;防汛防台工作;水体维护;设施情况;保洁工作;养护台账等。
第四季度:季度养护计划;全年养护工作总结;防寒、防冻措施;病虫害防控; “三冬”工作的准备;设施情况;保洁工作;养护台账;养护项目经费结算等。
考核成绩由公共绿地管理科汇总,报送领导并反馈相应养护单位。按照养护合同的相关约定,考核成绩与养护经费的拨付直接挂钩。
(3)因业主单位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质量不达标,承包单位应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业主单位或第三方承担。若质量不达标责任无法明确或无法追究时,由业主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养护资金按季支付
第一季度:考核成绩 90 分及以上支付全年养护费的 30%,每低于 1 分,扣除养护费 25%的 1%。
第二季度:考核成绩 90 分及以上,支付全年养护费的 30%,每低于 1 分,扣除养护费 25%的 1%。
第三季度:考核成绩 90 分及以上—,支3付4 全—年养护费的 20%,每低于 1 分,扣养护费 25%的 1%。
第四季度:全年考评平均成绩 90 分以上,无主观造成的媒体曝光事件,支付余款 20%。每下降 1 分,扣除养护费 25%的 1%,低于 80 分,则第二年养护招标不再考虑本养护单位。
虹口区行道树养护考核表
道路名称: (行道树树种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分值 | 扣分值 | 扣分原因 |
1 | 补种 (5 分) | 补种适季及时,品种一致,规格基本一致,无死株、无缺株,长 势好 | 5 | ||
2 | 树体 (25 分) | 树体整体挺直,树干分叉点基本统一,无树木倒伏、倾斜 | 5 | ||
树体无异物嵌入或缠绕、无晾晒 | 5 | ||||
树体无枯枝烂头或枝条折损、萌孽枝 | 10 | ||||
基本无未处理的树洞 | 5 | ||||
3 | 树冠 (25 分) | 树冠基本圆整统一 | 10 | ||
与各项公用设施无明显矛盾 | 15 | ||||
4 | 病虫 (10 分) | 无明显病虫危害状 | 10 | ||
5 | 保洁 (5 分) | 无大型杂草、垃圾 | 5 | ||
6 | 附属设施 10 分 | 树穴覆盖规范,设施完好,无空秃和缺失, 无安全隐患 | 5 | ||
竖桩绑扎规范 | 5 | ||||
7 | 作业 (20 分 | 养护技术规范、措施到位 | 15 | ||
养护作业操作xx规范 | 5 |
— 35 —
总分:100 分 | 扣分 | 分 | |
实际总得分: | 分 |
考评专家:
虹口区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考核办法
一、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考核分类:
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考核包括三部分:季度考核、监理月度考核、绿管中心考核。
季度考核:由上海市园林行业协会专家按照虹口区街道绿地、行道树养护考核表进行季度考核评分(100 分制)
月度考核:虹口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聘请第三方养护监理公司进行月度监理考核评分(100 分制),内容包括街道绿地、行道树日常养护面貌,养护单位月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等
绿管中心考核:包括绿化养护考核小组考核结果、绿化巡查问题整改情况、养护单位巡查制度、台账记录等(100 分制)
二、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考核季度总得分的计算方法:
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考核季度总得分为 100 分,其中,季度考核得分占比 40%,养护监理月度考核得分占比 30%(取 3 个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值),绿管中心考核得分占比 30%。
三、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费用的核拨:
虹口区绿化管理事务中心根据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考核季度总得分,按季度核拨街道绿地和行道树养护费用
季度总得分≥90 分,视为合格,全额拨付当季养护费
季度总得分<90 分,视为不合格,每少 1 分,核减当季养护费扣除当季养护费合同价 25%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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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2023 年虹口区行道树养护项目招标数据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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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底
虹口区行道树汇总表
街道 | 数量 | ||||
小 | 中 | 大 | 特 大 | ||
广中路街道 | 479 | 1836 | 767 | 13 | 3095 |
嘉兴路街道 | 442 | 1171 | 929 | 9 | 2551 |
江湾街道 | 1273 | 2438 | 473 | 11 | 4195 |
凉城新村街道 | 419 | 1625 | 608 | 2652 | |
欧阳路街道 | 213 | 938 | 706 | 6 | 1863 |
曲阳路街道 | 000 | 0000 | 0000 | 00 | 3662 |
四川北路街道 | 350 | 856 | 800 | 15 | 2021 |
提篮桥街道 | 534 | 979 | 875 | 16 | 2404 |
合计 | 4505 | 11624 | 6395 | 87 | 22611 |
2022 年虹口区行道树变动汇总表
变动道路 | 数量 | ||||
小 | 中 | 大 | 特大 |
2022 年减少
迁移岳州路(通州路-xx路)行道树 | 47 | ||||
迁移江杨南路(场中路-安汾路)范围内行道树 | 170 | ||||
迁移玉田路密云路路口处行道树 | 7 | ||||
迁移南湖职校密云路 481 号处行道树 | 1 | ||||
迁移东长治路(丹徒路-公平路)范围内行道树 | 7 | ||||
迁移华昌路青云路路口处行道树 | 5 | ||||
迁移海拉尔路近梧州路处行道树 | 2 | ||||
占用虹镇老街近新港路处及瑞虹路近新港路处 公共绿地 | 5 | ||||
共计减少 244 |
2022 年新增
场中路 | 320 | 巨紫荆 320 棵, | |||
曲阳南路 | 173 | ||||
唐山路 | 66 | 悬铃木 56、桂花 | |||
海伦西路 | 89 | 无患子 89 | |||
天潼路 | 45 | 悬铃木 45 | |||
海拉尔路 | 66 | 悬铃木 66 | |||
瑞虹路 | 194 | 银杏 194 | |||
天镇路 | 92 | 香樟 92 | |||
瑞虹老街 | 63 | 无患子 63 | |||
天虹路 | 94 | 栾树 94 | |||
共计增加 | 1202 |
小计
2022 年 9 月总计 |
虹口区xxx创建完成统计表
序 号 | 区县 | 道路名称 | 起讫 | 树种 | |
1 | 虹口 区 | 东体育会路 | 中山北二路 | 玉田路 | 悬铃木 |
2 | 虹口 区 | 溧阳路 | 四川北路 | 四平路 | 悬铃木 |
3 | 虹口 区 | 甜爱路 | 四川北路 | 甜爱支路 | 水杉 |
4 | 虹口 区 | 丰镇路 | 广粤路 | 水电路 | 悬铃木 |
5 | 虹口 区 | 曲阳路 | 中山北二路 | 四平路 | 悬铃木、香樟 广玉兰 |
6 | 虹口 区 | 车站南路 | 凉城路 | 水电路 | 悬铃木 |
7 | 虹口 区 | 车站北路 | 广粤路 | 水电路 | 悬铃木 |
8 | 虹口 区 | 广灵一路 | 广秀路 | 广灵四路 | 悬铃木 |
9 | 虹口 区 | 同心路 | 新同心路 | 水电路 | 栾树 |
10 | 虹口 区 | 玉田路 | 东体育会路 | 密云路 | 香樟、悬铃木 |
11 | 虹口 区 | 密云路(西侧) | 玉田路 | 中山北二路 | 香樟 |
12 | 虹口 区 | 密云路 | 大连西路 | 四平路 | 香樟 |
13 | 虹口 区 | 巴林路 | 伊敏河路 | 辉河路 | 香樟 |
14 | 虹口 区 | 松花江路 | 邯郸路 | 密云路 | 香樟 |
15 | 虹口 区 | 天宝西路 | 曲阳路 | 密云路 | 香樟 |
16 | 虹口 区 | 赤峰路 | 曲阳路 | 中山北一路 | 香樟 |
17 | 虹口 区 | 凉城路 | 广中路 | 汶水东路 | 悬铃木 |
18 | 虹口区 | 天宝路 | 四平路 | 新港路 | 悬铃木 |
19 | 虹口区 | 新港路 | 四平路 | 大连路 | 悬铃木 |
备注: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备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书面声明。
附件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包 1 合同模板:
[合同中心-合同名称]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 合同价格
x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2 服务地点
2.3 服务期限
x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 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 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 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 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1)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和付款次序分期付款。
(2)第一笔付款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等额的银行保函和收款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价款;
(3)第二笔服务付款:当乙方提供服务时间达到本合同服务期限二分之一并完成合 同规定的相应服务事项时,甲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价款;
(4)第三笔付款服务最终验收付款:当乙方完成合同服务期限内规定的服务事项后, 服务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服务验收单或 验收报告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 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
(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附件 1: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SHXM-09-20221214-1072(标项 )
资质文
件
投标人全称:地 址:
时 间:
1、资质文件目录
(1)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声明);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5)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
(6)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
(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
附件 2:
声 明 书
致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 投标人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 组 织 的 ( 2023 年 行 道 树 养 护 项 目 ) ( 编 号 为 SHXM-09-20221214-1072)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xxxx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90 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 3 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诚信行为;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签名: 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职务: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 期:
联 合 投 标 协 议 书
甲方:乙方: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 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方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方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
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与 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 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 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
特此委托。
授权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甲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乙方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SHXM-09-20221214-1072(标项 )
技术及商务文件
投标人全称:
地 址:
时 间:
2、技术及商务文件目录
(1)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
(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
(3)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
(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
(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
(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
(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
(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
(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
(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评分对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评分项目 | 投标文件对应资料 | 投标文件页码 |
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 标准(报价除外) | ||
……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投标项目明细清单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货物类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单位及 数量 | 性能及指标 | 产地 |
服务类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人员数量 | 工作量 |
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技 术 响 应 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项目组人员清单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授权代表签名: 日 期: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标项: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供货时间(项 目工期)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违约责任及 争议解决方式 | |||
项目维护计划 | |||
响应情况 | |||
本地化服务 要求 | |||
技术培训 | |||
公司技术力 量情况 | |||
经验或业绩 要求 | |||
……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件 12:
投标人全称(公章):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设备或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合同 | 验收报告 | ||||||
备注 | 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如有)。 |
授权代表签名: 时 间:
附件 13: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SHXM-09-20221214-1072(标项 )
报价文件
投标人全称:地 址:
时 间:
— 65 —
3、报价文件目录
(1)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14);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小微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5);
(4)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16)。
— 66 —
投 标 报 价 明 细 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招标编号及标项:
2023 年行道树养护项目包 1
备注 | 最终报价(总价、元) |
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 67 —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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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 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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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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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人经由 (单位)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 不存在利害关系 □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
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 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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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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