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NSU JINGYUAN COAL INDUSTRY &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GANSU JINGYUAN COAL INDUSTRY &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综合服务协议
二〇〇七年三月
x协议由以下列双方于二 O O 七年 月 日在 签署:
甲方: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乙方的控股股东;
2、乙方在生产经营及其员工生活方面需甲方提供一定的服务;
3、甲方愿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提供乙方所需之服务,以满足乙方正常的生产及生活需要。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 综合服务的基本原则
1.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向乙方提供综合服务时双方必须信守的基本原则以及综合服务的范围。对于具体的服务项目,甲乙双方可在此基础上另行订立相应的实施合同。
1.2 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服务系企业间经济交往中的有偿服务,甲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乙方亦应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xxxx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1.4 乙方经综合分析和比较各方条件,如有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条件优于甲
方,乙方有权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终止该等服务的通知。该等服务自通知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后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选择从甲方获取相应服务。
1.5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增加提供本协议第二条以外的服务和/或设施,甲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乙方所要求增添之服务和/或设施,其条件应不低于甲方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等服务和/或设施之条件。
1.6 当非因甲方之过失而不能提供或不能完全提供本协议和/或有关实施合同项下服务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以最大努力协助乙方从其他渠道获得相同或类似服务。甲方应为其非过失责任而提供充分证明。
1.7 本协议项下服务和/或设施之提供,包括为保证设施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维护、修理及更新,必须符合双方协议范围允许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1.8 甲方违反本协议和/或已签署的有关实施合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
1.9 在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之服务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
二、综合服务的范围
2.1 用水、用电
2.1.1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条款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水、用电,乙方单独设水表、电表计量。
2.1.2 甲方在王家山矿区的设施和人员若仍需使用乙方王家山矿的供水、供电设施,则应单列计算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1.3 除非发生甲方无法合理预见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得中断或停止甲乙双方约定提供的用水、用电。
2.2 供暖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家属区的供暖服务。
2.3 食堂、浴室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职工提供公共食堂、浴室服务。
2.4 子女教育
2.4.1 甲方所属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应向乙方员工的适龄子女按对待甲方员工的适龄子女同等条件开放。
2.4.2 乙方员工对其子女以不高于甲方员工子女的同等标准自行负担子女教育费用。
2.5 共用道路使用及养护
甲乙双方的共用道路由双方共同使用,其养护由双方共同负责。
2.6 医疗
2.6.1 甲方所属的职工医院应向乙方员工及其子女按其对待甲方人员的同等条件开放。
2.6.2 乙方人员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承担。
三、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及其他
3.1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甲方、乙方就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综合服务费用定价原则如下:
3.1.1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3.1.2 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当地本年度可比市场价格;
3.1.3 若无当地本年度可比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3.2 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的具体金额,应根据适用的中国有关企业会计准则加以计算。
3.3 甲乙双方若需就本协议所涉及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经对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方可进行。
3.4 甲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综合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3.4.1 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的,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定价原则计算数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在该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与甲方向自己的单位与员工提供的服务待遇同等。
3.4.2 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如全部由乙方员工支付的,向其收取费用的标准应与向甲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相同。
3.4.3 本协议范围内甲方应收取的服务费用,如应由乙方员工支付一部分,
其余由乙方作为补贴支付的:
3.4.3.1 向乙方员工收取费用的标准应与向甲方收取费用的标准相同;
3.4.3.2 乙方应就其应支付部分根据本协议规定之定价原则计算数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依据其在该范围内的服务给予甲方员工的待遇,按同等标准,将该笔款项向乙方员工发放或在提供服务时给予乙方员工同等待遇。
3.5 乙方应就其应付款项按年度计算总额,按季度支付。
乙方应于每季度第 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季度应付款项,如迟延付款,每日加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滞纳金,但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 15%。
乙方不按本协议有关支付条款的规定如期支付有关服务费用,逾期三十日后,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中止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若乙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的 5 日后,仍未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则相应的服务条款的效力即告终止。但该等服务条款的效力的终止,并不影响在此之前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已经发生或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6 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项下服务费用时,应考虑市场因素及通货膨胀率。
四、期限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4.2 在符合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项下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合同,并协商修改本原则协议的相应条款。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或展期后的期限届满时,将自动逐年续展,直至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终止本协议。
五、争议之解决
5.1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之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2 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实施合同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范围内具体的综合服务项目而达成的实施合同应与本协议一致。如有抵触,以本协议条款规定为准。
七、文本及生效
7.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靖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