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雅安市人民医院
乙方(供货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产品(项目编号:)
1.产品信息表(如下):
商品代码 |
产品ID |
医保耗材代码 |
产品名称 |
注册证号或备案号 |
注册证 有效期 |
规格 |
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品牌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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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品种过多需另附《产品信息表》作为附件时,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数量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二、合同价格
1.产品单价详见本合同第一条1项产品信息表,若属挂网产品应按相关政策执行。
2.合同总价,最终以产品单价和产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实际采购量确定的总价为准。
3.特别约定:合同中联动采购的医用耗材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本机构发生实际采购交易以来的最低采购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
4.以上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入库、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在合同期内,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变动。
三、合同期限和购销方式
1.合同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对乙方服务质量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合同为第一年度合同。
2.第一年度合同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通过合同采购,乙方确认合同并按照约定的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包装等配送,货到甲方指定交付场地。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所供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确保临床使用安全有效、合规。
2.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价格和包装等须与中标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3.乙方所供产品须提供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随货同行,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产品有效期总时长的2/3。
五、配送及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足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的产品,并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不能因送货不及时或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使用。
2.负责提供生产及销售相关产品的各种证明文件。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照在有效期内,证照号与物品相符,并做到换证后及时向甲方更新,且保证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并保证注册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3.送货时必须同时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上必须按照甲方固定模板所要求内容填写清楚(如:货物名称、单价、数量、批号、有效期、流水号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已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产品,需提供挂网流水号;须挂网但正在申报挂网手续产品,乙方须在签订合同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中标产品的挂网流水号及挂网价;乙方保证根据挂网市场价格动态执行挂网最低价;当挂网价下调时,乙方须即时与甲方工作人员联系,并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调价函给甲方设备科、物价科、使用科室作价格调整和资料存档。否则由此引起结算付款时间迟延,责任乙方自负。
5.按国家规定并满足产品特性、远距离运输以及储存要求,标识清楚,符合规定。
6.乙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税收发票。开发票时应开具齐全、正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与合同或对应出库单保持一致,同时在备注栏备注合同号。公司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有变,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7.乙方产品包装规格改变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须按甲方供货要求供货,原则上供货时间不超过72小时(偏僻地区除外),应急医用耗材原则上须在8小时内送到(偏僻地区除外)。节假日应照常配送。
9.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订单数量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在3日内进行免费更换,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
10.挂网平台采购产品乙方应及时在网上完成配送确认。
六、货款结算
1.结算时间:从产品交货验收合格甲方办理入账手续后,滚动付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64个工作日。
2.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产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并完善相关支付手续后付款,未完善结付手续的,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3.结算方式:转账到乙方公司签约账户或通过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回款。
七、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有效期)以出厂说明书等资料为准。质保期(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承担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3次更换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乙方售后联系人员: 电话: 。
若乙方售后联系人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医用耗材的,应偿付乙方本次货款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或以承兑汇票等方式变相拖延货款的,当前应偿付乙方货款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采购合同的,应偿付乙方合同中未履行货款总价百分之 一 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供应的产品及医用耗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向甲方支付本次货款总价百分之 十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产品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产品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量供应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尽快按合同交付产品外,还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 一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赔偿金,违约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3.供应价不得高于合同价或挂网执行价。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当笔货款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向甲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4.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如下任一不能挂网的情形,一经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当笔货款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向甲方偿付违约赔偿金。
①提供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未挂网产品;
②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医院不能挂网采购的,包括但不限于承诺能挂网采购,实际供应货物时不能挂网,包括厂家不能勾选配送关系、不能以合同价确认挂网等;
③提供错误挂网信息的;
④供应非价格联动专区产品或集中带量采购目录内但未在我院集采目录表内的产品未提前告知医院;
⑤未及时通知医院调整价格,导致医院高于合同价或挂网价采购等。
5.未提前通知医院产品信息变更(包括停产、升级等问题),导致医院断货,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按当批次货物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6.乙方须定期更新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存档资质。若甲方发现乙方未更换过期资质,首次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再次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他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如因耗材质量瑕疵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由此导致甲方赔偿,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0.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在本合同项内的权利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按当笔货款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违规供应不在合同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一经发现乙方则应按当笔货款总价的百分之二十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
12.上述违约行为造成医院违反相关政策规定,或导致医院经济、名誉损失的,医院有权按相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13.本合同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签署合同时可预见的利益损失以及主张权益发生的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费、保函费、差旅费等)。
九、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认可的事件,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
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对方同意外,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十、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双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配送企业作为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必须将生产企业正式合法有效的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必须附件。
3.通知和送达
本合同首/尾部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向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地址寄送文书的,无论退回与否,寄送五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产品信息表》
附件2:《医疗器械▇▇购销协议》
附件3:《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盖章):雅安市人民医院 乙方(▇▇):
签约日期:2024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24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和▇▇)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经办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开户行:工商银行雅安分行 开户行:
账号:2319614409026404621 账户:
税务代码:12511600452534150R 税务代码:
附件1:
《产品信息表》
附件2:
医疗器械▇▇购销协议
甲方(采购人):雅安市人民医院
乙方(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按照购销合同约定购销医疗器械,双方的购销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甲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疗器械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严把供应质量关,确保所供应的医疗器械质量,按购销合同要求供货。
六、乙方及其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旅游、考察、宴请等形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七、乙方指定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八、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九、本协议附随主合同,作为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3:
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采购人):雅安市人民医院
乙方(生产企业或供应商):
为确保医院各类医用耗材、试剂、器械的产品质量,保证临床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制订以下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责任
1.甲方作为依法使用医疗器械的单位,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甲方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甲方负责产品的验收,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和标签的检查、批号、数量的确认等,并在乙方的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甲方如发现包装不牢、破损、标示模糊、缺货等情形,甲方应当场拒收(冷链产品除外),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
3.冷链试剂到货后,甲方应协助优先快速办理验收入库。
3.1 如现场发现破损、变形、超温等异常情况,不得现场直接拒收,应立即移入相应的冷藏库区,并当场联系乙方销售人员协商解决。
3.2 需要跟踪在途温度的冷链试剂,甲方应配合在冷库内当场将温度记录仪取出,并如实填写温度记录仪跟踪表的相关内容,一并交送货人带回乙方,甲方留存冷链记录单。
3.3 如需对冷藏试剂进行现场测温记录的,甲方应确保在相应冷藏库区或冷藏车内进行测温。
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查询。
5.甲方承诺为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试剂、器械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条件。
6.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履行召回义务,主动反馈或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加盖乙方公章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委托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并对其提供各类资质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相关资质证件到期或变更前必须及时到甲方办理资质证件的更新备案。
2.乙方业务人员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并严格按照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活动。
3.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器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要求承担所供产品的质量责任,非人为因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承诺给予退换货。
4.乙方提供的进口医疗器械,应提供在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5.乙方提供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灭菌批号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6.乙方承诺按照符合国家规定的储运条件为甲方配送医疗器械,因储存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向甲方销售医疗器械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甲方开具随货同行单(票)和发票;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乙方及联系方式、生产厂商、产品的注册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商品代码或流水号、规格、批号、数量、效期、计量单位、价格、医保编码、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需特殊环境储存的产品应备注储存条件,并加盖乙方出库专用章;发票应当列明产品的注册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清单》,并加盖乙方发票专用章、注明税票号码。发票上的购、销信息应当与付款信息,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8.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如下变化时,需至少提前6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①乙方公司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公司名称变更、账户信息变更、公司性质变更等;
②授权发生变化时;
③产品信息发生变化时,包括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商品代码/流水号等;
④潜在的影响产品形式、特性和功能等的改变,包括产品升级、更新换代、停产、产品材质变化等;
⑤产品包装变更;
⑥产品价格上涨;
⑦乙方已知的其他会影响到乙方公司产品性能和特点的改变。
9.挂网产品价格发生变化时,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合同中联动采购的医用耗材的实际结算价格,不得高于联动参考价、本省最高参考价、本机构发生实际采购交易以来的最低采购价、该产品上月末全省医药机构采购平均价中的任一价格。
10.乙方接到甲方查询时,应即时处理。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强化知识产权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出现一切侵权行为及所有经济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试剂、器械因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和名誉的损失。
3.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全额赔偿。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协作,做好市场供应的调研工作,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自己的责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3.上述各条款中未尽事项者,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的含义均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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