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XZC-2020021214
采购编号:HXZC-2020021214
采购项目: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采购单位: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构成
3.投标
4.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5.签订合同
6.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 20
第四章 评标标准 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26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32
第七章 附件 3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雨花 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委托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纪录片《回望美丽
——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采购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编号:HXZC-2020021214
2、项目内容:
2.1 为向建党 100 周年献礼,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拟策划拍摄三集大型文献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每集约 50 分钟。全片将以南京雨花台女英烈为聚焦对象、以雨花英烈史料文献为基础、结合雨花英烈精神最新研究成果,通过该片进一步阐释和传承“两高一大”雨花英烈精神,让红色文化焕发出更强的感召力。同时,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拟着力将该作品打造成一部集思想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提高该作品的社会影响力与传播力度。
2.2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300 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5、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5.1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xxx.xxxxxxxx.xxx.xx)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2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5.3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5.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
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5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00-00000000;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6、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
6.1 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华厦专区
(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2)采购文件售价(含平台下载服务费):650 元,售后不退。
(3)下载者须前往新点电子交易平台(x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平台仅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需在投标报名时,在平台提交“发票信息”附件。采购文件费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平台下载费发票由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出具。非因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由于供应商未在平台中提交开票信息所造成的开票延误,采购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
(5)供应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期间若遇到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平台咨询电话:4009286550-2;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xx:QQ:1224574219;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6.2 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人:xxx
(2)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7、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投标开始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9 时 10 分;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1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xxxxxxxxxx000xxxxx00x0000x,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采购人联系方式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x000x 00、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联系方式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地 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邮 编:210003
15、公告媒体
15.1 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xxx.xxxx-xxxxxxx.xxx.xx/)、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xxx.xxxxxxxx.xx/)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5.2 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x/)、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xxx.xxxxxxxx.xx/)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本采购公告有效期限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为止,请各供应商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30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地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 x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 |
4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供应商应承诺投标有效期不少于 90 日) |
5 | 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 | (1)查询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 (3)查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日历日内; (4)查询记录留存方式: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供应商各网站信用记录截图打印保存,并作为本项目档案资料留存; (5)查询结果处理:对具有失信记录的供应商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 形式通知,并要求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6 | 投标文件拒收情形 |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
7 | 投标无效情形 |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 |
章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8 | 废标情形 |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9 | 盖章要求 |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加盖的公章仅能使用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 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本项目采购人。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报价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4、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4.1 供应商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二、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投标邀请
5.2 供应商须知
5.3 评标标准
5.4 纪律和职责
5.5 采购项目需求
5.6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7 附件
5.8 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或
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投标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
7.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相关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8、联合投标
8.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费用
9.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准费率计算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请供应商予以关注并核算到总报价中。
9.3本次采购专家评审费按照《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16〕48号)文件的规定按照实际发生收取。
9.4上述费用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结算。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2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0.3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11.1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5)※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第一章投标邀请中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8)《商务条款偏离表》。 12、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12.1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投标报价表中的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表)和数据等。
12.2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3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条款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12.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项目实施方案;
(3)服务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5)《技术条款偏离表》。 13、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3.1 价格部分是对投标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3.2 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3.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4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提供服务的总价以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系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如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13.5《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封装(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14、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4.1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5、投标有效期
15.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6、投标文件签署
16.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签署。
17、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递交
17.1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招标文件统一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添加调整。投标文件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7.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用档案袋或封套密封,封面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全称等。
17.4档案袋或封套内应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5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17.6 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指定投标地点。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8.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
18.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一年内不得参加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投标文件的接收、开标、评标与确定中标供应商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20.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将现场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各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将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3 开标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各签到供应商参加。
21.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1.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本章 22.2.3 要求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6未宣读开标一览表情况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7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
21.8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报经监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原评标委员会改为谈判小组,并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谈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参加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2、评标
22.1评标组织
22.1.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方式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本章 11.1 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
《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盖章的。
22.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所有要求。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本章12.4加※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
(2)投标文件中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要求的实质性要求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3)供应商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2.2.2.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本章 22.9 规定要求执行。
22.2.3 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2 评标标准及评审因素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22.4 特别说明
22.4.1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4.2 如发生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应保持其投标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也可以直接在开标大厅等候。如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二十分钟内未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确定中标候选人
2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
个供应商的得分。
23.2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3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确定中标供应商
24.1 评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在评标现场可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2 采购人如未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4.3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3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五、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
26.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7.询问
27.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 质疑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单位:采购代理机构
(2)联 系 人:王婧怡
(3)联系电话:025-58760217-822
(5)接收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 181 号金源大厦 17 层
(6)邮 编:210003
28.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8.4 质疑的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8.5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
28.6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8.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9、投诉
2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0、诚实信用
3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3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30.3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0.4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 纪律和职责
一、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如出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评标结果修正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一)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二、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第二章 23.2.3 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第四章 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 (10 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10。 | 10 | |
2.1 | 技术服务 (54 分) | 纪录片拍摄制作的总体认识 (3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对纪录片拍摄制作的总体认识进行综合评分,对雨花女英烈历史纪录片拍摄制作的需求有深入分析、对项目理解深入、项目重点难点认识到位、思路清晰的得 3 分;对雨花女英烈历史纪录片拍摄制作的需求有较深入的分析、对项目理解较深入、项目重点难点认识较准确、思路较清晰的得 2分;对雨花女英烈历史纪录片拍摄制作的需求分析深度一般、对项目理解程度一般、项目重点难点认识准确度一般、思路较 清晰度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3 |
2.2 | 纪录片 拍摄制作设计方案 (15 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纪录片拍摄制作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纪录片的结构和内容大纲、拍摄人物、场景、事件、影像、图片、文件等资料素材列表,动画包装及音乐风格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拍摄制作方案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总体设计方案契合度高,资料素材列表丰富、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创新性强的得 15 分;拍摄制作方案具体较详细、具有可操作性,总体设计方案契合度较好,资料素材列表较丰富、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创新性较强的得 10 分;拍摄制作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总体设计方案契合度一般,资料素材列表简单、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创新性一般的得 5 分;拍摄制作方案较差、可操作性较差,总体设计方案契合度较差,资料素材列表简单、艺术表现力、独特性、创新性较差的得 1 分;其他情况 或未提供不得分。 | 15 |
2.3 | 拍摄制作设备情况 (12 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投入本项目拍摄制作相关设备 (含拍摄制作的机器、工具、仪器等内容)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拟投入的纪录片拍摄制作设备先进性强、齐全完备的得 12 分; 拟投入的纪录片拍摄制作设备先进性较强、较齐全完备的得 9分;拟投入的纪录片拍摄制作设备先进性一般、完备性一般的得 6 分;拟投入的纪录片拍摄制作设备先进性与完备性均有所 欠缺的得 3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投入的设备清单、设备购 置发票或租赁协议、图片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12 | |
2.4 | 拍摄制作进度计划 (5 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进度计划进行综合评分,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优于项目要求,具有的合理性、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5 分;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进度计划安排较合理,具有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较强的得 3 分;纪录片拍摄制作项目进度计划安排一般,具有的可 行性与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
2.5 | 方案执行保障措施 (5 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纪录片拍摄制作方案执行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执行的保障和具体措施详尽、合理的得 5 分;方案执行的保障和具体措施基本合理的得 3 分;方案执行 的保障和具体措施对比一般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
2.6 | 传播资源整合能力 (9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的传播资源整合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媒体资源丰富且贴近本项目需求、宣传推广途径广泛的得 9 分;媒体资源较丰富且较贴近本项目需求、宣传推广途径较广泛的得 7 分;媒体资源相对丰富且基本贴近本项目需求、具有一定 的宣传推广途径的得 4 分;媒体资源一般、宣传推广途径狭窄 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
2.7 | 后续服务方案 (5 分) |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后续服务(包括投标供应商服务机构的设置、提供服务的便捷性、响应速度、服务内容是否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上述内容全面合理、科学可行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 5 分;上述内容较全面、较合理、 较科学可行且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 3 分;上述内容一般且低 于项目需求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
3.1 | 团队成员 资质 | 团队成员构成情况 (2 分) | 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团队成员构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上述人员配置合理充沛、岗位设置合理、团队 架构清晰、分工明确的得 2 分;上述人员配置较合理充沛、岗 | 2 |
(15 分) | 位设置较合理、团队架构较清晰、分工较为明确的得 1 分;上 述人员配置基本合理、岗位设置基本合理、团队架构基本清晰、 分工基本明确的得 0.5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3.2 | 团队成员资质 (3 分) |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纪录片主创人员团队中导演和摄像师均有相关影视作品在央视电视台播出的得 3 分;纪录片主创人员团队中导演和摄像师均有相关影视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得 2 分;纪录片主创人员团队中导演和摄像师均有 相关影视作品在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得 1 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导演和摄像师人员简历;② 作品列表及③影视作品显示有台标的截图,即上述每个档次导演和摄像师均有相关影视作品在相应电视台播出方可得分,否 则不得分。 | 3 | |
3.3 | 团队成员履约能力 (10 分) | (1)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纪录片主创人员团队中导演具有相关作品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纪录片主创人员团队中摄像师具有相关作品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不满足不 得分; (3)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编剧团队具有多部作品发表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4)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评审团队中的国史军史领域专家具有的研究成果曾在市级及以上中文核心期刊和军事学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的得 2 分,不满足不得分; (5)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专家评审团队中的影视领域专家具有的研究成果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 2 分;获得过 省级奖项的得 1 分;获得过市级奖项的得 0.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 10 | |
4 | 业绩 (9 分) |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具有拍摄同类纪录片业绩的,每提供 1 项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9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 | 9 |
合同业绩主要内容、标的、金额清晰可见,如所提供的合同关键页无法证明 拍摄的纪录片类型则不得分)。 | |||
5 | 拍摄纪录片获奖情况 (5 分) | (1)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出版过或者出品过获得国家级 项目资金扶持的优秀纪录片的得 3 分;出版过或者出品过获得省级项目资金 扶持的优秀纪录片的得 2 分;出版过或者出品过获得市级项目资金扶持的优 秀纪录片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供应商出版过或者出品过获得国家新 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重大题材纪录片的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5 分(投标文件中通提供相关奖项证书或对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备注:以投标供应商拍摄的纪录片获得最高级别奖项计次,不重复得分。 | 5 |
6 | 履约能力 (2 分) |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的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本项最高得 2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7 | 信誉 (5 分) |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的得 2 分,五星 级的得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 5 分, 本项最多得 5 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5 |
合计总分 | 100 |
说明:
1、供应商诚信指数: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在“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按照其信用记录表中的信用得分(诚信指数)对供应商进行扣分,具体要求如下:
(1)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
(2)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3)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4)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2、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
(1)如供应商为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第二条或《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折扣。
(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或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第五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二、项目内容
为向建党100周年献礼,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拟策划拍摄三集大型文献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每集约50分钟。全片将以南京雨花台女英烈为聚焦对象、以雨花英烈史料文献为基础、结合雨花英烈精神最新研究成果,通过该片进一步阐释和传承“两高一大”雨花英烈精神,让红色文化焕发出更强的感召力。
三、项目目标
1、中标供应商须着力将该作品打造成一部集思想性、教育性、艺术性于一体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本项目纪录片作品的影响力与传播力。
2、2021年推荐去央视播出,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3、确保在省、市级相关频道和各大网络平台播出。
4、力争本项目纪录片能够获得国家级层面的纪录片奖项、出版奖项。注:纪录片选题项目需通过国家出版署重大选题审批。
四、服务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实施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一)主要技术要求
1、全片音频指标整体平衡,无爆音、爆表等技术瑕疵。音频内容应在左右 声道平衡输出。音频校准信号标准为 1KHz 正弦波信号。全片要求伴音清晰,饱满圆润,无失真,无噪音干扰,无明显过大过小或时大时小,无明显背景噪音。音乐和环境音效选择运用要与内容相对适宜,不能出现于内容无关的声效和音乐。解说员要标准的普通话,吐字发音要清楚,不能出现发音错误。
2、图像画面稳定、图像清晰,层次丰富,色彩清晰、自然,无杂乱信号。 所有字幕要与解说和采访声音同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误。全片画面保证≥1920*1080 高清画质。视频信号源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满足帧精度编辑要求。
3、纪录片解说词与采访同期声词采用全程加配中文字幕。要求字幕清晰,准确无误,无错别字、无漏字现象。纪录片中的解说词和字幕须统一度量衡的读法和写法,不能使用英文字母替代。
(二)纪录片为三集,每集时长不少于50分钟。
(三)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组建专家评审团队,参与纪录片制作的阶段性质量评审和全程监督,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四)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系列活动,内容包含:一场项目启动开机仪式、一场剧本专题研讨会、一场样片专题研讨会、一场作品发布会及所有配套宣传产品,并确保开机仪式、发布会等通过全媒体进行立体式全方位报道,系列报道数量不少于3次。
(五)在纪录片播出后半年内,出版发行音像制品100套(实际数量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若由此产生了费用额外增加则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供应商需自行考虑)。
五、保密原则
(一)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所有素材资料应尽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否则,由此造成采购人须对权利人给予赔偿的,采购人支付的赔偿款、采购人为处理该侵权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损失概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予以赔偿。
(二)中标供应商对在执行本项目期间所掌握的采购人内部情况及本项目所约定实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和第三方透露。
六、团队成员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团队成员明细表)
(一)导演: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导演须具备正高级职称,曾主持过市级及以上重大题材大型电视系列纪录片的创作任务,具有类似项目的丰富工作经验。
(二)摄影师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摄影师曾主持过市级及以重大题材大型电视系列纪录片的创作任务,具有类似项目的丰富工作经验。
(三)编剧团队
投标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投入的编剧团队中,剧本撰稿人不少于2名、雨花英烈史料专家不少于1名,其中主要撰稿人需具备正高级职称,长期从事影视文学创作。
(四)专家评审团队:对项目内容进行品质把控。
1、省级以上党史专家一名,需对雨花台红色文化有深入研究,长期从事党史研究和宣传工作;
2、国史军史领域专家一名,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的丰富工作经验;
3、影视领域专家一名,需具备正高级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的丰富工作经验。
(四)投标供应商须具有强烈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能随时配合采购人的修改要求。
(五)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专职于本项目,核心人员要百分之百地投入到本项目中,并且整个项目团队的人员要相对稳定。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随时接受采购人的行业指导、检查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补救、整改措施。
(七)若中标供应商投入项目组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供应商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
(八)若中标供应商的进度未达到投标文件承诺或采购人要求的进度计划,采购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人员,中标供应商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七、项目实施期限
(一)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脚本,通过专家组评审。
(二)2021年4月底前完成样片,通过专家组评审。
(三)2021年5月底前交付成片,通过专家组验收。
注:项目实施期间召开不少于三次专家验收评审会。
(四)2021年6月-8月:
1、确保在7月1日前纪录片正式播出,并在播出前,召开1场发布会;
2、择机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3、确保在省、市级相关频道和各大网络平台播出。
(五)在纪录片播出后半年内,出版发行音像制品100套(音像制品的具体出版周期时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选题审批周期来定)。
注: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提交的服务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服务质量严重偏离采购人的任务要求
的;
2、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未能统筹协调整体服务工作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的;
4、未经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
八、项目成果
(一)多平台宣传推广
1、央视宣传发力:黄金时段节目预告、相关栏目定时播放。
2、其他媒体宣传发力:江苏广电、南京广电等相关频道播出、新媒体推广(如微信、微博、抖音、快手、腾讯视频、爱奇艺等)。
3、确保在省、市级相关频道和各大网络平台播出。
(二)冲击专业奖项:本项目纪录片力争在国家、省、市获得相关专业奖项。
(三)编辑出版发行音像制品100套。九、验收方式
本项目需根据进度分两次验收:
(一)完成剧本创作,专家组集中召开研讨会实施第一次验收。
(二)完成成片交付,专家组集中召开研讨会实施第二次验收。
(三)结合台账、工作总结、预算支出明细进行验收。
注:若产生相关验收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十、付款方式
本项目需根据进度分两次支付制作经费:
(一)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30%;
(二)完成成片交付,专家组集中召开研讨会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注:本项目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十一、知识产权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须保证该纪录片使用的影像素材和音乐不涉及版权侵权事宜。如出现任何形式的侵权事宜,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权解决,与采购人无关,由此导致采购人须向主张权利人支付侵权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等,一概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予以赔偿。如因此发生影响该片的播放和发行,中标供应商需负全责并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声明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十二、服务保障及自罚承诺
(一)投标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二)投标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不同的服务标准和保障承诺,使评标委员会相信替代服务相同于或优于原需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特别说明
(一)中标供应商须承诺:在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全片制作并经专家组评审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完成交付(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纪录片样片共同享有除署名权外的版权,采购人因工作需要可以在任何场合自由使用。
(三)中标供应商负责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方案策划,提供创作大纲,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进行纪录片的拍摄和制作工作。中标供应商须指定固定人员为代表,负责与采购人沟通、签收文件等事务。如中标供应商更换该代表,须书面通知采购人。
(四)中标供应商须按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摄制工作,对于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并须于收到次日起10天内把修改后的样片重新提交采购人进行复审
(五)委托摄制工作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付成片及所有拍摄素材,存储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及被采访人员签署的版权授权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并制作文件原件移交清单提供给采购人。
(六)中标供应商能够利用自身发行资源为本纪录片的发行播放做最大化推广,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七)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成交,服务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
(八)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九)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测算,发现低于成本价现象造成报价不符合合理最低价要求的按照未响应处理。
(十)本项目投标总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本项目合同金额包括为保障项目执行产生的团队经费、设备器材的投入、纪录片创作、影片拍摄、剪辑、项目管理、上映费用、推广费用、专家评审与验收费、交通、餐饮、验收、审计、税费(全额含税发票)等一切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标的一切费用、企业利润,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的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
服务总价将包定,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十一)投标供应商的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
(十二)未经采购人许可,投标供应商不得向其它任意第三方提供该项目成果。
(十三)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 购 人 : 供 应 商 : 签订日期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财政局 监制
(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HXZC-2020021214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
2、具体服务执行要求详见乙方投标文件。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乙方“投标文件价格部分”中有明确规定。
2、本合同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HXZC-2020021214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价格部分;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
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期限
(1)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脚本,通过专家组评审。
(2)2021年5月底前交付成片,通过专家组验收。
(3)2021年6月-8月:
1)6月或7月纪录片正式播出前,召开1场发布会;
2)择机在中央电视台、确保在省、市级相关频道和各大网络平台播出。
(4)在纪录片播出后半年内,出版发行音像制品100套(音像制品的具体出版周期时间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选题审批周期来定)。
2、验收方式:本项目需根据进度分两次验收:
(一)完成剧本创作,专家组集中召开研讨会实施第一次验收。
(二)完成成片交付,专家组集中召开研讨会实施第二次验收。
(三)结合台账、工作总结、预算支出明细进行验收。
注:若产生相关验收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无。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付款条件
本项目需根据进度分两次支付制作经费:
(1)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 30%;
(2)完成成片交付,专家组集中召开研讨会并通过验收后,甲方按照审计结果支付剩余款项。
注:本项目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合同总价中包含验收及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 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 4-7 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30%赔偿金。
第十条 项目履约验收
1、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执行过程及完成结果进行履约验收;
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响应;
3、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四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壹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合同备案联系方式:025-58760217-812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附 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须提供此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此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三、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评分索引表(可按需调整)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注:各供应商可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技术、价格部分可编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也可单独装订成册。
正本(副本)
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
商务部分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X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X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X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X
五、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X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X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X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X
一、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
投标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邀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投标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本项目通过验收并交付时间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服务的启动、出版等工作,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
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
承诺函
致: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采购邀请,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公司控股关系及公司管理关系释义: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 A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 B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
A: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是机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等。
B: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
②控股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的含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二)控股股东,是指 A 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 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B 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践中,一般对 A 所述情形称为绝对控股,B 所述情形称为相对控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称“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③管理关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证明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作企业)的,应提供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的除外);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供应商能够严格执行现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晰,能够按规定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依法作出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能够清晰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
3、供应商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供应商提供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则可以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可提供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相关设备购置或租赁票据,或者相关服务人员用工合同,也可以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障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致: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盖章)年 月 日
六、第一章投标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注: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可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格式自拟。
八、《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商务条款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正本(副本)
纪录片《回望美丽——雨花女英烈的故事》项目
技术部分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X
二、项目实施方案 X
三、服务承诺 X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等 X
五、第四章评标标准要求提供的方案或相关证明材料等 X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其他表格格式 X
注: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方案、图纸(表)和数据等。各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及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进行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
《技术条款偏离表》及其他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按需调整或删除)
(一)项目负责人简介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二)技术团队配置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年限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三)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 金额 | 合同签定 时间 | 联系人 及电话 | 备注 |
说明:供应商根据本格式要求如实填写业绩情况表,并附业绩合同复印件。供应商名称: (盖章)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条目号 | 招标项目要求提供的 技术或服务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供应商应在上表中明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或服务要求偏离情况,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项目关于技术或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价格部分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 (单位公章)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名 称 | 报价(元) | 备注 |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2、《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按上述要求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 分项目 | 数量 | 单价 | 单位 | 小计 |
合计总价 | 元 |
供应商名称: (盖章)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