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國立交通大學
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合約
民國 109 年 12 月 18 日計畫業務組修訂
甲方:國立交通大學
乙方:受補助人博士生 (學號及年級: 、 )乙方於甲方所屬系所: (以下簡稱為所屬系所)
茲經甲乙雙方協議,並由乙方所屬系所督管下,為配合科技部鼓勵博士生出國研究之政策,甲乙雙方願遵守下列條款並秉持誠信原則以規範彼此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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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科技部通過名冊之遵守
乙方願遵照科技部究:
年度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通過名冊(如附件 1)核定之事項赴國外研
一、核定進修國家、地區: 。
二、核定國外研究機構: 。
檢附註有確定前往起訖期間之前往研究機構出具供辦理簽證之文件【如赴美國研究者請檢附 DS-2019(J-1)或 F-1】影本如附件 2。
三、核定國外指導教授: 。四、核定研究期限: 。五、預訂前往起迄日期: 。
六、研究主題: 。
第二條 出國研究報到、抵達通知
乙方應於科技部線上作業系統登錄簽約資料並於科技部審查結果公告錄取日次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止之期限內,辦妥手續出國前往研究機構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受補助權利。抵
達國外研究機構 30 日內,應依科技部規定於線上作業系統辦理「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並上傳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
第三條 費用補助及報銷
乙方出國研究期間之補助公費,係由科技部補助,其補助期間、補助標準、撥款方式及報銷程序等,悉依科技部及甲方規定辦理,補助起始日自簽約後之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日起算,補助截止日以補助期滿返抵國內之入境日期為準;若研究期滿未立即返國者,補助截止日由補助起始日與科技部核定補助期限推算。
第四條 返國報到、報告繳交
乙方研究期滿返國後,即應向所屬系所報到,並應依科技部規定於 1 個月內上線辦理「補助期滿」作業,同時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五條 變更計畫限制
計畫變更均依科技部規定辦理,乙方未徵得甲方、所屬系所、國內外指導教授、原核定與變更後之國外研究機構或科技部同意,不得任意變更研究計畫,包括變更國外研究機構或指導教授、研究國家、研究期間、研究主題、提前或延後返國等;乙方如有未經同意即任意變更情事,應返還已領取之補助公費,甲方及乙方所屬系所並應追繳所領補助公費與繳回科技部。
第六條 計畫註銷
乙方如欲放棄受補助資格,應經由所屬系所發文至科技部辦理計畫註銷,以免因未結案影響日後計畫之申請。若已領取補助公費,須同時全額繳還。
第七條 費用結算
乙方研究期滿返國後 1 個月內應經由所屬系所辦理補助公費結算,經結算核定應繳還科技部之補助公費,乙方應於規定期限內繳還。
第八條 請假返國之處理
乙方於補助期間請假返國,總日數不得超過 30 日,且返國期間不得支領補助公費;請假返國
總日數逾 30 日或國外研究日數未達 180 日者,需返還所領科技部全額補助公費。
第九條 期滿返國之義務
乙方於研究期滿應即返國繼續就讀,若未能立即返國就讀者,須經乙方所屬系所及甲方同意,惟乙方仍應於補助期滿 1 個月內辦理結案。
第十條 違約罰則
乙方違反合約任一條款規定時,均屬違約。因違約而應繳還科技部之補助公費依以下原則處理:一、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期限內一次繳還。
二、乙方如未能依前項一次繳還時,即自補助公費核發日起依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加計至還清日止之利息。
第十一條 連帶保證人
一、乙方應於簽約時覓妥連帶保證人,乙方如有任何違約事項,未依相關規定繳還補助公費時,乙方原所屬系所或其他甲方權責機關得代表甲方同時或先後請求乙方之連帶保證人於規定限期內就該返還義務之全部或一部代為清償。
二、連帶保證人除負連帶保證責任,依照前項請求代為清償外,並願放棄先訴抗辨權。連帶保證人在保證責任期間內,如須出國,應辦理退保手續。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
乙方自核定補助至結束研究返國,所涉國外研究事宜及權利義務關係,均依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及國立交通大學學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合意管轄
就本合約所生訴訟,甲乙雙方及乙方連帶保證人均同意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四條 合約份數
簽訂完妥之本合約正本 1 式 3 份、副本 1 式 4 份,共計 7 份,甲方收執正本 2 份、乙方收執正
本 1 份,乙方所屬系所、保證人、連帶保證人各收執副本 1 份,甲方應將副本 1 份於乙方出國
研究前函送科技部核備。
甲 方:國立交通大學
代表人: (簽章)(請加蓋關防)
代理人: (乙方所屬系所主管簽章)
乙 方: (簽名及xx)
身分證字號(末三碼):
住址及電話:
戶籍地地址:
保 證 人: (乙方國內指導教授簽章)
身分證字號(末三碼):
住 址:
服務單位、系所及職稱:
(加蓋服務系所單位章戳)
服務處所電話:
乙方連帶保證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末三碼):
(正本 3 份請檢附身分證影本,乙方連帶保證人同意,供甲、乙雙方限執行此業務使用留存。)
住址及電話:
戶籍地地址:
※本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已詳閱合約內容就乙方因本契約所負擔之債務對甲方負有保證及連帶保證責任。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 1: 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通過名冊
附件 2: 註有確定前往起訖期間之前往研究機構出具供辦理簽證之文件【如赴美國研究者請檢附 DS-2019(J-1)或 F-1】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