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務定義
家庭生活教育
(中文譯本)
I 服務定義
簡介
家庭生活教育是兼具預防及發展功能的社區教育,旨在教導公眾明白家庭生活的重要性及如何維繋家庭關係。
目的及目標
家庭生活教育旨在達至以下三個主要目標:
(a) 加強家庭功能 - 協助家庭完成家庭生活周期中不同階段的發展任務,適應生活上的轉變,以及應付壓力;
(b) 鞏固家庭關係 加強家庭成員的自我了解,培養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關係,以及協助他們履行本身的角色及責任;
(c) 預防家庭破裂 - 協助個別人士掌握知識及技能以應付生活中不斷轉變的角色和需要,培養他們以正面態度承擔在家庭中的責任。
服務性質及提供服務
家庭生活教育旨在向公眾傳達關於個人及家庭發展途徑的正確知識、技巧及態度,包括以下內容:
(a) 人的基本需要、成長及行為,例如不同發展階段的生理、心理及社交特徵;
(b) 人的角色和關係,例如婚姻關係、親子關係、父母角色和友誼;
(c) 性教育和性的責任,例如兩性的區別、生育和家庭計劃等;
1這份《津貼及服務協議》樣本只供參考之用。
(d) 家庭照顧及健康,例如處理家務、家庭經濟預算、家居安全及精神健康等。
透過以下活動策略以講座、小組、研討會、展覽、工作坊、大眾傳媒活動等形式提供服務:
(a) 教育活動 - 旨在協助個人掌握知識,並培養正確的態度和技能,藉以處理人生周期不同階段的家庭事務和問題;
(b) 推廣活動 旨在培育公眾的認知程度,向公眾傳達家庭生活教育的理念,並引發他們對服務的興趣;
(c) 兼併活動 - 融合推廣及教育元素的活動。服務對象
服務對象為年齡介乎 10 至 50 歲的人士,以青少年、準婚年青人、已婚人士、準父母及家長是五類主要服務對象。亦可按不同地區的需要,彈性地為其他年齡組別的人士提供服務,以滿足地區的特定需要。
II 服務表現標準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下列服務表現標準:服務量
服務量 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 水平 |
1 | 每年推行活動的總數 | 43 × 機構於 2000 年 4 月 1 日的編制下的社工人數 |
2 | 教育活動與推廣/兼併活動的比率 | 7 比 3 |
3 | 每年以多元形式舉辦的小組或活動數目 | 6 ×機構於 2000 年 4 月 1 日的編制下的社工人數 |
服務量 標準 | 服務量指標 | 議定 水平 |
4 | 每年五類主要服務對象參與教育活動的人數 | 1200 ×機構於 2000 年 4 月 1 日的編制下的社工人數 |
基本服務規定
由註冊社工提供。質素
服務營辦者須符合 16 項服務質素標準。
III 社署對服務營辦者的責任
社署會向服務營辦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責任」內臚列的職責。
此外,社署會符合以下特定服務的表現標準。社署履行本責任的實際表現,預期會影響服務營辦者符合其規定表現標準的能力。
• 社署將擔當領導角色,在全港各地舉辦推廣活動,並建立相關的家庭生活教育資源,例如閱讀材料、展板、錄影帶、投影片、計劃輔助工具等,以支援家庭生活教育工作人員的工作。
IV 資助基準
資助基準載於社署向服務營辦者發出的要約及通知書內。
服務單位必須按照最新《整筆撥款手冊》及社署就津助政策和程序發出的有效通函,遵守各項有關使用社會福利津助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