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ninfo.com.cn/)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 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