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JLJC-Z-2022281
合同编号:JLJC-Z-2022281
项目名称: 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
排查鉴定
项目地点: 长治市潞州区
委 托 方: 长治市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承 接 方: 山西基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山 西 基 斓 工 程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委托方(甲方):长治市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方式:
文书送达地址:
承接方(乙方):山西基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578484208H
联系方式:0355-3552866 18035579500
文书送达地址:xxxxxxxxxxxxxx 0 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项目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潞州区西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安 全排查鉴定 2、项目建设地点: 长治市潞州区
3、项目规模、特征: / 第二条:检测项目 安全排查鉴定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服字(2005)215》号文件,本项目鉴定金额共计人民币 壹佰贰拾玖万伍仟玖佰柒拾 元整(小写:¥ 1295970
元)。
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提交鉴定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实际鉴 定费用。
3、乙方指定付款账户:
账 户 名:山西基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云步街分行
账 号:000 000 000 887
第四条:鉴定工期:
合同鉴定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第五条:质量标准:
项目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检测工作所需的所有相关项目资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现场检测工作必要的方便条件(通告、配电及照明等配合),协调乙方与现场各单位的关系。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材料复试的原材料需有建设单位或监理见证并签字盖章。
5、乙方负责收集原始资料,依据检测标准使用有效器械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6、乙方检测时,甲方应随时提供方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检测的,双方协商顺延检测时间。
7、若因乙方责任,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乙方应重新进行检测,并按本合同规定重新出具检测报告;若因甲方原
因提出中止检测,甲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全额检测费用。
8、如因图纸变更,使造价发生变动。变更范围在±10%以内的不做调整,变更范围超过±10%的将进行调整。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甲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未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项目检测费用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已完成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但甲方拒绝接收的,甲方仍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检测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检测费用总额的【5】%违约金。
3、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的,均构成违约。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
5、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费、公证费、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合理费用和开支,损失无法计算的,按
【10000】元计算。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的任何内容。
2、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其不得在任何时候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商业信息或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条约定永久有效,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
方保密义务不因此而终止,及于该项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或披露之前的任何时间。如有违反,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整。
3、本条约定永久有效,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任何一方始终负有该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地震、台风、疫情、技术风险、政策法规变更等。
2、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3、未免疑义,甲方付款义务属于绝对义务,不应受限于不可抗力。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行终止。
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3、除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4、合同解除后,本合同下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是任何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办法
x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终止:乙方提交检测报告,且甲方支付乙方全部费用后终止。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文书送达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及双方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诉讼时,该地址
为双方约定的有效送达地址,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视为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有效。
(公章)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公章)
负责人:
乙 方: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0355-3552866
手 机: 手 机:15635590555 18035579508
开 户 名:山西基斓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长治云步街支行 账 号:000 000 000 887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