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JXRXCJHGK2024-16
项目编号:XJXRXCJHGK2024-16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采 购 人:精河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目 录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精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RXCJHGK2024-16
项目名称:精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元):2339000.00
最高限价(元):2222050.00
采购需求:采购精河县人民医院三氧水制备仪、0CT、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等设备购置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
经营许可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未被列入“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
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
网站(xxxxx://xxx.xxxx.xxx.xx/)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2819290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6、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人民医院地 址:精河县
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09-5332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园区 2 号楼 3 楼项目联系人:任秀萍
联系方式:13779020025
2024年9月18日
条款 号 | 项目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精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2 | 项目编号 | XJXRXCJHGK2024-16 |
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5 | 采购内容 | 采购精河县人民医院三氧水制备仪、0CT、角膜内皮细胞计数仪等设备购置等 ,详见招标文件。 |
6 | 预算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2339000.00元; 最高限价:222205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7 | 质量标准 |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诚信的合法 | ||
经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 | ||
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 | ||
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
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8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4.未被列入“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 |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
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 | ||
动(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 ||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 ||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是否允许转包/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转包内容: 转包金额或者比例: |
11 | 媒体发布渠道 |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发布,投标 单位须自行查看相关内容。 |
12 | 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及踏勘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踏勘,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
13 | 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2. 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分包意向协议》并在分包意向协议中进行相关比例说明。格式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下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 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4 | 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竞标人情况介绍; 6.近三年类似业绩(如有,近三年指2021年10月9日至今) 7.货物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组织方案 9.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1.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2.对应采购需求的产品详细参数,提供截图”“证书”“说明书”“技术白皮书”等各类证明)资料等其他文件资料 13.其他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如有) |
1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供 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15 | 报价文件组成 | 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6 | 响应文件电子版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格式编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制作完成,使用有效 CA 证书进行加密,且按规定完成签字、盖章等要求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7 |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截止之前上传至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备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请供应商开标时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锁参加开标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但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解密失败时,允 许供应商使用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评标。 |
18 | 投标报价要求 | 包含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及其运输(含保险)、安 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等。(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 日。 |
20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1 | 备份投标文件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
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 提交起止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 |
投标地点 | 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上递交加密文 |
件) | ||
23 | 评标地点 |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0x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24 | 信用信息查询 | 未被列入“xxxxxxx.xxxxxxxxxxx.xxx.xx”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 在处罚期内的),否则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日期必须在发布公告日期之后) |
25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26 | 确定中标人时,出 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 |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27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8 | 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 采用不见面开标: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注:供应商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政采云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 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 |
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4.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签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签名。 | ||
29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供应商如需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 1.请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标书质疑和查看答疑回复。 2.供应商如需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 请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标书质疑和查看答疑回复。供应商在提问环节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不接受质疑 。请供应商及时登陆政采云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澄清。 |
30 | 合同履行期限 |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
服务地点 | 精河县(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保修期 | 质保≥1年。另有规定除外;详细技术参数中有明确或行业规定质保期限的, 按技术参数或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内所有维修配件免费提供并负责安装及维修) | |
3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60%,质保期满后支付10% |
32 | 落实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及节能环保政策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文); |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7)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加分幅度: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 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①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③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0)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本项目1、产品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打分。 2、若投标人和小微企业的产品/服务制造商有一个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中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100%-10%)+投标人报价中不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部分;否则,其评标价=投标人报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不享受本项优惠。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xx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6、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中小企业。 | ||
3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2015]299 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及计价格 [2002]1980 号的规定: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由 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当日支付。 |
34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评标专家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抽取评委专家4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 |
3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6 | 电子投标说明 |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请于招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因交易系统实行封闭运行,招标供应商信息保密,因此标书质疑答疑在政采云平台中进行。请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标书质疑和查看答疑回复。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 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进行咨询。 5、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备注: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使用政采云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请供应商开标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 CA 锁参加开标解密。若因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响应文件被退回; | ||
37 | 服务中同品牌投标 |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审得分相同的 ,首先按照报价确定,报价低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一致,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以技术响应及售后服务)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 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38 | 解释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 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
39 | 其他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 自然人竞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6.投标(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的内容,其投标(响应)文件作废。(如假证书、假业绩、隐瞒不良行为记录、夸大荣誉、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的相关证件及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条款等);在签订合同之前,投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有弄虚作假内容,招标人可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并报财政主管部门。 7.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8.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有要求),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10.此项目投标产品须为国产产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国械注准字) |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如有矛盾,以本资料表为准。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如有)
7.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特别说明:
8.1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 CPU 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 3 日发出。
11.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12.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2.2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风险。
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9.3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4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5 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6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20.备份投标文件
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21.2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 ”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 开标形式:
(1) 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 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未完成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进行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
25.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5.3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5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8.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4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七、中标和合同 30.确定中标人
30.1 本项目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30.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以报价最低者参与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的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确定,确定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3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1. 结果公告
31.1 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2 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签订合同
36.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产品的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
36.2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
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5 采购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供应商参加采购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6.6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赏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6.7 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询问
38.1.1 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
38.1.2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1.3 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8.2 质疑
38.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
(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
(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
38.2.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38.2.3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2.4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 38.2.5 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8.2.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2.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38.2.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 个工作日内向精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3.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8.3.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8.3.5 精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38.3.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
39.验收
3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受精河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精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数量、技术参数要求:
二、项目供货/服务地点:精河县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使用地点)。
精河县人民医院设备清单
申购科室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眼科 | OCT | 1 | |
眼科 | 角膜内皮细胞计 数仪 | 1 | |
手术麻醉科 | 三氧水制备仪 | 1 | 配套麻醉工作椅6个,输液治疗椅 6个,按摩 椅2个 |
老年病科、普外科、神经中心 | 手持终端PDA | 15 | |
高血压内分泌科 | 胰岛素泵 | 2 | |
神经中心 | 开颅铣刀动力系 统 | 1 | |
肾病风湿免疫科 | 血滤机 | 1 | 加尿素监测 模块 |
供应室 | 超声波清洗机 | 1 | |
心功能科 | 心电、血压记录仪 | 10 |
动态心电、动态血压技术参数
一、必须与现有动态心电、动态血压主机系统相匹配。
一、动态心电
1. 动态心电分析系统
(1) 支持记录和采集24小时内的人体十二导联心电信号,并对记录和采集的数据进行存储,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对数据进行读取、病例填写、显示、回放、分析、查看和打印。
(2) 分析工具自由组合:提供多种分析工具,包括K线图、直方图、散点图、栅状图、事件图、波形全览图等。使用者根据自身习惯灵活设置、自由组合分析工具栏。
(3) 分析工具智能联动:K线图、直方图、散点图、栅状图、事件图、波形全览图等工具全部自动联动,在任意一个工具中调节波形或数据,其他工具实时随之联动;
(4) 智能散点图功能 :具有时间散点图、小时散点图、Lorenz散点图、差值散点图、四象限散点图五项散点图功能;任意圈选散点进行心搏修改,对心律失常进行快速分析;散点图可进行放大操作;具备散点图按时段选取功能,通过时间按钮的设置可以查看任意时间段的散点图分布情况;
(5) 阵发性房颤、房扑快速定位分析:基于时间散点图和小时时间散点图,快速的定位房颤、房扑发生的位置以及起始结束时间;
(6) 睡眠分析、运动、体位分析:记录睡眠时呼吸波以及运动、体位的测量数据,与心电图综合分析会诊;
(7) 总览编辑功能:总览编辑界面提供多种分析工具:单心博趋势图、K线图、栅状全览图、、心率趋势图、直方图、散点图、事件窗口、12导联心电波形;
(8) 各工具之间具有联动性,可以依据心电图大夫自身分析习惯灵活设置、自由组合分析工具栏
(9) 模板分析功能
(10)根据波形形态逐跳进行模版分类,对形态相同,定义不同的心搏进行分类及定义编辑,确保异常波形精准识别,使心律失常分析更加细致准确;
(11)具备多种不同形态模板: N、V、S、A、X、J、AF、P、AP、TP、VP、fP、DP等; (12)模板支持反复修改、单波修改、多波批量修改;
(13)直方图分析功能
(14)具备间期直方图、间期比直方图、分布直方图三大类直方图;
(15)包括:R-R、N-N、S-S、V-V、J-J、X-X、N-S、N-V、N-J、S-N、V-N、J-N、AF-AF、AF-AF、R-X、PR、
V-S间期直方图;R-R、N-N、S-S、V-V、J-J、N-S、N-V、N-J、S-N、V-N、J-N、AF-AF、AF-AF间期比直方图;室性分布直方图、室上性分布直方图、停博分布直方图、心率直方图等丰富的直方图;
(16)起搏器分析功能
(17)具备起搏分析通道,无需勾选起搏器类型,可自动检测起搏脉冲信号; (18)具备多种起搏心搏分析模板:P、AP、VP、DP;
(19)ST分析功能
(20)具备自动进行ST段分析,生成ST事件列表,并支持手动添加STT事件;
(21)具备ST重分析,且测量点可根据波形手动调整,更进一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22)丰富的分析测量工具
(23)心电波形上可实时测量并显示R-R 间期数值、心率值, 为医生提供最直接的间期分析与心率分析; (24)提供电压测量尺、平行尺等多种测量工具;
(25)具备导联纠错功能,导联接错时,不用重新采集,可直接在软件上进行导联交换。 (26)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包含心率变异性分析频域和时域两种分析报告;
(27)具有心率震荡分析功能;
(28)快速生成条图功能:方便医生快速留图,条图功能支持选择12导、3导条图,及打印方向选择,并可自定义条图名称;
(29)具备对接入现有动态心电设备数据接入集中管理,统一维护设备的类型、生产厂家、型号、产品序列号及所属科室等,方便医院对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30)支持对现有设备进行新增、修改与删除,实时管理医院心电电生理设备;
(31)支持对接入系统的心电及电生理设备进行统一升级维护,可选强制升级和手动升级,并对升级的版本号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32)软件提供设备维修管理模块可维护设备维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类型、编号、故障原因、维修时间、维修周期等。
(33)具备远程会诊功能,可接收由申请端上传的动态心电数据并进行分析及回传报告; (34)具有会诊列表功能,可显示数据的发送方及患者基本信息、传输状态、报告状态等。
(35)支持与现有电生理网络系统无缝集成承担接口费用。(包含、HIS、电子病历等系统接口费)
(1) 电源:一节7号碱性电池
(2) 记录时间:支持连续记录时间24小时以上
(3) 导联:支持3导联、12导联心电数据记录
(4) 输入阻抗:≥10MΩ
(5) 共模抑制比:≥80dB
(6) 起博检测:支持硬件采集起搏信号
(7) 屏幕显示:支持显示心电波形、记录时间、当前时间等信息
(8) 支持导联脱落提醒功能
(9) 断电续采:当电池断电或没电,换上电池可继续记录心电波形
(10)支持记录呼吸、体位及运动功能:能记录呼吸波形,可显示仰位、附位、左侧位、右侧位、坐立位和运动曲线。
二、动态血压
(1) 新建病历:可通过与医院HIS系统对接,输入门诊号、住院号、检查申请单号等设定好的关联ID,提取已有检查医嘱的对应患者信息,减少手工登记录入。
(2) 设置检测方案:利用软件设置的检测周期信息可通过计算机同步至动态血压监测仪,自动采集间隔支持设置:5、10、15、20、30、45、60、90、120分钟。
(3) 测量值列表:在录入监测仪记录的数据后,可查看对应动态血压数据,自动屏蔽无效数据和已删除的数据。
(4) 小时平均表:可将测量数据按小时为单位整理为一个列表;显示内容应包含编号、时间、读数、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压、心率、脉压等信息。
(5) 血压趋势图:可显示血压数据的收缩压、平均压、舒张压、心率趋势图。
(6) 血压变化图:可显示血压数据的收缩压、舒张压、平均压、平均压拟合曲线、平均压变化率趋势图。
(7) K线图:具备可显示血压高低压变化的 K 线图。
(8) 柱状图:可显示全天,白天和夜间的柱状图。
(9) 饼状图:可统计白天,夜间及全天收缩压、舒张压中大于一定值的血压值占全部值的比例。 (10)血压关联图:可显示某点的收缩压和舒张压数值。
(11)报告功能:可进行报告编写、保存、生成PDF及打印。具备报告助手,可提供丰富的报告诊断库和报告模板。
(12)具备对接入现有动态血压设备数据接入集中管理,统一维护设备的类型、生产厂家、型号、产品序列号及所属科室等,方便医院对设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13)支持对现有设备进行新增、修改与删除,实时管理医院心电电生理设备; (14)支持对接入系统的心电设备进行统一升级维护,可选强制升级和手动升级。
(15)具备远程会诊功能,可接收由申请端上传的动态心电数据并进行分析及回传报告; (16)具有会诊列表功能,可显示数据的发送方及患者基本信息、传输状态、报告状态等。
(17) 支持与现有电生理网络系统无缝集成承担接口费用。(包含、HIS、电子病历等系统接口费)
(1) 测量方法:阶梯放气示波法
(2) 收缩压测量范围:40-260 mmHg
(3) 舒张压测量范围:20-210 mmHg
(4) 脉率测量范围:40-200 bpm
(5) 分辨率:血压为≤1mmHg;脉率为≤1bpm
(6) 准确性:血压为±3 mmHg;脉率为±3bpm
(7) 监测时长:不低于24小时
(8) 手动按钮:具备手动插入测量按钮
(9) 事件按钮:具备佩戴者手动按键记录异常情况按钮 (10)工作电源:两节5号AA碱性电池
(11)数据存储器:闪存储存≥300个读数
(12)安全系统:最大充气压力限制到290mmHg;断电自动安全打开阀门;最大BP测量时间限制到少于120秒。
(13)取样周期:具备多个独立可程序化周期(5,10,15,20,30,45,60,90、120min) (14)袖带:支持4种袖带规格(18cm-26cm、22cm-32cm、26cm-36cm、30cm-43cm)
(15)数据连接:USB传输、蓝牙传输
(16) 支持与现有电生理网络系统无缝集成承担接口费用。(包含、HIS、电子病历等系统接口费)
手持终端PDA
1、CPU处理器:8核处理器,频率2.3GHZ及以上运行内存:≥3GB RAM
储存内存:≥32GB ROM
操作系统:Android 8或以上操作系统,并具备物联网终端安全系统(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2、基础参数
电池:容量≥4100mAh(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电池容量检测证明复印件),可充电的锂离子电池,电池可徒手拆卸。
卡槽:SIM卡槽, PSAM卡槽, MICRO SD卡槽
屏幕:≥5.3英寸,分辨率≥1920*1080;电容式触控,支持湿手或戴手套输入;摄像头:≥1300万像素后镜头(具有自动对焦功能),支持手电筒模式
提醒模式:提示音;多颜色LED;振动
机身:医用机身,具备抑菌涂层,可耐受消毒剂擦拭。
传感器:支持重力加速度传感器,光线传感器,近距离传感器,地磁传感器通讯接口:Micro USB 支持OTG
音频:麦克风、扬声器、听筒
IP防护等级:≥IP65 (提供证明材料)安全PSAM:支持ISO7816标准
NFC : 具备NFC 功能, 工作频段: 13.56MHz , 支持协议: MifareClassic ( MF1 ) NDEF,NfcV(15693),UItraligh(MF0),IsoDep(准CPU MF3),IsoDep(CPU)
3、网络参数
WIFI网络:支持802.11a/b/g/n/ac协议,支持2.4G/5G双频,不借助第三方软件即可实现黑白名单设置。
3G/4G网络:支持全网通蓝牙网络:支持
4、数据采集
连续扫描:支持多种一维、二维条码扫描;并可支持一键扫描采集10个或以上条码的功能
。(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RFID数据采集:可扩展RFID 数据采集功能 3、工作环境
工作温度:至少满足-10℃至55℃
工作湿度:至少满足5%至85%(无冷凝)
静电防护:+/- 8kv空气放电; +/-6kv接触电; 4、软件系统
应用软件管理:支持隐藏或冻结不常用的应用软件,通过管理员权限可使用该应用软件,限制操作人员工作外的不安全操作。
网络安全管理:不借助任何第三方软件即可实现设备仅链接医院指定wlan。确保设备院内医疗使用。(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设备极速配置: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无线热点快速实现1对多,复制其他设备参数设置,如条码扫描、密码、WiFi等设置(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设备安全管理:提供设备安全管理方案,对软件的安装/卸载、设置、进行密码保护。(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文件)、可远程管理设备,软件分发、批量系统设置、维护等(需配合服务器端)(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文件)
产品资质
设备须具有:3C,CE,RoHS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超声波清洗机
1、技术要求
1.1 清洗舱 1.1.1容积≥90L
1.1.2材质2.0mm厚304不锈钢板材
1.2密封门
1.2.1开门方式 手动翻转门,双阻尼结构,开门助力
1.2.3密封方式
1.3 管路系统
1.3.2多级水位控制 自动模式下有高低两种水位选择,根据清洗量选择合适的水位;手动模式下可以任意控制水位
1.3.3加热方式:循环加热,溶液内部温差<2℃
1.3.4自动进酶 设备可根据进水量的液位自动加注相应量的酶液
1.3.5精密器械筐 配备单独的精密器械承载篮筐
1.4 超声系统
1.4.1变频电源 :变频功能,功率可调
1.4.2换能器: 工业级换能器
1.5 控制系统
1.5.1程序选择 :轻洗、重洗、精密器械清洗、管腔器械清洗四个程序,一键操作
1.5.2控制方式 100-240VAC宽电压范围,触摸按键操作,一键启动。
1.5.3界面显示 液晶显示屏;具有报警信息显示和存储功能。
1.5.4温度指示器 数字式温度控制方式。
1.5.5水位低保护功能;超时保护功能:防止水流溢出;加热管干烧保护。
1.6 整体参数
1.6.1运行时间 依据设定时间而定
1.6.2篮框尺寸
630*390*80mm 610*370*80mm 590*350*80mm
3个篮筐
1.6.7清洗温度 :30℃~80℃可调
1.6.8加热方式:电加热
1.6.9超声频率三频:40/80/100KHZ
血滤机双泵机技术参数
(一)、主要技术参数
1、透析液:流速:100~800mL/min,温度:33.0~40.0°C。
2、超滤速度:0.00~6.00L/h。
3、漏血检测器:方法:光学检测;灵敏度:>0.35mL血液/1L透析液。。
4、肝素泵:设置范围:0.0~10.0mL/h;注射器类型:行业通用
5、空气监测器:监测方法为超声波;检测精度:0.001mL 。
6、在线HDF/HF置换液泵:0.00; 0.10~28.00L/h。
7、动脉压力:测量范围:-200~+700mmHg。
8、静脉压力:测量范围:-200~+700mmHg。
9、TMP:测量范围:-100~+700mmHg。
10、透析液浓度:13.0 ~15.0mS/cm。(要能与现有透析设备的透析液浓度一致)
(二)、系统功能概述
1、治疗模式:用于血液净化治疗,具有血液透析、单纯超滤、序贯透析、On- line HDF和On-line HF治疗模式,可使用碳酸氢盐干粉筒或浓缩液进行透析
。
2、人机交互:彩色液晶显示器,触摸屏操作,全中文操作系统。
3、信息记录:具备装置的设定、报警、操作信息记录功能,方便查询;具备配管监视功能,可提供机器内部液路流程及相关参数的实时显示。
4、报警提示功能:可视两种以上颜色报警指示灯,具有声光报警指示。
5、消毒模式:具备药液消毒和热消毒方式,热消。
6、预冲液联机排放,无需废液袋。
7、原液配方:原液配方全开放,默认记忆多种原液配方,可任意更改。
8、超滤系统:采用容量式平衡与超滤控制系统。
9、浓度曲线:可进行可调钠曲线治疗,并可预存≥8条曲线,实现个性化透析
。
10、超滤曲线:可进行可调超滤曲线治疗,并可预存≥8条曲线。
11、配液方式:先吸B液后吸A液,有单独的A、B浓缩液泵。 B液干粉筒组件:标准配备碳酸氢盐干粉自动配制系统 。 12、液面调整:具备动脉壶和静脉壶液面电动调整功能 。
透析液过滤:标准配备双透析液过滤组件,在线生产置换液。 13、自检:全功能数字化自检,自检不可跳过 。
14、具有自动预充系统,管路安装图文动画指导。自动引血、回血,程序一键启动。
15、置换液量随血液量的调整,按比例自动进行调整,防止血液过度浓缩,
OCT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
3.OCT扫描光源:扫频激光光源
4.扫描速度:≥100000次A-Scan/秒
5.扫频激光器中心波长:≥840nm
6.最小瞳孔直径:≤2mm
7.眼底扫描深度:>5mm(可升级6mm及以上)(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
8.前节扫描深度:>5mm(可升级6mm及以上)(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
9.眼底扫描长度:>13mm(可升级14mm及以上)(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
10.前节扫描长度:>13mm(可升级14mm及以上)(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
11.轴向分辨率(光学)≤5.0um(可升级2.0um及以上)(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
12.横向分辨率(光学)≤10um(提供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证明)
13.扫描方式:单线、十字、辐射、网格、栅格、ONH、GMA、黄斑容积、3D黄斑、3D视盘、黄斑OCTA、视盘OCTA,前节单线、前节辐射、高清辐射、前节3D
14.实时眼球追踪≥60Hz
15.屈光补偿范围:-20D~+20D
16.眼底图成像方式:共聚焦激光眼底成像
17.外置眼前节适配器
18.3眼底图成像范围视场角>38º╳38º(可升级40º╳40º及以上)
19.眼底成像波长: 850nm-1050nm
20.视网膜成像功能:单线扫描>13mm,同时显示玻璃体、视网膜与脉络膜结构
21.视网膜及黄斑厚度测量准确度和重复性检测:测量准确度:≤3%,测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差≤0.75%
22.前节成像功能:单次扫描>13mm,单次成像含角膜、前房、双侧房角、部分巩膜、晶体、前部玻璃体
23.晶体形态成像与测量:晶体拱高、晶体矢高、晶体前表半径、晶体倾斜角度
24.角膜厚度测量准确性和重复性检测:测量准确度:≤3%,测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差≤0.75%
25.OCTA成像功能:单次成像范围:15mm╳12mm
26.单次OCTA最高分辨率≥1048576个像素
27.血流成像拼图范围:自动拼接≥5张血流图像
28.视网膜厚度地形图:可以手动测量指定区域视网膜厚度,也可自定义任意两层厚度进行自动分析。生成厚度地形图及偏差图,可在眼底图叠加热力图
29.视网膜三维图像分析模式:支持三维重建技术,支持基于三位模式的分层
、自定义分区浏览模式
30.视网膜形态分析模式:支持3D视网膜分析,视网膜曲率,视网膜球差,视网膜等高图分析,视网膜曲率半径分析
31.青光眼分析软件:内置正常人RNFL及神经节细胞复合体厚度数据库
32.视盘结构分析:自动识别视杯视盘位置与视盘边缘,测量垂直方向,水平方向、面积杯盘比,盘沿面积、视杯体积。支持>5mm范围厚度图并对神经纤维层厚度分析
33.神经节细胞复合体分析:支持黄斑区神经节细胞厚度分析
34.青光眼综合分析:生成视盘结构分析与视盘OCTA量化分析的功能组合报告
35.眼前节分析软件:自动或手动测量ICL拱高,前房深度、前房体积、房角隐窝距离、巩膜突距离。3D重建房角状态,自动测量房角角度,巩膜突角度、房角开放面积、小梁网虹膜间面积。半自动角膜瓣厚度及位置测量。支持360全景房角自动量化
36.血流量化分析软件:支持玻璃体、视网膜与脉络膜分层,支持格栅分区、 ETDRS等多种分区,默认自动7层分层,可根据需求手动调节任意层次。
37.去伪影技术:默认3D全层去伪影
38.血流量化参数:支持自定义边界与环形边界血流面积测量。支持任意扫描尺寸的血流密度测量,自动识别FAZ,自动测量面积、周长、近圆比例、环周密度
39.脉络膜分析软件:自动或手动测量脉络膜厚度,支持任意扫描尺寸的脉络膜中大血管层血流量化,支持2D 血流密度量化;支持3D, CVV,CVI,CSV,CSI脉络膜中大血流自动识别及量化分析
40.血管线密度:支持各种尺寸范围的ETDRS和网格的血管线密度量化
41.中文操作系统,电脑和OCT 主机分体,便于电脑升级
开颅铣刀动力系统
1、脚踏开关:线缆长 ≥3.5m,无级调速,可进行功能切换;
2、微电机:
1)可高温高压消毒;
2)开颅用微电机,输出动力强劲稳定,输出功率达 ≥150W ,转速≥ 40000r/min;
3、耐高温压力蒸汽灭菌。
4、颅骨钻手柄:
1)可高温高压消毒;
2)转速范围:≥ 750- 1500r/min可调。
5、颅骨铣手柄:
1)快速铣刀安装接口;
2)配置可旋转护靴或固定护靴;
3)输出转速≥ 40000r/min;
6、可高温高压消毒。铣手机护靴
1)可旋转护靴可 360°自由旋转;固定护靴不可旋转
2)快速装卸,旋转、插拔即可完成铣刀的安装。
7、颅骨钻头:快装卸接口;
8、磨钻手柄:可高温高压消毒;
1)最高转速≥ 80000r/min ,可正反转;
9、磨钻头
1)可高温高压消毒;
3)金刚砂球形磨钻头:Ф2.0mm、Ф3.0mm,柄径 Φ2.38mm;
4)钨钢球形磨钻头:Ф3.0mm、Ф5.0mm,柄径 Φ2.38mm;
5)最高转速≥ 80000r/min。
性能参数∶
眼科角膜内皮细胞计技术参数
1、屏显摄影放大率∶165X±10%。
2、摄影裂隙宽∶0.25mm×0.5mm
3、角膜厚度测量精度∶≤0.6mm
4、采集模式∶自动/半自动/手动
5、拍摄测定点∶角膜中心、鼻侧、颞侧、上侧、下侧等7个固视点
6、 CCD 对焦,可以同时观察眼球和内皮
7、提供自动/半自动/手动图像采集模式3D自动对焦
8、支持USB数据导出功能
1)电压:220V 50HZ
臭氧治疗仪
2)输出臭氧范围;0-80mg/L
3)工作环境温度:5-30摄氏度;工作环境湿度:30-75%
4)浓度0-23%(附有CMA臭氧水无菌检测报告)
5)输出保护和封闭式臭氧采集装置
6)配有气体过滤器,对输出臭氧进行过滤
7)供气系统过压保护,欠压停止工作
8)专用氧气减压表0-0.5 l/min
9)臭氧水混合容器罐≥500毫升
10)设备取气口:需≥2个取气口
胰岛素泵
电池:可充电磷酸铁锂电池屏幕:OLED彩色屏幕
主菜单:彩色图标+文字数据传输:BLE蓝牙传输
配套APP:糖管家APP,实现手机数据实时监管针型:90度垂直钢针
针长度:6mm-8mm
管路长度:通用(行业标准)连接:快速分合器
接口:标准鲁尔接口和螺旋专用接口储药器:通用(行业标准)
备注:
1.提供产品为原厂、全新的产品。
2.技术指标中凡有品牌描述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均为参考指标,同时作为衡定类似服务产品的参考依据,供应商可投同档次服务产品或更优服务产品。
3.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原厂售后服务支持的有效证明,且须提供壹套完整的技术文件给买方(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并提出货物安装要求。
4.提供所投产品技术支持文件,包括产品彩页及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
三、售后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必须提供技术+运维保障及 7*24 小时值班电话.
2.应商应提供产品使用人员培训、团队人员、维修维护人员培训。设备配件供应有保障,易买易装;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质量保修期内所有故障免费进行维修及零部件的更换
(人为损坏、工作环境不符合条件所致损坏除外);
3.在保修期内硬件应免费更换和维修。在设备质保期内应保持电话畅通,产品出现问题,故障报修,必须响应时间≤5 分钟,到达现场响应时间≤6 个小时并常年提供技术咨询。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届时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四、在合同期内中标方负责设备的软硬件保修和升级服务。
(1)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常年提供技术咨询,质保期内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运行状态稳定,质保≥1 年,质保期内工程师提供 24 小时维修服务,无间歇的远程网
络服务支持,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涉及零配件维修及更换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担,终身提供设备的维修和配件。
(2)培训:设备上线期间,需确保设备全部使用。项目组成员(≥2 人)需在质保期内采用每月巡检的方式,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与评估,且须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于部分用户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指导。需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针对管理人员、设备使用人
员制定详细的设备使用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团队(≥2 人)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计划和目标、服务流程、投标人相关服务达到相应等级评审及管理要求等内容。培训次数不少于 3 次,培训时长不少于一周,在本院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覆盖我院工作正常运行的所有环节,确保我院工作人员能够承担简单的设备维护工作。投标人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中标人须有属本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的工程师,提供维修维护工程师名单,提供工作证件。
(3)质量标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部颁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4)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须向采购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
(5)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验收;项目实施需保证我院设备的顺利接入,并提供详细的安装方案,方案内容应满足设备调试、设备操作、设备安装。
(6)投标人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在质保期内,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设备提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硬件故障的响应时间及配件更换时间。
五、质量保证
六、违约责任
①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按照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数量、规格、型 号等与合同要求不符。②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未能及时解决。③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在供应商严重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中标人须保证本项目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技术要求,所有安装要求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2.中标人必须将所有设备的设备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合格证明书、装箱单、保修单、有关单证资料、验收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
无效。
符合性审查
项目 | 评 审 内 容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 3 | 供应商N | |
符合性审查表 | 1 | 响应文件的份数、编制、签署、盖章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
2 | 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 |||||
3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且未出现对同一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效力的 | |||||
4 | 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 |||||
5 |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 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6 | 按照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关货物及其配套服务,且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结论 |
备注:上述每一项审查,供应商通过的,以“√”标记;否则,以“×”标记。如果供应商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其结论请注明“不合格”,全部通过的,其结论请注明“合格”。符合性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日
月
年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
(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 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星号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政采云 ”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 PDF 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 CA 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 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5.4 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5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5.6 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
告。
5.7 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
(1- 4%)。
5.8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5.9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10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6.评审复核
6.1 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
中。
6.2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综合评分法:商务报价得分(基准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评分项目 | 评分因 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商务部分 (10分) | 项目类似业绩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0月9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证明材料中标/中标通知书(或网站可查中标结果公示截图)、项目合同(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 、关键信息页、双方签章页)及合同采购方出具的履约验收单 ,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均不得分。 | 4分 |
其他 | 采购单位认可的其它技术优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3分 | |
技术服务团队人员配 置 | 技术服务团队:投标人是否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至少有2名专业工程师)负责本次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且人员分工明确,专业岗位配套齐全。服务团队组织管理科学、人员 配备合理的得3分; | 3分 | |
技术部分 (60分) | 技术参数30分 | 供应商须对照《采购需求》全部内容逐条在《货物需求偏离表》中列明响应内容及是否偏离等情况,须在“备注”栏说明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的具体位置或页码),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全部满足得30分,每出现一条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注:1.投标人须对本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进行点对点应答,必须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结合所投产品的实际参数值,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 2.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需加盖厂家公章)、功能截图(需加盖厂家公章)、证书、查询链接、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等,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 响应且不得分。 | 30分 |
项目实施能力 、保障 措施及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能力、保障措施及实施计划等方案进行打分,内容包括:(1)供货计划(包含配送计划、交货期保证措施、发运要求等内容);(2)验收计划(包含进度安排 、现场保管计划、项目验收计划等内容);(3)备品备件库; | 10分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无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实施计划等10分 | (4)应急预案(包含紧急故障应急处理流程、紧急恢复服务、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组织措施、紧急情况发生后的事后处理等内容);(5)巡检维保服务方案等。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 2 分,扣完为止。 | ||
实施方案5分 | 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实施方案,需包含项目质量保障措施、供货方案、履约能力等以上内容进行评判,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地点区域 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 5分 | |
售后服务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充分,详细具体,内容包括: (1)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现场或非现场持续跟踪和后续支持等); (2)响应及处理完毕时间; (3)售后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要服务、电话回访维护等); (4)售后应急预案(包括人员安排、车辆安排等); (5)售后服务证明(包括售后网点证明文件,售后工程师证明文件)。以上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每缺失一项内容扣 1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缺陷是指 :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扣完为止。 (6)针对本项目提供质保服务,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基础上, 质保期增加一年的加0.5分,质保期增加2年及以上的加1分 | 6分 | |
培训计划3分 | 培训计划情况,应含详细合理的培训方案(包含:①培训时间 ;②培训计划;③培训技术指导方案;)培训方案中包含以上每项内容,且方案切实可行,满足采购方需求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阐述不全面、不符合项目实际 情况、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3分 | |
保密措施4分 | 对项目的实施及内容提供保密方案,包括医院原有系统资料的保密、项目实施后系统资料安全管理方案措施进行有效的说明4分,若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每项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前后逻辑错误 、内容遗漏、不符合采购需求等)每项内容 2 分,扣完为止。 | 4分 | |
服务水平及履约能力 2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对本项目专业技术力量,技术实力以及履约能力的考量,对投标人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交货能力等进行评判2分,内容缺失不全扣1分。 | 2分 |
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 规定推荐。
项目名称_ 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一、第一部分 合同书 (47)
二、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51)
三、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55)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年 月 日, [项目采购-采购人_8] 以 公开招标方式 对 [项目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人名称)为 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人
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 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物
1.2.1 标的物 1 信息
1.2.1.1 名称: ;
1.2.1.2 数量: ;
1.2.1.3 质量: 。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含税)。 分
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总价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 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货物期限
1.5.1 交付期限: ;
1.5.2 交付地点: ;
1.5.3 交付方式: ;
1.5.4 货物及质保期限: 。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 ;迟延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
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货物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1.6.5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 “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货物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货物、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 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
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 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8.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 %。
2.9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
合 同专用条款。
2.10 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 合同变更
2.11.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 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2.12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 不可抗力
2.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 方当事人。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 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 合同中止、终止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 检验和验收
2.17.1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 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 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 通知和送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
,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 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23 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 份, 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3.1 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3.2 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3.3 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3.4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 ¥ 元)
。 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物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货物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承担违
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3.5 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3.5.1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日内(根据项目实际填写),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3.5.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3.5.3 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 日内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3.5.4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3.5.5 其他:
3.6 项目验收:
3.6.1 甲方按照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6.2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6.3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3.6.4 验收产生的费用:
首次验收费用由 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 支付。
3.6.5 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货物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
,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3.6.6 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一节 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页码
二、投标资格声明函 页码
三、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页码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向下增加内容或细化。
一、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
二、投标资格声明函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按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完整提供证明材料。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说明:
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 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 月 日
三、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页码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页码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页码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页码
五、投标人情况介绍 页码
六、近三年类似业绩(如有,近三年指2021年10月9日至今) 页码
七、货物需求偏离表 页码
八、组织方案 页码
九、售后服务方案 页码
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页码
十一、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页码
十二、对应采购需求的产品详细参数,提供截图”“证书”“说明书”“技术白皮书”等各类证明)资料等其他文件资料 页码
十三、其他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如有) 页码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有关资料 页码
一、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 CPU 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粘帖处(正、反面)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的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需求 | 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1 …… | 1 …… | ||
2 …… | 2 …… | ||
3 …… | 3 …… | ||
4 …… | 4 …… | ||
5 …… | 5 …… | ||
6 …… | 6 …… | ||
…… | ……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应对照招标文件中的商务条款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供应商在上表中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对本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提出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
、“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报价方式”“服务标准”“保修期限”等商务内容逐条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五、投标人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
①供应商简介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员工总数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网址 | 传真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 | 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资信能力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有)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附件在响应文件中页码 |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 | 用户评价 | ||||
注:1.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供应商类似项目合同、中标(成交)通知、履约验收单的原件扫描件)
2.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合同扫描件并注明所在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七、货物需求偏离表
请根据所投货物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采购需求”中的采购清单及货物参数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
项 号 | 招标文件需求 | 投标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货物名称 | 货物参数 | 货物名称 | 所提供货物的内容 | ||
1 …… | 1 | ||||
1 | …… | 2 …… 3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1 …… | 1 | ||||
2 | …… | 2 …… 3 …… | …… | … 2… | |
3… | |||||
... |
注:
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2.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否则视为虚假应标。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八、组织方案
(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 一)项目实施计划
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
工 作 日 内容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 |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
九、售后服务方案
(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1、售后服务承诺
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注册地址 | 货物技术人员数量 | 联系电话 |
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货物机构;
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响应时间 | 到达现场时间 |
总协调人 | ||||||||||
售后人员 | ||||||||||
十、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 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
姓名 | 页码 |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 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
学历 | |||
资质证书编号 | |||
其他资质情况 | |||
联系电话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
序 号 | 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本项目中的职责 | 项目经历 |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
十一、项目服务方案、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十二、对应采购需求的产品详细参数,提供截图”“证书”“说明书”“技术白皮书”等各类证明)资料等其他文件资料
(格式自拟)
十三、其他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如有)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十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有关资料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78)
二、开标一览表 (80)
致:
一、投标函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现正式递交 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二、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公司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三、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贵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公开招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元 (¥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成果文件时间 ,提供本项目招标文“货物需求”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都是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7、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0、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12、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规格型号 | 品牌(如有) | 数量① | 单价(元)② | 单项合价(元 )③ = ①×②/费率 | 备注 |
1 | |||||||
2 | |||||||
... | |||||||
报价合计(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大写)人民币 (¥元) | |||||||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 |||||||
验收标准: | |||||||
优惠及其它: |
注:
1、 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必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电子公章,否则其
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具体货物内容”一栏中,填写具体货物,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货物要求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本企业(单位) 自愿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的 [项目名称]项目,在此郑重承诺:遵守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在中国适用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公约,所参与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争议,归属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近三年在知识产权领域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失信行为。所参与的项目不对其他单位及个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如经核查确有违反上述承诺应遵守的行为,本企业(单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声明函(可选)
本企业 (单位) 郑重声明下列事项 (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企业 (单位) 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 (单位) 制造的货物。
(1) 本企业 (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 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本企业 (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 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
不属于监狱企业则不需提供此函;若为监狱企业则后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