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香港及澳門」及 AIA 集團公司和其合作夥伴將不承擔因這些條款及細則之修訂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友邦峻宇會」 條款及細則
管理章程和會籍條件
1.1 「友邦峻宇會」計劃 是由友邦香港及澳門(友邦集團公司成員)在香港及澳門管理、管控及分銷。
1.2 這些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友邦峻宇會」計劃以及所有提供的禮遇。
1.3 「友邦峻宇會」網站備有本條款及細則之最新版本。您亦可致電(852)2200 6628(香港)或「友邦峻宇會」會員國際免費專線,向我們索取印刷本。我們建議您定期查閱本條款及細則、「友邦峻宇會」網站內的會籍及禮遇資訊和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本頁底部「最後更新日期」標題下列示本條款及細則之最新版本日期。
1.4 當您成為 「友邦峻宇會」計劃會員,請必須閱讀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內含重要資訊。
1.5 倘若您不瞭解本條款及細則或對於本條款及細則有任何問題,請電郵至 xxxxxxxx@xxx.xxx、致電(852)2200 6628 或「友邦峻宇會」會員國際免費專線。我們的服務代表將樂於提供協助,並且回答您的問題。
1.6 當您參與「友邦峻宇會」計劃或使用其任何禮遇,即表示您已經:
i. 閱讀並且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友邦峻宇會」網站、資訊、資料及「友邦峻宇會」計劃的相關內容;及
ii. 同意依據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搜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接觸和處理)和披露閣下的個人資訊;及
iii. 確認並同意友邦香港及澳門可隨時變更本條款及細則、「友邦峻宇會」網站的會籍及禮遇資訊和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及
iv. 同意遵守本修訂的文件和其他任何可能被「友邦香港及澳門」所不時採納、公佈、實施、修訂或變更的規則、規例、政策或程序。
「友邦香港及澳門」對於此條款及細則、「友邦峻宇會」網站的會籍及禮遇資訊、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和其他任何的規則、規例、政策或程序擁有全權解釋、引用和不引用的權利。
1.7 當您成為「友邦峻宇會」會員後,您可選擇是否獲得或使用「友邦峻宇會」計劃下所提供的禮遇。倘若您選擇獲取或使用任何一項禮遇,除本條款及細則、「友邦峻宇會」網站內的會籍及禮遇資訊以及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之外,您將遵守「友邦峻宇會」 網站中所列明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以及「友邦峻宇會」計劃合作夥伴不時的任何其他書面要求規定。
1.8 此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修訂版本會於網站上公佈當天即行生效。您繼續參與「友邦峻宇會」計劃或使用其任何禮遇將被視為您完全無條件接受這些條款及細則的任何修改。
1.9 您有責任隨時保持瞭解有關「友邦峻宇會」計劃及本條款及細則的最新情況。
「友邦峻宇會」計劃、合作夥伴和權益之變更
2.1 無論通知與否,友邦香港及澳門可完全單方面酌情:
i. 全部或部分地修改「友邦峻宇會」計劃的結構(包括「友邦峻宇會」會籍級別及每個級別的資格要求等)、禮遇、規則、規定、程序、參與條件或其他內容,包括此條款及細則、「友邦峻宇會」網站的會籍及禮遇資訊、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和任何其他與「友邦峻宇會」計劃相關資料內所列明的任何其他條款及細則,即使更改有機會影響到禮遇的獲享;及
ii. 在可能和/或實際可行的情况下,於發出合理通知後的任何時間,隨時終止、暫停、取消、停用、收回或撤銷全部或部份的
「友邦峻宇會」計劃以及提供的禮遇。
「友邦香港及澳門」及 AIA 集團公司和其合作夥伴將不承擔因這些條款及細則之修訂所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2.2 我們或我們的合作夥伴可能不時提供其他禮遇、特別折扣、專屬優惠等。這些禮遇(若有)可能有其他條款及細則,我們可能透過郵件、電子郵件、短訊或「友邦峻宇會」網站向您發放這些消息。
2.3 友邦香港及澳門保留隨時變更合作夥伴的身份、範疇及由合作夥伴所提供之禮遇的結構(包括獲享禮遇門檻、獲享禮遇資格及禮遇兌換方法)的權利。
舉例來說,友邦香港及澳門可進行,其中包括:
i. 更改有資格獲得或使用禮遇的會籍級別;或
ii. 更改禮遇的換領方式;或
iii. 新增、限制、更改、替換或移除合作夥伴;或
iv. 新增、限制、更改、替換、終止、暫停、取消、停用、收回或撤銷「友邦峻宇會」計劃的任何禮遇;或
v. 採納或實施任何法律規定、決定、建議、監管指導或任何法院、仲裁庭、監察專員服務或監管機構的標準。
2.4 我們將竭盡所能,藉由在「友邦峻宇會」網站上張貼變更詳情,通知您關於「友邦峻宇會」計劃的變更或變動。當「友邦峻宇會」計劃有重大變更時,我們將儘量在事前合理的時間內通知您這些變更。此通知可能以電子方式,包括通過電子郵件或短訊。
2.5 倘若您對於「友邦峻宇會」計劃的任何變更或變動感到不滿,您可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 7(終止會籍)終止您的會籍。
「友邦峻宇會」 會籍和成為「友邦峻宇會」 會員的資格
6.1 友邦香港及澳門可全權酌情決定是否授予「友邦峻宇會」會籍。
6.2 「友邦峻宇會」計劃專為符合合資格保單年度化保費總額及新保單繕發要求的友邦香港及澳門全新及現有客戶提供。 「合資格保單」是指由友邦保險 (國際) 有限公司於香港及/或澳門繕發予您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人壽保單,而該保單需:
i. 已通過冷靜期及仍然生效 ;及
ii. 不包括 (a) 2023 年 8 月 31 日後繕發的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保單及 (b) 一般保險保單。
[AIA – INTERNAL]
「年度化保費總額」是指所有合資格保單的年度化保費總和並以美元計算。每張合資格保單的已繳保費金額將按以下百分比計算年在度化保費總額內:
i. 整付保費之 10%;或
ii. 年繳保費之 100%。
6.3 友邦香港及澳門可全權酌情決定不時變更對任何保單持有人成為「友邦峻宇會」會員的合資格保單、年度化保費總額及新合資格保單保單繕發要求。
6.4 友邦峻宇會會籍有效期為期 12 個月(「會籍年度」),由您符合友邦峻宇會的相關會籍級別要求後的下一個月首個曆日起計算。
6.5 友邦香港及澳門可基於絕對酌情權許允許以其他方法授予某些人士,即使不符合「友邦峻宇會」 會員資格條件,亦可成為「友邦峻宇會」會員(專屬會籍)。有關專屬會籍進一步資料,詳見本條款及細則中條款 7 (專屬會籍)。
6.6 「友邦峻宇會」 會員必須是一個個體,而會籍不能用於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會籍獲准由友邦香港及澳門全權決定。每個人都有權在每個管轄區,僅取得一個「友邦峻宇會」會籍。
「友邦峻宇會」計劃權益
4.1 除非另有在相關禮遇資訊註明,否則只有「友邦峻宇會」會員可以獲享禮遇。禮遇只適用於個人而非商業用途。
4.2 一般而言,當您成為「友邦峻宇會」會員,將有資格獲得相關禮遇。某些禮遇可能要視乎處理或等候時間,未能即時得到。「友邦峻宇會」網站的相關禮遇資訊將解釋該禮遇的可用性及每一項禮遇適用於相關的條款及細則。
4.3 使用某些禮遇時有機會需要繳付額外費用(如有),包括但不限於啟動費、附加費、月費及訂閱費。費用可能需要直接向友邦香港及澳門或其合作夥伴繳付。請參考「友邦峻宇會」網站的禮遇資訊,以獲取更多信息。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會盡力提前通知您,就有關引進、增加或任何使用某些禮遇而須繳付任何費用。此通知可能以電子方式,通過電子郵件、短訊或在「友邦峻宇會」網站上張貼有關更改的詳情。如果您就有關引進、增加或任何使用某些禮遇而須繳付任何費用而感到不滿,可以根據本條款及細則 7 (終止會籍)終止您的會籍。
4.4 關於某些禮遇,您可能必須使用和/或購買合作夥伴的設施、物品和/或服務並達到所規定的最少次數或金額。未能達到這些最低使用率的規定可導致您使用該禮遇的權利遭更改或終止。
4.5 禮遇是由我們的合作夥伴提供。這些合作夥伴是分開的而獨立的實體。對於合作夥伴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性質和質量,任何邀約工作,友邦香港及澳門概不負責。我們合作夥伴提供的產品及服務,不經友邦香港及澳門銷售及推廣,其提供的產品及服務可能受我們的合作夥伴所訂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4.6 友邦香港及澳門不會就任何合作夥伴提供的禮遇,包括價格、可用性、數量、質量、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適銷性或特定用途,包括但不限於,成功率、特定用途和質量,作出任何xx或保證(不論明示或暗示)。
4.7 「友邦峻宇會」會員就使用任何合作夥伴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或依賴任何合作夥伴提供的禮遇的諮詢,而直接或間接導致任何損失、傷害、索賠或損害,友邦香港及澳門概不負責。合作夥伴因為任何原因,退出「友邦峻宇會」計劃、更改、取消禮遇或終止夥伴服務,友邦香港及澳門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4.8 關於任何禮遇部分的產品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應直接與有關合作夥伴解決。
4.9 當您參與「友邦峻宇會」計劃或使用其任何禮遇,您理解並確認您的姓名、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可能會與全部或部分我們的合作夥伴共享,而您可能會收到來自友邦香港及澳門宣傳資料、郵件、電郵。您可以通知友邦香港及澳門停止接受這方面的資料,但如果您選擇退出,您將無法收到關於「友邦峻宇會」計劃下包括會籍及禮遇等有用資訊。有關詳情,請參考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
4.10 相關合作夥伴(單獨或聯同友邦香港及澳門)可發出禮遇資訊,規定了關於使用並獲得禮遇的規則。如需索取全套的禮遇資訊,請發送電子郵件到 xxxxxxxx@xxx.xxx 、致電(852)2200 6628 或「友邦峻宇會」會員國際免費專線。禮遇資訊亦在「友邦xx
會」網站提供。
4.11 合作夥伴在禮遇資訊展示的xx內容,是根據友邦香港及澳門從我們的合作夥伴取得資料並獲確定其準確性。
4.12 任何由合作夥伴提供的禮遇資訊或任何其他建議或信息,其完整性、準確性、充分性或流通性的內容,友邦香港及澳門不會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或義務。
4.13 任何資料刊載於禮遇資訊及其他與禮遇有關的訊息,僅供一般參考 ;並沒有意圖在任何方式提供,如財務、醫療、營養、健康、健身、法律或其他建議或作為替代建議。任何該等資訊並非用來促銷或影響您,取得任何產品或服務。
「友邦峻宇會」級別及其晉升、延續和降級
5.1 「友邦峻宇會」計劃設有三個會籍級別:
i. 鑽日級會籍
ii. 金月級會籍
iii. 銀星級會籍
您將根據各個會籍級別的合資格保單年度化保費總額及新保單繕發要求被賦予相關會籍級別。
5.2 如會籍級別獲晉升,會籍年度將於您達到較高級別的相關要求後的下一個月首個曆日起重新計算 12 個月 (「新會籍年度」)。於晉升前在較低級別獲享的所有禮遇將於會籍晉升日期起中止,而不予事先通知。晉升後的會籍級別獲享的所有禮遇可於新會籍年度內享用。
5.3 如您於會籍年度的最後日期達到現有會籍級別的要求,現有級別的會籍將在會籍年度的最後日期後延續 12 個(「延續會籍年度」)。於延續會籍前獲享的所有禮遇將於會籍延續日期起中止,而不予事先通知,並不可在延續會籍年度內繼續使用。
5.4 如會員未能於會籍年度的最後日期達到現有會籍級別的要求,但符合較低級別的要求,其會籍級別將會被降至較低級別,而會籍將於會籍年度的最後日期後延續 12 個月 (「延續會籍年度」)。於延續會籍前在較高級別獲享的所有禮遇將於會籍延續日期起中止,而不予事先通知,並不可在延續會籍年度內繼續使用。而於較低級別獲享的所有禮遇可於延續會籍年度內享用。
5.5 隨著您的級別改變,您應享的禮遇和關於這些禮遇的條款也隨之改變。 詳見「友邦峻宇會」網站的禮遇資訊。
終止會籍
6.1 如您未能於會籍年度的最後日期達到所有會籍級別的要求,您的會籍及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將於會籍年度完結後中止,而不予事先通知。
6.2 如您的所有合資格保單已終止,您的會籍及可獲享的所有禮遇將自動於所有合資格保單已終止的當日終止。
6.3 如會員於現行的「友邦峻宇會」會籍年度結束前身故,其會籍也將自動終止。
6.4 您可隨時終止您的「友邦峻宇會」會籍。為取消您的「友邦峻宇會」會籍,您必須於 30 天前以電郵書面通知我們,寄到
xxxxxxxx@xxx.xxx。
6.5 在終止您的「友邦峻宇會」會籍後,您可能不會自動終止您與合作夥伴的關係,您可能仍必須遵守某些合作夥伴的通知期限規定,以及該合作夥伴其他任何的相關條款及細則。
6.6 我們更可因下列的原因(包含但不限於),保留權利以終止、暫停或關閉您的「友邦峻宇會」會籍(全部或部份,包括您的一項或多項禮遇的存取和使用權利):
i. 如果我們偵查到或懷疑有任何不尋常、不正常、可疑、詐欺或未經授權的使用或行為;或
ii. 任何可對友邦香港及澳門的利益造成不利影響的任何行為/不當行為,任何您可能或實際違反「友邦峻宇會」或其禮遇的條款及細則;或
iii.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倘若您不符合或不再符合(或我們懷疑您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友邦峻宇會」會籍;或
iv. 若我們認為您正在濫用或誤用「友邦峻宇會」計劃的禮遇。
6.7 倘若「友邦峻宇會」計劃被終止,我們將以書面方式,藉由在「友邦峻宇會」網站上張貼該終止或取消,和/或藉由發送電郵到您指定的電郵最後通知地址,向你發出通知。
6.8 根據我們與相關合作夥伴的協議條款,我們將在合理的情況下竭力讓「友邦峻宇會」會員可在自我們發出「友邦峻宇會」計劃終止通知起 45 天內,使用在「友邦峻宇會」計劃終止日當天所訂購的禮遇。
6.9 倘若您的會籍因任何原因被終止,根據我們與相關合作夥伴的協議條款,以及該相關合作夥伴的其他相關的條款及細則,您使用該禮遇的權利將於您「友邦峻宇會」會籍終止時停止。
專屬會籍
7.1 我們可隨時全權斟酌情形選擇個別客戶,向他們提供「友邦峻宇會」計劃的專屬會籍。這類情況的個別客戶是被視為符合這些條款及細則的資格條件,並且符合我們全權決定可提供專屬會籍的其他額外資格條件。我們可全權酌情「友邦峻宇會」會籍規定。無論是為特定個人提供專屬會籍,以及為此專屬會籍訂定相關的條件和規則,皆應由友邦香港及澳門全權酌情決定。
7.2 這些條款及細則適用於這類專屬會籍,但若這些條款及細則與第 9 條款不符,則任何相抵觸的內容皆以第 9 條款為準。提供專屬會籍時可能有其他條款及細則的規定,此時,友邦香港及澳門會透過「友邦峻宇會」網站、郵件、電郵、短信或友邦香港及澳門全權自行決定的其他工具來發出通知。我們有權隨時終止、暫停、取消、關閉、召回或撤銷所提供的專屬會籍。
7.3 對於擁有友邦香港及澳門專屬會籍的指定人士,友邦香港及澳門可以全權自行決定相關會員是否有資格享有禮遇。
7.4 在友邦香港及澳門終止權利、或包含在該條款及細則的其他權利、或有關於「友邦峻宇會」計劃中規定、規章、政策、程序和其他文件中的權利在任何方面均不受限制下,其中對於我們授予的專屬會籍的選定代理或業務合作夥伴其選定人員,於以下適用事件其一發生的最早時間將自動終止其專屬會籍:停業、撤銷經銷保險產品的所需牌照、停止經銷友邦香港及澳門保險的代理或業務夥伴關係(視情況而定)、退休或死亡。友邦香港及澳門保留權利,全權酌情決定隨時終止或暫停專屬會籍無需提供理由。
7.5 其他條款及細則將繼續適用於專屬會員,且我們將不定期採用、實施、修正或改變其他適用於專屬會員的規則、政策或程序。
其他重要資訊
8.1 取得「友邦峻宇會」會籍並不表示會員與友邦香港及澳門建立任何法定關係;一旦成為會員,表示會員必須遵守條款及細則,以及本條款及細則第 1 條款中所指的其他規範文件,並且依授權享有應得的任何禮遇。
8.2 不得將本文所列任何條款皆詮釋為我們表示「友邦峻宇會」計劃可用在香港及澳門以外的其他地理或管理區域。
8.3 「友邦峻宇會」條款及細則、其他規範文件(包含但不限於「友邦峻宇會」使用說明、私隱權政策等)的使用皆受制於香港及澳門法律並根據其相關內容來詮釋。
8.4 若基於任何原因,「友邦峻宇會」條款及細則或任何其他規範文件等任何規定或部份必須作廢或無法執行,該作廢或無法執行的條款及細則或任何其他規範文件的規定或部份,應與「友邦峻宇會」條款及細則或其他規範文件分開來解讀和處理;同時,該規定或「友邦峻宇會」條款及細則或其他規範文件(視情況而定)的其他部份仍然具有效力,且可在最大範圍內繼續執行。
8.5 您同意接收與您的「友邦峻宇會」會籍有關的文件和其他資訊;同時,當我們透過電子通訊方式寄到您向我們登記的最新電郵地址時,您同意接收與我們提供這項服務有關的文件和其他資訊;且您授權我們依電子接收的說明行事。您亦同意我們以電子通訊方式與您溝通時,有些資訊是要從提供的超連結取得,或要使用通訊所訂的電子郵件地址才可取得。您瞭解我們在取得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內,且根據上述同意和授權為您提供資訊時,這些同意和授權皆具效力。
8.6 我們應有權隨時透過電子傳送(例如電郵地址)、郵寄、短信、多媒體短信(MMS)、電話、傳真及其他通訊方式(任何經由您的電話號碼,無論在香港及澳門是否有註冊或其他等)與您聯絡有關會籍和參加計劃等事宜。您瞭解我們不會提供印本文件和資訊,因此,您必須定期查看電子通訊的文件和資訊。儘管有這些同意書,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仍可能決定寄給您印本的文件和資訊。
8.7 我們將在合理情況盡一切所能將聲明、通知或其他相關資料寄發給「友邦峻宇會」會員,以便您瞭解各類相關事項(包括計劃變更),但若書信有任何遺失或毀損,我們概不負責。如果聲明、通知或其他資料載入「友邦峻宇會」網站,或者寄到「友邦峻宇會」會員為「友邦峻宇會」計劃最後通知我們的電郵地址或實際郵寄地址,這些都應視為是由我們提供的聲明、通知或其他資 料。若聯絡詳細資料(包含電郵地址和實際郵寄地址)有任何變動,您必負責通知我們;同時,您必須確定維持電郵地址有效且未遭封鎖,且我們寄發的通訊不會被篩選隔離或放入您看不到的地方,如此我們才能為您提供文件和其他資訊。若因未遵守上述規定而未收到通知,友邦香港及澳門概不負責。
8.8 總結來說,當您與我們聯絡、提出詢問,或使用或要求我們的產品或服務或我們合作夥伴的產品或服務時,我們會在各種不同情況(包含從註冊)下收集個人的機和敏感資料。我們收集的個人和敏感資訊類型包含(還有其他)您的姓名和聯絡詳細資料、身份辨別資訊(例如出生日期)、人口統計資料及個人檔案資炓(姓別、年齡等),還有健康和醫療相關資訊。我們還收集有關您與我們互動時的個人資料,包含我們與您的電話、電郵或線上聯絡。您在此同意您為了「友邦峻宇會」計劃相關用途而提供的任何資訊,都是自願為會籍和參加「友邦峻宇會」計劃而提供。
8.9 友邦香港及澳門(為避免有任何疑義,以及其相關實體、企業和附屬機構)亦可使用和揭露您的個人資料,以便為提供與您有關的行銷溝通資訊,其中包含但不限於「友邦峻宇會」全新權益、合作夥伴的產品和服務或任何權益變動/改善等相關資訊。我們可能透過電話、電子信息(例如電子郵件和快顯視窗)、線上(包含網站和流動應用程式)及其他方式等持續進行溝通。在將您的個人資料作行銷用途前,我們必須取得您的同意;同時,我們只能在取得這類同意後,才可在任何促銷或行銷活動中使用和/或提供密您的個人資料。若您不希望收到直接行銷通訊,請在有機會或收到提示時表明您的意願(例如致電(852)2200 6628「友邦峻宇會」會員國際免費專線與我們聯絡)。請參考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權政策的更多資訊。
8.10 如您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是不實或欺詐或構成濫用「友邦峻宇會」權限,或如果您本人、任何家庭成員、或就「友邦峻宇會」計劃代表您本人或家人的任何人士使用任何不實或欺詐或不當方式或手段,則「友邦峻宇會」的所有權益可能被取消或撤銷,閣下的「友邦峻宇會」會籍亦可能被取消,而由於您本人或任何家庭成員或代表您本人或家人的任何人士作出不實或欺詐行為,您可能需要向我們退回我們或我們任何合作夥伴(或根據我們指令的任何其他人士)支付的任何款項及提供的任何優惠。
8.11 在任何情況下(包含因為公司疏忽行為或不採取行動,或公司高層人員、員工、董事、代理人、顧問、承包商、合夥人或其他法定負責人的這些行為),友邦香港及澳門皆無須負責因您參與「友邦峻宇會」計劃而造成您、您的受益人或任何第三方可能承受的損失或傷害或任何這類性質的結果。同意本條款及細則表示您、您的受益人和任何第三方會依約免除對友邦香港及澳門的任何處罰。
8.12 您因為這些條款及細則、這些條款及細則第 1 條款規定的任何其他規範文件或「友邦峻宇會」計劃(無論我們是否有控制引起這類索償情形的能力)而招致或遭受損失、傷害或費用(包含但不限於間接、附帶、特殊、懲罰性或衍生性的責任、經濟損失、利潤損失及機會損失)時,在法律准許的最大範圍內,特此排除友邦香港及澳門和/或合夥人及其所屬高層主管、員工、董事、代理人、顧問和/或承包商對此應負的所有責任。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即使我們已獲知即將或可能造成這類責任、損失、傷害或費用,此項條款仍適用。友邦香港及澳門和/或合夥人及其所屬高層主管、員工、董事、代理人、顧問和/或承包商概不作任何與「友邦峻宇會」計劃及其權益有關聯的所有明示性或暗示性擔保。若友邦香港及澳門和/或合夥人必須以任何形式為您負責,我們的責任應限於我們認為與所發生索償有關的會員級別。
8.13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友邦香港及澳門不作任何明示性或暗性的擔保,其中包含但不限於可用性、價格、品質滿意度、銷售性及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對於因參加「友邦峻宇會」計劃、透過「友邦峻宇會」計劃取得的任何資訊、軟件、產品、服務、權益
或內容,或您與我們的合作夥伴及「友邦峻宇會」計劃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來往所引起或有關聯的直接或間接傷害或損失,友邦香港及澳門概不負責。
8.14 若因「友邦峻宇會」計劃中斷,或因非友邦香港及澳門所能控制情形而造成權益延遲或無法提供,友邦香港及澳門概不對這些結果擔負任何責任;非友邦香港及澳門所能控制情形包含但不限於任何服務提供者或其他第三方、商戶因關閉、罷工或產業糾紛、天災、洪水、氣候、自然災難、不適用性、戰爭、動亂(無論是否宣戰)、恐怖主義行動、叛亂、革命、暴動、軍事奪權、沒收或內戰而無法提供服務。
8.15 我們在網站、通訊管道及社交媒體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連結(包含合作夥伴的連結)是為您的方便而提供。加入連結不表示我們批准或贊成這些內容。我們無法控制網站內容,且對這些內容不承擔任何義務或責任。
8.16 在使用透過我們/第三方(包含合作夥伴)網站下載和取得的內容時,您必須評估並承擔所有相關風險。對於因為您使用或無法存取我們的網站/第三方(包含合作夥伴)連結和/或使用任何相關文件所引起或有關聯的直接或間接傷害或損失,我們概不負責。請注意,我們任何網站、通訊管道和社交媒體(包含短信、相片、圖片、圖解、圖形、音訊、視訊和影音片段)上所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於運動需知和應用程式和視訊片段所含資訊)僅提供一般性質的資訊。雖然我們(包含我們的控股公司、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及任何合資夥伴或附屬公司)盡力確保提供正確的材料內容,但有時仍會發生錯誤或遺漏,同時我們不會承擔與此有關的任何責任。
8.17 您可能因為參加或使用「友邦峻宇會」計劃,而必須負擔稅務責任或披露資料的義務。若有透過「友邦峻宇會」計劃獲得任何福利優惠,您應自行取得有關的財務或稅務建議。友邦香港及澳門對任何可能發生的財務或稅務後果概不負責。若稅務機構提供要求時,友邦香港及澳門有權向任何稅務機構提供任何會員累計和兌換福利優惠的所有詳細資料。友邦香港及澳門拒絕承擔與稅務機構配合提供這些資訊的所有責任。
8.18 關於我們發行有關「友邦峻宇會」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和其他文件,並不旨在且並不提供非「友邦峻宇會」會員的任何人任何強制執行的任何條款的權利。
8.19 如果該條款和條件中的任何條文經法律禁止或經法院或仲裁庭判定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並依規定範圍該條文得與該條款和條件分離且盡可能無須修改其他剩餘條款下認定失效,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該條款和條件的任何其他情況或強制執行有效性。
8.20 若友邦香港及澳門未行使或執行或延遲行使或執行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其不構成損害同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不視為放棄同等權利、權力或特權,且任何單一或部分行使任何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妨礙其行使同等權利,權力或特權或行使任何其他權 利、權力或特權。
8.21 該條款及細則以及您與友邦香港及澳門之間的關係受香港及澳門法法律管轄。於加入「友邦峻宇會」計劃的同時,您同意接受香港及澳門法院的專屬管轄權。
8.22 若該條款及細則的英文版本與其他語言版本不符合,或於英文版本與任何版本、或與其他語言版本之間的含意有任何衝突,以英文版本為準。在發生爭議時,友邦香港及澳門保留最終決定權。
定義及解釋
友邦香港及澳門,我,我們的 | 指友邦保險(國際)有限公司(香港及澳門分行)和/或在適用時,其相關實體、企業和附屬機構。 |
「友邦峻宇會」會員 | 如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 4 (成為「友邦峻宇會」 會員的資格)所定。 |
「友邦峻宇會」計劃 | 「友邦峻宇會」計劃由友邦香港及澳門或其代表提供和管理。 |
「友邦峻宇會」網站 | |
禮遇 | 指折扣、專屬優惠以及我們的合作夥伴通過「友邦峻宇會」計劃經常提供給「友邦峻宇會」會員 的有關商品和/或服務的其他禮遇。 |
禮遇資訊 | 管理禮遇使用和獲取的規則。您可發電子郵件到 clubalta@aia.com 或致電 (852) 2200 6628 (香港客戶)或「友邦峻宇會」會員國際免費專線獲取全套禮遇資訊。禮遇資訊也可在「友邦峻宇會」找到。 |
會籍年度 | 自您的「友邦峻宇會」會籍開始後的 12 個月。此期限的例外情況應由友邦香港及澳門明確通知。 |
合作夥伴 | 指在「友邦峻宇會」計劃中提供產品、服務或權益作為獎勵並允許使用其產品或服務的零售商、 協會、或其他任何個人、實體、商行或公司。合作夥伴是獨立於友邦香港及澳門的個人或實體。 |
9.1 在本條款及細則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合作夥伴禮遇 | 指由我們的合作夥伴通過「友邦峻宇會」計劃向會員提供的折扣、獎勵、優惠、商品和/或服 務。 |
保單持有人 | 與友邦香港及澳門簽訂合同並擁有保單的實體或個人。 |
會籍級別 | 會員在「友邦峻宇會」計劃中所能達到的會籍級別是根據各個會籍級別的合資格保單年度化保費 總額及新保單繕發要求而定。會籍級別分為鑽日級會籍、金月級會籍及銀星級會籍。 |
條款及細則 | 本條款及細則以及其他適用於管理「友邦峻宇會」會員參加「友邦峻宇會」計劃的條款及細則,包括但不限於「友邦峻宇會」禮遇資訊及友邦香港及澳門私隱政策。 |
您,您的 | 指已加入「友邦峻宇會」計劃並被授予會籍的在世人士。 |
「友邦香港」、「澳門友邦保險」、「AIA」、「公司」或「我們」是指友邦保險 (國際) 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最後更新:2023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