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0-07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1 日签订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于 2020 年 3
月 6 日签订《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签订《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为促进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公司与南通产控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订了《金
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南通产控本次认购股票数量区间和认购金额的下限作出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协议主体
股份发行方(甲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方(乙方):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
甲方与乙方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三)》。
(二)主要内容
1、《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原为:
“2.1 认购金额及数量
股票面值为 1 元,乙方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8,064,516
股,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000.00元(大写捌亿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等事宜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双方同意将上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 2.1 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款如下:
“2.1 认购金额及数量
股票面值为 1 元,乙方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58,064,516
股,不超过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800,000,000.00元(大写捌亿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乙方承诺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不低于上述约定的认购上限,即 258,064,516 股,认购金额不低于上述约定的认购上限,即 800,000,000 元。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发生上述除权、除息等事宜予以调减的,则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亦做相应调整。”
2、其他
(1)除本补充协议第 2.1 条所述修改以外,原协议(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2)除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补充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补充协议中作出的xx、保证、承诺及其他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原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4)本补充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凡因本补充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