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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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GXCZ-A1-22630479
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综合治理项目(三次)
采 购 人: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10月
目录
受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劳动关
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综合治理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XCZ-A1-22630479)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综合治理项目(三
次)
总预算金额/最高限价:613491.13 元
二、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
改造范围:在保证涿州校区通信、网络、安防、广播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架空废弃电缆和通信电缆进行综合治理。本次改造将原有废弃线缆(校园广播线、安防铜轴光缆等)拆除,再将现有电话电缆线、有线电视铜轴电缆、部分网络传输光缆进行综合治理,整治线缆引入到原有2014年建成的地下校园通信综合管网内,新建部分地下管井和管网,最终达到消除废弃线缆,排除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的整体环境的目的。
工期:60日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1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2日质保期:2年
其他:无
三、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本项目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
即: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2)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谈判。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7)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六、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售价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7日(每日9:00-12:00, 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请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的手续。
1、线上注册。请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上述网址仅限电脑端浏览器使用,手机等移动端无法使用)。
2、线上报名并获取谈判文件。在上述“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注册成功后,供应商请将其法人代表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谈判文件登记表》等资料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可电汇标书款,并获取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3、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第一次注册时填报的人员,默认为该单位的主账号管理员。后续再来注册的时候,会提示该单位已注册,此次来报名的人员如发现本单位已注册,应去联系本单位主账号管理员,申请添加子账号,或者由主账号管理员告知其主账号用户名及密码。
七、 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x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上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次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16 时 00 分;谈判时间:为谈判小组通知时间。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和谈判地点:xxxxxxxxxxxxxxxx 0 xx国信招标会议室。
九、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路和泓四季 6 号楼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标书款、保证金、服务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开户行: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9090990102012200014496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加谈判项目的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谈判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2022年10月28日上午10:00 集合地点:xxxxxxxxxxxx劳动关系学 院涿州校区后勤会议室 注:参加现场踏勘的供应商须持有身份证、48小时核酸证明、行程码(须为绿码)及附表15踏勘授权 委托书。 | |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 2022 年 10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 |
质疑函送达方式 |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 | |
谈判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支票█金融机构保函 █汇票█担保机构保函 █电汇█本票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元):12000 元 接收保证金开户行、账号: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第四分公司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开户行名称:招行中关村支行 账号:1109090990102012200014496 注: 1、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建议各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日,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保证金,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绝; 3、谈判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保证金的有效期和响应文件一致; 4、以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 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3.8.3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件 2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包括所有响应文件内容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或JPG格式)1份和签字盖章前的可编辑版本(WORD、EXCEL等格式)1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 版”字样。) |
3.8.4 | 装订要求 |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响应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谈判小组成员 | 谈判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外聘经济、技术专家2人。 外聘专家均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
其他 | ||
(1) |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 务费。 | |
(2) | 代理服务费计算 | 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工程类标准90%计取,不足10000元按10000元计取;会议费、专家评审费据实结算。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部交纳。 |
(3) |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是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合同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等相关信息,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无 效。 | |
(4)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如不在有效期内,则应提供其有效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以及满足上述政策文件的说明或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认为供应商所提供的内容无效。 | |
(5) | 供应商应在每一册响应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并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 码)。如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分册编制的,目录应按各分册分别编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6) | 1、内容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响应文件,不得完全照搬规范标准文件。技术应答部分或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不超过50页,工程类的不超过80页。工程项目的单价分析表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但需要提供电子版(格式为GBQ和excel)。 2、装订要求:所有响应文件放在一册内装订,不分册装订。 3、关于目录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册响应文件开始位置编制目录,应尽可能的详细、清晰。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目录补充完善。响应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目录顺序依次装订。 4、关于底部页码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每一页底部连续编排页码(扫描或复印件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并与目录对应。 5、关于右上角页码的要求:除上述第4条要求的页码外,供应商还应在响应文件每张纸面(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和扉页等)右上角编制页码。若双面打印,则只在正面右上角编制页码,背面不要编制页码。每张纸的右上角页码应保证页码连续。本页码的作用是对纸张进行计数,不对应页面,也不需与目录对应。该页码可以手写,也可以打印,也可以采用包括页码机加盖等方式加盖页码。 若打印,则字号为四号,字体为宋体、加粗。 | |
(7) | 供应商须认真填写《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供应商基本信息表》、《谈判保证金信息表》(加盖公章)和《对开收据》(加盖公章)、《关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加盖公章)、《补充文件回执》(如有,加盖公章),以上文件的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八章。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一份,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上述 《谈判保证金信息表》电子版(WORD版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谈判保证金信息表》) |
(二)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1.3 采购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谈判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谈判。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x谈判文件包括: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和标准;
(4) 合同条款;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
x,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谈判保证金;
(5) 谈判报价;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资格证明文件;
(9) 响应承诺书
(10) 技术偏离表
(11) 施工组织设计;
(1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4) 最后报价函格式
(15) 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如有);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把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谈判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
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7 谈判保证金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建议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谈判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谈判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除退还谈判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 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谈判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
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谈判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需要签字和(或)盖章的位置签字(或盖人名章)和(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如对首次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在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8.3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及电子文档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标包分别加以密封。密封方式为在响应文件外包装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1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书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书。如有变化,见澄清修改文件。
4.2.3 除因供应商家数不满足要求未进行谈判的情形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谈判邀请书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首次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评审与谈判
5.1 谈判小组
5.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5.1.3 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谈判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 编写评审报告;
(5)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5.3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若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5.5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在报价 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 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 7 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 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5.6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谈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 合同授予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成交公告
6.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6.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
6.4 履约保证金
6.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6.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6.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 签订合同
6.5.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6.5.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5.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5.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7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的,将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xx,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8.4 谈判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谈判至谈判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在评审与谈判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8.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1 谈判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2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按本章附表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3 谈判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1.4 不具备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谈判,由谈判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2 谈判
2.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2.2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谈判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代表同意后,对谈判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 评审
3.1 报价评审
3.1.1 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明显 低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采购项目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谈判小组可以取消其谈判资格。谈判小组在判定“低价恶意竞争”时,应当充分的判定依据,并
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录。
3.1.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10%至20%)的扣除。或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4%至6%)的价格扣除。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评审结果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第3.1.2项调整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在最后轮次报价中相同的,以工期较短者排序在前,工期也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抽签确定。
4.0 其他:若报名截止时间后,报名家数不足3家,可继续安排评审。
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家数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的供应商不足3家,可继续评审;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家数仅1家,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的供应商仅1家,参照单一来源进行协商。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 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 提供证明文件电子版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提供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 《响应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 式》 |
3 | 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 |
3-1 | 供应商应具有通信工程施工 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B 本)。 | 提供了供应商企业资质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 1-1、 1-2 的证明文件。 3、本表序号 3-2 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 |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或该的原件的复印件电子件 格式见 《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视为非联合 体响应 |
合体的响应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谈判保证金 | 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 额); | |
2. | 响应文件签署 x章 | 按谈判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 |
3.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 |
4. | 响应文件有效 期 | 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5.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
6. | 响应范围 | 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工程范围一致 | |
7. | 报价 | 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谈判文件有最 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8. | 工程量清单 | 未对采购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有任何修改(需供应商填写的价格以及供应商对措施项目清单的增减和细化除 外)(采用工料单价法不适用)。 | |
9. | 工期 |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10. | 质保期 | 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 |
11. | 技术响应 |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施工部署基本合理,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现场平面布置紧凑高效,施工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工期、质量、安全及xx施工保证措施 基本有效得当。技术需求需完全响应(不允许偏离)。 | |
12. | 备选方案 |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及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 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谈判项目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的 | |
13.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14. | 其他无效情形 | 无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1、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谈判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施工证书等级: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2022 年月日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编号:
发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资质所允许的范围内)。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资质所允许的范围内)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 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标准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标准:达标
六、合同形式
x合同采用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小写)¥:元
其中:安全xx施工费(含税):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元 暂列金额(含税):元
……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四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合同一式 6 份甲方 4 份
乙方 2 份)
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注册证书编号:
1.1.2.5 监理人: / 。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个月。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同通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时间: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发包人提供图纸份数:4 份。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 。 (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 (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 / 。
(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 。 (5)其他约定:。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时间: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
3.3 监理人员
3.3.4 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7 日内到职。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时间:开工 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的时间: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时间:开工通知 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7 天。
(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当发生工程实 际进度与经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情况后 7 天内。
(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7 天。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气候指:持续 3 天的大雨(降雨量>25mm/d);持续 3 天的大雪(降 雪量>4mm/d)。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合同价款的 0.2%/天;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10% 。
7. 工程质量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
9. 变更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同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计量方法:本项目在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施工过程中不 计量。
计量周期: / 。
10.2 预付款
10.2.1 预付款
预付款的额度:签约合同价的 30 % 。
预付办法:承包人提交了等额的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预付款扣回:工程结算时扣回预付款。
10.2.1 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工程结算审计完毕后,支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 97%,同时,审计审定金额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一周内付清。
每一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
10.3 工程进度付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 / 。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 / 。
10.4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额度:合同价款的 3%。
质量保证金提供方式: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提供发包人认可的质量保证金保 函。
10.5 竣工结算
10.5.1 竣工结算价格调整:同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
10.5.2 竣工付款申请单
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同通用条款,无另外约定。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逾期付款超过 14 天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及逾期支付时间(实际逾期天数减 14 天)支付逾期支付违约金。
11.3 竣工和验收
实际竣工日期:无另外约定。
11.4 试运行
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无另外约定。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2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承包人实施的全部永久工程。
(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详见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本工程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
(1)投保人: / 。 (2)投保内容: /。
(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 (4)保险期限: / 。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
其他不可抗力:无。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同通用合同条款,无另外约定。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l)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3 争议评审
17.3.1 争议评审:本项目不采用争议评审。
第三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成交)的函件。中标(成交)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成交)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1.1.4 报价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报价函。
1.1.1.5 报价函附录:指附在报价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报价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国家强制监理的,监理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1.1.2.6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3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6.2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报价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6.3
款、第 6.4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2.1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4.6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
价计价付款。
1.1.5.6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0.4 款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 48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9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
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
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xx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
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9 条约定执行。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施工控制网
5.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5.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6. 工期
6.1 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进度计划。经监理人审批后的进度计划具有合同约束力,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监理人应当指示承包人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重新提交给监理人审批。
6.2 工程实施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6.3 发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6.1 款的约定执行。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6.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
6.5 承包人引起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执行。
7.2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7.3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4 清除不合格工程
由于承包人的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的任何缺陷,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8. 试验和检验
8.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8.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8.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8.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8.2 现场材料试验
8.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8.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9. 变更
9.1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9.2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9.2 变更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应审查,
并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 14 天内,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监理人应确定该估价。
9.3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9.4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9.5 计日工
9.5.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9.5.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l)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9.5.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0.3 款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0. 计量与支付
10.1 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进度计划,按月分解签约合同价,形成支付分解报告,送监理人批准后成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按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分期计量和支付;支付分解表应随进度计划的修订而调整;除按照第 9 条约定的变更外,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0.2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预付办法,以及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0.3 工程进度付款
承包人应在第 10.1 款约定的支付分解表确定的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合同价款;
(2)根据第 9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16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0.2 款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0.4 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并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 14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4 质量保证金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0.5 竣工结算
10.5.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价格不因物价波动和法律变化而调整。
10.5.2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准备竣工付款证书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提出具体意见或签认竣工付款证书,并在监理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或者签认竣工付款证书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提出的竣工付款金额。
10.5.3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
10.6 付款延误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 竣工验收
11.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1.1.1 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1.1.2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1.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1.3 竣工和验收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1.4 试运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1.5 竣工清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2.1 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缺陷责任期内,已交付的工程由于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产生的缺陷,修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2.2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3. 保险
13.1 保险范围
13.1.1 承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具体的投保险种、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
13.1.2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
13.1.3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类保险。
13.2 未办理保险
13.2.1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
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13.2.2 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14. 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4.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4.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4.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4.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 违约
15.1 承包人违约
15.1.1 如果承包人拒绝或未能遵守监理人的指示,或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监理人可发出通知,告知承包人违约。
15.1.2 如果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通知后 21 天内,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5.2 发包人违约
15.2.1 如果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付款,或违反合同不顾书面警告,承包人可发出通知,告知发包人违约。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进度。
15.2.2 如果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28 内未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同时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16. 索赔
16.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l)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
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2)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6.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第 10.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16.4 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l) 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6.5 发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监理人。
(2) 监理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承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14
天内完成赔付。监理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17 条的约定执行。
17. 争议的解决
17.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l)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17.3 争议评审
17.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争议评审的程序和规则,并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
17.3.2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17.3.3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附件一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
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资质所允许的范
围内)。 二、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三、保修责任
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1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
/
。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完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
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廉政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加上你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由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甲方代表,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联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甲方代表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责任书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此页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xx)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甲方监督单位(xx)乙方监督单位(xx)
年月日年月日
另附
另附
一、项目基本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综合治理项目
(三次)
2、工程类型:市内电缆工程铺设
3、项目概况:
在保证涿州校区通信、网络、安防、广播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架空废弃电缆和通信电缆进行综合治理。本次改造将原有废弃线缆(校园广播线、安防铜轴光缆等)拆除,再将现有电话电缆线、有线电视铜轴电缆、部分网络传输光缆进行综合治理,整治线缆引入到原有 2014 年建成的地下校园通信综合管网内,新建部分地下管井和管网,最终达到消除废弃线缆,排除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的整体环境的目的。
二、施工范围
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进行综合治理,改造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院区通讯电缆入地改造、大门口光缆入地。
具体做法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三、工程要求
1、工期:60 日历日
2、工程地点:河北省涿州市东城坊镇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
3、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质保期:2 年四、技术要求
1、施工期间保证电话、网络、监控、电视等所有在网运行的系统正常使用,影响业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施工方要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
2、分线盒等设备安装要符合工信部通讯工程施工标准;
3、通讯管道、人孔井的制作要符合工信部通讯工程施工标准;
4、架空杆路、拉线制作等要符合工信部通讯工程施工标准;
5、根据管道与光缆设计资料,减少光缆接头数量,余出的光缆数量达到最少,原则
上距机房 500m 内不应有接头;机房引入光缆分支接头,要求设置在人/手孔内,以避免重复敷设光缆,浪费资源;
6、光缆配盘时,必须考虑管道位置,以及通过大型路口、桥梁、等预留光缆;
7、光缆接头应尽可能安排在地势平坦和地质稳定处,同时应避开交通要道路口;
8、光缆单盘检验:缆的外观检查,应首先检查光缆盘包装是否损坏,然后开盘检查,光缆外皮有无损伤,光缆端头封装是否良好。对于包装严重损坏或光缆外皮破损严重的,应做详细标记,在光缆电气性能指标测试时,重点检查;核对单盘光缆的规格、程式和制造长度是否符合订货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有无出厂合格证、测试记录等;光缆的出厂测试记录应作为原始数据收集,编制为竣工资料,不能遗失;光缆开头检验时,应该对光缆外端的端别并在缆盘上做醒目标注,光缆端别识别方法按有关规定或出厂规定。一般光别为红头( A 端),绿头( B 端);单盘光缆项目指标,按购货合同规定;单盘光缆测试完毕应恢复缆头密封包装及光缆盘包装,对不符合要求的光缆不能使用;
9、光缆敷设:按照要求敷设在指定管孔中的统一颜色子管内;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 15 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 20 倍;敷设光缆牵引力不超过
光缆允许xx的 80% ,瞬间最大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力的 100% ,主要牵引力应加在光缆的加强芯上;光缆牵引端头可以现场预制。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敷设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绕盘上方放出,保持松驰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光缆采用人工抬放、倒盘打"s 字”的牵引方式;敷设光缆必须严密组织并有专人指挥,有良好的联系手段,每个手孔应有人值守;光缆敷设完毕,应检查光纤是否良好,光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不得有浸水;人 / 手孔内光缆可采用纵剖塑料波纹管保护,并用黄色胶带缠扎牢固,缠扎间距 300mm ,并绑扎在光缆托板上;光缆预留情况:过桥两端人/ 手孔内各预留 5-10m ,每隔 5 个人/ 手孔预留 5-8m ,其余手孔内光缆呈弧形;接头处光缆两端各预留 12-15m ;机房内光缆预留 20-30m ;光缆长度=路由长度 X 1.03;
10、光缆接续与接头盒安装:光缆接续是采用接头盒来完成光缆间的连续、分支、
11、光缆特性测试的内容应包括:接头衰耗、光纤线路衰减、色散测试、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单模光纤要求在单一模式状态下测量,光纤衰减测量应取双向测量的平均值,测量的光纤衰减平均值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指标( G652 光纤), 1310nm 波长,光纤衰减应< 0.36dB/km;1550nm 波长,光纤衰减应 w0.22dB/km
(一级),测量结果应依详细记录;中继段光纤后向散射信号曲线应符合下列要求:信号曲线无异常、全程信号曲线应打印记录或拍照。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承担过类似项目(通信施工工程),有相关经验;
2、供应商熟悉校区内管道资源情况、了解电话、网络、监控、电视等线路路由情况,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不允许误拆等造成长时间故障历时;
3、需要调整入地的线缆涉及当地多家通讯、电视网络运营商、昆仑数智公司以及国防光缆,供应商具有自行协调上述公司能力以及沟通电路中断、恢复等相关事宜,因误拆等造成运营商电路中断或国防通讯中断需要自行协调处理;
4、管道制作涉及协调当地多个职能部门,需施工方具有与地方多个部门沟通协调能力,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5、电话、宽带、网络等业务因施工造成的无法使用,需要施工队伍自行联系供应商协调处理,保证校方的正常使用;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评审索引
序号 | 评审办法条款号 | 评标内容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
一 | 资格审查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6 | …… | ||
7 | …… | ||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 |
1 | …… | ||
2 | …… | ||
3 | ……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三 | ……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响应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递交响应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截止时间:
项目 | 内容 | ||||
供应商 (单位全称) | |||||
响应文件 | 正本 | 份 | 是否分册 | □否 □是 共 册 | |
副本 | 份 | 是否分册 | □否 □是 共 册 | ||
电子版 | □无 □有 ,介质: ;数量: 份 | ||||
联系人 | 姓名 | ||||
手机 | |||||
电话 | |||||
传真 | |||||
谈判保证金 | □无 □有 ,形式: ;金额: 元 | ||||
上述内容由供应商代表使用正楷字填写;下述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填写 | |||||
递交时间 | □上午 年 月 日 时 分 □下午 |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邮寄递交 □其他方式: | 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
递交顺序 | 接收人员签字 | ||||
备注及说明 |
谈判保证金信息表
序号 | 类别 | 具体信息 |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供应商名称 | ||||
4 | 保证金情况 | 金额 | 汇出日期 | ||
形式 |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其他: (请注明) | ||||
5 | 承诺书 |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中若获得成交资格,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或由贵公司从我单位递交的保证金中扣除),贵公司按下栏发票信息向我公司开具发票,因发票信息填写有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下栏退款账户信息划入我单位账户(需与保证金凭证上所载的账户信息一致)。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或开户人和账号与划款时所用的开户人和账号不一致而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承诺! | |||
6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信息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单位地址 | |||||
电话号码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发票领取 | □现场领取 □快递寄送,联系人: 联系地址: 手机: | ||||
7 | 谈判保证金汇出账户 (须为基本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8 | 谈判保证金退款账户 (须与汇出账户一致)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类型 |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电话 | ||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 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 ||||
备注 |
注:本附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还应单独打印盖章提交一份,无需密封。
对开收据
请供应商填写以下内容,用于项目结束后退还谈判保证金使用。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收款人签字后,单独提交,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收据
今收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四分公司
交来 GXCZ-A1-2263047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综合治理
项目(三次)退还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大写)
¥12000.00
收款单位盖章收款人
1 | 谈判保证金汇出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2 | 谈判保证金退款接收账户 | 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收款单位盖章 |
注:
1.对开收据中金额需要按照所响应段(包号)填写。
2.请各供应商汇款时,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及资金用途(如,保证金、服务费等)。
关于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承诺函
致: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通信线缆综合治 理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XCZ-A1-22630479)中参加响应。我方在此承诺,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的服务费通知单后按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以支票、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若在收到贵公司服务费通知单后 30 日内我公司仍未缴纳服务费,则视为我公司同意在谈判保证金中扣除相同金额以用于交纳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xx)日期:
注:本附件请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不要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附件 1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谈判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人民币的总价、工期日历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谈判保证金。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谈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元。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成交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成交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成交:
(1)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本报价函及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5) 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代理服务费。
7.如谈判后的最后报价函与本报价函内容有差异,以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8.(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地址:
电话:传真:
年月日
报价函附录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 | |
2 | 质保期 | 1.1.4.5 | 月 | |
3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签约合同价的%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6.5 | 元/日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 额 | 6.5 | ||
6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工期 12 个月以下的简单工程 不适用 | ||
7 | 预付款额度 | 10.2 | ||
8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10.4 | ||
…… | …… | |||
备注: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 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供应商(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
注:
1、此表中响应文件总价应与分项报价中的总价相一致。
2、此表除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外,须单独密封标记,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 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谈判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谈判保证金
(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采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5 谈判报价
注:报价表格式按广联达输出表为准。
附件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谈判文件条目号 | 谈判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1、 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
2、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下表相应列中标注“√”。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3、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谈判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4、 供应商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5、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附件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如有) | ||||
银行账号 | ||||
电话 | 传真 | |||
邮箱 | 邮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供应商盖章: |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附件 8 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4.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响应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八)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成为成交供应商,在承接项目过程中不转包、分包。
(九)本项目不分包、不转包。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
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
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日期:
3.供应商的特定资格:
3-1 供应商应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
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
说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联合协议
、 及 _ 就“ _(项目名称)” 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由 牵头, 、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牵头人,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 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 负责 ,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
七、 负责 (如有),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八、 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 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
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
(1)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2)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 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合同金额为 元。
九、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 其他约定(如有): 。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章: 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联合体成员名称: xx:
日期: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不得分别签署协议书。
附件 9 响应承诺书
响应承诺书
致: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在本次谈判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
(2)在本次谈判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的行为;
(3)在本次谈判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响应文件中所附资料
(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谈判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 10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谈判文件条目号 | 技术条款要求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简述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1. 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
2. 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谈判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
3 供应商须按照本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包括但不限于对货物、设备、工程、伴随服务等的要求。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供应商已经对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
4 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附件 11 施工组织设计
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和设计图纸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xx施工、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8)雨季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供应商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宜以框图表示);
(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材料计划和劳动力计划;
(如有)
(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如有)
(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附件 1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12-1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注: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项目组主要人员须按照附件 12-1 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12-2 主要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 |||
姓名 | 年龄 | ||
性别 | 毕业学校 | ||
学历和专业 | 毕业时间 | ||
拥有的执业资格 | 专业职称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合同商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附件 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
1、类似项目指通信工程施工工程。
2、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附件 14 最后报价函格式
(采购人名称):
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
1.经谈判小组与我方根据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及我方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的谈判,现我方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 通信线缆综合治理项目(三次)(项目编号:GXCZ-A1-22630479)项目提交最后报价函。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总价、工期日历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对我方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予以修正的内容还有。
2.本最后报价函是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与我方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本竞争性谈判最后的报价函内容为准。
3.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本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 函在价格上有差异,则对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其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 书后的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3. 若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将根据谈判文件中的施工图纸及其第1条所列最后报价,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关规定,编制本项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7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4.(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电话:
年月日
注:本最后报价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若未盖单位章也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为无效报价函。
附件 15 踏勘授权委托书
踏勘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现场踏勘代表。代表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涿州校区架空废弃 通信线缆综合治理项目(三次)现场踏勘并处理有关事宜,严格遵守当地防疫政策,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
踏勘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 16 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