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一、基本条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山东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实施意见》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各地资源及产业优势,构建各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称战略联盟)。
构建战略联盟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成员。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的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应在国内、省内处于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联盟协议。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要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并明晰联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
(三)组织形式。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要建立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联盟经费来源一般有:国家项目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和缴纳的会费、对外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收入提成及其他合法收入;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内
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联盟成员结构和组成,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履行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二、认定程序
省科技厅对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给予指导,对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公布。战略联盟按照以下程
序开展审核认定: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自愿提出战略联盟申请,经设区的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将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山东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书》和《山东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报省科技厅。
(二)省科技厅负责对战略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确定战略联盟名单,并予公布。
三、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
(一)加大对战略联盟的支持力度。省科技厅对通过审核的战略联盟在科技计划、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引进以及科技奖励等方面重点扶持,并推荐纳入国家组织的联盟试点。
(二)加强战略联盟工作的动态管理。省科技厅对战略联盟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检查,对运行机制良好、创新成效突出、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战略联盟给予表彰奖励,在科技计划等方面给予支持。战略联盟须于每年 12 月中旬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报省科技厅。
(一)山东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流程图:
提交申请材料
主管部门推荐
省科技厅审核
省科技厅公布名单
(二)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申报步骤:
1.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请书》和
《山东省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一式两份;
2.将设区的市科技局或者省直有关部门推荐,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对战略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
4.省科技厅公布战略联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