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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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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8 月25 日 星期四公告热线:0571-853110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HYW2021008-1-4,日期为 2022 年8 月18 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合计
14165.69万元及孳息(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
他相关各方。
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电话:00000000000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德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 年8 月25 日标的债权清单 金额: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 原债权方 | 主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抵(质)押物 | 账面本金余额 | 账面利息余额 (含罚息、复息) | 账面本息合计 | 代垫费用(款项)余额 | 2019 年6 月30 日后至2022年8 月15 日回款金额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浙江昌顺进出口 有限公司 | 保证人1:温州竞日机电有限公司;保证人2:浙江东日药业有限公司;保证人3;温州市鸿昌鞋业有限公司;保证人4:日强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保证人5:xxx;保证人6:xxx;保证人7:xxx;保证人8:xx | / | 9,797,305.50 | 11,888,202.58 | 21,685,508.08 | / | |
2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市超盛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人1:浙江五洲钢业有限公司、保证人2:温州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温州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人3:xxx、保 证人4:xxx、保证人5:xxx、保证人6:xx英 | / | 6,623,363.41 | 32,522,990.83 | 39,146,354.24 | / | |
3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金诗丹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 保证人1:浙江利富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人2:季晓克、保证人3:xx、保证人4:xxx、保证人5:xxx、保证人6:x xx、保证人7:潘技、保证人8:xxx、保证人9:xxx、保证人10:xx、保证人11:xx、保证人12:xx | / | 7,168,964.12 | 19,888,585.79 | 27,057,549.91 | / | |
4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九隆贸易有 限公司 | 保证人1:浙江东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保证人2:温州市铜带厂、保证人3:泸水县金盛硅业有限公司、保证人4:怒江泸水xx 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人5:xxx、保证人6:xxx、保证人7:xxx、保证人8:xxx、保证人9:xxx、保证人10:章月香 | / | 17,063,851.00 | 40,748,969.00 | 57,812,820.00 | / |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新大洋进出 口有限公司 | 保证人1:百兽鞋业有限公司、保证人2:东同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人3:xxx、保证人4:xx | / | 42,241,570.67 | 100,494,713.18 | 142,736,283.85 | / | |
6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温州杰杰服饰有 限公司 | 保证人1:浙江东部琦人服饰有限公司、保证人2:温州市健峰锁具装饰有限公司、保证人3:桐乡市嘉洲服饰有限公司、保证人 4:xxx、保证人5:xxx、保证人6:xxx、保证人7:xxx、保证人8:xxx、保证人9:xxx、保证人10:xxx | / | 11,964,036.90 | 20,802,363.42 | 32,766,400.32 | / | |
7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xx市赛利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人1:xx市千龙汽摩配有限公司、保证人2:xxx、保证人3:xxx | / | 2,842,016.61 | 2,862,155.63 | 5,704,172.24 | / | |
8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浙江百速鞋业有 限公司 | 保证人1:好汉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2:xxx;保证人3:xxx;保证人4:xxx | / | 10,622,221.84 | 722,051.39 | 11,344,273.23 | / | |
9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浙江泰恒光学有 限公司 | 保证人1:拜xx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2:温州华瑞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人3:寿加定;保证人4:xxx;保证人5:xxx | / | 25,000,000.00 | 18,606,396.76 | 43,606,396.76 | / | 9,334,682.66 |
10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 浙江普天环保设 备有限公司 | 保证人1:xx市长虹仪表有限公司、保证人2:温州欧xx猛狮汽车有限公司、保证人3:浙江中盛能源有限公司、保证人4:x xx、保证人5:xxx | / | 8,333,582.19 | 23,183,235.57 | 31,516,817.76 | 13,243.75 |
上述标的债权清单为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等的暂估金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为准。上述标的债权 2019 年6 月30 日至2022 年8 月15 日的回款金额人民币玖佰叁拾肆万柒仟玖佰贰拾xx肆角壹分(小写:9,347,926.41)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9 年6 月30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
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公告
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印鉴自2020 年8 月27 日起停止使用,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
嵊州市怡人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根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xxx于2022 年5 月
13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编号为【0934130427003、0934130507002、0934130717004】
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对借款人嵊州市丰尚服饰有限公司享有的贷款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及相应利息和相关从权利依法转让给xxx,借款人嵊州市丰尚服饰有限公司将向xxx履行债务。现以公告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贵司,请贵司在
本公告通知之日起,按编号为【093413042739】《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权受让人xxx履行担保责任(若贵司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x 2022 年8 月25 日
仙居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 年8 月27 日裁定受理对
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1 年7 月7日裁定宣告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鉴于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清算义务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未能上缴该公司的公章印鉴和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一
天台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18 年9 月19 日裁定受理对
浙江浩雅特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19 年5 月
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72721128XR)正、副本自2021 年7
月7 日起作废。特此公告。
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8 月25 日
下:浙江浩雅特机械有限公司的公章印鉴自2018 年9 月19日起停止使用,浙江浩雅特机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3779399907P)正、副本自 2019 年5 月16 日起作废。
关于浙江卖播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公章、财务专用章等
印章作废的公告
16 日裁定宣告浙江浩雅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鉴于浙江浩雅特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清算义务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未能上缴该公司的公章印鉴和营业执照,现公告如
特此公告。
浙江浩雅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8 月25 日
2021 年4 月8 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浙0483
破申 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卖播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播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1 年05 月10 日
作出(2021)浙0483 破8 号决定书,指定嘉兴求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至今未接管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印章,营业执照等证照以及任何文件资料及财务账册凭证。
管理人特此声明:浙江卖播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证照及印章自2021 年4 月8 日起全部作废。
自2021 年4 月8 日起,因上述作废印章及营业执照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与卖播公司及管理人无关,卖播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2021 年4 月8 日之前形成的法律关系,待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浙江卖播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8 月25 日
公告
仙居县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 年9月11日裁定受理对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2021年3月30日裁定宣告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破产。鉴于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清算义务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未能上缴该公司的公章印鉴
和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公章印鉴自2020年9月11日起停止使用,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7580773944)正、副本自2021年3月30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浙江省仙居县仙马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 年8 月25 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2 年8 月20 日,该债权总额为13391.71 万元,其中
本金为10329.24 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2 年8 月20 日,之后的利息依据借款合同计算,但有法院判决则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内容为准)。债务人位于绍兴市,该户债权由长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x、xx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1、债务人提供的位于xxxxxxxxx00、00 xxx曼大酒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400.16 平方米;2、债务人提供的位于xxxxxxxxxxxxxx00-00 x、00-00 x、55 号独立商铺;3、债务人提供的位于xxxxxxxxx0000 xxxxxxx0 x000-000 x、301-303 室,建筑
面积合计793.53 平方米;4、债务人提供的位于xxxxxxxxx00 x0 x(凯
旋门商业中心),建筑面积合计1931.72 平方米。
欲了解该债权详细信息请登陆长城公司网站查询(xxxx://xxx.xxxxxx. com)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截至基准日2022 年8 月20 日前,该债权
已回收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担保)企业管理层、原债务人(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实际转让以最终竞价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00 x长城资产大楼5 楼 邮政编码:310006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于远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2 年8 月25 日
根据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千溢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ZQZR202206001),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债权(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了千溢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
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千溢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宁波千溢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宁波千溢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本金 | 利息 | 保证人 | 抵押物 |
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司 | 198,414,633.67 | 50,929,616.82 | xxx、xxx、宁波xx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宇能复合铜带有限公司、宁波群发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裕东集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兆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众鑫化纤有限公司、xx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xx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 年1 月31 日前破产分配997.37 万元已冲减债权本金,于2021 年2 月1 日至2022 年8 月12 日破产分配 500.04 万元,不作为本次转让标的) | 抵押物1(工业房地产):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xxxxxxxxxxx000 x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1327.13 平方米,土地面积39848 平方米(x 59.74 亩),最高抵押金额8630 万元;抵押物2(住宅):罗仁康所有的慈溪逍xxx品苑27 号楼别墅,建筑面积356.65 平方米;抵押物3(商铺):浙江全盛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二环中路商铺,建筑面积623.78 平方米;抵押物4(商铺):xxx所有的xxxxxxxxxx000 x、xxxxxxx00#-00#、54#、 62#、60#、xxxxxxx000 x、000 x、197 号、253 号、289 号商铺,建筑面积合计508.86 平方米;抵押物5(写字楼):慈溪市恒利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商务2 路永利大厦写字楼18-1、18-2、20-1、19-1 写字楼,建筑面积2603.59 平方米;抵押物6(商铺):卢高科、xxx所有的xxxxxxxxxxxxx0000 x、1693 号、 1695 号、1669 号、1671 号商铺,建筑面积294.94 平方米抵押物7(机器设备):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补充说明:抵押物2、3、5、6 已经处置完成 (如存在未分配款项,则待法院分配后直接冲减标的债权本金),不作为本次转让标的。】 |
注:1、上述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暂估金额计算至2022 年8 月12 日,账面利
息余额暂估金额计算至2021 年1 月31 日,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标的债权于2021 年1 月31 日前法院未分配执行款约948.25 万元归此前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作为本次债权转让的标的。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邬女士0000-00000000、毛先生0574-87203892
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千溢项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 年8 月25 日
根据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编号:[CE- BAMC—NB—B—2022—019]),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债权(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依法转让给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各担保人或义务承担
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本金 | 利息 | 保证人 | 抵押物 |
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司 | 198,414,633.67 | 50,929,616.82 | xxx、xxx、宁波xx贸易有限公司、宁波宇能复合铜带有限公司、宁波群发贸易有限公司、宁波裕东集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兆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众鑫化纤有限公司、xx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xx化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 年1 月31 日前破产分配997.37 万元已冲减债权本金,于2021 年2 月1 日至2022 年8 月12 日破产分配 500.04 万元,不作为本次转让标的) | 抵押物1(工业房地产):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xxxxxxxxxxx000 x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1327.13 平方米,土地面积39848 平方米(x 59.74 亩),最高抵押金额8630 万元;抵押物2(住宅):罗仁康所有的慈溪逍xxx品苑27 号楼别墅,建筑面积356.65 平方米;抵押物3(商铺):浙江全盛药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慈溪市浒山街道北二环中路商铺,建筑面积623.78 平方米;抵押物4(商铺):xxx所有的xxxxxxxxxx000 x、xxxxxxx00#-00#、54#、 62#、60#、xxxxxxx000 x、000 x、197 号、253 号、289 号商铺,建筑面积合计508.86 平方米;抵押物5(写字楼):慈溪市恒利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商务2 路永利大厦写字楼18-1、18-2、20-1、19-1 写字楼,建筑面积2603.59 平方米;抵押物6(商铺):卢高科、xxx所有的xxxxxxxxxxxxx0000 x、1693 号、 1695 号、1669 号、1671 号商铺,建筑面积294.94 平方米抵押物7(机器设备):宁波宇星硅钢工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补充说明:抵押物2、3、5、6 已经处置完成 (如存在未分配款项,则待法院分配后直接冲减标的债权本金),不作为本次转让标的。】 |
注:
1、上述标的债权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暂估金额计算至2021 年1 月
31 日,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债权文件确认的方式计算至基准日。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
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4 -87165119、13738880085
浙江双亿合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8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