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服务定义
津贴及服务协议1
长者度假中心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中文译本)
I 服务定义
简介
长者度假中心专为长者而设,旨在让长者在郊区作短期度假,亦让护老者在长期照顾长者中得到短暂休息的机会。长者度假中心提供的日间营位及住宿营位,同时可供残疾人士使用。
目的及目标
宿营服务
2. 为长者、残疾人士及他们的护老者提供康乐、社交及教育活动。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3.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旨在为身体机能属中度或严重缺损、需要加倍个人照顾及护理的体弱长者,于日间提供一系列以中心为本的照顾及支援服务,以协助他们保持最佳活动能力、发展潜能,以及改善生活质素,使他们在可能情况下居家安老。
4.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的目标如下:
⚫ 改善服务使用者的生活质素,发展他们的潜能,增强他们在日常起居生活的独立能力;
⚫ 提供社交活动及与朋辈交流的机会;
⚫ 为护老者提供支援服务、培训及指导,让他们更能掌握照顾家中长者的知识和技巧;
1 这份《津贴及服务协议》样本只供参考之用。
⚫ 鼓励服务使用者、护老者及社区参与服务运作。
5. 日间暂托服务为残疾、体弱或认知障碍症长者提供临时日间照顾服务,让护老者在有需要时得到休息的机会,使他们能继续担任照顾长者的工作。
服务性质
营地服务
6. 提供的服务如下:
⚫ 日营服务;
⚫ 宿营服务;
⚫ 膳食服务;
⚫ 举办不同的活动,包括文化交流活动、体育活动、兴趣班及集体活动等;
⚫ 室内暖水按摩泳池。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7. 服务营办者须按照体弱及认知障碍症长者的个人健康状况及相应的护理需要提供专门培训、护理、个人照顾及复康活动;并为护老者提供各类支援服务,例如家庭活动、支援小组、护老者培训等,有关详情载于长者度假中心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及此津贴及服务协议的附件的服务规格说明。
8. 为充分及有效使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以支援更多在社区居住的长者,服务营办者应鼓励长者使用部分时间服务。2
2 每周出席少于四天的使用者归类为部分时间使用者。
服务对象
营地服务
9. 服务对象为 55 岁或以上长者。其他使用者包括残疾人士、主办机构的职员、长者家人及护老者。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10. 准服务使用者须符合以下全部规定:
(a) 年满 60 岁或以上;
(b) 健康情况稳定;
(c) 身体机能属中度至严重缺损;
(d) 在社区居住并无接受院舍服务;及
(e) 未能获得护老者全时间照顾。
11. 服务使用者须经由「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以确定获准进入服务的资格。评估及进入服务的程序详载于《长期护理服务登记及编配程序手
册》(2006 年 7 月)(及其后经修订版本)。
12. 至于日间暂托服务,准服务使用者须:
⚫ 符合第 10 (a)至(d)段所载的规定;及
⚫ 有明确需要接受短期日间护理服务,让护老者在长期照顾长者中得到休息的机会。
13. 当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有偶然空置的服务名额时,服务营办者须按服务使用者或其委托人的申请或地区机构的转介,接收有关长者。日间暂托服务用户的出席记录,可包括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的每日出席记录内。使用暂托照顾毋须经由「安老服务统一评估机制」评估。
退出服务的规定
14. 服务使用者须根据「长者度假中心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的服务规格说明及《长期护理服务登记及编配程序手册》(2006 年 7 月)(及其后经修订版本) 中载列的规定,退出日间护理服务。
II 服务表现标准服务量
15.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下列服务表现标准: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最低达标水平 |
营地服务 | ||
1 | 一年内日间营位的总出席 | 30,000 |
2 | 一年内住宿营位的总出席 | 9,000 |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最低达标水平 |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 ||
3 | 一年内平均登记率 | 名额的 105% |
4 | 一年内每日平均出席率(周一至周六) | 名额的 90% |
5 | 一年内个人照顾计划的制订率 | 90%的成员须在接受服务后一个月内制订;其余则在接受服务后三个月内制订 |
6 | 一年内个人照顾计划的覆检的比率 | 90% |
7 | 部份时间使用者在一年内使用服务的百分率(即按人数计算的已登记部分时间使用者 总数/按人数计算的已登记使用者总数 x | 20% |
服务量标准 | 服务量指标 | 最低达标水平 |
100%) | ||
8 | 一年内为患有认知障碍症的服务使用者及护老者3举办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活动的数目 | 视乎服务名额而定4 |
9 | 一年内为员工安排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培训的节数 | 视乎服务名额而定5 |
服务成效
16. 服务成效指针应包括下列项目:
服务成效标 准 |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服务成效指针 | 最低达标水平 |
1 | 服务使用者及护老者对获提供服务表示满意的百分率 | 70% |
1a | 服务用户对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服务表示满意的百分率 | 70% |
1b | 护老者对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服务表示满意的百分率 | 70% |
2 | 服务使用者/护老者满意认知障碍症照顾服 | 75% |
3 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包括:
(i) 向患有认知障碍症或认知缺损的服务使用者及护老者提供直接照顾服务/训练计划或活动以维持他们的身体机能及社交能力。
(ii) 为护老者提供培训活动/支援服务。
4 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的活动数目要求:
(i) 20 个或以下服务名额:每年 4 项活动;21 至 39 个服务名额:每年 8 项活动;40 至 59 个服务名额:每年 14 项活动;60 个或以上服务名额:每年 18 项活动;及
(ii) 在为患有认知障碍症的服务使用者举办的活动中,最少应该要有 50%属于以下其中一项或全部性质:(1) 现实导向;(2) 感官训练;(3) 怀缅活动;(4)记忆/认知训练。
5 为员工而设的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的培训节数要求:少于 40 个服务名额:9 节;40 至 59 个服务名额: 15 节;60 个或以上服务名额:21 节。每节培训时数不应少于 4 小时,历时 1 小时的培训当作 0.25 个培训节数计算。
服务成效标准 |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服务成效指针 | 最低达标水平 |
务 3 的百分率6 | ||
3 | 服务使用者/护老者满意言语治疗服务7的百分率8 | 75% |
基本服务规定
17. 基本服务规定如下:
营地服务:
⚫ 每日 24 小时开放。
⚫ 每年开放 330 天。
⚫ 职员规定包括注册社工及救生员。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
⚫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须每星期开放 12 节,由周一至周六(不包括公众假期)每日 10 小时,并为有需要个案提供延长时间服务。
⚫ 长者日间护理单位应在整段服务时间安排登记护士或注册护士当值。服务营办者可向合资格专业团体购买由言语治疗师提供的专业服务。
质素
18. 服务营办者须符合服务质素标准。
III 社署对服务营办者的责任
6 此服务成效指标应以评估服务使用者/护老者是否满意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的问卷结果为依据。
7 言语治疗服务包括言语治疗师为有吞咽困难、言语障碍及读写障碍的年长服务使用者提供的言语评估及治疗。言语治疗师提供服务期间应与服务使用者及/或护老者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
8 此服务成效指标应以评估服务使用者/护老者是否满意言语治疗服务的问卷结果为依据。
19. 社署会向服务营办者履行「社署的一般责任」内胪列的职责。
IV 资助基准
20. 资助基准载于社署向服务营办者发出的通知书内。津贴
21. 服务营办者将每年按整笔拨款模式获发资助。整笔拨款已考虑个人薪酬,包括供聘用注册社工、合资格专业人士及支援人员的公积金,以及应用于项目运作的所有其他相关成本(例如雇员补偿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及认可收费(如有的话)。获社署认可提供资助活动处所的租金及差饷,将按实际费用另行以实报实销形式发放。
22. 服务营办者可灵活使用获发的整笔拨款,但必须遵从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就使用资助所载列的指引。整笔拨款或会有所调整,包括因应公务员薪酬调整幅度而作出薪金调整,以及因应物价调整因素(现为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而调整「其他费用」。社署不会承担因计划所引致而超出核准资助额的任何负债或财政影响的责任。
发放款项安排、内部控制及财务申报规定
23. 如服务营办者接纳《津贴及服务协议》,将会每月获发整笔拨款资助。
24. 服务营办者须负责维持稳健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包括预算规划、推算、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及审计。服务营办者须妥善备存与项目有关的收支账簿、记录及证明文件,以供政府代表查核。
25. 服务营办者须根据最新《整笔拨款手册》及有效的《整笔拨款通告》订明的规定,提交经《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下注册的执业会计师审核的周年财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周年财务报告应以现金记账方式拟备,而折旧、员工积存休假等非现金项目不应计入报告内。特殊或主要资本开支项目如在管理委员会已作充分讨论、且理据充足及备存妥善记录的情况下,方可列入周年财务报告内。
V 其他资料
26. 除了本《协议》外,服务营办者亦须遵守相关《服务规格》所载的规定/承诺,以及服务营办者建议书和补充资料的内容(如有的话)。如这些文件内容出现矛盾,则以本《协议》为准。社署会密切监察服务营办者有否遵守所有上述文件的规定。
附件
长者度假中心暨长者日间护理单位的优化服务服务营办者应同时提供以下服务:
(1) 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
• 为有认知障碍症或认知缺损的服务使用者及护老者提供直接照顾服务/培训计划或活动以维持他们的身体机能及社交能力。
• 为护老者提供培训活动/支援服务。
• 为员工安排认知障碍症照顾服务的培训。
(2) 言语治疗
• 言语治疗师为有吞咽困难、言语障碍及读写障碍的年长服务使用者提供言语评估及治疗。
• 言语治疗师提供服务期间应与服务使用者及/或护老者及专职医疗人员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