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財務 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金融服務協議 及 其 項下 擬 進 行之 交 易 構 成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 司 的持 續 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公告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重續金融服務協議 及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重續金融服務協議
主要內容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17 年5 月12 日 及2018 年8 月23 日的公 告,以及日 期 為2017 年6 月2 日 及2018 年9 月21 日的通 函, 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大唐 財務 分別 訂立金 融服務 協議 及金融 服務 協議之 補充 協 議。鑒 於該 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協議及年度上限將於2020 年12 月31 日到期,本公司與 大唐財務於2020 年10 月20 日重續金融服務協議。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財務 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金融服務協議 及 其 項下 擬 進 行之 交 易 構 成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 司 的持 續 關連交易。
就大 x財 務擬向 x集團 提供 的貸款 服務 而 言,由 於貸 款服務 乃按 照正常商業條 款(或對本集團而言更佳的商業條 款)訂 立,且本集團不會 就貸款服務而抵押任何資產,故根據上市規則,貸款服務構成由關連 人士為本集團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並根據上市規則第14A.90 條,貸款服務可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大 x財 務擬向 x集團 提供 的存款 服務 而 言,由 於存 款服務 所適 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超 過5%,故存款 服務須遵守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核及獨立 股東批准的規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4A.71 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露有關詳情。
此外,由於存款服務所適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率超過25%,故存款 服務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就大 x財 務擬向 x集團 提供 的其他 金融 服務而 言,由 於其他 金融 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均低於上市規則 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豁 免水平,因此,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獲豁免遵守上 市規則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若金融服 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 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及獨立股東的批准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金融 服務 協議的理由及裨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 為,金融 服務 協議之 條款屬 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行 之交 易乃於 x公 司日常 及一 般業務 中按正 常商 業條款 進 行,並符合 x公 司及股 東的 整體利益。
董事xx先生、xx先生及xxxxx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金 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待獨立股東 批准,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 有關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 供意見。xx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 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主要內容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17 年9 月29 日的公告以及日期 為2017 年10 月24日的 通 函,內容 有關本 公司與 大唐 融資租 賃及上 海租 賃公司 分別 訂立新 大唐 融資租 賃框架 協議 及新上 海融 資租賃 框架 協 議。鑒 於該 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協議及年度上限將於2020 年12 月31 日到期,並考慮到 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相同,本公司與大唐資本控 股(大唐融資租賃及上海租賃公司均為其附屬公 司)於2020 年10 月20 日訂立 融資 租賃 業務框 架協 議,以一 併約 定大唐 融資租 賃及 上海租 賃公 司向本集團成員所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大唐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約65.61%的已發行股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東,故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大唐資本 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融資租賃 業 務 框架 協 議 及其 項 下 擬 進行 之 交 易 構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本 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多項適 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易須遵守上 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閱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 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故該交易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 易,須遵 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及獨立股東的批准
經考 慮相 關定價 政 策、建議年 度上 限的釐 定基準 及進 行融資 租賃 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 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 事)認 為,融資租 賃業 務框架 協議之 條款 屬公平 合 理,其項下 擬進 行之 交易 乃於本 公司日 常及 一般業 務中 按正常 商業 條款進 行,並 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xx先生、xx先生及xxxxx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 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 待獨 立股 東批 准,由全 體獨立 非執 行董事 組成的 獨立 董事委 員會 已告成 立,以 就有 關融資 租賃業 務框 架協議 項下擬 進行 之交易 及其 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xx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臨時股東大會
x公 司將 召開臨 時股東 大 會,以審 議及批 准金融 服務 協議下 的存 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 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中包 括)獨立董事委員會函 件、獨立財務顧問函件,連同 召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 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 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
1.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重續金融服務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17 年5 月12 日 及2018 年8 月23 日的公 告, 以及 日期為2017 年6 月2 日及2018 年9 月21 日的通函,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大 x財務分別訂立金融服務協議及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鑒於該 等持 續關連 交易的 協議及 年度上 限將 於2020 年12 月31 日到 期,本公 司與大唐財務於2020 年10 月20 日重續金融服務協議。
(1) 金融服務協議
金融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2020 年10 月20 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
(ii) 大唐財務
協議期限 自2021 月1 月1 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
交易性質 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服務包括吸收存款;辦理本集團內的委託貸款;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簽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協助實現交 易款項的收付;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提供擔保;辦理票據承兌及貼現服務;辦理本集團內轉賬及 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辦理貸款及融資租 賃在內的金融服務;為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承 銷顧問服務。大唐財務應確保其資金管理系統安 全運行,保障資金安全以及控制資產負債風險,從而滿足本集團的支付需求。
服務範圍 | (1) | 貸款服務; |
(2) | 存款服務;及 | |
(3) | 除貸款服務及存款服務外,大唐財務或向本 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主要包括辦理集 | |
團內的委託貸 款;辦理財務和融資顧 問、信 | ||
用簽證及相關的諮 詢、代理業 務;協助實現 | ||
交易款項的收 付;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 務; | ||
提供擔 保;辦理票據承兌及貼現服 務;辦理 | ||
x集團內轉賬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 ||
辦理融資租賃在內的金融服務;為公司發行 | ||
公司債券提供承銷顧問服務(「其他金融服務」)。 |
先決條件 金融服務協議須待獨立股東批准其項下的存款 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後方告生效。
(2) 定價政策
大唐財務已承諾根據下列定價政策向本集團提供上述金融服務:
(1) 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浮息存款利率區間內,且經參考中 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存款基準利率,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提供 的存款利率不得低於獨立的中國境內商業銀行所提供的同 等存款利率;
(2) 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浮息貸款利率區間內,且經參考中 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授予 的貸款利率不得高於獨立的中國境內商業銀行向大唐集團 各成員單位提供同種類貸款服務所收取的同等貸款利率;
(3) 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不得 高於獨立的中國境內其他金融機構就同樣或類似類型服務 所收取的費率;及
(4) 大唐財務為本集團提供的資金結算業務產生的結算費用均 由大唐財務承擔。
(3) 歷史金額
根 據2015 年3 月27 日、2017 年5 月12 日 及2018 年8 月23 日 本 公 司 分別與大唐財務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及金融服務協議之補充協議,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止四個年度本集團在大唐財務的日最高存 款餘額之年度上限分別為人民 幣10 億 元、人民 幣60 億 元、人民 幣60 億元及人民幣60 億元。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及截至2020 年8 月31 日止八個月,本集團在大唐財務實際發生的日最高存款餘 額(包括其任何應 計利 息)分別為人民 幣989.78 百萬 元、人民 幣2,829.68 百萬 元、人民幣3,514 百萬元及人民幣3,195 百萬元。
(4) 建議年度上限及其釐定基準
貸款服務
鑒於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乃按照正常商業條 款(或 對本集團而言更佳的商業條款訂立),且 x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抵押任何資 產, 故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90 條, 貸款服務 可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大唐財務將授予本集團於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每年 人民幣40 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
存款服務
x公司建議將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每年在大唐財務 的日最高存款餘 額(包括其任何應計利 息)定為人民 幣60 億 元,當中已考慮:
(i) 截 止2018 年12 月31 日 及2019 年12 月31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x 集 團 在大唐財務的日最高存款餘額金 額(包括其任何應記利 息)為人民 幣28.29 億元及人民 幣35.14 億 元,截 止2020 年8 月31 日的日最高存款餘額金額為人民 幣31.95 億 元, 反 映2018 年至 2020 年的現有年度上限利用率相對較 高,本公司認為需繼 續保持現有年度上限;
(ii) 本集團過往及預期的收入情況:本集團取得的部分收入通 常體現為本公司在銀行及大唐財務的存款。收入的增長將 直接影響本集團在銀行及大唐財務的存款餘額。2019 年度,本集團收入較2018 年度同比增 長0.06%,其中本集團售電收 入 由2018 年度 的人民 幣8,236.59 百萬 元增 至2019 年度 的人民 幣8,251.39 百萬 元,同比增幅 為0.18%。隨着棄風限電的進一 步緩解及投產容量的增加,本集團的收入預期將繼續增加;
(iii) 於2020 年6 月30 日本集團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應收賬款及 應收票 據(在收到後或會成為現 金)分別約為人民 幣59.48 億元 及 人 民 幣118.27 億 元, 二 者之 和( 即 約 人 民 幣177.75 億 元) 遠高於人民 幣60 億 元; 如果應收賬 款、應收票據等集中或 短期內到位,將增加大量現金,導致本集團存款增加;及
(iv) 根據本集團新能源業務發展計劃,本集團在建項目及投產 裝機規模的增加,將引致對在建項目貸款及投產項目運營 資金需求的增加,從而使本集團提高債務融資規模以及增 加現金結餘,也將提高本集團在大唐財務的日最高存款餘額。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上述與存款服務相關的建議 存款上限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其他金融服務
x公司預期,本集團就其他金融服務應付大唐財務的費用總額 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 條所載的最低 豁免水平。若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其 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市 規則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
(5) 訂立金融服務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通過與大唐財務訂立金融服務協議,本集團能夠獲取不高於同 期同等條件下中國境內商業銀行利率水平的貸款和其他融資服務,有助於提高本公司資金整體運作水平,增強本集團對外融資的 議價能力。訂立金融服務協議亦有利本公司獲取不低於同期同 等條件下中國境內商業銀行利率水平的存款利率,並可享有零
手續費的支付結算服務,有助於增加存款利息收入並節約電子 結算成 本。由於本集團與大唐財務有長期合作關 係,本集團預 期將受益於大唐財務對本集團的行業及經營的熟稔程度。通過 多 年 的合 作,大 x財 務 對 本集 團 的 資 本結 構、業 務經 營、籌 資需 求、現金流量模 式、現金管理及本集團的整個財務管理系統 十分熟悉,這有利於其能向本集團提供比獨立的中國境內商業 銀行更為適宜、有效及靈活的服務。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認 為,由於該等交易過往及日後均 有利於本公司業務的經營及發展,故繼續進行持續關連交易對 本公司有利。此外,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相 信,該等交易 將繼續一直按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正常商業條款或不遜 於獨立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條款進 行,屬公平合 理,並符合 x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6)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 公告日 期,由於大 x直接 及間接 持有本 公司 約65.61% 的已 發行股 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 東,故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 士。大唐財務為大唐的附屬公 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連人 士。因 此,金融服務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構成上市規則 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貸款服務
就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貸款服務而言,由於貸款服務乃 按照正常商業條 款(或對本集團而言更佳的商業條 款)訂 立,且本集團不會就貸款服務而抵押任何資 產,故根據上市規 則,貸款服務構成由關連人士為本集團利益提供的財務資助,並根據 上市規則第14A.90 條,貸款服務可獲豁免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存款服務
就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存款服務而言,由於存款服務所 適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超 過5%,故存款服務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 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 第14A.71條之相關規定,在本公司下一年度刊發的年度報告及賬目內披 露有關詳情。
此 外,由於存款服務所適用的一項或多項百分比率超 過25%,故存款服務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 下有關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其他金融服務
就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務而言,由於其他金 融服務所適用的各項百分比率均低於上市規則第14A.76 條所載 的最低豁免水 平,因 此,大唐財務向本集團提供的其他金融服 務獲豁免遵守上市規則有關申 報、公 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 批准的規定。若金融服務協議項下大唐財務擬向本集團提供的 其他金融服務之交易金額超過有關豁免水平,本公司將遵守上 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核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7) 內部控制程序和企業管治措施
貸款服務
x公司已採取有關貸款服務的內部控制程 序,如(其中包 括)本公司將於融資前的一段特定時間著手物色獨立的中國境內商 業銀 行,查詢融資成 本,並根據商議過程中各獨立的中國境內 商業銀行所提供的優惠條件、利率及融資程序進行綜合比較,以確定最佳選擇,保證本公司融資最符合成本效益。
存款服務
x公司已採納有關存款服務的內部控制及監控程序,包括:
(i) 與大唐財務訂立任何存款安排前,本公司將與大唐財務就 存 款 服 務 的 存 款 利 率 進 行 公 平 磋 商,該 等 存 款 利 率 應:(1)參考並不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屆時同期同種類存款基準利率,如該等存款基準利率發生變動,大唐財務擬支付的存款利 率將參考並不低於該等存款基準利率;及(2) 參考並不低於 其他至少四個獨立的中國境內商業銀行在正常商業交易情 況 下,就提供同種類存款服務的存款利 率。本公司將以此 確保存款服務的存款利率將不遜於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 期同種類存款利率及其他四個獨立的中國境內商業銀行的 同期同種類存款利率;
倘於收到顯示大唐財務提供的存款利率的存款證時,本公 司注意到大唐財務提供的存款利率低於中國人民銀行提供 的當時協定存款利率時,本公司將要求大唐財務提供本公 司利息部分的差額;
(ii)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每日監控存款服務,以確保將不會超 出建議年度上限;
(iii) 本公司的財務部門將每月向本公司管理層匯報與大唐財務 訂立的存款安排的進展;
(iv) 董 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 事)將每年審閱金融服務協議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以確保金融服務協議項 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按正常商業 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及
(v) 本公司的核數師亦會對該等交易的定價及年度上限進行年 度審核。
(8) 資金風險控制措施
(i) 大唐財務將確保資金管理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大唐財務 資金管理信息系統全部通過與商業銀行網上銀行接口的安 全測 試,達到國內商業銀行安全等級標 準,並全部採 用CA安全證書認證模式,以保障本集團資金安全;
(ii) 大唐財務將保證嚴格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頒佈的財務公司風 險監控監測指標規範運作,資本充足率、同業拆入比例、流動性比例等主要的監管指標也將符合中國銀保監會的要求;
(iii) 大唐已向中國銀保監會承諾,在大唐財務出現支付困難的 緊急情況時,按照解決困難的實際需求,增加相應的資本金;及
(iv) 本集團的資金結 餘(扣除用作委託貸款項及大唐財務向本 集團提供的貸款之 後)將以同業存款存入一家或多家商業 銀行。
(9) 董事會意見
經考慮以上定價政策、建議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及進行金融服 務協議的理由及裨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立非執行 董事)認 為,金融服務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其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按正常商業條款進行,並符 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xx先生、xx先生及xxxxx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 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文所披露 者外,概無董事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 度上限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10) 獨立股東的批准
由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須待獨 立股東批准,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已 告成立,以就有關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 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xx資本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提供意見。
鑒於大唐於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度上限 中擁有重大權益,大唐以及聯繫 人(於本公告日 期,合共持有本 公司約65.61% 已發行總股本的權益),須就 x公司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以批准金融服務協議項下的存款服務及其建議年 度上限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所悉及確信,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股東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11) 一般資料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x公司是一間於2004 年9 月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電裝機容量角 度,本公司是中國領先的可再生能源公 司。本集 團 主要 從 事 風 電等 新 能 源 的開 發、投 資、建 設 與管 理;低 碳技術的研發、應用與推廣;新能源相關設備的研製、銷售、檢測
與維修;電力生產;境內外電力工程設計、施工安裝、檢修與維護;新能源設備與技術的進出口服 務;對外投 資;與新能源業務相 關的諮詢服務;房屋出租等。
有關大唐的資料
大唐是一間在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大唐主要從事電力能源的 開 發、投 資、建 設、經營和管 理,組織電 力(熱 力)生產和銷 售;電力設備製造、設備檢修與調試;電力技術開發、諮詢,電力工 程、電力 環 保 工 程承 包 與 諮 詢;新 能 源 開 發;自 營和 代 理 各 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 口(國家法規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 和技術除外)。
有關大唐財務的資料
大唐財務是一間於2005年5月在中國註冊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大唐財務主要從事辦理財務顧 問、信用簽證及相關的諮 詢、代理業 務;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 付;經批准的保險代 理業 務;對成員單位提供擔 保;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 及委託投 資;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 現;辦理成員單位 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 算、清算方案的設 計;吸收成 員單位的存款;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從事同業拆借;經批准發行財務公司債 券;承銷成員單位的企業債 券;對金融 機構的股權投資;有價證券投資等業務。
2. 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茲進一步提述本公司日期 為2017 年9 月29 日的公告以及日期 為2017年10 月24 日的通函,內容有關本公司與大唐融資租賃及上海租賃公 司分別訂立新大唐融資租賃框架協議及新上海融資租賃框架協議。鑒於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協議及年度上限將於2020 年12 月31 日到期,並考慮到該等持續關連交易協議的條款及條件相同,本公司與大唐 資本控 股(大唐融資租賃及上海租賃公司均為其附屬公 司)於2020 年 10 月20 日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以一併約定大唐融資租賃及 上海租賃公司向本集團成員所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1) 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2020 年10 月20 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
(ii) 大唐資本控股
協議期限 自2021 月1 月1 日起至2023 年12 月31 日止
交易性質 大唐資本控股的附屬公司大唐融資租賃及上海 租賃公 司(統 稱「出租人」)應 x集團成 員(統 稱「承租人」)的 合理要求以直接租賃或售後回租的方式向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對於每一項融資租賃,相關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將根據融資租賃業務框架 協議的條款訂立獨立的具體書面協 議(統 稱「具 體協 議」)。
租賃方式 出租人提供的融資租賃方式包括售後回租及直 接租賃。具體而言:
售後回租,指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的選擇,向承 租人購買租賃物,並將其回租給承租人;及
直接租賃,指按照承租人的特別說明及要求,由出租人購買並向承租人提供租賃物。
租賃期間 每一項融資租賃的租賃期間將取決 於(其中包 括)相關租賃設備的可使用年 限(註1)、承租人的財務 需求和出租人的可用資金,一般該等租賃期間不 得超過租賃設備的有效使用年限。
租賃款項及 利息
出租人收取的租賃款項將包括購買租賃設備的 價 款(就直租而 言)或價 值(就售後回租而 言)(註2);其利息界定條款須不遜於獨立第三方向承租人 提供的條款,且其利率的釐定須參考中國人民銀 行不時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註3及5),或如無該利率,則參 考(其中包 括)由其他主要金融機構對相同或 類似類型的服務收取的利率。倘若中國人民銀行 在相關融資租賃協議存續期間調整人民幣貸款 基準年利率,租賃利率將作相應調整,可按季調整。
手續費 在訂立具體協議時,出租人可向承租人收取一次 性不予退還的手續費,其手續費界定條款須不遜 於獨立第三方向承租人提供的條款,且其費率乃 參 考(其中包 括)其他主要金融機構就相同或類似 資產類型的融資租賃收取的費率,或參考中國人 民銀行不時公佈的此類服務的適用費 率(如 有),並將於相關具體協議中載 列(註4、5)。
所有權 在整個租賃期間內,租賃設備的法定所有權及所 有權利應當歸屬於出租人。
購買選擇權 當承租人在具體協議租賃期屆滿時,並完成有關 具體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後,承租人將可以選擇 按名義價格購買相關租賃設 備(註6)。
先決條件 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須待獨立股東批准其項 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後方告生效。
註(供說明用 途):
1. 評估租賃設備的使用年限時,將參考本集團的資產管理政策、行業慣例、使用租賃設備的過往經驗及自具備使用租賃設備技術知識的內部工 程部員工取得的資料。
2. 就涉及銷售及回租的融資租賃而言,釐定租賃設備價值的基礎為該等 租賃設備的公平市值,而出租人亦將參考該等租賃設備的賬面淨值,並確保將作租賃的金額在任何情況下將不會超過租賃設備的公平市 值與賬面淨值之間的較低者。
就涉及直租出租人新購買租賃設備的融資租賃而 言,租賃金額將按 相關租賃設備的總購買成本並根據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磋商釐定。出租人亦將考慮其他因素,包括承租人的風險概況及租賃設備的類型,以釐定合適的租賃金額。
上文兩段提到的租賃設備成本乃基於公開招標程序釐定的市場價值 而確 定。公開招標程序須嚴格遵 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且此法案應用於所有主要設備的購 買。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 法實施條例》,未遵守該法案將導致最高人民幣100,000 元的罰款。
根 據《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標管理辦 法》,有關融資租 賃業務本公司公開招標程序主要包含三個階段:(i) 本公司作為承租人 將向不少於三家企業發出招標邀請函,其中包括作為出租人的大唐融 資租賃及上海租賃公司;(ii) 由本公司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招標委員會,參照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中國人民銀行不時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或如無該利率,則參 考(其中包 括)由其他主要金融機構對相同或類似 類型的服務收取的利率,對投標人提供的條款進行判斷,保證招標工 作以及定價的合理性,並選擇最優方案;及(iii)就招標結果形成總結報告,由本公司管理層審批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倘本公司發現出租人提 供的條款x於任何其他獨立第三方,本公司有權與出租人按公平原則 磋商,而出租人亦同意調整有關條款,以保證本公司按市場不遜於任 何其他獨立第三方的融資租賃條款執行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3. 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現行以人民幣計價的貸款基準利率如下:
• 貸款年期不超過6 個月的為4.35%;
• 貸款年期超過6 個月但不超過1 年的為4.35%;
• 貸款年期超過1 年但不超過3 年的為4.75%;
• 貸款年期超過3 年但不超過5 年的為4.75%;及
• 貸款年期超過5 年的為4.90%。
4. 中國人民銀行目前並無在此方面公佈任何費率,若中國人民銀行於日 後在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之獨立書面合同年期內公佈任何有 關費 率,出租人及承租人將參考該費 率(其將優先於其他主要金融機 構採用的費率)以確定手續 費。
5. 釐定利率或手續費及購買選擇權金額時,出租人在考 慮(其中包 括)中國人民銀行或主要金融機構的現行利 率(視情況而 定)後,將進行整體 回報評估,以符合其回報要求及就相關融資租賃的信貸風險評估。因此,每一項融資租賃有關方面的定價將按個別情況釐定。
6. 鑒於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設備無餘值,承租人擬將購買選擇權的名義 價格設為人民幣1.00 元。
(2)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 號(租 賃)對本公司融資租賃安排的影響
x公司在其與租賃和融資租賃有關的合併財務狀況表中採用了(其中包 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第16 號(租 賃),自2019 年1 月1 日會計 期開始起生效。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 號(租 賃),本公司在租賃開始 日(即相關資產可供使用之 日)確認使用權資 產。使用權資產按成本 減去任何累計折舊和減值損失後的金額進行計量,並根據租賃 負債的任何重新計量進行調 整。於租賃開始 日,本公司確認按 租賃期內的租賃付款額現值計量的租賃負債。在計算租賃付款 的現值 時,如果租賃中隱含的利率難以確 定,則本公司在租賃 開始日使用增量借款利率。
因 此,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第16 號(租 賃),受限每個租賃協 議中規定的特定租賃條款和條件,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外,本公司將確認相關直接租賃的租賃資產,代表本公司對租賃資 產的使用 權。對於售後回 租,相關交易將作為本公司與出租人 之間的融資租賃安排入賬。
(3) 歷史金額
根據2015 年10 月12 日及2017 年9 月29 日本公司與大唐融資租賃分 別訂立的大唐融資租賃框架協議及新大唐融資租賃框架協議,以及2015 年10 月12 日及2017 年9 月29 日本公司與上海租賃公司分 別訂立的上海融資租賃框架協議及新上海融資租賃框架協議,下表載列截 至2017 年、2018 年、2019 年 及2020 年12 月31 日止的四 個年度的年度上限:
截至2017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 | 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 | 截至2019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 | 截至2020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年度上限 | |
新大唐融資租賃框架協議: | ||||
融資租賃設備之年度上限 | 人民幣4,500百萬元 | 人民幣2,000百萬元 | 人民幣3,000百萬元 | 人民幣3,000百萬元 |
融資租賃租金之年度上限 | 人民幣250百萬元 | 人民幣100百萬元 | 人民幣150百萬元 | 人民幣150百萬元 |
新上海融資租賃框架協議: | ||||
融資租賃設備之年度上限 | 人民幣2,000百萬元 | 人民幣2,000百萬元 | 人民幣3,000百萬元 | 人民幣3,000百萬元 |
融資租賃租金之年度上限 | 人民幣150百萬元 | 人民幣100百萬元 | 人民幣150百萬元 | 人民幣150百萬元 |
下表載列截至2017 年、2018 年及2019 年12 月31 日止的三個年度以 及截至2020 年8 月31 日止八個月的歷史金額:
截至2017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歷史金額 | 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歷史金額 | 截至2019年 12月31日止年度的 歷史金額 | 截至2020年 8月31日止八個月的 歷史金額 | ||||
新大唐融資租賃框架協議: | |||||||
融資租賃設備之實際金額融資租賃租金之實際金額 | 無無 | 人民幣816.46百萬元人民幣73.46百萬元 | 人民幣1,795百萬元人民幣126百萬元 | 人民幣429.89百萬元人民幣83.5百萬元 | |||
新上海融資租賃框架協議: | |||||||
融資租賃設備之實際金額融資租賃租金之實際金額 | 無無 | 人民幣138.99百萬元人民幣2.95百萬元 | 人民幣1,864百萬元人民幣51百萬元 | 人民幣667.72百萬元人民幣83.10百萬元 | |||
(4) 建議年度上限 |
根據上市規 則,直接租賃被視為本集團收購資 產,而售後回租 則構成本集團出售資產。下表載列截至2021 年、2022 年及2023 年 12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直接租賃及售後回租的建議年度上限:
截至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 截至2022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 截至2023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的建議年度上限 | |
新增直接租賃 | 人民幣3,500 百萬元 | 人民幣3,500 百萬元 | 人民幣3,500 百萬元 |
新增售後回租 | 人民幣2,500 百萬元 | 人民幣2,500 百萬元 | 人民幣2,500 百萬元 |
(5) 釐定年度上限的基準
上述年度上限於釐定時已考 慮(其中包 括):
(1) 截 止2018 年12 月31 日 及2019 年12 月31 日 止 兩 個 年 度 及 截 止 2020 年8 月31 日止八個月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照國際財務報 告準則第16 號文件計算的歷史金額如下:
截至2018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 | 截至2019 年 12 月31 日止年度 | 截至2020 年 8 月31 日止八個月 | |
直接租賃 | – | 人民幣9.83 億元 | 人民幣5.80 億元 |
售後回租 | 人民幣9.55 億元 | 人民幣24.76 億元 | 人民幣5.17 億元 |
(2) 現時融資市場條 件(包括利率水平及獨立第三方就類似服 務提供的水平),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對人民幣三年期年度貸 款利率將來進行調整的可能:
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基準利率始終維持在約4.0%的水 平,且本公司分期註冊及發行了超短期融資 券、短期 融資券及綠色公司債券,以補充其流動資金及購買其正常 業務所需設備。然而,現時的貸款基準利率已上調至約4.8%,因此發行融資券或債券的成本遠高於以前。融資租賃業務 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可令本公司承擔的費用低於利 用貸款所購買者或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者。
(3) 披露於本公司對應年報及╱或中報的截至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12 月31 日止三個年度及截 至2020 年6 月30 日止六個月 的歷年現金流:
本集團通過先行給付較少的資金得到所需生產設備或資產,可以減輕購置資產對於現金流量的壓力。本集團於實施融 資租賃年度 中,現金流量較為正 常,而在未實施融資租賃 年度中,現金流量較為緊張。作為一種融資及理財工具,融資租賃將會有利於本公司進一步優化財務結構,改善目前 現金流量表現。
(4) 本集團不斷增長的融資需求,以及未來發展前景:
本集團裝機容量近年來保持在一個較高的增長水平。截至 2020 年6 月30 日 止,本集團控股裝機容量 為9,902.72 兆 瓦,同比增長10.44%。2020 年上半年,本集團新增1,180 兆瓦競價和 平價項 目。經考慮 第(2) 項所披露的現時融資市場條 件,本集團需要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獲取新的風機,並獲得較低的 利率水 平,以保證本公司在發展過程中成本最低 化。本集 團預期將繼續對增加風電場裝機容量及建設進行投資。在釐定年度上限時,本公司已考慮到有關擴張會導致本集團 的融資需求增加。
(6) 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
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對本公司有益,乃因其有利於(1) 本公司在當前銀行貸款規模依然偏緊,銀行融資利率居高不下的 形勢 下,拓寬 融資渠 道,籌措較低成 本資 金;及(2) 促進本集團 的業務發展與經營順利進行。
董 事(關 連 董 事 除 外,但 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融 資 租 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乃按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正 常商業條款進行,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7)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 公告日 期,由於大 x直接 及間接 持有本 公司 約65.61% 的已 發行股 本,其為上市規則定義下的控股股 東,故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 士。大唐資本控股為大唐的附屬公 司,故亦為本公司的關 連人 士。因 此,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構成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由於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其項下交易有關的一項或 多項適用百分比 率(定義見上市規則 第14.07 條)高 於5%,故該交 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 章項下有關申報、公告、年度審閱及獨 立股東批准的規 定。此 外,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交易的 其中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 於25% 但低 於75%, 故該交易 構成本公司的主要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 章項下有關公告 及股東批准的規定。
(8) 內部控制程序和企業管治措施
x公司將採納有關融資租賃服務的內部控制及監控程序,包括:
(i) 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將以非排他基準進行;
(ii) 與出租人訂立任何獨立租賃協議前,本公司將向至少兩家 可提供相同或類似類型融資租賃服務的獨立第三方獲取報價,並與出租人就融資租賃服務的利 息(包括手續 費)進行公平 磋 商,該等利息 應:(1) 不高於獨立第三方向承租人提供的 利 息(包括手續費及其他費 用);及(2) 不高於中國人民銀行 屆時相同貸款年期之以人民幣計值的貸款基準利率,或如 無該利 率,則參 考(其中包 括)由其他主要金融機構對相同 或類似類型的服務收取的利率。倘本公司發現出租人在相 似條款及條件下收取的利息x於任何其他獨立第三方,本公司有權與出租人按公平原則磋商,而出租人亦同意調整 有關融資租賃服務的利息,以保證本公司按市場不遜於任 何其他獨立第三方的融資租賃服務利息執行融資租賃業務 框架協議;
(iii) 與出租人訂立任何具體協議前,本公司的法律部將會審閱 具體協議,以確保主要條款符合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的 相關條款;
(iv) 本公司的財務管理部已建立相關監管體系,各簽署具體協 議的本集團的相關財務負責人員將每日向本公司的財務管 理部上報融資租賃設備之金額及融資租賃租金之金額,本公司的財務管理部將嚴格把控上限餘額,確保不會超過相 關建議年度上限;
(v) 本公司的財務管理部將製作月度報表及分析報告,並將每 月向本公司的管理 層(包括總經 理、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總會計師及總工程師)匯報當月具體融資情 況,包括對融資 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融資租賃設備之金額及融資租賃租 金之金額的分析,以及比較本公司當月權重平均貸款利率,因訂立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所節省的財務成本。前述本 公司當月權重平均貸款利率,指本公司每月更新的與各 方(包括獨立第三方及本公司的關連╱聯方)進行各類融資的權重 平均貸款利率;
(vi) 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每年對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及 其項下之持續關連交易進行審閱,並聽取本公司的董事會 秘書及總會計師的匯報,以確保該等協議是按照一般商業 條款簽訂,屬公平合理,並根據該等協議的條款進行;及
(vii) 本公司的核數師亦將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和年度上 限進行年度審閱。
(9) 董事會意見
經考慮以上定價政策、建議年度上限的釐定基準及進行融資租 賃業務框架協議的理由及裨益,董 事(關連董事除 外,但包括獨 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乃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業務中按正常商 業條款進行,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董事xx先生、xx先生及xxxxx因在大唐集團任職為關 連董事,已在董事會會議就審議及通過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之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 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董事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 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
(10) 獨立股東的批准
由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 上限須待獨立股東批准,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 事委員會已告成立,以就有關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 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xx資本已 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以就同一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 立股東提供意見。
鑒於大唐於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 議年度上限中擁有重大權益,大唐以及聯繫 人(於本公告日 期,合共持有本公司約65.61% 已發行總股本的權益),須 就本公司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以批准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 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的決議案放棄投票。
於本公告日期,就董事所知、所悉及確信,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股東須就有關決議案放棄投票。
(11) 一般資料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詳情請參見本公告第14 頁。
有關大唐的資料
有關大唐的資料詳情請參見本公告第15 頁。
有關大唐資本控股的資料
大唐資本控股是一間於2011 年11 月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大唐資本控股主要從事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諮詢。
3. 臨時股東大會
x公司將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以審議及批准金融服務協議及融資租 賃業務框架協議各自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以及彼等各自建議年度上限。由於本公司需額外時間編製及落實供載入通函的相關資料,一份載 有(其 中 包 括)獨 立 董 事 委 員 會 函 件、獨 立 財 務 顧 問 函 件,連 同 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通告的通函預期將在2020 年11 月20 日或之前根據上市規則寄發予股東。
4.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含義:
「章程」 | 指 | x公司的公司章 程(經不時修 訂、改動或以 其他方式補充) |
「聯繫人」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董事會」 | 指 | x公司董事會 |
「中國銀保監會」 | 指 |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大唐」 | 指 | 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 |
的國有企業,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xxx | ||
xxxxxxxxxxxxx,x本公司 | ||
控股股東 | ||
「大唐集團」 | 指 | 大唐及其附屬公 司(本集團除 外)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 國, 就本公告而 言, 不包括 |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
「本公司」 | 指 | 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於中 |
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其H 股於聯 交所上 市(股份代 號:01798) | ||
「關連董事」 | 指 | 根據上市規則第2.15 條及第2.16 條規定,任何被認為於金融服務協議及融資租賃業務 |
框架協議中擁有重大權益的董事 | ||
「關連人士」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持續關連交易」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控股股東」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大唐資本控股」 | 指 | 中國大唐集团資本控股有限公司,於中國 |
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大唐的全資 | ||
附屬公司 | ||
「大唐財務」 | 指 | 中國大唐集團財務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 |
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大唐的控股附屬 | ||
公司 | ||
「大唐融資租賃」 | 指 | 大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 |
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大唐資本控股的附屬 | ||
公司 |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內資股」 | 指 | x公司股本中由中國公民及╱或於中國註 |
冊成立的實體以人民幣認購並入賬列作繳 | ||
足股款每股面值人民幣1.00 元的普通股 | ||
「融資租賃」 | 指 | 由出租人根據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向本 |
集團的任何成員公司提供任何租賃設備的 | ||
融資租賃,以及出租人與本集團任何成員 | ||
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協定的其他相關服務 | ||
「融資租賃業務框 架協議」 | 指 | x公司與大唐資本控股 於2020 年10 月20 日訂立的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 |
「本集團」 | 指 | x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
「H 股」 | 指 | x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 幣1.00 元在聯交所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資股(股份代號: |
01798) |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董事委員會」指 x公司獨立董事委員會,由本公司獨立非
執行董事xxxxx、xxx先生及xx xxx組成,以就金融服務協議下的存款 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 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 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或 指 嘉林資本有限公司,一家根 據《證券及期貨
「嘉林資本」
條 例》可進行 第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 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獨立董事委員 會及獨立股東就金融服務協議下的存款服 務及融資租賃業務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 交易及其建議年度上限提供意見的獨立財 務顧問
「獨立股東」 指 毋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就金
融服務協議下的存款服務及融資租賃業務 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及其建議年度 上限的相關決議案放棄投票的股東
「租賃設備」 指 擬由出租人向本集團成員公司或本公司出
租的,或擬由本集團成員公司或本公司出 售給出租人後再回租的任何風 機、機 器、設備或其他財產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 則(經
不時修訂補充或其他方式修改)
「主要交易」 指 具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金融服務協議」 指 x公司與大唐財務 於2020 年10 月20 日訂立 的金融服務協議
「中國人民銀行」 | 指 |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的中央銀行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上海租賃公司」 | 指 | 上海大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 |
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大唐資本控股的 | ||
附屬公司 |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股份,包括內資股及H 股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份持有人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附屬公司」 | 指 | 具上市規則賦予之涵義 |
「%」 | 指 | 百分比 |
承董事會命
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x
聯席公司秘書
中國北京,2020 年10 月20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xxxxx及xxx先生;非執行 董事為xx先生、xxxxx、xx先生及xxxxx;及獨立非執行 董事為xxxxx、xxx先生及xxxxx。
* 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