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统一编号: 11N7718374902024802
电动自行车车库消防喷淋工程的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11N7718374902024802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运行 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 乙方:上海常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xxx(女) | |
地址:xxx 0000 x |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xxX x 0000 x(上 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
邮政编码:202150 | |
电话:00000000 | 电话:00000000000 |
联系人:机构管理员 | 联系人:xxx |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应急指挥中心)
(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路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称发包人)修建的电动自行车车库消防
喷淋工程 ,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定程序,确定 (以下称承包人)中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电动自行车车库消防喷淋工程
工程地点:闵行区
工程内容:电动自行车车库消防喷淋工程,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古美街道在古美路街道辖区内居民社区的电动自行车库安装消防喷淋、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包括进水、🎧水、管道布置、电路排线等工程,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xx伍拾壹万元整 (¥ 1510000 元);
其中:
(1)安全xx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5)人工费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
3. 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5 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
(2)竣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
(3)审价及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 97%;
(4)剩余 3%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二年)结束后支付。
(5)、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按照本市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要求,施工单位申报工程进度款时,所包含的人工费应单独列🎧(100%),经施工监理、投资监理审核,并由建设单位确认后一起支付,确保人工费支付 100%,有行业要求实行分账管理制度的应按照规定执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xx、合同正本和副本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2024-08-15 | 日期:2024-08-15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