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與使用條款─ HTC Vive 軟體
最近更新:2018年07月09日
HTC 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與使用條款─ HTC Vive 軟體
請詳閱本終端使用者授權合約與使用條款(以下稱「本合約」),以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本合約包含強制仲裁條款及集體訟訴權利之拋棄。請參閱第 13 條。一旦下載、安裝或使用軟體(條款定義如下),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合約。如果您不同意,(A) 請勿使用HTC VIVE,並在零售商的退貨期內將產品退還予當初購買的經銷商,(B) 請勿安裝或使用軟體;並請(C) 刪除或停用您所擁有或控制之軟體的任何下載副本。
本合約立約雙方為: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或您居住地的子公司) 與您(個人或實體),合約內容連同您在使用軟體時提供予您的其他條款(合稱「附加條款」),構成立約人間之合法協議,俾以控管軟體之存取及使用,且其內容得不時增修。您於條款修訂公告過後繼續存取或使用軟體,即表示您接受並同意任何修訂條款。您應於每次存取或使用軟體時查看本頁面,隨時得知與您相關的任何變更。若本合約之條款與附加條款牴觸,悉以附加條款中的條款為主。您聲明並且保證,您已達法定年齡,有能力受本合約約束。若您代表您的僱主接受本合約,您聲明並保證您具備充分之法律授權,使您的僱主受本合約之約束。若您不具備必要之授權,不得代表您的僱主接受本合約或使用本軟體。
1. 軟體:本合約所稱「軟體」,係指(a) HTC Vive、基地台(如適用)、控制器、配件內預先安裝的韌體及其他軟體(「預先安裝之軟體」);(b) HTC 所提供以供下載並安裝在您的電腦及/或HTC Vive 上,以協助設定、管理、操作您的 HTC Vive 之軟體 (「下載軟體」)。;以上情況皆包括所有相關的媒體、紙本或電子文件、內容、功能或服務、更新及支援服務。軟體可能搜集與您的HTC Vive 使用有關的特定資料。搜集的資料例子包括:(i) 電腦的軟硬體規格及序號或其他識別碼,(ii) HTC Vive 的軟硬體規格及序號或其他識別碼,(iii) HTC Vive 效能資料及使用資料的頻率,以及 (iv) 其他涉及 HTC Vive 使用的資訊。HTC 將依HTC 隱私權政策(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搜集並使用這些資料。
2. 授權授與:在本合約有效期間內,若您完全遵守本合約所有條款和條件,則由HTC 授與您有限、不可再授權、不可移轉、非專屬之使用權,,據以(a) 使用HTC Vive上所預載之軟體,並且僅得依其預先安裝軟體方式使用;(b) 以目的碼形式在您的電腦及/或 (若有) HTC Vive 上安裝並使用下載軟體;上述情況皆僅限經核准之用途。所稱「經核准之用途」係指根據本合約條款規定使用本軟體,使您設定、管理或操作HTC Vive (i) 作個人用途、
(ii) 開發或測試將透過 Viveport 及 (如適用) Steam 發佈的遊戲或應用程式軟體、(iii) HTC 明確以書面核准之其他用途、(iv) 商業用途,前提是您已購買 HTC Vive 企業版或商業版之商品。「商業用途」係指前述(ii) 與(iii) 項核准用途以外,用以取得利潤、財務報酬、商業利益、或協助您製作商業作品或服務之其他用途。
3. 授權限制。在第 2 條中所授與之權利的前提為您遵守下列限制。您不得:
a) 規避軟體中的任何技術限制,或試圖使用軟體、或結合其他裝置、程式或服務用以規避旨在控制軟體內存取權限之技術措施;
b) 還原工程、解編、破解、反向組譯或以其他方式試圖存取軟體之原始碼,但相關法律明文允許或禁止此種限制者,不在此限;
c) 修改軟體之全部或部分或以此創作任何衍生作品;
d) 移除軟體或其備份的所有權通知或標籤;
e) 使用軟體侵害 HTC 及其關係企業或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或以違反任何相關法律的方式使用軟體;
f) 發佈、出租、租賃、出借或再授權軟體;
g) 將軟體散布、移轉、揭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任何第三方;
h) 除根據本合約條款另規定你有取得授權外,將本軟體用於商業用途;或
i) 以非經本合約許可的方式使用軟體。
4. 權利及所有權之保留。HTC、其關係企業和其授權人和供應商擁有軟體 (及內含所有權利)中之所有權、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而且本合約中未明文授與您之所有權利皆予以保留。軟體係受著作權法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與條約保護。軟體可能包含受開放原始碼或第三方授權條款(下稱「第三方條款」) 拘束的第三方軟體。您對軟體之使用須受軟體中所含的任何第三方條款所拘束。若本合約與任何第三方條款牴觸,悉以本合約為準。任何開放源碼軟體在相關法律允許之最大範圍下將以「原狀」(AS IS) 提供。HTC、HTC 標誌、及軟體中提及的其他HTC 產品及服務名稱,均為HTC Corporation 及其關係企業的商標。與軟體相關而提及之任何其他公司名稱、產品名稱、服務名稱及標誌,可能為其各自擁有者的商標。
5. 第三方服務聲明:軟體可能包含第三方的網站、資源、內容、產品或服務 (以下稱「第三方服務」) 的連結或廣告。您認知並同意該第三方的網站、資源、內容、產品或服務不受 HTC 的控管,該第三方服務應自行對其內容或服務負責, HTC 不對該第三方服務負賠償責任,包括:(i) 該網站或資源的可用性或準確度,(ii) 該網站或資源提供的內容、產品、或服務。任何第三方服務的連結或廣告均不構成 HTC 對該第三方產品之認可或背書,亦不構成 HTC 與該第三方服務間之關聯。您認知並了解您應就使用該第三方的網站、資源、內容或服務,獨自承擔所有的風險和責任。您就該第三方服務所建立關係的當事人的為該提供服務之第三方,而非HTC。您應負責檢視該第三方之隱私權政策、使用條款及其他適用於任何第三方服務的條款及細則。您與第三方服務的任何申訴對象為第三方,而非HTC。
6. 支援和更新。HTC 將自行依照需求決定是否對軟體提供更新,HTC並無義務且可能不會針對軟體提供支援服務。您同意HTC 得自動檢查您的軟體版本,並得自動將您的裝置更新傳送至軟體。進行任何韌體更新期間,請勿於更新完畢之前擅自拔除 HTC VIVE 頭戴式顯示器、控制器、配件或(如適用) 電腦的任何傳輸線(或關閉這些裝置的電源)。否則就有可能損壞HTC VIVE,並且這一類的損壞概不列入保固涵蓋範圍。
7. 終止。一旦您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和條件,本合約將自動終止。若終止的話,您必須立即銷毀或停用軟體之所有副本,且本合約之下列小節仍將繼續有效:第 4 節及第8 至 19 節。
8. 無保證責任。在相關法律許可最大範圍內,應用程式及支援服務 (若有) 將依「現況」、
「連同既有一切瑕疵」及「可用」基礎提供,相關使用和效能風險概由您自行承擔。HTC及其供應商和授權人不提供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之聲明、保證,且茲此排除任何適售性、適售品質、符合特定目的、所有權、不受限制或未侵權之默示保證。特別是HTC、其供應商和授權人並不保證軟體:(A) 符合您的需求或能與任何第三方軟體、應用程式或第三方服務搭配運作;(B) 能夠不間斷、即時、安全或毫無錯誤地提供;(C) 透過其取得的任何資訊或內容均為正確、完整或可靠;或 (D) 其中的瑕疵或錯誤均能被更正。您
透過軟體下載或取得的所有內容和其他資料,使用風險均由您自行承擔,且您必須自行負責因此產生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本軟體的安裝可能影響第三方的軟體、應用程式、裝置或服務。如果您所在地的法律強制規定不允許責任限制,則您所在地適用法律所賦予您的權利不會因本合約而改變。在當地法律強制規定不得限制責任的範圍內,該等法律將視為納入本合約,但HTC 責任僅限於該項法律許可的範圍。
9. 部分損害賠償之免責。HTC或其供應商或授權方對於您基於本合約、本軟體所生或與之相關的衍生性、特殊性、隨附性、間接性或懲罰性損害;或利潤、商譽、預期結餘或使用損失;資料、機密資訊或其他資訊遺失或毀損;業務中斷;人身傷害;財產損害;隱私損失;未能符合誠信或合理注意責任;疏失;以及任何其他金錢或其他損失,均不負責。即使HTC 或其供應商或授權方已知該等損害發生之可能性,亦同。
10. 責任限制與唯一救濟。在相關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且根據本合約並未排除或否認之前提下,HTC及其供應商與授權方對您的最高賠償責任總額,以及您根據本合約針對因本合約或軟體所引起、基於、產生或以任何方式相關的任何一切求償與訴訟理由,所造成的任何一切損害,傷害及損失,將賠償您合理信賴本軟體所受到之實際損害,並以5美元(U.S. $5.00) 為限。
即使本合約、軟體、內容或提供或未能提供支援服務所致或相關之索賠或訴訟不只一樁,上述金錢損失賠償限制亦不擴大或延展。除下述之唯一救濟外,此等實際金錢損害賠償將是您的唯一救濟。
部分司法管轄區不允許因排除或限制故意行為 (包括詐欺、欺詐性不實xx以及未揭露 瑕疵)、產品責任或人員傷亡導致之衍生性或附帶性損害、損失或責任。本第9 條及第10 條並不排除該等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排除之責任。如果您生活在其中某一管轄 地區或受其法律限制,您所擁有之任何法定權利將受限於該法律允許的範圍(如有的話),假如該司法管轄區所適用法律規定不允許限制,則本第 9 條及第 10 條中的限制及排除 將不適用於您。
11. 賠償義務。若HTC 及其董事、主管、員工、代理人、合作夥伴、供應商和授權方因下列事項或其相關事宜而遭第三方提出索賠或要求,您應賠償上述對象之損失、使之不致遭受損失,並出面代為辯護(包括律師費):(a) 您對軟體之非法使用;(b) 您違反本合約;或(c) 您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相關法律。
12. 限制使用。本軟體係針對不需要失效安全防護(fail-safe) 效能之系統而設計。您不得在任何會因無法執行軟體而造成可預見之人員受傷或死亡風險的裝置或系統中,使用軟體。其中包括核能設備、飛機導航或通訊系統和空中交通控制之操作。
13. 爭議解決準據法及司法管轄區。聯合國國際貨物貿易契約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不適用於本合約。
a) 北美洲與南美洲。若您在北美或南美取得軟體,則您係與HTC America, Inc. 締約,將適用下列第 13(a) 節的條款。
爭議仲裁協議
如果您在北美洲或南美洲取得本軟體,請詳閱第 13(A) 節,該小節要求您須將特定爭議與向HTC 申訴事宜交付仲裁,並限制您向HTC 尋求補償之方式。
約束性仲裁:如果您在北美洲或南美洲取得本軟體,除了任一當事人向小額訴
訟法院提起個人行為的爭議外,您與HTC 均同意(a) 免除您及HTC 針對本合約或因軟體之使用及效能,將所引發或相關的任何及所有爭議或申訴,交由法院解決之個別權利,並且(b) 免除您及HTC 交由陪審團裁決之個別權利。您及 HTC 同意改由約束性仲裁來解決爭議(亦即將爭議之裁判交由負責檢閱爭議之一或多人對爭議進行最終且具有約束力之判斷以解決之,而非交由陪審團或法院進行裁判)。
無集體仲裁、集體訴訟或代表人訴訟。您及HTC 皆同意,因本合約所導致或相關的爭議,均為您及HTC 私人之事務,且該爭議將透過個別仲裁單獨解決,亦不得提起任何集體仲裁、集體訴訟或任何其他類型的代表人訴訟。您及HTC 皆同意,不得提起集體仲裁,由個人嘗試擔任其他個體或個體群組之代表人,以解決爭議。此外,您及HTC 皆同意,爭議不得以集體訴訟或其他類型的代表人訴訟提起,無論是在仲裁範圍之內外,或代表任何其他個體或個體群組提起。
聲明;非正式爭議解決:您及HTC 皆同意,任一方將在任何可仲裁或小額申訴爭議發生之日起的三十(30) 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俾利對方試圖採取非正式方式並秉持善意解決爭議。寄送予HTC 之聲明應寄至:HTC Arbitration Program Administrator, 308 Occidental Avenue, Suite 300, Seattle, WA 98104。聲明內必須包含(a) 您的姓名、郵寄地址、電話號碼、您或HTC 帳號所使用的電子郵件地址,假如兩者不同或您沒有HTC 帳號,則提供足以聯繫您的電子郵件地址,(b)合理說明爭議之內容或概要細節,以及(c) 您所欲尋求的特定補償。本公司會 將聲明以電子郵件寄至您或HTC 帳號所使用的電子郵件地址(視何者適用),當中將包含(a) 本公司的名稱、郵寄地址、電話號碼、可聯繫本公司以處理爭議 的電子郵件地址,(b) 合理說明爭議之內容或概要細節,以及(c) 本公司所欲尋求的特定補償。如果您及HTC 在接獲對方聲明後的三十(30) 日內無法合意解決爭議,則您或HTC 將依適當方式或按本合約提起仲裁訴訟,或按上述明確指定的範圍向小額訴訟法院提起申訴。
程序。除了任一當事人向小額訴訟法院提起個人行為的爭議外,您及HTC 均同意在爭議引發後的一(1) 年內展開或提出爭議,否則該合理申訴將永久遭到禁止(表示您及HTC 將無權繼續針對該爭議提出主張或求償)。您及HTC 皆同意,仲裁應按照適用於客戶爭議之美國仲裁協會(AAA) 商務仲裁規則(以下稱「AAA規則」) 提出,除非相關規則不符本合約之任何部分條款,包含但不限於仲裁合意。針對 5,000 美元以下之申訴,您得決定將僅按照仲裁人所提交之文件,或由本人或透過電話進行仲裁判決。仲裁應在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舉行,且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州法院和聯邦法院對任何上訴及仲裁之執行具有獨斷裁判 權。假如爭議符合小額訴訟法院聽證之要求,您亦得在居住地的美國小額訴訟法院提起爭議訴訟。
仲裁人之職權:依聯邦仲裁法、本合約及適用之AAA 規則的規定,仲裁人有權提出任何在法院上可能提出的補救措施,前提是該仲裁人之裁定在形式或金額上均不得超過美國地方法院得依合約提出之補償;唯仲裁人無權提出集體仲裁或代表人訴訟,此為本合約所嚴禁。縱使按 AAA 規則,涉及特定爭議仲裁之任何決定,均需由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州的適當法院解決,包含但不限於本合約是否允許集體仲裁,而非由仲裁人解決。本仲裁合意之執行有關的爭議,或當
中的任何部分,均需由美國華盛頓州國王郡州的適當法院解決,而非由仲裁人解決。
AAA 規則:AAA 規則及關於 AAA 的詳細資訊可在AAA 網站(xxxxx://xxx.xxx.xxx) 上取得。未依下列指定方式排除本仲裁合意,視同您(a) 確認並同意您已閱讀並了解 AAA 規則,或(b) 免除閱讀 AAA 規則之權利及申訴 AAA 規則為不公平或基於任何理由不應適用之機會。
仲裁合意之適用性:假如無法執行上述對集體仲裁之禁止,則本仲裁合意將不適用。
排除之權利:除非您在取得軟體的 30 日內以書面郵寄方式通知HTC 表示拒絕仲裁合意,否則本爭議仲裁合意將適用。您必須在排除聲明中包含(a) 您的姓名及地址;(b) 您取得軟體的最早日期。您必須將書面聲明寄至HTC Arbitration Program Administrator, 308 Occidental Avenue, Suite 300, Seattle, WA 98104。不得使用其他形式之聲明排除本項仲裁合意。假如您排除本仲裁合意,本合約的其他條款仍將適用於您。
一般條款
1. 免除陪審團裁決:假如您及HTC 之間的爭議交由法院訴訟,而非交付仲裁,您及HTC 將無條件免除在本合約所衍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訴訟或反訴中,交由陪審團裁決之權利。
2. 準據法:聯邦仲裁法(以下稱「FAA」) 應適用於仲裁合意。除了FAA 具有優先權之部分以外,將以華盛頓州之法律 (不適用法律選擇原則) 為本合約之準據法。在不違反前開條款之情況下,您在美國的居住地法律 (假如您居住在美國以外,但仍屬北美洲或南美洲,則以所居住國家或地區法律為準) 將按照任何消費者保護法適用於任何賠償申訴和/或任何申訴。
3. 嚴重性:除非前開條款明確規定,假如本合約的任何條款被視為無效或無法執行,該無效性或無法執行性,概不影響本合約其餘條款的可執行性。
b) 歐洲、中東與非洲。若您在歐洲、中東或非洲取得軟體,則您係與HTC Europe Co., Ltd. 簽訂合約,本合約之解釋或任何違反本合約所衍生的訴訟,無論是否有法規衝突產生,均應以英國 (英格蘭及威爾斯) 之法律做為準據法。所有其他訴訟將以您居住國家或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包含依消費者保護法、不當競爭法和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您不可撤銷地同意就本合約或其相關事宜所引起之任何爭議,以英國倫敦之法庭為唯一的管轄地及審判法庭。若相關法律不允許以英格蘭倫敦為司法管轄區和審判地點,則於相關法律許可最大範圍內,您不可撤銷地同意所有和本合約或其相關事宜所生之任何爭議,均應以您居住當地、距離您居住處所 200 英里範圍內、最大城市的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和審判地點。
c) 澳洲、紐西蘭和亞洲 (中東地區除外)。若您在澳洲、紐西蘭或亞洲 (中東地區除外) 取得軟體,則您係與 HTC Corporation 簽訂合約,本合約之解釋或任何違反本合約所衍生的訴訟,無論是否有法規衝突產生,均應以台灣之法律做為準據法。所有其他訴訟將以您居住國家或地區之法律為準據法,包含依消費者保護法、不當競爭法和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針對因本合約或其相關事宜所引起之任何爭
議,您不可撤銷地指定對該些爭議具有管轄權之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若相關法律不允許指定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則於相關法律許可最大範圍內,則於相關法律許可最大範圍內,您不可撤銷地同意所有和本合約或其相關事宜所生之任何爭議,均應以您居住地、距離您居住處所 200 英里範圍內、最大城市的法院為專屬管轄法院和審判地點。
14. 法律效力。若您居住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並未允許透過法律方式變更您的權利,則本合約概不變更您依居住地法律享有的權利。您得主張居住國法律所賦予您在本協議所約定外,或與該約定相異之權利。
15. 法律遵循及出口規定:您將遵守應用程式及您對軟體和軟體之使用所適用的所有國內或國際法律、規則和法規,包括美國出口管理法規(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軟體需受該法規拘束),以及美國或其他政府所頒布之使用者、使用用途及目的地之限制。您認知軟體係源自美國。
16. 一般規定。本合約中之小節標題僅供各方當事人方便使用,不具備法律或合約之意義。 HTC 若無法針對您的相關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並非代表其抛棄針對後續或類似相關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之權利。除非以書面方式簽署,否則本合約之任何條款之抛棄均為無效,任何棄權均不得視為對相同條款或其他條款之棄權。若具有充分管轄權之法院裁定本合約之任何條款、盟約或限制為非法、無效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盟約或限制仍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任何方面均不受影響、削弱或廢止。您不得依本合約轉讓、移轉或轉授權您的權利(若有的話)。本合約對所有HTC 之繼任者及受讓人皆具有約束力。
17. 整份合約。本合約及任何附加條款,構成軟體的完整合意。網際網路服務及支援服務(若有的話) 可能受其他條款所拘束。
18. 聯絡資訊。如果關於本合約若有任何問題,請將所有通知及信件傳送至:若寄至HTC Corporation
收件者(Attn):法務長 (General Counsel)
台灣 231
xxxxxx
xxxxx 00 x
x寄至HTC America, Inc.
收件者(Attn):法務部門 (Legal Department) 308 Occidental Avenue South
Suite 300
Seattle, Washington 98104
美國
副本寄至:HTC Corporation,地址同上
x寄至HTC Europe Co., Ltd. Salamanca, Wellington Street Slough, Berkshire SL1 1YP,
United Kingdom
副本寄至:HTC Corporation,地址同上。
19. 健康及安全。開始使用HTC VIVE 之前,務必先行詳讀健康與安全重要警告與說明(xxxXXXX.XXX)。一經使用HTC VIVE、VIVEPORT STORE,及透過HTC VIVE 所提供的任何產品與服務,即表示您同意且保證自身確已詳閱並瞭解相關警告與說明。HTC 可能不定期
更新或修改警告與說明,敬請務必定期檢閱相關內容。第三方授權人,亦可能針對其產
品及服務發佈額外的健康及安全警告與說明。若您允許他人使用HTC Vive,請使對方確實知悉並遵守本警告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