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YZB-2022-851
华北电力大学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YZB-2022-851
xx招标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目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受华北电力大学的委托,对华北电力大学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华北电力大学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2-851
2.项目名称:华北电力大学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
3.预算金额:人民币 404 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 404 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 |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
1 | 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 | 一套 | 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 一套 | 是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进口产品管理等。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12 月 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
0.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方式获取。
(1)现场获取。领取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如领取人为法定代表人:投标单位开具的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如领取人为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自拟,但必须包括法人签字或人名章,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事项必须包含针对本项目领取事宜)、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邮件方式获取。有意愿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将以下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xxxxxxxx00@xxxxxx.xxx 邮件标题为“华北电力大学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单位名称”:
①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②领取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的扫描件。
4.售价:每本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华北电力大学官网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华北电力大学
地址: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6177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xx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 010-60624505-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x、xxx、xxx、xxx、xxx电话:000-00000000-000
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招标文件中,加“*”号的条目为强制性要求。“*”号条目内容若有缺失或者无效,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该“*”若加在标题处,则该标题下所有涵盖内容均为强制性要求,若加在正文段落处,则该段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条款号 | 内容 |
1.1 | 招标人:华北电力大学 地址:xxxxxxxxx 0 x 招标人联系方式:张老师 010-61772996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xx、xx、xxx、xxx、马俊影、xxx、xxx 010-60624505-802 |
*1.3.5 | 投标人须满足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无。 |
1.3.6 | 本项目(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应答。 |
1.5.1 | (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2)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①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写并 |
6
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文件格式要求如实填 写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1.5.2 |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备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5.3 | 本项目属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 业报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5.4 | 投标人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投标人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2.2 | 财政资金: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404 万元。 |
*9.1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册》中: 其中第 3 项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提供审计报告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文件的,需提供 2021 年度的审计报告。 |
*12.1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xxx整) 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未到账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保证金方式:支票、保函、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开户行名称: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华威支行账号:671015888 在“转账用途”中标明“投标保证金(ZYZB-2022-851)” 注: 1、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应从公司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出。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14.1 | 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4 份;电子版:1 份。 (注:电子文档为全部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 PDF 格式,载体形式为 U 盘。并在载体上注明/标记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正本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投标人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电子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16.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00 至 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30(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xxxxxxxxxxxxXx00x0000xxxxx |
18.1 | 开标时间:2022 年 12 月 28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xxxxxxxxxxxx X x 00 x 0000 xxxxx |
28.1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 / 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总价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 / 个月。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 。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参见附件 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29.1 |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
(2)采购代理机构按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3)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币种。 (4)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中标服务费承诺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所有中标服务费。 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都视为此费用已经包含 在总价中。 | |
*31.1 (如适用) |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包括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 采购设备中如果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已取得《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证机构的节能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 未提供,将导致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
31.2 (如适用) | 政府优先采购: 若投标人拟投的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即未以“★”标注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 若投标人拟投的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证明材料,则有政策性得分,详见本文件评审细则。注:合格证明材料是指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通知》中指定的认 |
证机构的认证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 | |
32.1 | 本项目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0]123号)。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 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 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 (以重量计); 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 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
*33.1 | 本项目未办理进口产品论证,故投标人所提供设备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补充 | 以下条款是对本招标文件的重要说明及补充 |
1 | 投标人如果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招标人都有权否决其 投标,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2 |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
*3 |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 |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5 |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
*6 |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与招标需求进行认真对照,并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对于同一技术指标,投标人填写的技术偏离表响应情况、作出的技术应答,应与其提供的技术支持材料中结论一致。对于同一技术指标,投标人作出的应答与技术支持资料结论存在不一致的,或未对招标需求中一 项或多项作出书面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7 | 本项目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令第 117 号)和《市场监督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 年第 18 号)的规定,本项目中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涉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设备,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产品型号的“3C 认证证书”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未提供,则视为未取得。 | ||||
*8 | 投标人的报价中必须包含货款,运费,安装,培训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 全部价格,投标人不能额外向招标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 ||||
9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无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投标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须知第 24.3 条的规定执行,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注:当核心产品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不同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须均为不同品牌,有一个(含以上)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仍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 | ||||
10 | 本项目(包)的采购标的及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属行业 | |||
1 | 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 | 工业 |
1.1 招标人:指依法进行本次采购招标活动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1.3 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
1.3.1 满足以下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采购;
1.3.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4 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3.5 投标人除了满足以上条款外,还须满足《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
1.3.6 如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3.6.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3.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12
定的条件。
1.3.6.3 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类资质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3.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 4),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6.5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3.6.6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3.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7.1 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
1.3.7.2 已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该采购项目其他采购活动的。
1.3.7.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
1.3.7.4 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1.3.7.5 潜在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加本次投标的。
1.3.8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各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档
案管理规定,与其他评审资料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参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合格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联合体任何一方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投标将被拒绝。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结果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4 投标人不得实施下列法律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4.1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4.2 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4.3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的;
1.4.4 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6 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1.4.7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的;
1.4.8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5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6 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协议里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30%或以上;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
1.7 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但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 30%或以上合同金额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提供的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情形。
2.1 资金类型:财政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2.3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招标人必须已经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货物、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招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资料表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4.3 投标人应当注意投标风险:如果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5.2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回函予以确认。
6.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为使投标人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应答,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 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可填内容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1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拆开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8.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分为《投标文件资格册》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地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采用“A4”幅面装订,并编写方便查阅的文件目录,逐页标明页码。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注:其中标记“*”的文件,投标人应完整提供;如有任何一项未提交或未响应,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文件资格册》:
*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
* 2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重要说明: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的相关规定,资格性审查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投标文件资格册》仅在资格审查中使用,不作为符合性检查和综合评审的依据。投标人因任何原因将有利于评审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符合性审查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业绩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方案等)装订到《投标文件资格册》,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审内容未被认可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8 业绩案例一览表
9 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
10 相关承诺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3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凭证
9.2 投标人应按 9.1 条将投标文件分为《投标文件资格册》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两部分分别制作,上述两部分必须分别单独胶装成册,且必须根据招标文件的密封和装订规定执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册》或《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如实提交,证明其真实性,该证明文
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包括:
10.3.1 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0.3.2 服务标准及人员情况;
10.3.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xx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4 投标文件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须如实填写;
10.3.5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证明文件以投标书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书附件的页面大小应当与投标文件一致,并统一编码、装订。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报价必须报进口免税价。进口免税价须包含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除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外的全部费用(例如进口代理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并包含安装、调试、培训和检测等全部费用。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项应包含所有费用(招标文件另行规定除外),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内容。
11.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1.5 投标人不得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 最低报价不作为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
12.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5)投标人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或失实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3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如采用电汇(如采用电汇必须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账户。如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仍未得到银行确认,将被视为投标人未提供保证金)。
如采用支票/汇票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支票/汇票/在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12.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2.6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允许修正其它内容,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
14.3 任何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5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投标无效。
14.6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4.7 投标文件电子版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15.1 投标文件一律采用 A4 打印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胶装。胶装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招标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均无效)。
15.2 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统一递交。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5.3 所有密封袋上均应标明: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暨开标地点;
2)招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分别标明“投标一览表”、“投标文件资格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密封粘贴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以便确认密封情况。
5)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所有投标文件。
15.4 所有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
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概不负责。
15.5 如需提供样品的,在评审结果公示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在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移交招标人保管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公告规定的地址递交。
16.2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16.4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 |
投标人不足 3 家,不得开封。
1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监标人、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 开标时,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一览表中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
18.4 记录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招标人代表或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9.1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19.2 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招标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9.3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0.1 资格审查: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0.3 评标时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有明显错误的情况除外):
20.3.1 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0.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3.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4.1 中止采购活动
若本项目属于专门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投标人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本项目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招标人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0.5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①不满足“采购需求”中星号“*”指标的;
②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③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④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⑤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含有进口产品的;
⑥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⑧投标人的报价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明显低于成本的,且不能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⑨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⑩投标报价缺项、漏项的。
20.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4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2.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其满足相关规定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后参与评审。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戒毒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1 中标公示之前,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审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干扰评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3 评标委员会将按规定标准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1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等情形,招标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26.1 中标确定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6.2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按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可以接受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
28.1.1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8.1.2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28.1.2.1 银行保函:招标人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其他招标人可接受的格式。
28.1.2.2 支票、汇票或本票。
28.1.3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8.1.4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27 条或 28.1 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将中标结果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七 中标服务费
29.1 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收取规定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 29.1 要求执行,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29.2 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付中标服务费。
29.3 中标服务费将以支票(北京地区)或电汇等方式收取。
29.4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0.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如适用)。
本项目/包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
本项目/包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本项目执行《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 [2020]123号)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招标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才能采购相应的进口产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并获得备案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招标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如询问的内容涉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不在答复范围之内。
3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具体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提出质疑(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5.1.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35.1.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5.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5.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35.3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35.4 投标人进行质疑时,应当书面提交质疑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及电子版一份(word版)。
35.5 质疑函应采用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应当采用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5.6 质疑投标人进行虚假、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36.1 投标人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6.2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相关专业专家提供验收需要的相关资料,按招标人要求的验收流程及措施对项目进行履约验收。
一、总 则
1、投标要求
1.1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
1.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如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偏差,应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的量值或说明(偏离表)。
2、评标标准
2.1 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书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价中。
2.2 对于标书技术规范中已列出的作为查询选件的附件、零配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书中应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投标人也可推荐买方没有要求的附件或专用工具作为选件,并列明其数量、单价、总价供买方参考。
2.3 为便于用户进行接收仪器的准备工作,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用户提供一套完整的安装说明文件。另一套完整资料,包含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应在交货时随货包装提供给用户,这些费用应计入投标价中。
2.5 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指的是涉及货物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培训教员的培训费、旅费、食宿费等费用和培训场地费及培训资料费均应由卖方支付。
3、工作条件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都应符合下列要求:
3.1 适于在气温为摄氏-40℃~+50℃和相对湿度为90%的环境条件下运输和贮存。
3.2 适于在电源220V(10%)/50Hz、气温摄氏+15℃~+30℃和相对湿度小于80%的环境条件下运行。能够连续正常工作。
3.3 配置符合中国有关标准要求的插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插头,则需提供适当的转换插座。
3.4 如产品达不到上述要求,投标人应注明其偏差。如仪器设备需要特殊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温度、湿度、动强度等)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加以说明。
4、验收标准
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说明,所有仪器、设备和系统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4.1 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招标人将与投标人共同开箱验收, 如投标人届时不派人来, 则验收结果应以招标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 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负责更换。
4.2 验收标准以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
4.3 验收由招标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5、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二、具体技术规格
1.设备用途
该设备应通过精确的温度跟踪,避免被测样品与环境的热量交换,从而可以提供一个近似绝热的环境,主要对被测样品的放热行为进行测试分析。利用加速量热仪,能够模拟电池内部热量不能及时散失时放热反应过程的热特性,使反应更接近于真实反应过程,从而获得热失控条件下表观放热反应的动力学参数。
设备主要用于测试大容量动力电池热失控特性的量热仪器,除热失控特性外,该量热仪器应能测试大容量动力电池的热特性,包括热失控特性、比热容、循环 产热特性等,以及电池材料(正负极、隔膜和电解液)的热稳定性等研究。
2.技术规格
2.1 主要技术参数
1)温度范围:不劣于-30-315 °C ;
2)温度稳定性:不劣于 ±0.01°C/min;
3)温度解析度:不劣于0.001℃; #4)绝热检测能力,样品自生热检测灵敏度应不劣于0.01°C /min。 5)压力范围:不劣于0-150bar;
6)压力检测精度:≤0.05%;
7)工作模式:具备加热等待搜寻、温度扫描、等温的基本功能。
*8)绝热量热环境:量热腔温度与样品温度差值不大于0.5°C,无假放热现象。
#9)绝热跟踪能力:样品自生热并进入绝热跟踪模式后,绝热跟踪速率应满足0.02-15°C /min范围。
*10)绝热检测能力,样品自生热检测灵敏度不低于0.01℃/min,同时应提供某款动力电池热失控测试数据,该数据中样品自生热起始温度低于85℃,并从数据上能解读电池隔膜融化吸热而导致电池自放热速率降低的信息,需提供数据佐证材料。
*11)量热器采用N型热电偶,防火防滞后,具有良好热电稳定性能及抗高温氧化性能。
*12)需提供150Ah以上三元电芯热失控的测试数据,确保设备可测试高比能量密度大容量动力锂离子电池。
*13)设备设置有安全泄压装置,便于电池热失控过程中自动泄压以保护量热腔本体,量热腔本体不可暴露在实验间中,外部应有防爆箱将量热腔本体与实验人员隔开,防爆箱长宽高不小于160cm╳100cm╳110cm;对于可能的量热腔爆炸与气体高速喷射进行防护,以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
*14)该系统必须是全新非定制产品。 2.2各分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2.2.1加速量热仪主机
1)需配置大尺寸动力电池测试用大体积量热器,需在防爆箱内完成测试,配备紧急冷却和强排风系统;
#2)整个量热器系统需放置在爆炸箱内工作; 3)防爆箱应有自动鼓风箱,全程电脑控制;
4)排风设备需要与实验室内的排风系统连接;
5)爆炸箱应有硬件和软件控制的安全联锁装置;
6)爆炸箱应消除气体逃逸到实验室潜在可能性;
7)该系统在无需增加其他电路和软件等组件的情况下,可集成其他量热器;
*8) 量热仪控制系统应具备同一套控制系统可控制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绝热量热仪。
2.2.2 车载动力电池大体积量热器
1)量热器采用导热良好的材质比如纯铝,所有内壁(顶部、侧面和底部)不小于20mm厚,确保足够的热稳定性;
#2)量热器至少具有3个独立的绝热控制区域及3个独立的控温传感器; #3)量热器内部有效尺寸需满足:直径≥40cm; #4)量热器内部有效尺寸需满足:深度≥44cm; 5)检测灵敏度不劣于0.02˚C /min;
#6)量热腔操作温度区间需涵盖-30˚C - 315˚C。 7)量热仪应具备内置摄像头和照明系统,跟踪观察试样变化;
8)量热仪需要有至少2个内置大电流接线柱,其过流能力不小于300A,
9)量热器具有防爆、泄压设计;
*10)应采用密封,便于电池热失控过程中自动泄压以保护量热腔本体;
2.2.3 升级软硬件支持模块
1)至少允许支持4个以上加速量热仪其他功能模块升级需要;
2)需集成在电路控制柜内,信号和逻辑输出/输入端口;
3)升级模块支持软件。
2.2.4 电池材料量热器
1)量热器适用于测试电池材料、电池极片和小尺寸单体电池,最大26650
单体;
2)量热器为纯铜材质,所有内壁(顶部、侧面和底部)厚度不低于25mm,确保足够的热稳定性,外层镀镍防止腐蚀;
#3)标准量热器至少有9个加热器,加热器需要嵌入量热器内的金属铜内,不能裸露在外;顶部两个加热器,四壁四个加热器,底部两个加热器,量热计内附一个辐射加热器;
4)标准量热器至少用3个独立的绝热控制区域,3个独立的控温传感器
5)量热器内部有效尺寸满足:8cm≤直径≤15cm;
6)量热器内部有效尺寸满足:8cm≤深度≤11cm;
*7)最小检测灵敏度:不劣于0.002˚C/min;
*8)量热腔操作温度范围:不劣于-40˚C - 550˚C;
2.2.5 电池比热容测试模块 1)集成直流恒压源(比率150VA); 2)≥3个不同尺寸的电池加热片; 3)支持电路系统和相关测试用导线; 4)电池固定支架及辅助部件; 5)比热容测试准确度误差:≤5%; 6)比热容测试精确度误差:≤3%;
*7)提供低温到高温的变温比热容测试数据,以及修正电池变温发热量数据。
2.2.6 电池气体收集和外压测试模块(腔中腔解决方案)
1) 大尺寸电池测试用密闭容器,体积不小于20升,最大耐压不低于10
巴
2) 2个1/8英寸的热电偶密封接口
3) 1个陶瓷底座和4个不锈钢管固定用支架
4) 2个1/8英寸落料塞接口
5) 2个1/16英寸落料塞接口
6) 2根1米长的1/16英寸压力管线
7) 1包5个包装的氟橡胶O型圈
8) 2个1/4英寸的电流接口
9) 2个1/8英寸的电压接口
10) 2个1/16英寸的压力管线接口
11) 2个1/4英寸的落料接口
12) 1个1/16英寸接口阀门及配件
13) 1个 1/4英寸泄爆片组件和10个泄爆片
2.2.7 电池低温测试模块 1)提供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测试需求,采用液氮制冷; 2)≥25升杜瓦瓶一个; 3)液氮流出和压力控制表组件;
4)带保温套的铜管;
5)冷媒分布环以及接口组件;
2.2.8 电池内压测试模块
1) 10根1/16英寸的压力管线
2) 1瓶耐高温环氧树脂
3) 1瓶硅油
4) 1个1/16英寸的球阀
5) 1个1/16英寸union
6) 1个1/16英寸的密封套 2.2.9单通道气体收集系统模块 1)配置控制软件 2)内置支持电路
3)气瓶体积1升,内置控制阀门
4)自动控制球阀开关
5)辅助气体管线、接头和固定架
2.2.10电池多点温度场分布测试模块
1)内置支持电路
2)多点测试电池模块温度场分布
3)数据采集系统
4)8个温度探头
5)数据采集软件
6)辅助硬件和电缆
2.2.11 电池针刺挤压模块(全自动,可控制速度,大功率、高扭矩)
1)内置支持电路
2)加载在EV+侧面,直接接入量热器内部
3)针长度:70mm,
4)针直径:3mm,
5)针数量:10根
6)移动范围:需要0 ~ 35mm 移动距离来获取恒定针刺速率;
7)速度范围: 1mm/sec至10cm/sec
8)针最大力:不低于650 N(速率为12mm/sec)
9)全自动控制并完成数据采集
2.2.12在线红外摄像系统
1)量热器包含红外摄像头且能提供安装位置;
2)红外摄像机光谱范围不劣于7.5-14um
3)温度范围:覆盖-10至150°C
4)准确度误差≤2%
5)红外透明窗口
2.2.13 电池单体或电池组测试耗材包 1)包含大尺寸电池测试夹具; 2)耐高温胶带1卷; 3)固定大电池用铝带20根; 4)固定电池用不锈钢带20根;
5)常规尺寸电池固定夹具不少于3个,电池夹具应有隔热和电绝缘处理;
6)配套导线和相关辅助固件。
2.2.14 电池材料测试用耗材包
1) 5个不锈钢管状样品池(密封焊接)
2) 5个银质管状样品池(带波纹)
3) 2个低容量带边嘴管状样品池
4) 2个1/16英寸或 1/4英寸NPT转接头
5) 1个绝缘不锈钢管状样品池固定支架
6) 5个铝制温度传感器固定带 7)1瓶硅油
2.2.15 电池安全测试连接组件
1) 1卷高温玻璃胶
2) 1根正极电流线
3) 1根负极电流线 4)5根正极电压线 5)5根负极电压线 6)5个绝缘正极鳄鱼夹
7)5个绝缘负极鳄鱼夹
8)10个铝制温度传感器固定带
2.2.16 小电池电芯测试耗材包
1) 2根N型热电偶
2) 1个辐射加热器
3) 10个1/4英寸电池固定支架 4)2个18650电池敞口容器支架 5)2个18650电池闭口容器支架 6)10个18650电池测试用铜垫片 7)1个18650电池陶瓷底座
8)2个1/4英寸连通阀杆
9)1个导热胶
10)4个带螺母套圈的1/4英寸卡套
11)1个1/4"转1/16英寸转接头
2.2.17 软件控制和数据分析系统 1)设备操作控制软件; 2)工作站所需相关软件; 3)数据分析软件; 5)终生免费提供仪器的升级软件。 2.2.18符合相关测试标准要求
1) USABC SAND99-0497, July 1999: 3.2 Thermal Stability Tests
2) SAE J2464-R2009: 4.4.2 Thermal Stability Tests
3) FreedomCAR SAND 2005-3123: 4.1 Thermal stability 4) ASTM E1981-98(2004)
5) SN/T3078.1-2012 化学品热稳定性的评价指南第1部分:加速量热仪法
2.2.19工作站要求
1) CPU :配置性能不低于英特尔® 至强® 处理器 E5-1630 v3 (4C HT, 10MB
缓存, 3.7GHz Turbo)
2) 内存 :16GB (4x4GB) 2400MHz DDR4 RDIMM ECC
3) 硬盘 :1TB 3.5英寸 SATA (7,200 Rpm)
4) 光驱:8X 超薄 DVD+/-RW 光驱
5) 操作系统:Windows 10及以上版本
6) 专用软件:系统操作软件和数据分析和图像处理软件 2.2.20其他要求 1)该系统需要为电池测试应用预留升级空间:
2)提供12个月质保,终身提供仪器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3. 产品配置要求
1)加速量热仪主机,含工作站、控制软件、防爆箱和排气系统 一套
2)车载动力电池大体积量热器,含相关连接电路 一套
3)电池材料量热器 一套
4)升级软硬件支持模块 一套
5)电池比热容测试模块 一套
6)电池气体收集和外压测试模块(腔中腔解决方案) 一套
7)电池内压测试模块 一套
8)电池多点温度场分布测试模块 一套
9)单通道气体收集系统 一套
10)电池针刺挤压模块 一套
11)在线红外摄像系统 一套
12)电池低温测试模块 一套
13)单体电池或电池组测试耗材包 一套
14)电池材料测试用耗材包 一套
15)小电池电芯测试耗材包 一套
16)电池安全测试连接组件 一套
17)软件控制和数据分析系统 一套
4. 技术文件
仪器到货前,卖方负责提供安装准备条件文件。随机提供全套说明书及软件光盘。
5.技术服务
5.1 设备安装调试
仪器的安装和调试均由卖方免费提供,时间在3-5天。
5.2 技术培训
在仪器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免费提供现场的仪器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的培训。
5.3 保修期
从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仪器保修12个月。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造成的问题,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来承担。7*24小时不间断提供技术支持。
5.4 维修响应时间
全天候提供技术服务,24小时内通过一切手段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72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
5.5 要求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内容
终身提供仪器零配件供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终生免费提供仪器的升级软件。
三、其他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序号 | 审查内容 | 资格审查合格标准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身份证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 符合本文件要求及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公 章) |
*3 |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 审计报告或新企业验资报告或资信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信证明文件 要求原件的除外)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 件 |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 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 |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缴纳凭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 |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 信用信息查询情况 |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签字:
注:投标人资格审查均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册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序号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审查合格标准 |
1 | 投标报价未超预算 | 没有因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导致招标人无法支付的 |
2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投标保证金 | 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
4 | *号条款项 | 满足“*”号条款的要求,没有出现属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无效投标情形(投标文件资格册的内容除 外) |
5 | 文件签署、盖章 | 没有出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情 形(投标文件资格册的内容除外) |
6 |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 情形 | 没有出现“投标人须知第 20.5、20.6 条款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
结论 |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对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比较和评价。
2、计分方法:将各评标委员对同一投标单位的得分合计后取平均值,即为该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3、评标委员会应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项 目:华北电力大学电池组绝热加速量热仪 |
一、 商务部分(10 分) |
1、 实施案例(5 分)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业绩或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 分。未提供 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不得分。 |
2、 企业资质(3 分) (1)投标人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2)投标人具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 (3)投标人具备 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1 分;注:以上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产品授权(2 分) |
本项目的评标,由专家根据投标方案和投标产品的实施案例、售后服务、培训、技术指标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 100 分,投标方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各分项如下:
提供文件要求核心产品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注:审核依据是设备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盖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为国内总代授权 的,还应提供原厂给总代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设备国内总代的公章);如投标人 为上述设备的制造厂家,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制造厂家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自拟)作为此项评审内容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二、 服务部分(11 分) |
1、 售后服务方案(4 分) |
具有成熟、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4 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3 分;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 分; 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 0 分。 |
2、培训方案(4 分) |
培训方案清晰全面、内容完善、合理,满足项目执行需要的得 4 分; 提供了培训方案,但内容不完全、有缺陷的得 3 分; 培训方案完全不能满足项目执行需要,得 1 分; 未提供培训方案的,得 0 分。 |
3、质保期(3 分) |
投标人承诺所投产品(设备)质保期等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1 分,在招标文件要求 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 1 分,最高加 2 分,此项最高得 3 分。 |
三、 技术部分(38 分) |
1、技术指标及性能(33.4 分) |
根据第四章《采购需求》中“二、具体技术规格”中“2.技术规格”进行打分。 主要技术规格:包括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33.4 分。“*”指 标为废标项,不满足视为无效响应。“#”指标为重要指标项(共 8 项),完全满足得 8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1 分,本项最少得 0 分,未标记的指标为一般指标(共 127 项), 完全满足得 25.4 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 0.2 分。本项最少得 0 分。注:审核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
2、供货实施方案(4.6 分)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实施方案的详尽程度、完善性、进度合理性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等方面。 供货实施方案措施详细、完善、进度合理并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 4.6 分; 供货实施方案措施较详细、完善、进度合理并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3 分; 供货实施方案措施不详细、有缺陷的,进度不合理,得 1 分; |
供货方案不能满足采购需要,或未提供方案的,得 0 分。 |
四、 价格分(4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100。 |
五、 法规政策(1 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否则不加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 0.5 分,最多加 0.5 分,否则不加分。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 |
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华北电力大学采购合同模板
(货物类)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买 方:
卖 方:
签署日期: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物名称)经 (招标人)以 号招标文件在国内 (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成交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 (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名称: 。
标的交付行为完成时间: 。
3、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4、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支票,其他)
5、本合同交货的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交付内容: 。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 方:华北电力大学 卖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 地 址:
北农路 2 号
邮政编码:102206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983X8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沙河支行 | 开户银行: |
联行号:105100021035 | 联行号: |
账 号:11001016000056055041 | 账 号: |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招标人或购买服务的单位。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即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
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10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
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保险,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 10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7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文件中加以说明。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30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12.4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1.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
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 11 条和第 12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1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7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13.2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 16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
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28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8.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8.2 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9.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 经买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的合同修改意见,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签署。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 天内, 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
(不超过 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 8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4 份,卖方,执 2 份,采购代理机构执 2 份。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定义
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华北电力大学;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中标人;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地点位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9、付款条件:
(1)国产设备:
1)预付款:合同签署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2) 交货验收后付款:交货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3) 尾款: 合同总金额的 10%为尾款,项目竣工(安装、调试、正式运行后)验收合格后,质保期内甲方每年向乙方分期支付合同尾款,具体支付比例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进口设备: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指定的外贸代理机构将货款的 90%向外商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外商凭发货单据承兑;货物验收合格后,货款的 10%凭买方签字并加盖学校资产管理处公章的验收报告电汇给外商。
11、质保期:
11.1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2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3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年,终生维护。(如有特殊要求,则以“采购需求”中的要求为准)
12、验收标准:在用户和卖方技术人员双方确认设备的各项功能均已达到技术要求后,双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报告。
13、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天(不超过 30 天)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超过 5%)
注: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②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指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指定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备注:
(1)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2)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银行资信证明的开具银行明确规定复印无效的,须提交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4)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
说明:
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社保缴纳通知无效),自行编写无效。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社保缴纳通知无效,自行编写无效】)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说明:
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文件应为银行出具的缴费单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材料或完税证明(税收 缴纳通知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本人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办理 (项目名称) 的一切有关事宜。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无需提供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2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 公司 (项目名称) 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 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单位: | 部门: | 职务: |
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 份:
《投标文件资格册》(另附)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册》
1 投标函(格式)
2 投标一览表(格式)
3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
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 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说明
8 业绩案例一览表
9 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
10 相关承诺
11 中标服务费承诺函
12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3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15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凭证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注明币种,并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以(支票/电汇/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金
额数)。
3)我单位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6)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7)根据投标须知第 1 条规定,我单位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单位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8)我单位郑重声明: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其他关联投标人未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9)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开户名全称: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公 章:
日 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投标总价(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地址:
注:1、此表还应当单独制作一份,并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提交,以供唱标使用。
2、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因素,无论投标人是否考虑,都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分项报价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单价 (人民币/元) | 数量 | 此单项货物总价 |
1 | ||||||||||
2 | .... | .... | ||||||||
投标总价: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 1.如果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 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单位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经营地址 | ||||
单位性质 | 注册资本 | |||
经营范围 | 营业期限 | |||
所属行业 | 企业类型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 | 型 (填写:大型/中型/小型 /微型) | ||
员工数量 | 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邮箱 | 传真 | |||
法定代表 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
职称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
投标人相关单位 如 不 涉 及 填写:无 | 须列出本单位的直接控股单位或直接上级单位(或母公司): | |||
须列出本单位直接管理或直接被管理的单位: | ||||
须列出跟本单位为同一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单位: | ||||
备注: (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响应/偏离 | 说明 |
1、投标人的技术偏差必须如实填写,并应对偏差情况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技术偏差的行为承担责任。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2、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交货期/服务期、付款方式/条件及合同条款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披露是否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或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其他单位情况,并宣布接受如下要求:
如果我方未如实披露和说明与我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单位情况,一经发现,我方无条件接受投标无效的处理结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7-1 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注册 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1 | ||||||||
2 | ||||||||
…… |
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附件 7-2 与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注册 资金 | 股东情况 | 备注 | ||
股东构成 | 资金认缴数额 | 资金认缴比例 | ||||||
1 | ||||||||
2 | ||||||||
…… |
说明:1、投标单位应当依据自身存在的上述情形,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情况。
2、如果投标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形,在表格“单位名称”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户名称 | 合同金额 | 用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注:此表后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提供合同必须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
9 公司简介、技术方案、产品说明、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有利于评审的资料
(格式自拟,投标人自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
致:中钰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 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 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本项目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供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 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 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 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 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交款
1. 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 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招标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
《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4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
、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
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招标人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 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
后自行失 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招标人。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招标人 份,投标报名时递交 份,联合
体成员 各 份。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需完全注明联合体其它方组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