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售股協議之條款,誠通香港已全數支付出售事項之代價72,836,000港元,方式如下: (a)20,006,000港元以現金支付;及(b)餘額52,830,000港元以向本公司轉讓北京控股公司全部股 權( 包括北京控股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及北京控股公司結欠誠通香港之股東貸款 52,829,998港元)支付,而北京控股公司則持有北京合資公司註冊資本中70%權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為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217)
完成有條件售股協議主要及關連交易
董事欣然宣佈,售股協議已根據其條款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
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發表之公佈(「該等公佈」)及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發表之通函(「該通函」),該等公佈及該通函之內容均與主要及關連交易有關。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採用之詞彙與該等公佈及該通函所採用者具備相同涵義。
董事欣然宣佈,售股協議已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完成售股協議之所有先決條件已獲達成。
根據售股協議之條款,誠通香港已全數支付出售事項之代價72,836,000港元,方式如下: (a)20,006,000港元以現金支付;及(b)餘額52,830,000港元以向本公司轉讓北京控股公司全部股 權( 包括北京控股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及北京控股公司結欠誠通香港之股東貸款 52,829,998港元)支付,而北京控股公司則持有北京合資公司註冊資本中70%權益。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張國通先生(副主席 | xxx先生(主席) | xxx先生 |
兼董事總經理) | xxx先生 | xxxxx |
xxxxx | xxx先生 | xxx先生 |
xxx先生 | xxx先生 |
承董事會命
中國誠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xxx
香港,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
請同時參閱本公布於星島日報刊登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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