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303290500000528001001
泰顺县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主看台工程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单位: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
目 录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2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5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
二、投标须知„„„„„„„„„„„„„„„„„„„„„„„„„„„„„7
(一)总则„„„„„„„„„„„„„„„„„„„„„„„„„„„„„„7
(二)招标文件„„„„„„„„„„„„„„„„„„„„„„„„„„„„7
(三)投标文件„„„„„„„„„„„„„„„„„„„„„„„„„„„„8
(四)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要求„„„„„„„„„„„„„„„„„12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5
(六)开标、评标、定标„„„„„„„„„„„„„„„„„„„„„„„„16
(七)合同的授予„„„„„„„„„„„„„„„„„„„„„„„„„„„21
三、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2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2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25
泰顺县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主看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本工程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A3303290500000528001001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泰顺县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主看台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泰发改审【2020】75 号、泰发改审【2020】87 号建设单位(招标人):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地点:泰顺县xx镇C-06A 地块泰顺中学校园西北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 主要建筑面积 1978.64 ㎡,人工挖孔桩+独立基础,框架结构,最大跨度 16m,檐高 9.3m,上部南北两侧为看台区与中间司令台相结合;下部建筑作为运动场附属用房,一层为形体室、跆拳道、武术室、场馆管理人员办公室、医务休息室、器材室、活动室、健身训练室等运动场附属用房,二层为运动员用房、资料室、广播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田径运动场主看台工程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补助
招标标段数: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控制价:6763782.00 元计划工期:36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进行招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有效期内。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其它要求: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泰顺县住建局及上级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泰顺县住建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③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确保自己确实符合投标资质条件,否则开评标时将由于资质问题被废标,其责任自行负责。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报名的投标人须根据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通知《关于停止办理建设工程企业库入库和基本信息变更的通知》办理(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项目负责人由于接口问题无
法从温州交易系统诚信库同步获取,如若需要新增,需投标单位在泰顺交易系统诚信库管理里自行录入,待录入完成后,该项目负责人就可正常用于投标报名。
同时按本公告第 4 条要求办理投标担保。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 8:00 至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泰顺县人
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 报 名 。 投 标 人 应 关 注 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所有按规定发出的补充说明将会在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30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如采用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投标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统一账户(以到达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日期为准,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8 日 09:00:00 前,逾期不受理)。
开户名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行,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凭证)递交方式:
采取保函(凭证)形式的,可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 09:00:00 前通过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
( 凭 证 ) 系 统 开 具 建 设 工 程 投 标 电 子 保 函 ( 凭 证 ) 。 电 子 保 函 ( 凭 证 ) 系 统 地 址 :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保函(凭证)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日内继续有效,保函(凭证)格式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递交保函(凭证)原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凭证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原件),如因此导致否决投标,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8:00 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0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xxxxxxxx 000 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收标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00:00
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xxxxxxxx 000 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室) 注:①由于疫情原因,每家投标单位最多指派一人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备),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企业若为浙江省内,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温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
②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
(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每家投标单位指派一人递交投标文件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自行下载),指派人员要求会使用钉钉软件并提前下载注册账号,进行签到之后,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钉钉群,然后有序离场。
开评标活动将在钉钉群内直播,如对开评标活动有异议,可在钉钉群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之后留言。
④询标方式:电话联系或者钉钉询标。联系电话会在钉钉群中公布。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室。
7、联系方式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咨询电话:0000- 0000000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0 xxx
联系人:陶女士 电话/传真:0000-00000000招标人: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x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8、其他
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电子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10 月 30 日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泰顺县体育中心田径运动场主看台工程建设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泰顺县xx镇 C-06A 地块泰顺中学校园西北侧 |
3 | 建设规模 | 主要建筑面积 1978.64m2,人工挖孔桩+独立基础,框架结构,最大跨度 16m,檐高 9.3m,上部南北两侧为看台区与中间司令台相结合;下部建筑作为运动场附属用房,一层为形体室、跆拳道、武术室、场馆管理人员办公室、医务休息室、器材室、活动室、健身训练室等运动场附属用房,二层为运动员用房、资料室、广播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4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6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为田径运动场主看台工程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7 | 工期要求 | 招标工期:360 日历天 |
8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 |
9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需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且在有效期内。 |
1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2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3 | 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
14 | 投标有效期 | 为: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投标保证金额 | 大写: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30000.00 元)。 |
16 | 投标保证金账 户 | 投标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保函(如采用保函,格式详见附件一、附件二)。投标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统一账户(以到达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日期为准,时间为2020 年11 月18 日09:00:00前,逾期不受理)。 开户名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顺支行,账号:详见招标公告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凭证)递交方式: 采取保函(凭证)形式的,可在 2020 年 11 月 18 日 09:00:00 前通过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投标保函(凭证)系统开具建设工程投标电子保函(凭证)。电子保函(凭证)系统地址 xxxx://000.000.000.00:0000/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保函(凭证)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日内继续有效,保函(凭证)格式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单独递交保函(凭证)原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凭证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视同原件),如因此导致否决投标,责任自行 承担。 |
17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后须将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及履约担保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三类人员备案表送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档,其投标保证金将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
18 | 现场踏勘 | 自行踏勘 地点:泰顺县xx镇C-06A 地块泰顺中学校园西北侧 |
19 | 标文及图纸疑问提交 | 如有疑问请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泰顺县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进入系统提出回复栏提交异议或以书面形式传真到代理公司(0577-67593450) |
20 | 领取答疑材料 | 如 有 补 充 说 明 请 在 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
21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本工程不执行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业务系统)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备份)一份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四份投标文件)。 |
23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地点: xxxxxxxxxx000 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收标处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00:00 |
24 | 开 标 | 开标时间: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00:00 地点: xxxxxxxxxx000 x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一楼开标室 |
25 | 评标方法及标 | 见开标、评标、定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 |
26 | 履约担保金额 | 合同总价的 2%;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款的 2%现金履约保证金或工程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
27 | 计税方法 | 采用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 |
28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 8:00 至 2020 年 11 月 05 日 17:00 上午 8:00-11:00,下午 14:00-17:00 地 点 : 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自行下载。 |
29 | 其他要求 |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经确认后将被予以否决投标。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泰顺县住建局及上级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泰顺县住建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 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咨询电话:0000- 00000000 | ||
招标单位: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女士 电话:0000-00000000 | ||
备注 | 1、招标文件如有补充说明将在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上发布信息,投标单位可以自行下载补充文件。 2、如有特殊原因放弃投标的, 弃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出具情况说明并提交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000-00000000), 或登入网上投标系统提交弃标申请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审核通过,参与开评标但迟到的投标单位, 须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科现场提交书面迟到情况说明,否则按无故不参加投标处理, 并做不良行为记录。 3、项目班子报名后,如需更换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前自行登录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网上投标系统更改,如更换后,与投标书中的仍不一致,否决投标。 4、开标截止时间前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xx的授权委托书参加。以上人员均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开标前核验备用,无以上资料或迟到的均拒收。 5、标函袋自行提供,建议采用黄色牛皮纸密封。 6、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截止时间均为“00秒”。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和内容为准。 8、如现行有关规范有变更的,以最新的为准。 9、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在中标单位三类人员审查前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 (xxxx://xxx.xxxx.xxx.xx:0000/),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0、本工程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必须随身携带本工程注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为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如投标人当场使用CA锁解锁时无法解锁或解锁失败的,均做无效标处理。 11、投标单位提供的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只作存档用,不做为上传电子评标系统文件。 12、依据浙建(2020)7号文件规定,对于保留的四种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1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15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15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单位不予回复或确认。 14、本工程投标单位在中标后应根据温政办(2018)74号文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5.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自行登录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进入系统提出回复栏提交异议,投标人应关注泰顺县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会根据实际问题给予回复,不再另行通知。如针对同一异议有意向的投标人质疑较多,招标人按规定发出的补充说明将会在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16、由于疫情原因,每家投标单位最多指派一人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自备),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温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 中申领)。 17、投标人须确保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每家投标单位指派一人递交投标文件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疫情防控承诺书已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指派人员要求会使用钉钉软件并提前下载注册账号,进行签到之后,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钉钉群,然后有序离场。开评标活动将在钉钉群内直播,如对开评标活动有异议,可在钉钉群内申请,招标代理机 构同意之后留言。 |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1、本工程经泰发改审【2020】75 号、泰发改审【2020】87 号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泰顺县xx镇 C-06A 地块泰顺中学校园西北侧,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的内容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个别专业性工程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纳入本次施工总承包报价或总承包单位无法施工的,今后发包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共同组织,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明确施工总承包的范围,包括必须分包的工程,均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其专业分包工程造价通过分包招标确定,经建设单位同意,由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实行总承包管理。
1.2、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现场条件
(1)已具备施工条件;
(2)其他: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1.4、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项目招标申请,通过 公开招标 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5、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1 本工程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6、投标费用
1.6.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1.8、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泰顺县住建局上级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没有被泰顺县住建局、上级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1.9、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经确认后将被予以否决投标。
1.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投标单位违反此规定其相关投标均无效。具体规定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1、本工程招标文件未详之处可根据现行有关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主要条款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工程量清单
2.1.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2.1.3 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招标文件以电子版本为准。投标单位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泰顺县人民政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进入系统提出回复栏提交异议或以书面形式传真到代理公司(0577-67593450)。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澄清文件报县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将澄清文件发布在公告网<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上,各投标人自行下载。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2.2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 补充通知报县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在泰顺县人民政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xxxxx.xxxx>,以书面形式发给相关部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尽快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投标文件由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上传业务系统);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 盘备份)一份;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中标后,向招标人提供四份投标文件)组成。
3.2.1 商务标按下列内容和次序编写:
(1)投标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到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到场则提供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 商务报价内容(一式二份,一正一副) |
1 | 投标总价 |
2 | 编制说明 |
3 |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
4 |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
5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6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7 | 综合单价计算表综合单价计算表 |
8 |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中标后提供) |
9 |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10 |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11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12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
13 |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14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
15 | 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16 | 主要工日一览表 |
17 |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
18 |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
19 | 主要工日、材料和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调整一览表 |
(5)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为保证商务标电子文档和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投标人必须使用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通过品茗或广联达造价软件编制,生成格式为 “XXXX.TSTBX”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1)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泰顺县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的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封面。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 U 盘中,U 盘表面备注公司名称。
(6)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县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拒绝其投标,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单位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0577-59280887)
3.2.2 资格后审申请书(含相关资料)按下列内容和次序编写:
(1)资格后审申请书;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承诺书;
(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6)项目安全员组成表;
(7)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9)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有);
3.2.3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
(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A 类证书复印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两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如果不能提供“三类人员”A 类证书原件,需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件的合法有效证明且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上或其它相关网站能查询到信息);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三类人员”B 类证书复印件;
(6)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 “三类人员”C 类证书复印件;
(7)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3 月(含)以后连
续 3 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或政务服务网(或社保查询网站)打印件加
盖本单位公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 2020 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根据浙建(2015)3 号文件,省外企业要求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和其他证书原件一起递交),且在有效期内(如省外企业)。
(9)针对已经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A 类、B 类、C 类”证书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和证书情况将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确认,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A 类、B 类、 C 类”原件。未取得新版的投标单位仍须提供证书原件。
★以上3.2.3 条款中资料不全或电子投标文件及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提供的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及复印件不符的,按废标处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复印件与原件编号同批次的,予以认可)。
3.3、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4、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5、全套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应无修改、手写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手写或行间插字,须在修改、手写或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3.7 工程担保
3.7.1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达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号日期为准)提交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帐户汇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若逾期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自始至终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及履约担保复印件)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7.2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中标单位未按时交纳履约保证金。
(4)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中标的。
(5)法律法规及本标文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3.7.3 投标单位履约担保:
(1)本工程采用的经评审的最高限价,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定标准中标的招标项目,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发包合同总价的 2%。其中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 10%;工程安全施工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 10%;工期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 25%;质量履约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 25%;项目负责人到位率担保占承包商履约担保的 30%。
(2)项目负责人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 80%以上,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的 80%的,每少一天罚扣 1000 元(RMB),招标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7.4 业主支付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
3.7.5 担保合同应依据《温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温住建发[2014]212号】关于修改和补充《温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签订后,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起,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3.7.6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工程施工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保修,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的 1.5%,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7.7 本工程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有任职情况,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驻现场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未经业主同意不得自行更换。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补齐本工程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量)员),且以上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
3.8 踏勘现场
3.8.1 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单位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3.8.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8.3 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9、根据温州市建设局[2007]252 号文《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工程劳务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如实行劳务分包制度,投标人可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劳务分包的计划安排,并承诺严格执行建设局关于劳务分包的各项规定。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并将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单独列项,劳务分包工程造价
应按温州市建设局xxx[2007]252 号文件要求计价,本工程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包含在人工费中,人工费已计入总价中。
(四)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要求
4.1 投标报价
4.1.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为准。
4.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 6、7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4.1.3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1.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税金、和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4.1.5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4.1.6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xx施工工作。安全xx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xx施工费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安全xx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仍按《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 号)执行。具体详见浙建站定【2016】23 号文件。(安全xx施工费不得低于相关文件取费标准下限)
4.1.7 原单列计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内,不再单独计取。但企业仍应按人工费加机械费的 2%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其中 50%专项用于民工培训。具体参照温住建发【2014】100 号文件。
4.1.8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2 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要求
4.2.1 各投标人应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 100 号)、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 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 号)等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并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4.2.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该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4.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4.2.4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 号)计取。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均以 “0”计价。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 01 起顺序编制。
(1)通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包括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具
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本工程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②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本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③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 一次性包干。
(2)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施工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3)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泰顺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4)施工组织措施费
包括建设工程安全xx施工基本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 措施费。
4.2.5 其他项目费报价的要求
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
(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否则作废标处理。
(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价值和服务内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4.2.6 规费、税金报价的要求
规费: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
税金:应按《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 清单工程量误差的调整
4.3.1 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除措施项目清单)。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对投标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项目多列、缺项和工程量误差,其单项工程量差异绝对值≥5%,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 6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清单漏项内容综合单价参 4.3.3 第(3)条执行。经认定后的清单工程量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招标人若发现该工程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结算时按实调整。
4.3.2 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费、机械费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本工程实行整体工程结算,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大
宗材料、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承包人承担±5%以内的风险,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① 本工程的大宗材料指钢材、水泥、砖、商品砼、砂、碎石、沥青混凝土等(注:大宗材料视不同工程列相应大宗材料 ),其余材料不作调整。
② 人工动态采用抽料补差法按照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信息价算术平均调整价差,人工费价差计算公式为: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是指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书编制时参照的县、市发布的信息价。
③ 大宗材料采用抽料补差法按照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信息价算术平均调整价差(其中钢材、商品砼、砖三项主材按照工程开工至主体工程验收对应月份的信息价算术平均调整价差)。注:括号中内容适用土建工程,其他工程删除括号中内容。
基期价格参照 2020 年第 9 期《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如《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
4.3.3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项目和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况外,执行中标单位投标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1)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15%(含 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则上应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调整综合单价,无可参照的综合单价分析并无明确约定的,可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 版),(以下简称“浙江省计价规则 2018 版”)的基础上计算调整,调整参照(3)款。
(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漏项,或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为“暂定估价(工程造价小于 50 万人民币)”的项目,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中有相应定额子目的,按定额套取,人、材、机按浙江省计价规则 2018 版计取,套用 2020 年 第 9 期《泰顺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同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取费按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套取,投标下浮率按 4.3.5 条款执行。“浙江省计价规则 2018 版”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及部分暂定价的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计入结算,不再考虑下浮,协商不下可报造价管理部门咨询、调解。
4.3.4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4.3.5 本工程项目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2)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3)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4)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5)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6)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7) 《浙江省园林绿化与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8) 《浙江省建筑工程加固定额》。
9)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18 版)》。
10)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 2018 版价格》。
11)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编标口径。
12) 本工程已根据 <温建价〔2016〕6 号>、建建发[2016]144 号、浙建站定[2016]23 号、浙建站定[2016]35号、浙建站定[2016]54 号、建建发[2018]104 号文件、《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对相应费率进行调整。
13) 《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
材料价按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2020 年第 9 期造价信息计入,泰顺县造价信息未收录材料按温州(2020 年第 9 期)造价信息计入。
新增项目部分工程造价以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下浮率=(中标造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包括暂估价、预留金及暂列金额)。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U 盘后同纸质标书一同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原件(含证明材料)应分别密封,并贴上各自封条。封袋和封条上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原件”字样。投标单位应提供两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地方,纸质文本须提供原件。具体要求:
5.1.1“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1.2“投标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签字章或印章。
5.1.3 全套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应无修改、手写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手写或行间插字,须在修改或行间插字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4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1.5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5.1.6 具体签字盖章的以招标文件提供的附表要求为准。
5.2、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投标文件所涉及加盖公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也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5.4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递交文件由商务标
(含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 U 盘))、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原件三部分组成。并在截止时间之前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方法
6.1 招标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6.2 开标
6.2.1 本工程采用公开开标,由泰顺县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6.2.2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名称,并点名确定投标人员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最高限价K 值
(6)按后送达先开启的顺序启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7)设有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招标控制价;
(8)抽取评标相关系数 N1 值和 N2 值;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会议结束。
6.2.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2.4 按前附表的开标时间开标
6.2.5 开标截止时间前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人的携带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应清晰可辨并加盖公章)。以上人员均需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余证件均不得代替身份证),以备开标前核验,无以上资料或资料不全、迟到的均拒收其投标文件。
6.2.6 商务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有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6.2.7 开标过程应记录,开标记录经各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投标人未签字的将默认为确认)。
6.2.8 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
6.2.9 开标以后,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审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其他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6.2.10 投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4 评标
本工程采用电子评标, 评标过程中如电子评标无法继续,评标委员会可决定是否按纸质文本评标。如招标文件纸质文本与系统软件里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系统软件里的招标文件为准。
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如因系统原因,则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否则,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6.4.1 初步评审
(1)导入投标文件信息(评标委员会组长点击开始)
(2)限价检查(系统自动检查)
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下浮 K 值(业主于开标时从 6%、7%、8%、9%、10%五个值中随机抽取 1个数值,抽取 5 次,并取该 5 次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为 k 值,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四舍五入),即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K)+暂列金额+暂估价。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系统正常情况下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不进行纸质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电子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按以下除 1)、5)点外进行评审;如因系统原因无法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时,则采用以下符合性鉴定条款进行评审)
在符合性鉴定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标明“正本”、“副本”的;
2)投标文件商务标中的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加盖印章或未加盖签字章的;
3)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商务标未载明投标工期的或投标工期大于招标工期的;
5)投标文件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份数的;
6)投标函与投标报价不一致的;
7)“投标报价”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加盖印章或未加盖签字章的;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具体以系统格式为准);
9)投标文件未附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的;
10)未按招标文件格式正确填写的;
11)法律法规及本文中另有规定作无效标的。
(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汇总
组长汇总所有专家鉴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退回重评
(5)挑选无效标单位
组长挑选无效标单位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6.4.2 报价得分:
(1)商务标评审:
由系统自动算取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专家可手动算分核实。若招标控制价出现重大失误,由编制、审核单位重新按规定调整,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予以修正。最高限价、评标基准值等于招标控制价有关的,做相应调整。
①商务标开标后,有效投标报价(已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除外)大于 3 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次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乘以(1+N1)作为第一评标基准值(N1 在开标当场由业主从 1%、 0.5%、0%、-0.5%、-1%、-1.5%中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乘以(1-N2)作为第二评标基准值(N2 在开标当场由业主从 8%、9%、10%、11%、12%、13%、14%、15%中随机抽取)。第一评标基准值与第二评标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评标基准值。
②如果出现有效投标报价(已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除外)仅有 3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乘以(1+N1)作为第一评标基准值(N1 在开标当场由业主从 1%、0.5%、0%、-0.5%、-1%、-1.5%中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乘以(1-N2)作为第二评标基准值(N2 在开标当场由业主从 8%、9%、10%、11%、12%、13%、14%、 15%中随机抽取)。第一评标基准值与第二评标基准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评标基准值。
最终评标基准值=(第一评标基准值﹢第二评标基准值)÷2
③如果出现有效投标报价(已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除外)少于 3 家(不包括 3 家),本次招标活动就此结束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报价相对最终评标基准值的上(下)浮率 N(%)=|(投标报价-最终评标基准值)|÷最终评标基准值×100。
上(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④商务标得分为 100 分,商务标评标投标报价与最终评标基准值相同者为 100 分,评标投标报价低于最终
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 2 分,高于最终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 4 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4.3 详细评审(系统自动检查并由评委核对)
(1)清单响应性检查
(2)取费项目检查
(3)算术性错误检查
(4) 特征码检查
(5)标价比较表
①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②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③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法定代表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细比较的依据:a.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b.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单价)有遗漏、多算工程量或项目、计算错误等投标报价错误,错误绝对值累计总额(费用间不得相抵消)占投标报价 3%以上者(含 3%),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总额(费用间不得相抵消)占投标报价 3%以内者,投标总报价不得调整。
④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按工程量清单及目前现行的工程预算定额和材料预算价格等工程造价方面有关规定计算的造价。
⑤在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发中标通知书前,对投标人有较大偏离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修正,但不改变投标总价。经修正的综合单价仅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有误或实施中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6.4.4 挑选形式评审单位
汇总系统和专家各项评标的内容,挑选进入形式评审的投标单位
6.4.5 形式评审
商务标总分前六名的投标单位进入形式评审,若在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应按得分排序依次递补(如果出现有效投标单位少于六家时,则全部进入形式评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由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的,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2)投标人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的;
3)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少填或不填及错误填写的),如内容无法填写需填写“无”或“/”;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有遗漏、多算工程量或项目、计算错误等投标报价错误,错误绝对值累计总额(费用间不得抵消)占投标报价的 3%以上者,认定其属于重大偏差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代理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的要求进行报价的;其他项目清单中,暂列金额、暂估价、业主预留金擅自变动的;
7)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11)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加盖印章或未加盖签字章的;
1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配备的班子成员与提供的复印件班子成员不一致的;
13)商务标电子文档和商务标书面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如因软件商导致的不一致则不作废标处理);
14)法律法规及本标文中另有规定作废标的。
6.4.6 挑选资格审查单位
汇总系统和专家各项评标的内容,挑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
6.4.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评审区的确定。按各投标人报价总分从高到低选取 3 家进入本工程评审区间。若经评审合格投标不
足 3 家时,按报价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至 3 家进入评审区间进行评审。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
标文件少于 3 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资格后审文件的评审(资格后审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①资格后审文件未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
②资格后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格式填写、盖章或内容不全的;
③承诺书上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并盖章的,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的;
④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⑤资格后审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份数的;
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等情况的,或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已承接但尚未开工和在建工程的。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的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以下证书原件(含证明材料)提供盖好单位公章的资料原件明细目录粘贴在密封袋外包装上,标函袋上注明“证书原件”字样〉: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 A 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两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三类人员”A 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提供任职文件原件。如果不能提供“三类人员”A 类证书原件,需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件的合法有效证明且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上或其它相关网站能查询到信息);
⑤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以及“三类人员”B 类证书;
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 类证书;
⑦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0 年 3 月(含)以后连续 3个月及以上各月份的养老保险到账流水清单加盖社保证明章或政务服务网(或社保查询网站)打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参加投标单位系 2020 年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当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⑧根据浙建(2015)3 号文件,省外企业要求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原件和其他证书原件一起递交,且在有效期内);
⑨针对已经取得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A 类、B 类、C 类”证书的投标单位,企业资质和证书情况将通过扫描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确认,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A 类、B 类、C类”原件。未取得新版的投标单位仍须提供证书原件。
★以上条款中资料不全或电子投标文件及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提供的原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及复印件不符的,按废标处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复印件与原件编号同批次的,予以认可)。
确认名次后对建造师、安全员进行审查。查询网站:“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节点时间以现场专家查询结果打印件上的时间为准)。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有任职情况,若曾在其他中标或在建工程中有任职情况但已进行更换的,或工程已竣工但网站信息显示未竣工的,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评审或中标公示期间,经查询其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有中标或在建工程,且投标时未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有在建工程,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工程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失信情况信息审查。
查询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4.8 评审汇总
评委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后,在所有有效标中取经评审的报价总分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名次优先者;若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则由业主抽签来确定其名次。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在县招投标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2)书面答复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中标资格被取消。
6.6 定标
(1)招标人应当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2)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编制标底,作为计算工程造价节省额以及在评标分析时寻找报价差异原因的参考性依据。
(3)各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在投标中公平竞争,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弄虚作假。
(七)合同的授予
7.1、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 15 日内将评标有关资料送达招投标管理监督部门备案。在温州承建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必须进入温州造价网站中的合同履约评价系统(http://www.wzzj.net.cn:8088/)自行注册登录并打印注册信息。温州市外企业将打印好的履约评价系统注册信息表盖章并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到温州造价处审核通过,泰顺企业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办理工程中标及开工等事宜。
7.2、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单位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的 2%(可工程保函或现金担保)。
7.4、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 7.3 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下载地址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710/t20171030_233757.html)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份 通用条款(略)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执行,通用条款全文不得修改,此处略。
第三部份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 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见施工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根据施工现场另定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14〕212 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
3、《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 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 35 号);
5、《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温建技〔2009〕269 号);
6、《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 号);
7、《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 号);
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 号);
9、《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
号);
10、《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 号);
11、《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12、《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 号);
13、《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 号);
14、《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 号);
15、《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 知》(温住建发〔2013〕2 号);
16、《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 号)。
17、《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68 号)。
18、《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100 号)。
19、《关于贯彻(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温住建发〔2013〕395
号)。
20、《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 号)
21、《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 号)。
22、国家、省、市、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颁布的最新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泰顺县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 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完整的施工图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按施工图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负担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 2013 计价规范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 2013 计价规范执行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监督与批准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行使职责,行使除监理工程师职权外的其他工程师的职权协调关系,签发进度款及现场鉴证。(涉及费用鉴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有效资金证明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泰顺县相关规定提供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图纸 CAD、其他用WORD 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因自 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签订合同时确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法规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规要求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法规要求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双方另行协商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总价的 2%;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需向招标单位提交工程款的 2%现金履约保证金或工程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 全额返还。
履约担保分配如下:/
金额为合同价的 2%,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打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或工程保函。如履约担保(采用 现金形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过程监理;包括协助业主控制本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信息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等工作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合同约定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
4、工期延长,5、索赔、安全、质量,6、开工、停工、复工令等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监理合同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签订合同时确定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 [2012]190 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 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 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防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2、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范,以及我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 2013 计价规范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每天 1000 元计算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2%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泰顺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 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2)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及现行规定执行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由发包人批准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调整。2、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及基础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清单内允许调整内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3、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下浮率=(中标造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100%(不包括暂估价、预留金及暂列金额)。
采用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按照温住建发[2012]38 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价格、人工费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材料是指钢材、水泥、砖、商品砼,其余材料单 价不作调整。材料结算价格以实际施工工期前 80%各月份市场信息价或市场价格为基础,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价格要素的结算价格,基期价格参照 2020 年第 9 期《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的除税信息价,如《泰顺工程招投标与造价信息》缺项的参考 2020 年第 9 期的《温州市工程造价信息》。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计算公式: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Ⅲ类人工)。本项目实行整体工程结算的工程,可按照相应合同工期前 80%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与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进行比较,确定价差调整幅度。具体参照温建建[2015]8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费波动 5%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主要材料价格及人工费波动 5%以内不作调整,超出 5%的部分进行调整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主要建筑材料及人工费差价的取定以泰顺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材 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澷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指导价格平均价与 2020 年第 9 期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2、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及人工费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3、如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超出工期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承担;4、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其调整的材料价差仅计取税金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按 2013 计价规范执行 。
3、其他价格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外均不再调整。设计变更估价原 则按合同条款第 10.4 款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按合同条款第 1.13 款执行;优质工程增加费按合同条款第 5.1.1 款要求执行。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的 1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生效后,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 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10%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第二个月起按工程进度比例逐月扣回,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浙江省 2018 版计算定额及相关省市文件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5 日前提交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支付金额经监理单位签发和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 向承包人支付经核实的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审核签发后工程量造价的 80%,当本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 80%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 85%。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竣工结算,经政府相关单位审定并经城建档案馆备案后,付至最终审定价款的 98.5%后,扣留结算造价 1.5%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无缺陷后,全部质量保修金一次性退还(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30 天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60 天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60 天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30 天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 定处理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六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30 天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30 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30 天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
15.3 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结算价;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修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 天(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 18.2.2 款、第 18.3 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 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9. 争议解决
19.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19.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泰顺县人民法院起诉。
20.其他
在签订合同后 10 天内,施工单位准备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资料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因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所有资料,而未能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延期工期责任,办好施工许可证 7 天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附件一
保函编号: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编号
, 工程的投标。
本 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担向招标人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责任。
本责任的条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应支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只要招标人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责任的条件,则本银行在接到招标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之内的任何金额,无需招标人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只需要招标人在其要求中写明所索的款额。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 30 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
后 30 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银行,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到本银行。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不属于商务标内容,无需做入商务标中。
附件二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凭证
致: (以下简称“被保险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保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工程项目的投标,并向保险人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且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退保。
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在向被保险人招标建设工程投标的过程中,发生以下列明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依据保险单(单号 )及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一)从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者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撤销投标文件;
(二)投保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投保人弄虚作假行为;
(四)中标后未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投标实质性违约情形。
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投标之日起或保险单(单号 )载明的保险起期( 年 月 日 时)起(二者以后发生者为准),至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且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之日,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名称(盖章): 签单日期: 公司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注: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不属于商务标内容,无需做入商务标中。
疫情防控承诺书
姓 名 | 单 位 | ||
手 机 | 身份证号 | ||
自本日止的 14 天内所到城市情况 | |||
参加活动 | 2020 年 月 日泰顺县鹿泰实验幼儿园工程□开标/□评标/□其他事务(评标专家请填写评标厅) |
本人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
2.履行疫情信息登记报告义务,承诺事项、填写信息真实。
3.自愿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核验,出示健康码,在交易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遵守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4.本人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疫区入温(返温)隔离已满 14 天,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本人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5.因体温检测、身份核验、出示健康码等预留时间不足、未佩戴口罩或体温异常等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字): 2020 年 月 日
体温检测结果: ℃(由代理工作人员填写)
注:本表无需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与授权书一起现场递交。
投标文件
注:具体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泰顺县招投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