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Landmark 」 指 All Landmark Properties Limited,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
於本招股章程內,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 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二零零六年服務協議」 | 指 | 由澳博與鴻福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就提供服務及特許佔用及使用空間所訂立的協議, 據此, 鴻福向澳博提供有關該等娛樂 場( 其時尚未包括任何貴賓房 )之 博彩服務 |
「二零零六年xxx | 指 | x公司與xxxx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日訂立之僱傭 |
僱傭協議」 | 協議, 據此, xxxx委任為本公司之行政總裁, 為期 四年 | |
「二零零七年有期貸款 融資」 | 指 | 根據由新澳門置地( 作為借款人)、鴻福( 作為公司擔保 人 )、 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 作為融資代理及抵押代 |
理)與誠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 亞洲)有 限公司及澳門東亞銀 行( 作為協調安排人及原貸款人)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五日訂立的協議所訂立為期七年的 | ||
有期貸款融資, 總款額高達 12 億港元, 旨在償還或預付當時的現有債務, 並由xxx、xxx及xxx作出個人擔保 | ||
「服務協議的 | 指 | 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對二零零六年服務協議作出的修 |
二零零九年修訂」 | 訂, 訂明鴻福將其博彩服務擴大至設於該等娛樂場內的 貴賓房 | |
「二零一零年xxx | 指 | x公司與xxxx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立之僱 |
僱傭協議」 | 傭協議, 據此, xxxx委任為本公司之行政總裁, 為期四年, 此協議已被終止及由本公司與xxxx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訂立的董事服務協議所取代 | |
「服務協議的 | 指 | 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對二零零六年服務協議及服 |
二零一一年修訂」 | 務協議的二零零九年修訂作出的修訂, 訂 x( 其中包 括)鴻福指定超過一名博彩中介人( 須經澳博批准)管理 設於該等娛樂場內的貴賓房 |
「二零一一年循環
信貸融資」
指 根據由澳門漁人碼頭投資( 作為借款人)、xxx及xxx( 作為擔保人)與 大西洋銀 行( 作為貸款人)於 二零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訂立的協議所訂立的循環信貸融資,總款額高達103,000,000 澳門幣( 或其等額港元)
「二零一一年有期
貸款融資」
指 根據由新澳門置地( 作為借貸人)、鴻福( 作為公司擔保人)、澳門工商銀行( 作為融資代理及抵押代理)與澳門工商銀行、澳門東亞銀行、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廣發銀行及澳門商業銀 行( 作為原貸款人 )於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訂立的協議所訂立為期五年的有期貸款融資,總款額高達 18 億港元, 旨在為當時的現有債務再融資, 以及應付新澳門置地的營運資金需要, 由日期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的協議補充, 並由xxx及xxxxx個人擔保
「二零一二年額外賭枱
申請」
指 x公司與澳博商討後就澳博及本集團的利益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向博監局遞交的申請, 以獲授出額外賭枱,從而令分配予我們物業內的博彩場地的賭枱數目可增加至合共500 張
「服務協議的
二零一二年修訂」
指 服務協議的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修訂及服務協議的二零一二年第二次修訂, 最初延長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其後延長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二年有期
貸款融資」
指 根據由新澳門置地( 作為借貸人)、鴻福( 作為公司擔保人)、澳門工商銀行( 作為融資代理及抵押代理)與澳門工商銀行、 澳門東亞銀行及大西洋銀 行( 作為原貸款人)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訂立的協議所訂立為期四年的有期貸款融資, 總款額高達 300,000,000 港元,旨在支付經修訂的澳門漁人碼頭土地批合合約項下的部分地價, 以及為澳門置地廣場的部分裝修成本撥資, 並由xxx及xxxxx個人擔保
「All Landmark 」 指 All Landmark Properties Limited,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
群島法例於二零零二年七月二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其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分別 由( 其中包括 )x xx及xxx擁有73.5 % 及15.6 % 權益
「申請表格」 | 指 | 白色、黃色及綠色申請表格, 或按文義所指為當中任何一份申請表格 |
「認購申請登記」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的認購申請登記 |
「章程細則」或「細則」 | 指 | x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有條件地採納( 自上市起 |
生效)之章程細則( 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
「巴比倫娛樂場」 | 指 | 一所位於澳門漁人碼頭的娛樂場( 包括角子機廳), 其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開幕, 並由我們擁有及根據服務協議營運 |
「澳門商業銀行」 | 指 | 澳門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葡萄牙商業銀行」 | 指 | 葡萄牙商業銀行澳門分行 |
「澳門東亞銀行」 | 指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大西洋銀行」 | 指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 | 指 | 董事會 |
「營業日」 | 指 | 並非為星期六、星期日或香港公眾假期的日子 |
「英屬處女群島」 | 指 | 英屬處女群島 |
「娛樂場僱員」 | 指 | 於該等娛樂場博彩區工作的僱員, 包括博彩營運僱員及 |
博彩服務僱員 | ||
「該等娛樂場」 | 指 | 設於澳門置地廣場及澳門漁人碼頭的法老王宮殿娛樂 |
場、巴比倫娛樂場及任何其他娛樂場或博彩場地, 其可 能包括角子機以及傳統及電子賭枱 | ||
「開曼群島公司法」 | 指 | 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 章( 一九六一年第三條法例, 經綜 合及修訂) |
「中央結算系統」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 由香港結算建立及營運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 | 指 | 獲准以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 |
參與者」 | 結算系統的人士 | |
「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 | 指 | 獲准以託管商參與者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士 |
參與者」
「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 戶口持有人」 | 指 | 獲准以投資者戶口持有人身份參與中央結算系統的人 士, 可為個人或聯名個人或法團 |
「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指 | 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或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商參與者 |
或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 | ||
「中國」或「中國內地」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 就本招股章程而言, 不包括香港、澳 |
門及台灣 | ||
「澳門廣發銀行」 | 指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路環」 | 指 | 澳門兩個主要島嶼之一, 其位於氹仔南面 |
「公司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 |
方式修改) | ||
「本公司」 | 指 | 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 一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五日於 |
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 | ||
「所得補充稅」 | 指 | 就實體或個人在澳門賺取的所有收入所徵收的稅項, 以 |
漸進式增加的比率最高可達 12 % , 根據應課稅收入的 | ||
款額計算 | ||
「批給」 | 指 | 澳門政府根據一項行政合約授出於澳門娛樂場經營幸運 |
及機會博彩遊戲的授權, 據此, 承批公司或持有批給之 | ||
實體獲授權於澳門娛樂場經營幸運及機會博彩遊戲 | ||
「承批公司」 | 指 | 有關於澳門經營娛樂場博彩遊戲之批給之持有人, 於最 |
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銀河、澳博及永利澳門 | ||
「控股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及就本招股章程而言, 指 |
本公司的控股股東, 即xxx、All Landmark 、xxx 及Grand Bright | ||
「合作協議」 | 指 | 由鴻福與若干指定博彩中介人訂立的合作協議, 內容有 |
關提供澳門置地廣場貴賓房服務 |
「路氹」 | 指 | 一處填海區, 位於澳門氹仔及路環兩個島嶼之間 |
「xxx」 | 指 | xxx, 本公司的聯席主席、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 並 |
為一名控股股東 | ||
「xxx購股權」 | 指 | 可認購24,412,724 股股份之購股權, 可於授出後五年內 |
按行使價每股2.00 港元隨時行使, 乃於二零一一年十一 | ||
月根據二零零六年xxx僱傭協議及二零一零年xxx | ||
僱傭協議( 經調整)授予xxx | ||
「博監局」 | 指 | 博彩監察協調局, 為澳門公共行政部門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董事獎勵股份」 | 指 | 合共佔緊隨全球發售完成後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 |
0.70 % 之股份( 並未計及可能根據xxx購股權及根據 | ||
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之購股權而發行之任何股份), 獲 | ||
本公司同意根據x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 | ||
及xxx各自之服務合約或委任函 件( 如適用 )之 條款 向彼等發行, 以作為本招股章程「 附錄五— 法定及一般 資料— C. 有關我們的董事的進一步資料— 服務合約詳 | ||
情」一段所概述之該等合約之部分服務費用 | ||
「統查局」 | 指 | 統計暨普查局, 為公共行政機構, 負責指導、協調、整 |
合、執行及監察澳門所有本地統計活動 | ||
「xxx」 | 指 | xxx, 為xxx的兄弟 |
「Elegant Wave」 | 指 | Elegant Wave Restaurant Group Limited, 一間根據澳 |
門法律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九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分 | ||
別由澳門漁人碼頭投資及xxx擁有99 % 及1% 權益 |
「Elite Success 」 | 指 | Elite Success International Limited ,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例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六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其分別由xxx、其太太及兒子擁有 44.5 %、44.5 % 及11.0 % 權益 |
「服務協議的 | 指 |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對二零零六年服務協議、服務協 |
二零一二年第一次 | 議的二零零九年修訂及服務協議的二零一一年修訂作出 | |
修訂」 | 的修訂, 內容有關於澳門置地廣場博彩區增加三張貴賓 | |
賭枱 | ||
「Fortune More 」 | 指 | Fortune More Management Limited, 一間根據英屬處 |
女群島法例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註冊成立的投資 | ||
公司,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由xxxx資擁有 | ||
「銀河」 | 指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三間承批公司之一, 並為一 |
名獨立第三方 | ||
「賭博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148 章賭博條例, 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 |
他方式修改 | ||
「博彩信貸法」 | 指 | 澳門法律第5 / 2004 號法例( 幸運博彩及投注活動信貸範 |
圍的法律框架) | ||
「博彩法」或 「澳門博彩法」 | 指 | 澳門法律第 16 / 2001 號法 例(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 框架) |
「博彩營運僱員」 | 指 | 由澳博聘用但由我們根據服務協議進行監督的僱員, 彼 |
等一般獲分派於該等娛樂場的賭枱及兌換籌碼處出任荷 | ||
官及博彩經 理( 包括監工、 博彩區經理及值班經理 )及 | ||
於該等娛樂場的博彩樓面出任保安人員 | ||
「博彩中介人法規」 | 指 | 澳門第6 / 2002 號行政法規( 經澳門第27 / 2009 號行政法 |
規修訂) | ||
「博彩中介協議」 | 指 | 由澳博與若干指定博彩中介人訂立的協議, 內容有關由 |
此等博彩中介人於澳門置地廣場的貴賓房進行博彩中介 | ||
活動 |
「博彩服務」 | 指 | 包括澳博與鴻福不時協定並將由鴻福根據服務協議向澳 博提供的市場推廣、宣傳、廣告、客戶發展及引薦及協 調活動及其他服務 |
「博彩服務僱員」 | 指 | 由我們聘用的僱員, 彼等一般獲分派於該等娛樂場的博 |
彩樓面出任技術人員及行政、市場推廣及保安人員 | ||
「全球發售」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及國際配售 |
「Grand Bright 」 | 指 | Grand Bright Holdings Limited,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 |
島法例於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於最後 | ||
實際可行日期, 其由xxx擁有88.0 % 權益及由其聯繫 人合共擁有12 % 權益 | ||
「君億」 | 指 | 君億集團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於二零零六年八 |
月二十五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其分別由澳門漁人碼頭投 | ||
資及xxx擁有99 % 及1% 權益 | ||
「大中華」 | 指 | 中國, 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
「綠色申請表格」 | 指 | 將由白表e IPO 服務供應商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填妥的申請表格 | ||
「本集團」或「我們」 | 指 | x公司及我們的附屬公司 |
「香港銀行同業拆息」 | 指 | 香港銀行同業拆息 |
「港元」 | 指 | 港元, 香港法定貨幣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指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
「香港結算」 | 指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香港結算代理人」 | 指 | 香港中央結 算( 代理人 )有 限公司, 香港結算的全資附 |
屬公司 | ||
「鴻福」 | 指 | 鴻福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於一九九二 |
年六月八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我們的附屬公司, 分 | ||
別由本公司、 xxx及Grand Bright 擁有 99.98 % 、 0.01 % 及0.01 % 權益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置地」 | 指 | 香港置地有限公司, 為獨立第三方 |
「香港發售股份」 | 指 | 由我們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提呈以供認購的204,832,000 股新股份( 可如本招股章程「 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 |
作出調整) | ||
「香港公開發售」 | 指 | 提呈發售香港發售股份以供香港公眾以現金按發售價 |
( 加上1% 經紀佣金、0.003 % 證監會交易徵費及0.005 %聯交所交易費)及本招股章程及申請表格所述的條款及條件認購 | ||
「香港證券登記處」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香港包銷商」 | 指 | 香港公開發售包銷商, 彼等的名稱載於本招股章程「 包 銷」一節 |
「香港包銷協議」 | 指 | 由控股股東、獨家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 |
管理人、香港包銷商及我們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十四日就 | ||
香港公開發售訂立的包銷協議 | ||
「澳門工商銀行」 | 指 | 中國工商銀行( 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xxx」 | 指 | xxx, 本公司一名主要股東 |
「獨立第三方」 | 指 | 與本公司或我們任何附屬公司的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 |
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概無關連( 定義見上 市規則)的人士或公司 | ||
「國際配售」 | 指 | 向機構、專業人士及其他投資者有條件配售國際配售股 |
份 | ||
「國際配售協議」 | 指 | 有關國際配售的包銷協議, 預期由控股股東、 銷售股 東、獨家保薦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 |
國際包銷商及我們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或前後訂 | ||
立 |
「國際配售股份」 | 指 | 我們根據國際配售將予發行的1,560,952,000 股股份( 可如本招股章程「 全球發售的架構」一節所述作出調整),連同國際配售股份賣方提呈發售的 282,525,000 股銷售股份( 可予調整及視乎超額配股權行使與否而定) |
「國際配售股份賣方」 | 指 | xxx及Grand Bright |
「國際包銷商」 | 指 | 國際配售的包銷商 |
「個人遊」 | 指 | 個人遊計劃, 允許中國內地的居民取得簽證前赴澳門及 |
香港個人旅行而毋需參加旅遊團 | ||
「聯席賬簿管理人」 | 指 | xx證券有限公司、 中信証券融 資( xx )x xxxx |
xxxx( xx)有限公司 | ||
「聯席全球協調人」 | 指 | xx證券有限公司及中信証券融資( 香港)有限公司 |
「聯席牽頭經辦人」 | 指 | xx證券有限公司、 中信証券融 資( 香港 )有 限公司、 |
瑞士信 貸( 香港 )有 限公司、 交銀國際證券有限公司及 | ||
聯昌證券有限公司 | ||
「xxx」 | 指 | xxx, 為xxxxx、執行董事、副主席及控股股東 |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指 | 二零一三年六月七日, 為本招股章程刊發前確定其中所 |
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 ||
「Legend Xxxx」 | 指 | Legend Xxxx International Limited 或Legend Xxxx |
Internacional, Limitada , 前 稱 Le ge n d Ki ng | ||
International Food & Beverage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或Legend Xxxx Internacional — | ||
Gest ão de Restaurantes, Limitada,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 | ||
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其分別由 | ||
澳門漁人碼頭投資及xxx擁有99 % 及1% 權益 | ||
「澳門勵駿酒店」 | 指 | 澳門漁人碼頭擬建以家庭為對象的五星級豪華旗艦酒 |
店, 預期將以十七世紀中期維也納的新文藝復興建築風 | ||
格為主題 | ||
「xxx」 | 指 | xxx, 本公司一名主要股東 |
「上市」 | 指 | 我們的股份於主板上市 |
「上市委員會」 | 指 |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
「上市日期」 | 指 | 預期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或前後的日期, 我們的 |
發售股份當日於主板上市 | ||
「上市規則」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經不時修訂、 |
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
「澳門」 | 指 |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 |
「澳門外港客運碼頭」 | 指 | 外港客運碼頭, 位於澳門半島海港前地 |
「澳門漁人碼頭」 | 指 | 集合博彩、酒店、會議及娛樂的綜合設施, 位於澳門半 |
島外港, 於二零零六年開幕並由澳門漁人碼頭投資擁有 | ||
「澳門政府」 | 指 | 澳門政府 |
「澳門知識產權廳」 | 指 | 澳門經濟局的知識產權廳 |
「澳門置地」 | 指 | 澳門置地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香港法例於二零零六年六 |
月十五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
「澳門勵駿公司」 | 指 | 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 前稱啟志投資有限公司, 一間 |
根據香港法例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 ||
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
「Macau Legend (Hong Kong) 」 | 指 |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Hong Kong) Limited, 前稱Grand Empire Limited, 一間根據香港法例於二零 |
零七年五月四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本公司的全資附 | ||
屬公司 | ||
「澳門半島」 | 指 | 澳門半島, 位於氹仔北面 |
「主板」 | 指 | 聯交所主板 |
「遊艇碼頭」 | 指 | 位於澳門漁人碼頭港口的區域, 預期設有一個遊艇停泊 |
區 |
「新濠博亞博彩」 | 指 | 新濠博亞博 彩( 澳門 )股 份有限公司, 為三間轉批給公 司之一, 並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
「xxx」 | 指 | xxx, 為xxx的配偶 |
「大綱」或「章程大綱」 | 指 | 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獲採納的本公司的章程大綱, 經 |
不時修訂或補充 | ||
「澳門漁人碼頭投資」 | 指 | 澳門漁人碼頭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澳門法 |
律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本 | ||
公司的附屬公司之一, 我們透過此公司持有澳門漁人碼 | ||
頭的土地及樓宇 | ||
「澳門漁人碼頭 | 指 | 澳門漁人碼頭的重建, 如「 業務— 我們的發展項目— 澳 |
重建項目」 | 門漁人碼頭重建項目」所述 | |
「美高梅金殿」 | 指 | 美高梅xxx濠股份有限公司, 為三間轉批給公司之 |
一, 並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 ||
「澳門幣」 | 指 | 澳門幣, 澳門法定貨幣 |
「新澳門置地」 | 指 | 新澳門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於二零零 |
二年十二月九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我們的附屬公 | ||
司, 分別由本公司及xxx擁有99 % 及1% 權益 | ||
「不可贖回優先股」 | 指 | x公司的強制可轉換及不可贖回股份 |
「發售價」 | 指 | 根據香港公開發售將予認購發售股份及根據國際配售將 |
予提呈發售國際配售股份的每股發售股份最終港元價格 | ||
( 不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及聯交所交易費), 其將按本招股章 程「 全球發售的架構— 定價及分配 」一 | ||
節詳述的方式釐定 | ||
「發售股份」 | 指 | 香港發售股份與國際配售股份連 同( 如相關 )因 行使超 |
額配股權而發行的任何額外股份 |
「超額配股權」 | 指 | 預期由All Landmark授予國際包銷商的配股權, 可由聯席賬簿管理人根據國際配售協議代表國際包銷商行使,據此, All Landmark 可能須額外發行最多264,868,000股現有股份, 相當於初步根據全球發售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約12.9 %, 均以最終發售價發售, 以補足國際配售的超額分配 |
「皇宮酒店」 | 指 | 澳門漁人碼頭擬建以中世紀的波斯為主題的五星級豪華 |
酒店, 預期以高端博彩、零售、娛樂及休閒設施作為特 | ||
色 | ||
「法老王宮殿娛樂場」 | 指 | 一所位於澳門置地廣場的娛樂場( 包貴賓房及一個角子機廳), 其於二零零三年一月開幕, 並根據服務協議營運 |
「布拉格海景酒店」 | 指 | 位於澳門漁人碼頭擬定以布拉格風格為特色的四星級酒 |
店, 模仿十八世紀布拉格建築特色 | ||
「定價協議」 | 指 | 緊隨根據香港包銷協議釐定發售價後由聯席賬簿管理人 |
( 代表包銷商)、銷售股東與我們訂立的協議, 以記錄所 釐定的發售價 | ||
「定價日」 | 指 | 就全球發售釐定發售價的日期 |
「首次公開發售前賣方」 | 指 | 澳博首次公開發售前投資協議項下的賣方, 即xxx、 |
xxx、xxx及xxx | ||
「合資格機構買家」 | 指 | 第144A 條所界定的合資格機構買家 |
「S 規例」 | 指 | 美國證券法項下之S 規例 |
「重組」 | 指 | 為準備上市重組現時組成本集團的集團公司, 其詳情載 於「歷史、重組與企業架構」 |
「萊斯酒店」 | 指 | 位於澳門漁人碼頭海角位置的精品酒店, 由澳門漁人碼 頭投資營運 |
「Royal Garden 」 | 指 | Royal Garden Flower and Fruit Company Limited |
「第144A 條」 | 指 | 美國證券法項下之第144A 條規則 |
「銷售股份」 | 指 | 將由國際配售股份賣方於全球發售時提呈以供出售之 |
282,525,000 股股份以及All Landmark 於超額配股權獲 行使時提呈以供出售之最多264,868,000 股股份 | ||
「服務協議的 | 指 | 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對二零零六年服務協議、服務 |
二零一二年第二次 | 協議的二零零九年修訂、服務協議的二零一一年修訂及 | |
修訂」 | 服務協議的二零一二年第一次修訂作出的修訂, 內容有 | |
關於澳門置地廣場博彩區增設額外三張貴賓賭枱 | ||
「銷售股東」 | 指 | 國際配售股份賣方( 就於全球發售提呈銷售股份以供出 |
售而言)及All Landmark( 就於行使超額配股權時提呈銷 | ||
售股份以供出售而言) | ||
「服務協議」 | 指 | 由澳博及鴻福簽立的二零零六年服務協議、服務協議的 |
二零零九年修訂、服務協議的二零一一年修訂及服務協 | ||
議的二零一二年修訂, 據此, 我們就該等娛樂場向澳博 | ||
提供博彩服務 | ||
「證監會」 | 指 | 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 |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證券及期貨條 例( 經不時修訂、 補充 |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
「股份」 | 指 | x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 港元的普通股 |
「股東」 | 指 | 股份持有人 |
「購股權計劃」 | 指 | 由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有條件地採納的購股權 |
計劃, 其主要條款載 於「 附錄五— 法定及一般資料— | ||
D. 購股權計劃」 | ||
「澳博」 | 指 | 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 三間承批公司之一, 由澳門博 |
彩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90 % 已發行股本及 100 % 經濟權 | ||
益, 並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
「澳博批給」 | 指 | 根據澳博批給合約授予澳博的批給 |
「澳博批給合約」 | 指 | 澳博與澳門政府於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訂立有關於 |
澳門娛樂場營運幸運及機會博彩遊戲的批給合約, 經相 | ||
同訂約方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九日透過訂立補充協議修 | ||
訂及補充 | ||
「澳門博彩控股 有限公司」 | 指 | 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 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並為 獨立第三方 |
「澳博首次公開發售前 投資協議」 | 指 | 由首次公開發售前賣方( 作為賣方)與Vast Field( 作為買方 )於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訂立的股份購買協 議( 由各訂約方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修訂) |
「角子機廳協議」 | 指 | 鴻福與威科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一日訂立的協議, 就( 其中包括)威科於澳門置地廣場的娛樂場及其他博彩區內裝設角子機及提供角子機服務作出規定 |
「獨家保薦人」 | 指 | xx證券資本市場有限公司 |
「保薦費用」 | 指 | x公司就上市應付獨家保薦人的保薦費用 2,000,000 美 元 |
「穩定價格經辦人」 | 指 | xx證券有限公司 |
「xxx」 | 指 | xxx, 澳門漁人碼頭投資的董事之一, 澳門博彩控股 有限公司的主席 |
「Star Pyramid 」 | 指 | Star Pyramid Limited ,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例於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本公司的 |
全資附屬公司 | ||
「澳娛」 | 指 | 澳門旅遊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於一九六二年五月十八日註冊成立的股份公司, 為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 並為獨立第三方 |
「借股協議」 | 指 | 由穩定價格經辦人與All Landmark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二 十一日或前後訂立的借股協議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轉批給」 | 指 | 一項由持有批給的實體, 或承批公司、轉批給公司與澳 門政府就營運娛樂場幸運及機會博彩遊戲訂立的協議,據此, 轉批給公司獲授權於澳門娛樂場營運幸運及機會博彩遊戲 |
「轉批給公司」 | 指 | 於澳門娛樂場營運幸運及機會博彩遊戲的轉批給持有 |
人,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包括威尼斯人澳門、新濠博亞 | ||
博彩及美高梅金殿 | ||
「主要股東」 | 指 |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及就本招股章程而言, 指 |
本公司的主要股東 | ||
「氹仔」 | 指 | 澳門兩個主要島嶼之一, 其位於路環北面及澳門半島南 |
面 | ||
「TCL 」 | 指 | The Company Lore Limited或Chon Xxxx— Sociedade Unipessoal, Limitada,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於二零零八年 |
六月十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其由xxxx資擁有 | ||
「澳門置地廣場」 | 指 | 集合酒店、餐飲、會議及娛樂場的綜合設施, 位於澳門 |
新口岸友誼大馬路549 號至567 號, 由新澳門置地營運 | ||
「往績期間」 | 指 | 截至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 |
一日止三個年度 | ||
「三方協議」 | 指 | 由鴻福、澳博及若干指定的博彩中介人訂立的協議, 內 |
容有關提供澳門置地廣場貴賓房服務 | ||
「Triumphant Time 」 | 指 | Triumphant Time Limited ,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島法 |
例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註冊成立的公司, 並為本公 | ||
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 ||
「包銷商」 | 指 | 香港包銷商及國際包銷商 |
「包銷協議」 | 指 | 香港包銷協議及國際配售協議 |
「Union Gaming」 | 指 | Union Gaming Research Macau, 一名獨立第三方 |
「美國」 | 指 | 美利堅合眾國 |
「美元」 | 指 | 美元, 美國法定貨幣 |
「美國證券法」 | 指 | 一九三三年美國證券法( 經不時修訂), 以及據此頒佈的 規則及法規 |
「Vast Field 」 | 指 | Vast Field Investments Limited, 一間根據英屬處女群 島法例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註冊成立的投資公司並 |
為澳門博彩控股有限公司的間接附屬公司, 於最後實際 可行日期, 其擁有本公司約3.95 % 已發行股本 | ||
「威尼斯人澳門」 | 指 | 威尼斯人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三間轉批給公司之一, 並 為一名獨立第三方 |
「威科」 | 指 | 威科(G) 澳門管理有限公司, 一間根據澳門法律於二零零九年六月三日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為一名獨立第三 |
方及角子機賣方及營運商 | ||
「白表e IPO 」 | 指 | xxxxxxxxxxxx.xxxx.xxx.xx 在網上提交以申 請人個人名義獲發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 |
「白表e IPO 服務 供應商」 | 指 |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
「永利澳門」 | 指 | 永利渡假 村( 澳門 )股 份有限公司, 三間承批公司之一, 並為獨立第三方 |
「%」 | 指 | 百分比 |
於本招股章程:
. 若干實體的英文名稱僅供識別及為 閣下的便利而提供。若干此等實體並未登
記英文名稱, 因此, 倘出現任何不一致之處, 應以中文名稱或葡萄牙語名稱
( 視乎情況而定)為準;
.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聯繫人」、「關連人士」、「關連交易」、「控股股東」、「附屬
公司」及「主要股東」等詞彙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該等詞彙的涵義;
. 除另有指明外, 對本公司於全球發售完成後的任何股權的所有提述均假設首次公開發售前賣方並未根據澳博調整權轉讓股份及超額配股權未獲行使及並未計及任何董事獎勵股份及根據xxx購股權及根據購股權計劃可能授出的任何購股權而可能發行的任何股份; 及
. 就澳門博彩活動及營運而言所使用的「 我們」及「 我們的」一詞, 特指我們的附屬公司鴻福, 我們透過鴻福向澳博提供有關該等娛樂場的博彩服務。
本招股章程中載有與我們的業務有關的若干詞彙的闡釋及釋義。用於本招股章程的詞彙及彼等之涵義可能與此等詞彙的標準行業涵義或使用方式有所不同。由於並無官方的行業分類, 故我們的服務分類乃根據我們的董事的知識及經驗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