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履约担保网络交易平台卖家信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793131202209073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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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履约担保网络交易平台卖家信用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17931312022090733603
(众安在线)(备-信用保险)【2023】(主) 021 号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
凡与保险单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卖家签订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协议,为其提供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释义一)的第三方担保服务提供方,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
第二部分 保险对象
第三条 x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对象指在保险单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
(简称“平台卖家”)。
在保险单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平台卖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交易相对方(简称 “平台买家”),为被保险人为平台卖家提供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受益方。
第三部分 保障内容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平台卖家与平台买家在保险单约定的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在担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的交易订单交易成功(释义二)或交易关闭(释义三)前发生下述情形之一,且平台卖家未履行退款及其他款项支付义务的,被保险人履行了担保服务的约定,承担了担保义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符合“等待期”要求后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一) 由于交易商品或(和)服务本身存在的描述不符、破损或质量问题等,导致买卖交易纠纷,经网络交易平台依据其相关交易及争议处理规则判定平台卖家承担此次交易的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应向平台买家退款;
(二) 平台卖家与平台买家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协商一致,平台卖家应向平台买家退
款。
等待期:“等待期”是指被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间。等待期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五条 责任免除
(一)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 被保险人与平台卖家签订的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协议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撤销的,或已解除的;
3、 被保险人提供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4、 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事先未征得保险人书面同意的;
5、 被保险人依法或依照约定可以终止履行但仍继续履行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协议的;
6、 平台卖家依法或依照约定可以不履行非融资性履约担保服务协议相关责任的;
7、 平台卖家涉嫌发生虚构交易或交易欺诈的;
8、 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即买卖或交易合同等发生合同无效、效力待定、合同解除等事由的;
9、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明示约定或默示约定免去平台卖家的责任所导致的损失。
(二) 直接或间接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促发的损失;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军事冲突、军事行为、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2、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爆炸、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
3、地震、海啸、雷击、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火山爆发、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
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垫付的平台卖家应向平台买家支付的任何利息损失、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维权成本等;
2、 赔偿额之外的其他损失以及保险人有权从应付赔偿额中进行扣除的金额;
3、 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额和每次损失赔偿比例以外的金额;
4、在本保险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赔偿时应予扣除的项目。第六条 赔偿限额
x保险合同的赔偿限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七条 免赔额(率)
免赔额为被保险人需自行负担的损失部分,免赔额或免赔率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八条 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经保险人书面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第九条 保险期间
x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以保险xxx为准。
第四部分 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 提示和说明
订立本合同时,保险人会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一条 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非保险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核定困难的,保险人应当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三条 索赔资料不完整通知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部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投保单中声明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投保人须在该变更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
(一)完全自行承担本保险合同项下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已获知任何经合理判断被认为可能会导致损失发生的情况。
(三)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变更合同履约义务到期日。
(四)被保险人应准许保险人在任何时候核查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账册、合同、与平台卖家的往来函电等资料,并予以必要的协助。若被保险人未履行本项义务,影响保险人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该:
1、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包括转售或转存货物以及其它保险人要求采取的任何措施。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3、协助保险人实施追偿。
第六部分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索赔处理及赔款支付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需提供完整的、符合保险人要求的损失证明。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 60 天内跟进保险责任支付赔款。
保险人确认接受以数据报文形式传输理赔资料、信息的,或同意自行收集相关理赔资料的,则可相应免除被保险人提交相关理赔资料的义务。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负责理赔事宜,保险人可基于被保险人的书面授权或确认,接受其代理人提出的索赔申请、赔款确认等。
(二)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依据以下方式计算赔款,最高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
赔款=依据本保险合同确定的损失金额*(1-免赔率)-适用的免赔额
(三)如保险标的有重复投保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
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谎称、伪造或变造事故证据,编造或夸大事故原因等情形,保险人除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外,如已经进行了赔付,还有权要求保险金申请人返还已给付的保险金,并要求其承担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保险人将依法报请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险人在赔偿时,将从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金额中扣除下列项目:
1、被保险人有权抵作还款的属于平台卖家的款项和资产,以及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收回的款项;
2、被保险人因不必履行协议而节省的费用;
3、被保险人与平台卖家已商定的折扣部分;
4、被保险人在有关交易项下已获得的或确定即将获得的其他权益。第十八条 追偿处理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行使向平台卖家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平台卖家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经从平台卖家处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应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平台卖家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平台卖家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第三方行使赔偿 请求权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并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或资料。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
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保险人如在追偿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有权扣减或要求被保险人返还相应保险金:
(一) 保险人在不知情情况下对本属于保险合同责任免除范围的损失进行赔偿;
(二)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擅自接受贸易或者服务返还、同意折扣或与买方单独达成还款协议;
第十九条 保险人受理案件、参与诉讼、仲裁等争议的解决,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或确认。
第七部分 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应以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x保险合同的解释、效力及履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第八部分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x保险合同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移或转让。但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并出具批单后,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向指定的赔款受益人支付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但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应履行的义务不得改变。
第二十三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者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四条 退保处理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需经保险人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双方协议约定的退保手续费率计收退保手续费及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退保手续费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