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南港軟體工業園區 F 棟大樓九樓至二十樓生物技術館(以下簡稱本館)人員及週遭社區居民之安全健康,並增進地方合諧共榮,特制定本協定書條款如下:第 一 條 甲方為南港軟體工業園區二期管理委員會。乙方為經過合法公証程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