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1 项目基本情况
上海环申胶粘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申公司”),是一家生产纸管专用胶黏剂的企业。环申公司租赁上海杰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彦公司”)位于松江区车墩镇联营路 700 号 1 幢厂房 102 室建设纸管专用胶黏剂的生产线
(房产证见附件 3、租赁协议见附件 4),租赁面积 600m2,采用物理调和工艺生产纸管专用胶黏剂,年产量 2500 吨,项目投资总额为 400 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2 建设项目产业政策合理性及规划相容性分析
x项目行业类别为“C2669 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和《上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 年版)》中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并且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的行业,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位于松江经济开发区,属于上海市 104 个工业地块,满足《关于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有关意见的函》(环办环评函[2020]101号)中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位于松江经济开发区内,距离xx江上游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北边界(俞塘)x 1100m 左右,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规[2020]11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港区),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中的相关要求。
3 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3.1 环境空气
x项目废气包括投料废气 G1、燃烧废气 G2。
投料废气 G1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HCl、甲醛(NMHC)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处理系统,净化后由 1#(15m)排气筒排放;燃烧废气 G2 主要污染物为 SO2、NOx、颗粒物、烟气黑度直接由 2#(12m)排气筒排放。
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甲醛(NMHC)满足《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中要求;排放的 HCl 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要求。2#(12m)排气筒排放的 SO2 、NOx、颗粒物、烟气黑度满足《上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387-2018)表 3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设定为水喷淋泵出现故障,处理效率为 0,建设单位将对处理装置进行维护工作,避免废气事故排放的发生,若废气治理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刻停止生产。
采用导则推荐的 AERSCREEN 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进行了预测,
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污染物 HCl 最大落地浓度的占标率 Pmax=4.62<10%,为二级评价。
厂界处颗粒物、甲醛、NMHC 排放浓度均满足《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81-2015)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HCl 排放浓度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根据导则判定原则,本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2 地表水
x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 2 三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至上海松东水环境净化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从水质、水量及市政管网等方面分析,项目废水纳管可行。
3.3 声环境
经预测,本项目噪声源对厂界预测点的噪声贡献值较小,厂界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3.4 固废处置
x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贮存容器的选择和危废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因此,项目固废在收集、暂存、处置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3.5 地下水污染及控制措施
x项目整个生产车间(102室)地面均为环氧地坪,属于重点防渗,满足防渗要求;企业在厂房出入口处设置挡板,防止泄漏物料流出厂房外,并在厂房中设置空罐和应急泵,以便将事故废水转移至空罐中;厂房外有地沟,当发生
物料泄漏的情况下,可及时对泄漏物料进行收集,防止物料流出厂区外。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6 环境风险
x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甲醛、危险废物(废液)和柴油。本项目 Q=0.80<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环境风险潜势为 I,可只进行简单分析。
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为甲醛、危废废物(废液)、盐酸和柴油泄漏,通过采取风险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泄漏风险事故对外环境造成环境可接受。
此外,建设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写应急预案,总体上讲,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
3.7 环境管理及“三同时”验收
上海环申胶粘剂有限公司(环保责任主体)应根据上海市、松江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定期检查环保设施或排污口的运行状况及对设备的维修与管理,严格控制“三废”和噪声的排放,确保环保考核边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做好环境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
3.8 总量控制指标
x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为烟粉尘和 VOC(甲醛),排放量约为
0.1302t/a、0.0035t/a,根据本市总量控制要求,均需执行“倍量削减”要求。根据“倍量削减”原则,烟粉尘、VOCs 倍量削减量为 0.2604t/a、0.0070t/a。
4 总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生活污水、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按照我国环保法的规定,凡从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保处理措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方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同时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采取严格的环保治理和管理手段,确保环境影响可得到最大程度的减缓。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建设可行,环境风险可接受。
上述评价结果是仅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发生重大变动,建设方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要求,重新进行申报审批。
4.2 建议
(1)本项目在生产运营中应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确保项目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
(2)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认真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公司应十分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强化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
(3)按照我国环保法的规定,凡从事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保处理措施必须实行“三同时”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希望建设方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