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宠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C00013331912022030918391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宠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C00013331912022030918391
总则
第一条 x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饲养宠物,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第三条 x保险合同承保的宠物(以下简称“被保险宠物”)为合法饲养、可明确鉴别身份的犬类或猫类宠物。保险人需在订立本合同时,将本合同对被保险宠物的年龄限制明确告知投保人,并将被保险宠物的年龄在保险单中载明。
宠物养殖、销售、运输、寄养、美容、训练、治疗、研究机构所有或管理的宠物不得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宠物。
流浪且未被收养的宠物不得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宠物。
从事敏捷比赛、特技表演、马戏表演、防暴、搜救、搜毒、护卫、搜爆、狩猎、追踪等高风险工作的宠物,以及宠物饲养所在地人民政府禁养的宠物,除另有约定外,不得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宠物。
藏獒、阿富汗猎犬、苏俄牧羊犬及类似大型或烈性犬只,不得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宠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单载明的被保险宠物在等待期(见释义)届满后因意外伤害
(见释义)事故而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宠物医院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xxx的免赔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
保险期间结束时,被保险宠物必须继续接受治疗的,保险人则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三十日。
责任免除
第五条 下列情形或因下列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见释义)、雇佣人员、暂居人员(见释义)的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打斗行为给被保险宠物造成伤害或疾病;
(二)被保险人宠物罹患疾病或遭受非意外伤害事故;
(三)被保险宠物罹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见释义)、遗传性疾病(见释义)、髌骨脱位(释义)、退行性关节炎(见释义)、椎间盘疾病(见释义)、关节发育异常包括但不限于髋关节发育异常(见释义)、肘关节发育异常(见释义)等;
(四)牙科疾病、口炎、牙齿断裂或损伤,包括但不限于牙龈炎、牙xx,牙齿感染,龋齿,牙脓肿,齿根吸收等;
(五)被保险宠物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绝育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和分娩;
(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给被保险宠物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本保险合同生效前或生效后等待期内已经存在的伤害、疾病或症状;
(八)应宠物医疗机构的建议,为避免被保险宠物生病或遭受伤害对其进行的相关预防费用而非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美容、清洁、除虫、牙齿清洁、牙齿抛光、宠物用品、安乐死、宠物遗体处置,无症状下的化验、住院、药品等医疗费用,不符合监管或法律规定的药品,疫苗、保健、保健品及营养辅食、处方粮、药浴、医院建档、中医、物理疗法及其他特殊疗法等费用;
(九)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行为及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宠物在中国境外、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二)被保险宠物在非经保险人认可的宠物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被保险宠物在从事商业性用途过程中导致的意外伤害。
保险金额和免赔额
第六条 x保险合同的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等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 每次事故的赔偿比例、免赔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一年。
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 x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条 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四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
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一条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十二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保险人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给付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合同成立时,投保人按照保单的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需尽快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以及被保险宠物的身份证明;
(四)本合同载明的宠物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宠物的治疗项目明细清单、费用清单;
(五)本合同载明的宠物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发票(或其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费用证明);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被保险宠物在保险人指定的宠物诊疗机构治疗,每次事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绝对免赔额后,按照合同载明的赔偿比例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
保险期间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赔偿保险金,但累计赔付金额以保险xxx的累计赔偿限额为限。
第十九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赔偿限额综合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本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不超过 5%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释义
第二十四条 x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等待期:指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具体天数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上载明。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被保险宠物受到的伤害。
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指被保险宠物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畸形或身体健康异常。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
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髌骨脱位:又称膝盖骨脱位,指因各种因素导致髌骨脱离正常位置的疾病。
退行性关节炎:又称骨关节炎,指各种因素引起的关节骨系统的慢性增生性疾病。椎间盘疾病:指各种因素导致椎间盘变性或突出而压迫或损伤脊髓神经的疾病。 髋关节发育异常:指各种因素引起的髋关节发育或生长异常的疾病。
肘关节发育异常:指各种因素引起的肘关节发育或生长异常的疾病。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暂时居住人:指与被保险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套房屋内连续超过 3 天的人。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宠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基准保费表(表 1) |
一、基准给付标准:
(1)基准保额:30000 元
(2)单次免赔额:0 元
(3)赔付比例:100%
(4)等待期:15 天
年基准保费(元) |
333.30 |
(5)单次赔付限额:15000 元二、基准给付标准下的基准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