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山东黄河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山东黄河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公司以“守合同、重信用”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
x《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由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 实行合同统一管理。所有合同必须向出资人代表备案,实行台账管理。
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签订合同须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
公司合同签订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管理制度,授权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订;签约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七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八条
签订合同实行策划、洽谈、审查、批准独立制约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批准方可签订。
第九条
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有公司统一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三章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相关规定及审批权限上报,经合同计划部审核,法律顾问审查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二条
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为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一般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重要、大额合同应上报市局,由市局经济局审核,经市局审批。
重要合同是指合资、专业分包合同、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租赁合同;固定资产购买或投资合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应经市局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合同计划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十五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对外签订合同时,合同计划部应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可行、不可行或需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汇报相关领导。
2、批准。合同计划部审核,由法律顾问审查无误签字,报相关领导审阅同意后,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
各签约部门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后续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合同签约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中遇不可克服的困难,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第二十条
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难以履行合同,应及时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应从维护公司利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二条
变更、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变更、解决合同而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负责的以外,均应依法要求和落实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以合同规定为原则。
第二十五条
以双方协商为基本方法。双方友好协商,公平合理,互谅互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难以协商解决的合同纠纷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在相应合同的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二年,如产品质量问题等仅一年)处理。
第二十六条
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具体负责到纠纷处理终结为止。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合同管理由合同计划部负责存档管理,所有合同必须向出资人代表备案,实行台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个部门签订合同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送交合同计划部登记,并存放合同计划部。
第二十九条
由合同计划部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登记,负责做好合同台帐。
第三十条
合同计划部负责对合同签订的审核、检查、督促、监督、存档,其他签约部门对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进行审核、检查、督促、监督、存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x制度由山东黄河顺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计划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x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作 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