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工业园)于 2016 年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经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向金王工业园租赁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8 号福泰广场 B 座 25 层及 26 层办公楼以及位于即墨市三里庄金王工业园的办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19-016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鉴于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工业园)于 2016 年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已经到期,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向金王工业园租赁位于x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x 00 xxxxxx位于即墨市三里庄金王工业园的办
公楼及货场,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合计
为 720 万/年(不含相关税费)。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xxxxx同时兼任金王工业园董事,公司董事xx女士同时担任金王工业园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王工业园续签《房屋租赁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介绍
名称: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青岛市即墨市三里庄工业园
注册资本:602.4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8 年 07 月 27 日
经营范围:生产五金制品及兴建占地200亩的工业园并经营出租和出售 (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批发:煤炭(不涉及存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 年度财务数据:总资产为 17,435.03 万元,净资产 4,331.06 万元,主营
业务收入 273.99 万元,净利润 70.46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xxxxx同时兼任金王工业园董事,公司董事xx女士同时担任金王工业园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王工业园租赁办公用房产,租赁面积 1800 平方米,
租赁价格为 240 万元/年(不含相关税费),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年支付租金。
公司向金王工业园租赁的位于即墨市三里庄金王工业园的办公楼及货场,期中办公楼 2048 平方米,食堂 1598 平方米,露天货场 5000 平方米,宿舍 2246
平方米,租赁价格为 480 万元/年(不含相关税费),期限为三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年支付租金。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费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xx房屋租赁价格。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办公生产需要租赁办公地、宿舍、食堂和露天货场。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关联董事xxx、xx回避表决;七、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独立董事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继续租赁金王工业园的办公楼及货场,作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与办公场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其价格参考xx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3、房屋租赁协议。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