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磁相容法規列管之設備。美國在臺協會並確認,美國對於自中華臺北輸入涵蓋於本信函之設備,將引用亞太經合會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之一般條文、附錄 A、及附錄 B 第一階段程序之規定。亞太經合會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議如附件以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