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A 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披露要求进行披露。公司 H 股定期报告的披露须符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六中有关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的条文。(一)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 露年度业绩的初步公告,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且在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1 天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予以披露。(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