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於授權期間得依據市場實際需求數量,以POD(print-on-demand)隨選列印方式印行供銷。 電子檔製作:再版或再刷之內文原始檔、內文PDF檔、封面圖檔等。 各式電子檔(內文原始檔、內文PDF檔、封面圖檔等),以光碟儲存,交付二份。 乙方若以POD(print-on- demand)隨選列印方式供應少量短版紙本需求,印製成品須符合需求說明所列各項標準,品質水準若因機具特性而略有差異時,應經本會同意始可供銷。
附件二、oooooooooooooo授權重製發行契約(草案)
甲方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 )經雙方同意訂立版權授權重製發行契約條款如下:
乙方
授權標的:「00000」(以下簡稱本書)。
授權範圍:
乙方於授權期間得自行依據市場需求或經由甲方通知,進行本書再版或再刷之印行與銷售。
乙方於授權期間得依據市場實際需求數量,以POD(print-on-demand)隨選列印方式印行供銷。
乙方自行依據市場需求再版或再刷印製發行前,應取得甲方同意印製數量,並依據甲方提供之最新內容配合改版後始得印行供銷。
製作項目與規格:
紙本製作:首次印製六千冊(第00版),後續再版或再刷數量依據前項授權範圍之說明辦理。
電子檔製作:再版或再刷之內文原始檔、內文PDF檔、封面圖檔等。
製作規格:紙本規格及電子檔規格,依據需求說明辦理。
授權期間:
自民國ooo年o月_____日起至ooo年o月______日,兩年屆滿或累計印製數量達三萬冊止。
本合約期滿後,甲方同意乙方於期滿半年內得繼續銷售剩餘之存書。
報酬計算:本書xxxxxxxxxxx,x方支付甲方之版稅為本書定價的百分之______,爾後再版或再刷之版稅亦為本書定價的百分之______。
銷售方式:
乙方除自行銷售外,應以每冊實際定價之百分之六十價格(含稅)提供甲方洽訂之○處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及○處經銷商銷售。
甲方得以每冊實際定價之百分之ooo價格(含稅)向乙方價購,乙方不得拒絕,價購數量不得超過每次印製數量之百分之十,且不計版稅。
結付方式:
乙方每半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依據本書實際印製數量,以雙方約定之版稅率結算版稅。
乙方應於結算後次月底前支付甲方價款,第一次結算日定為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xxx於授權期限結束一個月內,結清授權期間總印製數量之版稅。
履約保證金:乙方所繳交之押標金oooo元整,自得標後即轉為履約保證金。乙方於授權期間終止後一個月內結清版稅,並由甲方扣除違約金額後無息退還。
交貨日期:
首次印製:乙方應於ooo年o月______日前完成印製並依甲方提供之配送表配送指定地址。
再版再刷:乙方應於每版次印行銷售完畢後,自行依據市場需求或自接獲甲方通知日起三十日內立即再版或再刷印行,若無法自行印製供銷時亦應另覓廠商印製供銷,以支應巿場緊急性需求,所印製成品品質不得低於本案所列各項規格。
交貨項目:
紙本書籍:首次印製六千冊。
各式電子檔(內文原始檔、內文PDF檔、封面圖檔等),以光碟儲存,交付二份。
校對及印製:
乙方應負責一、二校,並將二校稿連同原稿、一校稿送交甲方進行三校。
乙方應將校對後之原稿送交甲方確認定稿後製版付印。
驗收方式:
乙方於每次再版或再刷印製前,應預裝紙本印刷樣書二十冊,送交甲方審核,經甲方同意驗收後,始得發行銷售。
驗收中如發現與樣書規格不符或缺頁、倒頁、污損、印刷不清者,乙方應即予改裝。如改裝後仍不合規定者,甲方得拒絕接受,並依據第十四條規定扣取違約金。
附件效力:本契約所附之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均視為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有同等效力,但契約附件與本契約抵觸者,抵觸部分以本契約為主。
罰則:
乙方所負責之一、二校內容,經甲方於三校中發現有非甲方稿件之錯誤,則每錯誤一字,由履約保證金中扣罰違約金新台幣三元整,扣抵金額逾履約保證金部分,乙方應予補足。
乙方如於甲方通知日起三十日內未能完成印製供銷,每逾一天,由乙方履約保證金之百分之一中扣罰違約金,逾期五日者,甲方得沒收履約保證金,並得解約另覓其他廠商承印。
前項違約金如因天災人禍而有證據經甲方查明非人力所能抗拒者得以免罰。
甲方得於各再版或再刷發行前至印製地點抽驗印製情形及冊數,如乙方印製數量逾甲方授權數量,第一次得全數沒收,第二次則立即解約,甲方並得向乙方請求因解約而產生之損失賠償,乙方不得異議。
其他事項:
乙方印製時應維持與甲方提供樣書同水準以上之印刷品質,合約授權期間,乙方需依甲方對本書規格及內容之修正情形,配合辦理印製發行事宜。
乙方與甲方洽訂之五處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及一處經銷商之結帳時間及方式,由乙方與各門市、經銷商另行約定。
乙方若以POD(print-on-demand)隨選列印方式供應少量短版紙本需求,印製成品須符合需求說明所列各項標準,品質水準若因機具特性而略有差異時,應經本會同意始可供銷。
甲乙雙方若因本契約而涉訟時,雙方同意以甲方機關所在地之管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合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誠信原則互相協議解決。
本合約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乙份。副本二份由甲方收執。
立合約人: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