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二月
重要提示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基金转型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2021 年 8 月 23 日,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内简称由“长信医疗”扩位为“长信医疗 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其中基金管
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十八、侧袋机制 98
十九、风险揭示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8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3
二十六、备查文件 164
一、绪言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本基金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转型而成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4、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
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8、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转型:指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为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系列变更事项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基金类别,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变更基金合同内容等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原《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49、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9、A 类基金份额、A 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0、C 类基金份额、C 类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概况 | |||
名称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00 x 0 x | ||
xxxx | 000000 | ||
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 | ||
注册资本 | 壹亿陆仟xx万元人民币 | ||
设立日期 | 2003 年 5 月 9 日 | ||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
电话 | 000-00000000 | ||
传真 | 021-61009800 | ||
联系人 | xxx | ||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 ||
经营范围 |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50 万元 | 44.55% |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149.5 万元 | 31.21% | |
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 2500.5 万元 | 15.15% | |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51 万元 | 4.55% | |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749 万元 | 4.54% | |
总计 | 16500 万元 | 10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历 |
xxx | 董事长 | 男 |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 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所总经理、副总裁。 |
xxx | 非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董秘,上海xx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xxx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国开曹妃 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吉 |
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 裁职责)等职。 | |||
x x | xxx董事 | 男 | 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运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级经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 监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理事。 |
x x | x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MBA 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 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xx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球金融服务行业 合伙人。 |
x x | 独立董事 | 女 | 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xxx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xxx盛创始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建 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
xx | 独立董事 | 男 |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民警,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 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2、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历 |
xx | 监事会主席 | 男 | 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材料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上海宝地上实产城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xxx | 监事 | 女 | 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BA 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务管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总经 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
xx | 监事 | 男 | 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集团风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数字湖南有限公司(筹)董事、湖南省征信有限公司监事、湖南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经理助理,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兼信用评估室经理等 职。 |
xx | 监事 | 女 |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监。 |
xxx | 监事 | 男 |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
xxx | 监事 | 男 | 中共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曾任上海市xx区文化局(现为上海市xx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 部总监兼人力资源总监。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经理层成员
经理层成员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简历 |
xx | 总经理 | 男 | 简历同上。 |
xxx | 督察长 | 男 |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 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1 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
x x | 副总经理 | 男 | 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渠道总监、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4、基金经理
x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简历 |
经济学硕士,武汉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研究生毕业。 | |||
2010 年 7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 | |||
事量化投资研究和风险绩效分析工作。历任公司 | |||
左金保 |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 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至今 | 数量分析研究员和风险与绩效评估研究员、量化研究部总监、先后于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 担任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2 月担任长信中证一 |
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2017 年 4 月至 2017 年 9 月担任长信中证上海改 | |||
革发展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
理、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长信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9 月担任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5 月担任长信量化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4 月担任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2 年 1 月担任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3 月至今担任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长信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 |||
xxx | xx经理 | 自 2023 年 1 月 31 日起至今 | 华威大学金融数学硕士毕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15 年 7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量化研究员、量化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助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23 年 1 月至 今担任长信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宋海岸 | 基金经理 | 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
姓名 | 职务 |
xx |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
xxx | xx总经理助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稳健均衡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xx | 养老 FOF 投资部总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xx天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稳利资产配置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xx和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和长xx年xx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的基金经理 |
高远 |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易利红 | 股票交易部总监 |
xxx | x收多策略部副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xx | 现金理财部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 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叶松 | 总经理助理、绝对收益部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 |
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xx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优质 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
左金保 |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医疗保健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 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xxx | 量化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
xxx | 固收研究部总监 |
xx午 | 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
宋海岸 |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 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xx |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 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xxx | 固收专户投资部总监兼投资经理 |
注: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
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xx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
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xx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xx整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联系人:xx
联系电话:(000)0000 0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
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
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2 年 2 季度末,中国建设
银行已托管 122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2020 及 2022 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销售机构
1 |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9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xx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场外代销机构 |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林葛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 ||
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 ||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 联系人:高天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 ||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
1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 ||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 网址:xxxx.xxxxxx.xxx | |
12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 ||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6023 |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 | ||
14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27) 96558,4006096558 | ||
1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杭州银行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98,000-0000-000 | ||
1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 网址:xxxx.xxxxxx.xxx |
17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8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 ||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 ||
法定代表人:夏平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 ||
1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王靖余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 ||
20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 ||
21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高峰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 ||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 ||
23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 ||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4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xx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 ||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5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xxx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 ||
26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2-29 层 | ||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 21-29 层 | ||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 ||
27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 ||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 000 0000 | ||
2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 ||
29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 ||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梁微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 ||
3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 ||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 ||
3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转各营业网点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 xxxxxxx 部 | ||
32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3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 ||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 ||
34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 ||
法定代表人:xxx | xx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 ||
35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 ||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占文驰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 ||
3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 ||
法人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21-38670666 | |
客户服务热线:95521/4008888666 | ||
3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 ||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 ||
3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 ||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8;0000-000-000 | ||
3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 ||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3 | ||
40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 ||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 959 号 B1 座华安证券 | ||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6518、000-00-00000 | ||
41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42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21 楼 | ||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68、0000000000 | ||
43 | xx证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 ||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44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 ||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 ||
法定代表人:丛中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45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518048)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 ||
4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秦雨晴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 ||
47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21-53686100-7008、 00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48 | xxx源证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 ||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23;0000000000 | ||
49 | xxx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 ||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xx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23;0000000000 | ||
50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 ||
办公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服电话:95391 或 000-000-0000 | ||
51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 ||
法定代表人:xx相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52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 x 0 x | ||
x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叶密林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85 | ||
5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 ||
5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大厦 38-45 层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霍达 | 联系人:黄婵君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000-0000-000 | ||
55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 | ||
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 ||
56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 ||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辛国政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 ||
5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58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x、 00 x | ||
x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00 x 0000-0000 室、 14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5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 | ||
xxxx: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48;000-000-0000 | ||
60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 ||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xx广场东座 5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 ||
61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22 层 |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00 xxxxxxx 21、22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 ||
62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 0 xx 0 xx | ||
xxxx: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鹿馨方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10-63080978 | |
客服热线:95321 | ||
6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 | ||
xxxx:xxxxxxxxx 0 xxxxxx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23-67616310 | |
客服热线:95355、4008096096 | ||
64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 ||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65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00 x | ||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66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 0000 x | ||
xxxx:上海市xx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67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 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68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00 x | ||
xxxx: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 ||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6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 xx 0 x | ||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 ||
法定代表人:其实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网址:xxxx.xxxxxxxxx.xxx | |
70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 00 x 0000 |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 ||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7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 ||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952555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 ||
72 |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 ||
办公地址:xxxxxx 000 x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 ||
法定代表人:金佶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73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0 x 00 x 00 xx | ||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号平安财富大厦 7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 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74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 ||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75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毛林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76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602-115 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葛佳蕊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77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78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 ||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79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 X xxxxxx X x 00 x 0000 x | ||
xxxx:xxxxxxxxxxx 00 x X xxxxxx X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0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 ||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 ||
81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 X x 00 x、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2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玥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3 |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0 x 0000 | ||
xxxx: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6 号安邦金融中心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4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 ||
法定代表人:xxx | xx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5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xxxxxxxxxx 00 x 0000-00 xx | ||
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王宫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6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 xx 0 xx 00 x 0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xxx X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7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xxxxxxxx x) | ||
x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88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 | ||
xxxx:西安市xx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或 000-000-0000 | ||
89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017 (拨通后转 1 转 8) | ||
90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 00 x | ||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105 号中环国际 1413 室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分机号转 81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转 849 | ||
91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 ||
9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 ||
xxxx:xxxxxxxxxx 00 x中国人寿广场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 ||
93 |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0 x X x(xx)0 x X00 x | ||
xx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94 |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 ||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xxxx 000 x 0 x 0 xx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层 | ||
法定代表人:于海峰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95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 0 x 0 x X0000 x | ||
xxxx:xxxxxxxxxxxx 00 x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 ||
96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0 x 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xx 0 x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
97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 00 x 17 号平房 157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科创 11 街 18 号京东大厦 A 座 15 层 | ||
法定代表人: xx | 联系人: xx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传真:010-89189566 | |
98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 | ||
x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客服电话:95357 | 传真:021-23586860 | |
99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莹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00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 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梁微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 ||
101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x 0 xx 0 x 000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02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X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03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xx 0-0 x | ||
xxxx: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 ||
104 |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 xx 0 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105 |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97 号 1008-1 室 | ||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 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06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0 x 00 xx 00 x 0000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 000 xxxxx 0000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07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 000 x | ||
xxxx: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 ||
1 | 3、场内销售机构 | |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有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份额销售机构
1 |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xx 00 x 0 x | ||
xxxx: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9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场外代销机构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 ||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 ||
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 00 x | ||
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夏平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0 x | ||
xxxx:xxxxxxxxxxxx 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王靖余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 ||
5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0000-000-000 | ||
6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 00 x | ||
xxxx:xxxxx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3 | ||
8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00 x | ||
x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大厦 38-45 层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 | ||
法定代表人:霍达 | 联系人:黄婵君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或 000-0000-000 | ||
10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 00 x 0-0 x |
xxxx:xxxxxxxxx 0 xx 0 xxxxxxx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辛国政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或 95551 | ||
11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 0 x 0 x 000 x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xx时代广场 B 座 6 楼 | ||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 000 x | ||
办公地址: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 000-000 x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徐超逸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xx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 ||
办公地址:上海市xxxxx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 ||
法定代表人:其实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网址:xxxx.xxxxxxxxx.xxx | |
14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xx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 ||
办公地址: 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5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6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 ||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17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 ||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36,40086-96336 | ||
18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19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95017 (拨通后转 1 转 8) | ||
20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
21 | 京东xx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 ||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科创 11 街 18 号京东大厦 A 座 15 层 | ||
法定代表人: xx | 联系人: xx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传真:010-89189566 | |
22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3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 | ||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22 楼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梁微 | |
电话:0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 ||
24 |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5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 ||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 ||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6 | 南京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 ||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xx大道 1-5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 ||
27 | 北京创xxx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 ||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 | ||
28 |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97 号 1008-1 室 | ||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 | |
电话:00000000000 | 传真: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29 |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206 | ||
法定代表人: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 | ||
30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 ||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 ||
法定代表人:xxx | 联系人:xxx | |
电话:000-00000000 | ||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其他相关机构
信息类型 | A 类注册登记机 构 | C 类注册登记机构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上海源泰律师事 务所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 路 68 号 9 楼 |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 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 上海市xx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
法定代表 人 | xx | xxx | 廖海(负责人) | 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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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xx | xxx | 廖海、xx | xxx(xxx、xx为经办注册会计 师) |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通过基金转型变更而来。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 2009 年 12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61 号)批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0 年 2 月 4 日至 2010年 3 月 19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3 月 26 日生效。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16 日止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其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相关事宜均发生变更;基于该等变更,基金合同亦进行相应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请中国证监会备案,自表决通过之日起《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失效,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1、上市交易的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原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于 2010 年 4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长信中证中央企业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5 年 7 月 20日开始持续停牌。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于 2015 年 7月 22 日 10:30 起复牌。
(二)上市交易的规则
x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上市交易的费用
x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x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五)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x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六)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x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办理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场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场内、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3、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人通过场外赎回时,最低赎回份额为 1 份,即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投资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代销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人在该代销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
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时,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 1 份的整数倍。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笔/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x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1)场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份额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
A 类基金份额 | M<100 万 | 1.5% | 0.075% |
100 万≤M<500 万 | 1.0% | 0.05% | |
500 万≤M | 1000 元每笔 | 1000 元每笔 | |
C 类基金份额 | 0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 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场内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场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与上述规定的场外申购费率一致。
2、赎回费用
(1)场外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Y) | A 类赎回费率 | 持有时间(Y) | C 类赎回费率 |
Y<7 天 | 1.5% | Y<7 天 | 1.5% |
7 天≤Y<30 天 | 0.75% | 7 天≤Y<30 天 | 0.5% |
30 天≤Y<1 年 | 0.50% | Y≥30 天 | 0% |
1 年≤Y<2 年 | 0.25% |
本基金场外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Y≥2 年 | 0% |
注:Y 为持有期限
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2)场内赎回费用
x基金 A 类份额场内赎回费率统一为 0.5%,但是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5、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时,A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基金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各类有效赎回份额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 1: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 元
如果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是场外申购, 可得到的 A 类申购份额为
(49,261.08/1.052)=46,826.12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可得到的 A 类申购份额为 46,826 份,剩余 0.12 份所对应的金额返还给投资者。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如果是场外申购可得到 46,826.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如果是场内申购可得到 46,826 份 A 类基金份额。
4、赎回金额的计算
x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则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 2: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2 年后通过场外赎回,赎回费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120,000 元
赎回费用=120,00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0-0=120,000 元
即投资者持有本基金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2 年后通过场外赎回,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20,000 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资产净值总额÷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基金份额净值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
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当出现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在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x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5)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场内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x公司在直销柜台和直销网上交易开通了长信医疗保健混合基金 A 类份额
( A 类代码: 163001) 与长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 A 级代码:
519999;B 级代码:519998)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具体业务信息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直销渠道转换相关业务的公告》,自 2018 年 9月 19 日起,暂停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直销渠道转换相关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从 2010 年 4 月 23 日起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具体规则如下: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2)非货币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补差费为零)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场外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基金办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或场内赎回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需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x基金通过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并精选医疗保健行业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x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x基金将利用全球信息平台、外部研究平台、行业信息平台以及自身的研究平台等信息资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理念,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开展战略资产配置,之后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再xx基金资产组合,实现组合内各类别资产的优化配置,并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医疗保健行业的界定
x基金将沪深两市中从事医疗保健行业的上市公司定义为医疗保健行业上市公司,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公司:
1)主营业务从事医疗保健行业(涵盖医药原料、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医药商业、医疗服务、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管理、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保健食品与器械、生命科学工具与服务、医疗信息服务等业务)的公司;
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医疗保健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2)选股策略
x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精选医疗保健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基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品质评估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和估值分析,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① 品质评估分析
品质评估分析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品质评估分析包括财务品质评估和经营品质评估。
② 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③ 估值分析
个股的估值是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个股进行投资。这里我们主要利用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剩余收入折现模型、P/E 模型、EV/EBIT 模型、FranchiseP/E 模型等估值模型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
估值的影响,排除通胀的影响因素。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x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x基金在债券资产的投资过程中,将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政策分析、经济周期分析、市场短期和中长期利率分析、供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分析来配置债券品种,在兼顾收益的同时,有效控制基金资产的整体风险。在个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估值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利率预期策略等多种方法,结合债券的流动性、信用风险分析等多种因素,对个券进行积极的管理。
4、其他类型资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参与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1)权证投资策略
x基金对权证的投资是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有利于实现资产保值和锁定收益的前提下进行的。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股票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期权定价模型,评估权证的合理投资价值,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将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达到改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杠杆交易策略等,利用权证进行对冲和套利等。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x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本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运用个券选择策略、交易策略等进行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放机构、担保情况、资产池信用状况、违约率、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证券信用风险等级、利差补偿程度等方面的分析,形成对资产证券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综合评估,同时依据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模型,确定合适的投资对象。在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上,本基金通过建立违约波动模型、测评可能的违约损失概率,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跟踪和测评,从而形成有效的风
险评估和控制。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x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投资于医疗保健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遵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7)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8)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2)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除上述第(2)、(12)、(19)、(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x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为反映沪深 A股医药卫生行业的整体表现,将中证 800 指数 800 只样本股中的全部医药卫生行业成份股编制而成,综合反映了 A 股市场的医药卫生行业整体表现。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的指数,具有很高的代表性。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债总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调整前依据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x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x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摘自本基金 2022 年 3 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81,763,478.92 | 93.54 |
其中:股票 | 181,763,478.92 | 93.54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2,289,003.41 | 6.32 |
8 | 其他资产 | 266,005.78 | 0.14 |
9 | 合计 | 194,318,488.11 | 100.00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147,453,118.21 | 76.2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117,676.29 | 0.06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8,707,940.92 | 9.68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1,062.96 | 0.01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5,473,680.54 | 8.01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81,763,478.92 | 94.04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三)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603456 | 九洲药业 | 358,877 | 14,060,800.86 | 7.27 |
2 | 603309 | 维力医疗 | 588,800 | 11,940,864.00 | 6.18 |
3 | 603392 | 万泰生物 | 101,820 | 11,648,208.00 | 6.03 |
4 | 002821 | 凯莱英 | 78,120 | 10,835,244.00 | 5.61 |
5 | 300122 | 智飞生物 | 118,800 | 10,267,884.00 | 5.31 |
6 | 603259 | 药明康德 | 138,868 | 9,955,446.92 | 5.15 |
7 | 300244 | xx诊断 | 338,800 | 9,831,976.00 | 5.09 |
8 | 300363 | 博腾股份 | 208,800 | 9,730,080.00 | 5.03 |
9 | 600285 | 羚锐制药 | 788,800 | 9,102,752.00 | 4.71 |
10 | 688202 | 美迪西 | 38,820 | 8,676,270.00 | 4.49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x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7,132.53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45,587.27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 |
5 | 应收申购款 | 193,285.9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其他 | - |
8 | 合计 | 266,005.78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及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5 年 7 月 20 日 (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5.28% | 2.77% | -0.19% | 1.61% | 5.47% | 1.16% |
2016 年 | -9.75% | 1.64% | -7.38% | 1.00% | -2.37% | 0.64% |
2017 年 | -5.97% | 0.80% | 6.36% | 0.47% | -12.33% | 0.33% |
2018 年 | -20.90% | 1.90% | -13.73% | 1.01% | -7.17% | 0.89% |
2019 年 | 57.54% | 1.50% | 18.31% | 0.84% | 39.23% | 0.66% |
2020 年 | 75.33% | 1.85% | 29.11% | 1.04% | 46.22% | 0.81% |
2021 年 | 8.16% | 2.23% | -5.85% | 1.06% | 14.01% | 1.17% |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 -20.56% | 2.14% | -8.23% | 1.11% | -12.33% | 1.03% |
2022 年 7 月 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 -19.76% | 1.65% | -10.72% | 0.93% | -9.04% | 0.72% |
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 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21 年 8 月 12 日 (份额增加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9.41% | 2.02% | -6.24% | 0.88% | -3.17% | 1.14% |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 -20.68% | 2.14% | -8.23% | 1.11% | -12.45% | 1.03% |
2022 年 7 月 1 日 | -19.87% | 1.66% | -10.72% | 0.93% | -9.15% | 0.73% |
-2022 年 9 月 30 日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管理人自 2021 年 8 月 12 日起对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 A 类份额,增设 C 类份额。
2、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A 图示日期为 2015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长信医疗保健混合(LOF)C 图示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份额增加日)至 2022 年 9 月 30日。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款项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x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9、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x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x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x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C 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或相关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调低费率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的规定。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日常机构(如有)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披露与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其中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3、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4、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于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定的事项;
(2)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终止、基金清算;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7)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8)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因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3)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7)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8)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19)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0)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1)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22)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3)基金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24)本基金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25)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6)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11、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