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ZLNN2024-C3-674-ZYZC
竞争性磋商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4 年综合服
务采购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74-ZYZC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4 年 4 月 7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4 年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之龙 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74-ZYZ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4 年综合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3 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服务要求 |
1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4 年综合服务采购 | 1 项 | 一、项目概况 一直以来武鸣区税务局同时扮演管理者、监督者和服务者三个角色,在社会保险费和各项非税收入陆续划归税务征缴、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机制尚需完善、干部职工年龄结构老化的当下,还需要精细服务纳税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无疑给采购人开展工作带 来了很大挑战。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如有):153 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 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
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
1
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x云
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进行售卖,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竞争性磋商文件价款交纳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
大厦 4 楼,具体详见 LED 屏幕);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密封送达提交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 00 x 0 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
大厦 5 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本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频道(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xxx,0771-62213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 0 xxxxxxxxxxx 0 x
联系方式:xxx、xxx 0771-2618199、261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xx
电 话:0771-2618199、26181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 类 别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 2024 年综合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YZLNN2024-C3-674-ZYZC | ||
项目预算:153 万元。 最高限价:153 万元。 | ||
2 | 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部分)》 |
3 | 项目属性和类别 | 项目属性:□货物 √服务 □工程 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 √非信息化项目 |
4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地址:xxxxxxxxx 00 x 联系电话:xxx,0000-0000000 联系方式: 电话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 00 x 0 xx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联系电话:xxx、xxx 0771-2618199、2618118 联系方式: 电话 邮箱: / |
6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供应商库抽取 □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
7 | 符合要求供应商家数 | 是否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 2 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否 □是,[本项目属于①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 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8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的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
9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接受(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
10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11 |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 | 是否允许供应商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 1: √不允许 □允许,(写明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采购包 2: / |
12 | 核心产品 | 货物类项目填写此栏 □无 □有 产品名称: 在本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单个采购包按以上条款计算的供应商家数不足规定家数的,则该采 购包的采购活动结束。 |
13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其他 本项目不适用 |
14 | 信息发布媒体 | (1)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南宁频道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云之龙集团网(xxx.xxxxx.xx) |
15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 | 时间:2024 年 4 月 7 日至 2024 年 4 月 16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6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 0 x楼 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 6 楼) 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0x0x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6楼)进行售卖,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 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 |
16 | 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时间: 年 月 日 午 (北京时间)地点: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要求: | |||
17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 |
18 | 响应文件组成 | 商务部分 | 一、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如为自然人,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 2022 或 2023 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竞标当年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报表)。其中, 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 《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也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依法缴纳税收:2023 年 10 月以来不少于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 年 10 月以来不少于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 |||
二、报价一览表: 1.★磋商报价表(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 | |||
三、其他文件及资料: 1.★授权委托书; 2.★磋商响应函;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印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如实填写并提交此函);属于监狱企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交此函);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6.★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 | |||
技术部分 | 1.★技术条款偏离表; 2.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提供)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4. 。 | ||
1.以上带★的文件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无效,则响应无效。 2.以上带★的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 |||
19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日历日。 | |
20 | 提交响应文件方 式、截止时间、地点 | 提交方式:纸质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xx00x0x 楼云之龙咨询集团大厦4楼,具体详见LED屏幕)。 联系电话:0000-0000000、2618118 | |
2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
和地点 | 地点: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xxxxxxxxx00x0x楼云 之龙咨询集团大厦5楼) | |
22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金额: 采购包1: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元。 (2)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收款账户: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户:623661021638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
23 | 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无。 |
24 | 信用记录审查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磋商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对供应商截止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
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查询结果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在上述指定网站不能查询信用信息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 ||
25 | 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鼓励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满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满足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满足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说明: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6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27 | 促进残疾人就业 |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28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本项目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货物名称: 采购包 1: 本项目不涉及 。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必须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 件,否则响应无效。 |
本项目中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货物名称: 采购包 1: 本项目不涉及 。 注: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需为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 |
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无效。 |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采购包1: 无 。 | ||
29 | 评审方法及分值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
30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 %(取整到元),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的,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的金额从成交供应商银行账户直接缴入采购人账户。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的30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如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一天,可按应退款项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违约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账户信息: /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31 | 接收质疑的方式、部门、电话和通讯地址 | 质疑联系方式: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 (2)联系部门: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xxx、xxx 0771-2618199、2618118 (4)通讯地址:xxxxxxxxx00x0xxxxxxxxxxx 0x (5)电子邮箱: / |
32 |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 需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 (1)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注:为了便于评审,建议每册装订厚 度不要超过 5 厘米,供应商可以分册装订) (2)电子文件 1 份(√扫描件 √Word)。采用光盘或U 盘刻录提交。 |
33 | 代理费用 | 代理费用: (1)本项目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采购包 1: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 30%执行。即: 全区税务系统代理费用=采购代理标准费用×(1-30%)。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费率(未下浮 30%):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成交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广西税务系统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0%=1 万元 (500-100)万元×0.7%=2.8 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 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 万元 (6000-5000)万元×0.2%=2 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1+2.8+2.75+14+2=22.55(万元) 合计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0%)=22.55×(1-30%)=15.785(万元) |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汇到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网银支付可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银行账号:623661021638 | ||
34 | 其他补充事项 | 其他补充事项: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
一、总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批准立项。
1.2 本项目预算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预算。
2.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
2.1 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工程)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产品和服务(工程)。
2.2 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工程),即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2.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工程)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请求及起诉。
3.合格的供应商
3.1 一般规定
3.1.1 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1.2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3 资格条件中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
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3.1.4 信用记录要求
磋商小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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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 联合体
3.2.1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则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2.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第二章要求提供资格条件材料。
3.2.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2.4 联合体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3.2.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禁止规定
3.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均无效。
3.3.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4.磋商响应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方法及标准
(4)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5)响应文件格式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采购文件询问、澄清或修改
6.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如有必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线上采购项目还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管理系统”)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编制
7.1 响应文件的编制
7.1.1 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7.1.2 响应文件应满足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7.2 响应文件的语言
7.2.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并使用中文简化字,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简化字文本为准。
7.2.2 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简化字译本。
7.2.3 除在采购文件的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前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网站 《 供 应 商 操 作 手 册 》。 供 应 商 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集 中 采 购 中 心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供应商投标工具”,使用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线上采购项目适用)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8.2 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和资料:
8.2.1 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2.2 其他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主要包括的文件及资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4 证明资料如标明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9.报价要求
9.1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应以人民币报价,线上采购项目还须按照投标工具的流程和提示编制并上传磋商报价表。
9.2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
9.3 本项目以磋商总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分。磋商总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9.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9.6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0.响应文件的书写、密封、签署、盖章
10.1 书写
10.1.1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
10.1.2 响应文件内容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若有前述改动,在改动处应由单位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2 密封
10.2.1 响应文件应胶装或装订成册,避免材料散装、脱落。
10.2.2 响应文件应使用不透明的牛皮纸或档案袋等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封面注明 “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等信息,避免响应文件被误拆或提前拆封。响应文件正本应按上述要求制作。副本可按上述要求制作,也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3 签署、盖章
10.3.1 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10.3.2 响应文件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出文件格式的签署要求进行签署。
10.3.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格式文件要求签署全名或加盖名章。
10.3.4响应文件中的“盖章”指加盖供应商的“公章”,而非“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其他非公章。
10.3.5线上采购项目可以使用电子签章。
11.响应有效期
11.1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磋商、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1.2 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递交
12.响应文件递交
12.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方式提交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将被拒绝。
12.2 线上采购项目应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并使用投标工具加密上传响应文件。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供应商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传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上传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管理系统不提供响应文件上传功能。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
1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线上采购项目,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登录评审管理系统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补充、修改、重新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13.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支持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14.磋商小组
14.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14.2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4.3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5.初步审查
15.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 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
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 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 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16.澄清
16.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6.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线上采购项目的通过评审管理系统上传加盖电子公章的扫描件)。
16.3 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节第 16.1 条、16.2 条规定执行。
(2)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①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无法澄清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
审。
②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3)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16.4 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以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询问、说明、更改及文件。
16.5 供应商的澄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17.磋商
17.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17.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
17.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7.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7.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17.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17.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7.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最后报价
18.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8.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8.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19.最后报价评审
19.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19.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详见第三章第2.3条。
19.3 磋商报价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满分值
20.综合评审
20.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0.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1.提出成交供应商
21.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可以为2家)
21.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磋商终止
22.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的情形,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和合同
23.成交
2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3.4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线上采购项目,通过评审管理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
23.5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4.签订合同
24.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采购项目可通过评审管理系统签订合同。
2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第23.2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履约保证金
25.1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25.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询问和质疑
26. 询问
26.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质疑
27.1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统称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线上采购项目可以通过评审管理系统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2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7.3质疑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4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27.5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7.6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7.7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其他
28.保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28.2 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9. 知识产权与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29.1 知识产权
29.1.1 项目系统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放并提供涉及本项目软件开发、升级完善、运行维护等工作的全部源代码(含保证期内的后续升级版本)。由本项目系统形成的技术和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29.2 规避专利、版权纠纷
29.2.1 供应商应保证其响应方案中的有关软件、文件、图纸等没有违反有关专利和版权等知识产权的规定。
29.2.2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项目成果任何一部分、或接受乙方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起诉。
29.2.3 如果采购人在使用本项目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成交供应商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9.2.4 如果采购人发现任何第三方在采购人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采购人获得的知识产权,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4天内采取行动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评分标准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主要内容如下表。
2.2 本项目价格分值为 30 分,其余评审因素分值为 70 分。评审标准如下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主要内容 | 指标要求 | 细项 分值 |
1 | 报价 | 磋商报价 (30分) | (1)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最后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本项目为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本采购项目中(服务类),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本项目属于商务服务业,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中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执行。 (3)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即指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得满分 30 分。 (4)某供应商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某供应商的最后 报价)×30 分。 | 30 |
25
2 | 技术因素 | 项目需求理解分 (10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以下内容进行独立评审,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供应商能对项目基本情况、税务服务行业背景进行基本描述但不够全面、内容不完整,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简单描述,基本照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内容,得 3 分; ②供应商的项目需求理解在满足上述①的基础上,对 项目基本情况、税务服务行业背景进行合理描述、内容基本完整,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思路较清晰,目标明确,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能对采购人业务流程、工作现状的把握及理解情况进行描述,并具有相对应的承诺措施,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得 7 分; ③供应商的项目需求理解在满足上述②的基础上,对 项目基本情况、税务服务行业背景进行全面、详细的描述,对服务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详细全面、完全符合甚至超出项目采购需求,能根据项目实际要求进行详细的需求分析,得 10 分。 注:未提供项目需求理解或项目需求理解未达到①标 准要求的,得 0 分。 | 10 |
3 | 项目实施方案分 (10分) | 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 “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区导税服务”“12366 热线工单受理服务”共 3 项服务内容制订的实施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供应商能根据“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区导税服务”“12366 热线工单受理服务”共 3 项服务内容制订项目实施方案,但整体项目实施方案描述简单,没有针对性,对采购人日常工作的操作不够清晰、明了,得 3 分; ②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满足上述①的基础上,所 提供的服务内容制订有针对性的合理的项目实施方 案,建立有项目管理组织、有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和工作计划、工程流程,合理的实施进度安排且有可行的 | 10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和提升服务水平的措施,得 7 分; ③供应商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满足上述第②项的基础上,能够提供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资源调配,有对本项目服务的重点难点的xx并提出解决办法,以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服务的满意度,得 10 分。 注: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未达到①标 准要求的,得 0 分。 | ||||
4 | 项目管理方案 (10 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各项服务内容及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内容提供的项目管理方案进行评价,以下各项不重复计分: ①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有管理方案,但内容较简单,无具体的内容描述,得 3 分。 ②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在满足上述①的基础上,管 理方案内容详细,有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及考勤制度要求,工资薪酬制度简单,针对人员培训方案、培训机制又简单的内容描述,无具体的培训内容,得 7 分。 ③供应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在满足上述②的基础上,管理方案内容详细且全面,能针对本项目制作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的相关制度,针对人员培训,能提供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考核方式、思想素质、操作技能等),对考核不通过的人员,有相应的复训措施,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课程内容涵盖全面,培训管理体系完善,其人员配备及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内部管理制度要求、考勤制度要求、工资薪酬制度全面且完整,得 10 分。 注:未提供管理方案或管理方案未达到①标准要求 的,得 0 分。 | 10 | |
5 | 商务因素 | 相关证书 (6分) | 1.供应商拥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 每项得3分,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 6 |
6 | 业绩分 (12分) | 供应商近三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响应文件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复印件内容须体现合同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主要服务内容、合同双方签章页。同一个项目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的,每项业绩得 2 分,满分 12分。 注:类似项目是指相关管理或协调性专业服务项目。 | 12 | |
7 | 服务响应分 (4分) | 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配置人数不低于20人)每 增加1人计1分,满分4分。 | 4 | |
8 | 技术力量 (18分) | (1)拟提供的服务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10分。 (2)服务人员中具有财会类经济类初级或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满分8分。 注:1.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清单及投入人员的相关认证或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技术人员与供应商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合同仍在有效期内)复印件。 2.(1)、(2)项为同一人的允许重复计分。 | 18 | |
合 计 | 100 |
2.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规则:
政府采购政策 | 价格扣除规则 | 享受价格扣除的条件 |
节约能源政策 | / | / |
保护环境政策 | / | / |
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政策 | / | / |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策 | / | / |
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政策 | / | /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包 号:合同编号:
甲 方: 国家税务总局 XX 税务局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29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
1 | 合同名称 | ||
2 | 合同编号 | ||
3 | 合同类型 | ||
4 | 定价方式 | ||
5 | 甲方名称 | ||
甲方地址 | |||
甲方相关部门 | 甲方采购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甲方需求部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6 | 乙方名称 | ||
乙方企业性质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 |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7 | 合同金额 | 人民币元整(¥)。 | |
8 | 服务内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9 | 合同付款 |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甲方为抬头并列明服务内容和费用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服务费,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 2.甲方凭借经核对无误且乙方签字确认的各项服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进行结算。 3.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合同履行后按三个月为一个周 期根据合同内容考核服务费使用情况。每次办理付款时,乙 |
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 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验收人员验收合同并签字确认的验收意见。 | ||
10 | 履约保证金及返还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1 | 合同履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2 | 服务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13 | 合同履约地点 | 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
14 |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选择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一 合 同
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式采购,确定_ 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为《 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该项目招标
(采购)文件约定的内容,签署《 合同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通用条款;
(2)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
(3)招标(采购)文件;
(4)投标(响应)文件。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本项目以 个月为1个服务周期,每个服务周期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4.付款条件
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付款方式:
4.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财务规定出具以甲方为抬头并列明服务内容和费用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服务费,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
4.2甲方凭借经核对无误且乙方签字确认的各项服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进行结算。
4.3甲方按月支付服务费。合同履行后按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合同内容考核服务费使用情况。每次办理付款时,乙方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时提交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验收意见。
5. 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乙方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由被授权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XX税务局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 合 同 通 用 条 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国家税务总局 XX 税务局。
1.1.1“甲方采购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采购部门”。
1.1.2“甲方需求部门”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5 项“甲方需求部门”。
1.2“乙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6 项“乙方名称”。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 标准
2.1服务标准:乙方为甲方交付或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服务
3.1 本项目的“服务内容”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 8 项“服务内容”。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进驻其他项目致使无法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后,派遣等于或优于拟投入人员水平和资质的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3.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3.4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约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约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3.5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3.6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4. 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乙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4.3 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
5.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软硬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漏、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在开发过程中对数据的处理方式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许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6)严禁在提交的软件产品中设置远程维护接口和后门程序;
(7)不得进行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远程维护;
(8)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效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9.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9.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9.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9.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6. 履约验收要求
6.1 甲方需求部门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安全标准,对供应商各项义务履行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未约定相关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和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意见,列明合同事项、验收标准及验收情况,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
6.2 验收方式和标准:服务验收标准。(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且与采购需求一致)
6.2.1 负责本项目验收的单位按下列方式确定:由甲方自行组织;
6.3 具体履约验收要求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7.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8.履约延误
8.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8.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从应付合同金额中扣除误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误期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0.03%)计收。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工期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违约金。
8.4 除不可抗力和根据合同规定的乙方可延期情形且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违约金之外,乙方延误工期的,将按合同规定被收取误期违约金。
9. 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9.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9.1.1.1 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与乙方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9.1.1.2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9.1.1.3 依照《合同前附表》第10条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每违反一次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1%)作为违约金;此外,乙方仍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等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9.3 乙方没有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服务,且在甲方指定的延长期限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自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乙方除按合同第8条约定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外,还应承担甲方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且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乙方应另行支付。
9.4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等外,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评估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5如果乙方对服务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
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甲方书面同意的延长期限内着手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
9.6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9.7 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约定的违约处理条款,按招
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约定执行;对本协议与招标(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约定不同的违约处理条款,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0.2 乙方迟延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0.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0.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0.2.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日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
10.2.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与乙方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0.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0.3.1 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10.3.2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3.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4任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支付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 不可抗力
10.1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2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
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0.4 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技术实施所需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重大技术变化、国家调减预算、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重大事故或变故、甲方工作计划调整及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等原因,本合同不能继续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双方将按已经实际履行并验收合格的合同内容进行结算。
11. 争端的解决
11.1 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前附表第 14 项“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约定的方式提起诉讼。
11.1.1 诉讼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1.2 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1.3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违约终止合同
12.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6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2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根据合同执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已收 取款项。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12.2.1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累计达两次的;
12.2.2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迟延累计达
20日的;
12.2.3 因乙方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问题造成甲方发生重大紧急故障,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2.2.4 乙方对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故障、恢复正常运行的;
12.2.5 乙方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管理要求和规范的;
12.2.6 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的,或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的,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
12.2.7 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12.2.8 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甲方、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12.2.9 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而拒不赔偿的;
12.2.10 乙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12.2.11 乙方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12.3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2.2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承担甲方向第三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3. 破产终止合同
13.1 如果乙方破产或对债务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3.2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4.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变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3 在服务期内,由于甲方工作计划调整,推广使用新应用系统导致本项目相关服务停止的,甲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4.4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
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5. 合同修改或变更
15.1 如无合同约定或法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15.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并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补充合同或变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或变更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5.4 由于甲方项目统一规划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停止部分服务的,甲方有权启动合同变更程序,与乙方协商变更相关合同条款。
15.5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 转让和分包
16.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乙方就采购项目及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同语言
17.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7.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18.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8.2 本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
19. 税费
19.1 乙方应依法缴纳的合同服务相关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0.合同效力
20.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1.检查和审计
21.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22. 合同生效
22.1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 招标(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如需要,可另附)
四 报价表(总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如有需要可另附)
(一)服务内容一览表(乙方填制);
(二)投标(响应)文件报价表部分(乙方提供);
(三)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乙方提供);
(四)采购需求(与采购文件一致);
(五)合同验收书格式(验收时填制,供参考);
(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参考)。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致)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必须按下列文本格式,如实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和真实有效的其他文件资料,任何不按下列文本格式提供或有实质性变更将由供应商承担风险。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填写和提交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提交。
6.以下格式文件为要求填写内容的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得擅自修改格式,其他未提供格式的文件和资料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制格式填写。
44
响 应 文 件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
供应商:
日 期:
格式 1 供应商具备资格证明文件
1-1 供应商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 财务状况报告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3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
我单位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1-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8 联合体协议(若有)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成员:
1.
2.
3.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根据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 2 磋商报价表
1.报价一览表(总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内容 | 价格小计 |
1 | ||
2 | ||
3 | ||
报价合计(小写) | ||
报价合计(大写) | ||
服务期 | ||
…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
2.本项目执行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计入总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要求填报。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描述 | …费用 | …费用 | 小计 (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合 计 |
特别说明:
1.本项目总价及分项报价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赠送、“零”报价和折扣报价。
2.本表中小计=数量×单价。
3.本表仅供参考,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3 授权委托书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磋商代表,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澄清、合同的执行,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日期: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如由授权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特别说明:
供应商如由法定代表人作为磋商代表参与磋商活动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
3-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自然人参加磋商)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我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
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供应商如由被授权人参与磋商活动的,须提供《自然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签字并由自然人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格式 4 磋商响应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参加项目磋商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具备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已详细审阅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澄清函),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采购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采购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
9.愿意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一切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对本次采购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2.已知悉并承诺遵守《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 》关于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和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及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围猎”税务人员、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失信行为,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规定。
13.已知悉并承诺遵守采购文件中关于供应链安全管理的全部要求。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日 期:
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按上述格式要求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线上采购项目应上传扫描件。
格式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 商务条款 | 偏离 (无/正/负) |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特别说明:
1.商务条款无需条对条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
2.如《采购文件-商务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3.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6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
格式 8 成功案例一览表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调整)
序号 | 合同 名称 | 合同 甲方 | 合同 时间 | 合同 金额 | 合同主要 内容 | 用 户 联系人 | 用户联 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特别说明:
1.提供20XX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XXXX的项目案例。
2.应提供合同复印件(线上采购项目提供扫描件,下同)。合同复印件应能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合同时间、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等,并提供对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否则不能获得相应分值。
响 应 文 件技术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采购包:
供应商:
日 期:
格式 9 技术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部分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部分内容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情况 | 偏离(无/正/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特别说明:
1.按照《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填写。如果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不做一一响应,而将“响应文件应答情况”简单笼统描述为“无偏离”,则视为无效应答。
2.《采购文件-技术部分》内容须条对条应答,不得遗漏;如有遗漏,则视为无效应答。如无偏离,请在此表中填写“无偏离”。如有偏离,请在此表中应答为“正/负偏离”并说明偏离情况;
3.如《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则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应答为“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 10 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65
格式 11 技术力量一览表
序号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人员级别 | 工作年限 |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认证情况 |
一、项目管理人员 (一)项目负责人 | ||||||
1 | ||||||
2 | ||||||
…… | ||||||
(二)技术负责人 | ||||||
1 | ||||||
2 | ||||||
…… | ||||||
二、XX 人员 | ||||||
1 | ||||||
2 | ||||||
…… | ||||||
三、XX 人员 | ||||||
1 | ||||||
2 | ||||||
…… |
特别说明: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格式填写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相关信息。
格式12 技术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
学 历 | 毕业学校 | 技术职称 | |||
公司职务 | 任职时间 | 本项目任职 | |||
人员级别 | 从事 XXX 工作 年限 | 从事 XXXX 年限 | |||
认证证书 | |||||
工作简历及主要业绩 |
特别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简历。
2. 等人员应提供 复印件。
格式 13 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
年 月 日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标“★”为实质性参数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必须满足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作出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标“▲”为重点指标;无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3.供应商竞标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内容、商务要求表中内容及附件内容(如有)逐条响应并一一对应。
二、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一)服务内容要求 | |||
序号 | 服务名称 (标的名称) | 数量 及单位 | 服务要求 |
1 | 国 家 税 务总 局 南 宁市 武 鸣 区税务局 202 4 年综合服务采购 | 1 项 | 一、项目概况 一直以来武鸣区税务局同时扮演管理者、监督者和服务者三个角色,在社会保险费和各项非税收入陆续划归税务征缴、分级分类管理和监督机制尚需完善、干部职工年龄结构老化的当下,还需要精细服务纳税人,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这无疑给采购人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 武鸣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是全城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各类涉税业务的综合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受机构编制人员限制以及业务量激增影响,导致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区导税服务、 12366 热线工单受理服务等方面存在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为进一步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税总发 〔2018〕123 号)文件内容,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102 号)的文件精神,武鸣区税务局计划实施通过第三方服务单位购买服务的方式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其中,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承接征纳互动平台线上的涉税(费)咨询、涉税(费)查询、涉税(费)系统操作辅导、投诉举报受理、意见建议等纳税人需求,快速、切实、有效的响应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区导税服务,对电子税务局线下自助办税服务区进行导 税服务,让使用电子税务局自主办税的纳税人进行实务操作辅导,培养 |
纳税人电子化办税习惯;12366 热线工单受理服务,对南宁市税务局转派的 12366 热线工单进行人工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答复内容并反馈给南宁市税务局处理人。最终达到税务局“政务、服务”职能分离,使税务局能专心于纳税管理与监督管理,同时纳税人也能享受到便捷的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分为“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区导税服务”、“12366 热线工单受理服务”三项。 (二)服务要求 1.配置人数 总配置人数不低于 20 人,配置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安排具体服务人数,具体服务岗位的人员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和调整。 2.人员要求 2.1 供应商需要对入驻工作的服务人员严格审查,一是政治上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证服务人员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二是保证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人或病原携带者。 2.2 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税收工作秘密和服务对象秘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3 服务人员的年龄要求 50 岁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专业以中文、计算机、财务、税收、法律等涉税相关业务为主;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和办公软件;学习能力强,服务意识好,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4 要求在“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岗位服务人员普通话标准流利,吐字清晰,语言沟通能力好;同时要求接听电话态度和蔼、表达清晰、解答到位。 2.5 服务人员有一年以上税务系统工作的经历,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重仪容仪表,维护税务人员公众形象。 2.6 服务人员工作性质及工作时间要求全职,服从武鸣区税务局行政班管理及具体排班安排。要严格遵守武鸣区税务局的工作纪律、会风纪律、学习纪律、培训纪律等,不能出现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有事须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
2.7 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保持服务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全年调换率不得超过 10%。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服务期间,人员更换必须事先报采购人,在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更换。 3.服务内容 3.1 电子税务局在线客服内容: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平台协助受理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的咨询、查询以及转为线下受理。 3.2 互联网自助办税服务区导税服务内容:主动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引导,积极响应进厅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合理有效分流人员;解答纳税人办税咨询;预审纳税人所报送的资料;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纳税人在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事项,对纳税人进行合理引导和分流;辅导纳税人填写涉税资料和自助办税;维护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秩序;巡视自助办税服务区,辅导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设备等。 3.3 12366 热线工单受理服务:对南宁市税务局转派的 12366 热线工单(咨询类、查询类、投诉、涉税举报等)进行人工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纳税人并反馈给南宁市税务局处理人。 三、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同供应商派驻的服务人员之间不存在用工单位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采购人方应为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对于首次上岗的服务人员,将对其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和要求发给服务人员。 3.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 (1)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2)严重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武鸣区税务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责,营私舞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工作质效不达标,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仍不能完成约定采购服务的。 4.合同期间采购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结算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工 资、奖金福利、社保费用给供应商。 |
四、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对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承担自合同履行日之后所产生的劳动关系风险费用,且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采购人。 2.供应商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和派驻服务人员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3.根据工作需求,选派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员工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派驻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应提前三十天告知采购人并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与派驻人员完成交接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供应商须确保所有服务工作人员均为全日制派驻开展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再安排其他兼职工作;除征得采购人许可外,供应商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供应商员工辞职除外)。 5.严格审查确保派驻人员没有犯罪记录,派驻人员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供应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6.供应商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长期护理险、大额医疗统筹等)和公积金,且社会保险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7.供应商负责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奖金福利、体检、招聘、解聘、退休和处理劳务纠纷等工作,且保证工资、社保、奖金福利等按时全额到位(奖金福利、体检费用按采购方要求实际支付),对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 8.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对人员及其工资、福利调整变动的有关需求。 9.供应商应制定采购服务的管理方案,建立处理员工劳动、人事相关的制度、工资薪酬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的建设、员工离职和违纪违规处理等,并负责落实管理方案和制度。派驻人员离职或解雇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10.供应商派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供应商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问题。 11.供应商须对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以提高服务 |
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五、项目管理方案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方案,方案需包含各部门岗位及职 能介绍、工作原则、内部管理制度、工资薪酬制度、考勤制度、服务员工引进和退出机制、培训机制、紧急情况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 六、其他要求 1.因财政预算削减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缩减(或终止)本次服务采购等因素须减少(或终止)服务采购的,采购人有权相应减少人员个数或者提前终止本服务采购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采购人无须承担有关的一切费用。 2.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考核评价原则: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不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 为合格,综合得分低于 80 分的为不合格,同时供应商必须进行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 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 |||
(二)商务条款要求: | |||
★项目服务地点 | 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合同履行期限 | 1 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
★合同签订日期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25 日内。 | ||
★付款方式 | 1.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财务规定出具以采购人为抬头并列明服务内容和费用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依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支付服务费,进行公对公账户转账。 2.采购人凭借经核对无误且成交供应商签字确认的各项服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进行结算。 3.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合同履行后按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根据合同内容考核服务费使用情况。每次办理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合同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涉及验收的,应同 时提交验收人员验收合同并签字确认的验收意见。 | ||
★报价要求 | (1)本次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
(3)该项目服务过程中成交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超出采购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 理。 | |
★项目验收方式及标准 | 1.采购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随时接受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 3.本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4.如验收结果不合格,成交供应商自愿承担不收取采购资金、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其他要求 | 供应商可以根据项目要求,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需求理解、项目管理方案、业绩及人员配置等。 |
附件一:
综合服务考核标准(考核细则)一、考核评价标准
对于供应商月度工作情况的考核采用百分制原则,其中人员招聘占 20 分,日常管理占 20 分,业务工作上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 40 分,
服务保障 20 分。考核过程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所有项目分值扣完为止,不计算负分。
二、考核评价细则 1.人员招聘(20 分)
1.1 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招聘服务人员,未按要求招聘每项每人次扣 0.1 分。
1.2 供应商须对新招聘服务人员进行思想素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无培训及培训不合格每人次扣 0.1 分。
1.3 供应商应在新招聘服务人员入职前完善各项资料和相关手续,明确劳动关系和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完善每人次扣 0.5 分。
1.4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妥善办理好新进服务人员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长期护理险保险、大额医疗统筹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需办理的各项内容,未办理或办理不完善每人次扣 0.5 分。
2.日常管理(20 分)
2.1 供应商负责对招聘人员日常管理,包括对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作风建设等。采购单位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发现迟到、早退、
旷工未记录考勤的人员情况每项扣 0.1/次。
2.2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的调度指挥。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的行为扣 0.1 分/次。
3.服务质量与服务态度(40 分)
3.1 工作及时情况:对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在上级规定时限内完成的,按每件次扣 0.5 分。
3.2 工作数量情况:对未按规定完成数量指标的,按每低于 1 个指标扣 0.1 分。
3.3 风纪指标:若服务人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一经查实,按每件次扣 2 分。
3.4 工作错误指标:服务人员出现一般性错误,按每件次扣 1 分;出现重大错误,按每件次扣 10 分。
3.5 投诉指标:服务人员被投诉一次,按每次扣 2 分;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及以上的,扣 10 分。
4.服务保障(20 分)
4.1 工资福利保障:供应商承诺发放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低于本需求所列标准。未达到这个额度的,扣 10 分。
4.2 社会保障: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商业保险,及时履行工伤理赔手续,未及时办理扣 1 分/人次。
4.3 法律咨询及争议处理:为采购单位及招聘人员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采购单位做好劳务风险防范,未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扣 2 分/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