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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办法所称融资是公司因生产经营、投资发展,偿还债务等资金需求筹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长短期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租赁和其他借款,通过商业信用、商业汇票和票据贴现业务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第三条 x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融资应遵循以下原
则:
(一) 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前提,遵从公司的统筹安排;
(二) 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 兼顾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
(四) 权衡资本结构(权益和负债比重)对公司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 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出现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第五条 融资的内部控制目标
(一)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二)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保证利息和股利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四)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控制融资风险,是公司融资活动的主要职
能部门,涉及公司融资、资金管理与监督、对外担保的业务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公司资金结算中心隶属于总部财务管理部,是融资活动的辅助职能部门,配合财务管理部完成融资业务,涉及公司资金调配的具体操作和具体结算业务(包括:开具银行票据、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等)由资金结算中心办理。
第七条 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资金的不规范使用,应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 总部财务管理部对公司及下属各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 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
(二) 融资业务涉及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三) 融资业务相关合同签字、授权手续是否齐全;
(四) 是否符合公司办法规定;
第三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九条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每年年初根据公司预算测算年度预算贷款总额,编写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融资结构分析,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对外担保等,并对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与各合作银行的业务联系,维护与银行的合作关系,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参与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工作,配合子公司财务部与银行就授信事宜进行洽谈。
(一) 开展公司授信业务,总部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选择银行联系授信业务,与合作银行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公司授信业务所需的各类企业资料;
2. 与银行洽谈授信金额、条件、内容等;
3. 书面或口头解答银行授信审核过程中的的问题;
4. 审核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的具体条款;
5. 编写授信申请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6. 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
7. 配合银行的贷后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8. 每年授信到期前,提前做好新一年授信的申请准备工作,保证授信的衔接;
9. 做好银行关系的维护,保持日常的有效沟通。
(二) 指导和参与下属子公司的银行授信工作,总部财务管理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总部财务管理部统一选择下属子公司联系授信业务的合作银行,未经总部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与银行办理授信业务。
2. 总部财务管理部全程参与子公司的授信业务,并就子公司的具体授信条件,包括:利率、金额、内容等给予指导性意见。
3. 总部财务管理部协助子公司审核银行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合同条款。
4. 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如涉及到公司对外担保,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担保的整体审批程序。
5.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审核子公司的重要融资业务,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掌握子公司的用信情况。
第十二条 南京板块财务部根据具体业务需要,配合总部财务管理部与银行洽谈授信的具体需求,包括:银行借款、承兑汇票、融资保函、出口押汇等。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其银行融资业务,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 总部财务管理部指定的银行联系融资业务,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授信业务所需的各类资料;
2. 与银行洽谈授信金额、条件、内容等;
3. 书面或口头解答银行授信审核过程中的的问题;
4. 审核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的具体条款;
5. 编写授信申请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批;
6. 与银行签订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
7. 配合银行的贷后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8. 每年授信到期前,提前向总部财务管理部提出新的授信申请,做好申请授信的准备工作,保证授信的衔接;
9. 做好银行关系的维护,保持日常的有效沟通;
10. 子公司财务部应保持与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沟通,及时向总部汇报授信业务的进度。
11. 子公司财务部每月向总部财务管理部报送授信的具体执行情况,包括: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的明细。
第四章 融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每年年底前梳理下一年度拟申请的年度贷款额度,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预算范围内组织实施。
预算范围外的新增贷款,须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超过预算范围的贷款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15%以上发生的贷款还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并在年度预算贷款总额范围内操作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严禁向任何中材科技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债务人因股权关系变化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或因收购拟带入的对外资金拆借,应在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收回资金。
第十六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有贷款融资需求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融资申请,详细说明拟融资方式、借款机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以及担保方式
(如涉及)等,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总部财务管理部将根据资金存量和下属子公司的授信情况确定启动子公司外部融资或内部融资。
子公司启动外部融资严格按照各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流程操作;子公司启动内部融资按照公司内部融资管理流程操作。子公司贷款融资由其财务部门具体办理,完成后需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报送相关决议、合同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