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乙方”)、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电力”或“丙方”)签订《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增资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6)。
同时,公司与庐江电力、盛运环保签订了《庐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7)。
由于项目推进不达预期,为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后,与乙方、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沟通,决定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终止《增资协议》、《承包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叁份协议的效力。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缴纳增资款项以及开展《承包合同》具体工作。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签署的《项目合
作终止协议》。
本次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庐江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各方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签订的《增资协议》、
《股权质押合同》、《承包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各方均无需继续按照《增资协议》、《股权质押合同》、《承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亦无需承担上述协议除保密条款外其他条款约定的相关义务、责任。
3、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在《增资协议》、
《股权质押合同》、《承包合同》项下义务均未履行,系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客观原因导致。
4、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各方就上述叁份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不存在任何纠纷,各方无需就上述协议的终止向其他各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凡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议相关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即合肥市包河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缴纳增资款项以及开展《承包合同》具体工作。本次签署《项目合作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