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2日
以下条款是您与华为订立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本协议确立您作为华为开发者(定义见下)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您注册时点击本协议下方的“我同意”按键(或类似按键)或使用华为向华为开发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视为您对本协议条款的充分理解和完全接受。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条款,您不得使用华为向华为开发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华为向华为开发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统称“华为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因此一些与特定的华为服务相关的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附加条款”)可能适用于您。适用的附加条款将会与相关特定的华为服务一同提供,并且在您使用这些华为服务后,成为您与华为所达成的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和该等附加条款统称为“华为协议”)。如果本协议与附加条款发生冲突的,在附加条款适用的华为服务的范围内,以附加条款为准。
如果您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同意接受华为协议的约束,则表示您声明并保证,您具有充分的合法授权,可使您的雇主或此类实体受华为协议的约束。您只有在且仅在获得必需的授权后,才可以代表您的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华为协议或使用华为服务。
1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1.1“华为”:指依据本协议第14条所确定的向您提供华为服务的签约主体。
1.2“华为开发者”或“开发者”或“您”:在华为开发者联盟官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称“本网站”或“开发者联盟”)成功注册开发者帐号并获得华为授权使用华为服务开发和/或向最终用户提供开发者产品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1.3“华为服务”:华为通过本网站、开放平台及其对接的平台(统称“华为平
台”)向华为开发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放平台、华为软件、分发服务、推广服务等),供华为开发者用于向最终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分发、推广和开发)开发者产品。
1.4“开发者帐号”或“帐号”:已在本网站上完成在线实名认证流程的华为帐号。
1.5“华为帐号”:您访问华为的服务时注册和使用的帐号。详情请见《华为帐号 用户协议》。
1.6“最终用户”:为自身用途而非为转分发、转售之目的使用华为平台服务及开发者产品的用户。
1.7“开发者产品”或“产品”:您通过华为平台提供和/或推广的软件、功能、内容、数字资料及其它产品和服务。
1.8“开放平台”:由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和/或运营的,为您提供华为服务以便您向最终用户提供产品的网站、管理平台及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华为应用市场、华为AppGallery Connect平台、华为HarmonyOS服务开放平台、鲸鸿动能广告平台等)。
1.9“关联公司”:指与一方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介或协议安排)控制该方或被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受控制的任何个人、合伙、组织或实体。“控制”指对受控或共同受控机构选举董事(或其它管理负责人)的股份或其它证券,直接或间接地拥有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投票权。
1.10“产品信息”:您通过华为平台或其它方式提供给华为的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内容、产品描述及任何产品营销资料。
1.11“华为软件”:华为向您提供的软件、代码、API和SDK及相关文档的总称。
1.12“API”:Application Program Interface,即华为提供给您的应用程序开放接口。
1.13“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即华为提供给您的软件开发工具包。
1.14“个人信息”或“个人数据”: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2 帐号
2.1您需要创建华为帐号并通过完成本网站的在线实名认证流程开通开发者帐号从而成为华为开发者后,才能使用华为服务。
2.2您需要满足(a)至(c)或(d)至(e)的要求方可开通开发者帐号:
(a)您已达到与华为订立有约束力的合同的法定年龄;
(b)根据适用的法律,您未被禁止接受华为服务;
(c)您具备与华为订立协议的能力并能承担相应违约法律责任;或
(d)您是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e)您具备与华为订立华为协议所需要的资质或许可。
2.3华为有权审查您是否满足上述第2.2条中所述的注册开发者帐号所需的要求。
2.4若您不再具备接受及履行华为协议下义务的权利和授权,请您立即通知华为并将您的产品移出所有相关华为平台,且华为有权自行决定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相关华为服务。
2.5为确保您能够使用华为服务,您在开通开发者帐号以及使用华为服务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资质材料或证明等。若前述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当在变更后三
(3)个工作日内修改该等信息,并发送邮件到devConnect@huawei.com通知华为进行认证信息变更审核。您应承担由于您的认证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导致华为遭受的任何损失、责任或惩罚,且华为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华为服务。
2.6您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分享您的开发者帐号和密码。您应妥善保管帐号和密码,并对您的开发者帐号的全部活动负责。
2.7您可在您的开发者帐号下建立团队,并将您的团队成员的华为帐号加入您的团队,作为您的开发者帐号下的成员帐号。您可以授权这些成员帐号与您共同管理和使用华为平台提供的华为服务。您的团队成员能够查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和地址等。您同意且您将告知您的团队成员,华为并不直接与团队帐号成员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此外,您同意就您的团队成员的成员帐号的任何和全部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2.8您不得违反华为协议的宗旨将您的开发者帐号用于其它目的。如因您违反华为协议导致开发者帐号被华为停止华为服务或删除的,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再次注册。
3 您对华为服务的使用
3.1您在此xx、保证和承诺:
(a)您具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签订华为协议,且订立或履行华为协议不会违反您与第三方的任何协议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b)您在华为平台进行的所有活动、您对华为服务的使用、您通过华为平台提供或推广给最终用户的所有产品及您发布的信息和内容:(i)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惯例或相关管辖区域的规范或指南;(ii)不会侵犯华为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权、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商业秘密等);
(c)您承诺遵守任何可能适用的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干扰、中断、破坏或未经授权访问华为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最终用户、移动网络运营商)的设备、服务器、网络、软件或其它财产或服务的活动;
(d)您不会干扰或试图干扰华为平台的正常运营;
(e)您不会越过、试图越过或声称能够越过任何内容保护机制或华为提供的数据分析工具,或蓄意引导最终用户使其认为他们在与华为直接互动;
(f)无论何时您都将遵守华为协议及华为不定期在华为平台发布的与相关华为服务有关的管理政策及其它相关指南、规则和政策;
(g)您不会参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涉及以下任何活动:(i)任何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活动;(ii)任何导致华为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活动;或(iii)任何导致华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下被处以任何罚款、制裁、限制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活动。
3.2如您需向第三方披露与华为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品牌名称、华为商标、您与华为之间的相关协议的达成、履行和协议内容),您须提前获取华为的书面许可。前述“向第三方披露”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公告披露、新闻稿、社交媒体传播、媒体采访、新闻发布会、广告宣传。未经华为事先明确书面同意,您不得公开表达或暗示您与华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相互持股、商业往来等,或声称您已获得华为的赞助或认可。如您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第三方向华为主张权利或对华为造成不利影响的,您应负责解决相关纠纷,消除对xx的不利影响。
3.3华为授予您有限、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授的、可撤销的许可,供您依照华为协议(部分华为服务涉及开发指南及安全措施)访问和使用华为服务。如果由于您的安全措施不足导致相关损失,您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华为和最终用户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3.4如华为发现您违背华为协议中的任何xx、保证、约定和承诺,华为有权根据自己的合理判断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行动(且不影响华为根据华为协议和适用法律享有的权利和救济):(i)随时删除相关信息或内容,和/或终止相关产品在华为
平台的分发、推广和运营;(ii)要求您替换或修改违法或侵权内容;(iii)停止华为服务、(iv)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含付款义务);(v)删除开发者帐号;和/或(vi)暂停或终止华为协议。若因此造成您或最终用户损失的,由您自行承担。
3.5您在使用云调试服务时,不得在华为提供的任何测试设备中留存任何个人信
息。否则,因您违反前述约定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等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将由您自行承担。华为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当您停止使用云调试服务后,系统将删除您在测试设备上上传的任何APK包、应用及相关测试数 据。
3.6华为没有义务为您提供客户支持或软件升级,或改善或修改华为服务(以下统称为“支持”)。但如果华为决定为您提供支持,华为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支持的权利。
4 授权和知识产权
4.1您授予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非独占、免费的、不可撤销的权利:
(a)通过华为平台在您选择的国家或地区向最终用户提供产品。尽管如此,产品一旦自华为平台移除并不再提供,则此权利立即终止;
(b)于您使用华为服务期间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以下活动:
(i) 使用、测试、分析、存储、展示、复制、包装您的产品及产品信息,以用于向您提供华为服务、分发和/或推广您的产品、推广相关华为平台和华为服务,以及华为及其关联公司;
(ii) 使用、存储、展示和/或复制您提交给华为的商标、图标、标志、标识和/或公司信息来推广且仅用于推广您的产品、相关华为平台和华为服务,以及华为及其关联公司;
(c)在全球范围内根据华为协议保留您的产品及产品信息的一个或多个电子副本,用且仅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与产品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诉讼。
4.2为履行华为协议之目的,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将上条中(b)部分中与华为平台相关的权利分授权给为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或代表其行事的第三方。
4.3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拥有华为品牌、华为平台及华为软件(以下简称为“华为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版权和专利权)。如您在产品的
开发或推广过程中需使用华为内容和/或华为知识产权,您只能在经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后方能使用。未经华为和/或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许可,您不得(且不应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a)使用、复制、出版、发行、复制、修改、转载、翻译、传播或分发任何华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或(b)出租、出 借、出售、再许可、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任何华为内容的部分或全部,或与华为内容相关的任何权利。
4.4除非您已获得华为的书面许可,否则您不得(且不应协助、鼓励任何其他第三方)复制、反向工程、反编译、反汇编华为软件或创作华为软件的衍生品。
4.5华为可能提供部分许可在开源许可证下的组件(“开源组件”)。您对开源组件的使用应受适用的开源许可证约束。
4.6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各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在华为协议下不发生转移。
5 保密条款
5.1在华为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接受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披露方”)所获知的任何非公开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华为协议内容)(统称“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披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方同意应仅为履行华为协议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采取不弱于其保护自有保密信息的安全措施程度的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保证其为履行接受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
(包括但不限于其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代表或顾问)将对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该等员工受不弱于本第5.1条下的保密义务的保密条款或协议的约束而不得披露前述保密信息。
5.2在华为协议终止后,或应披露方要求时,接收方应立即返还自披露方接收的全部保密信息及其副本,接收方为履行华为协议义务、基于法律强制性要求、应诉需要或保护接收方及第三方合法权利需保留该保密信息及副本的除外,此种情况下接收方应告知披露方其保留理由及所保留的保密信息。
6 隐私保护
6.1 最终用户隐私保护:您的产品应尊重最终用户的隐私,遵守产品分发国家或地区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以自身名义发布隐私政策、就数据处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集、存储行为)获取最终用户的授权、在最终用户界面(如有)可见的显著位置展示上述隐私政策。您不得实
施非法跟踪最终用户活动或泄露、破坏最终用户个人数据等侵害个人数据和隐私的行为。您承诺采取充分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若您的产品会存储最终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则您应保障存储方式安全,且仅在所需的期限内进行存储。
6.2 安全声明:基于您的产品在您与用户之间发生的隐私安全保护问题,应由您负责与用户解决,与华为无关。华为为保障用户权益有权利但无义务向您提供隐私安全问题的解决意见和建议。若您的产品发生最终用户数据泄露事件,应立刻通知华为。如您违反本第6条约定,华为有权解除华为协议(且不影响华为根据华为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和救济,以及华为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的权利)。
7 赔偿
7.1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您将就以下原因导致或与其相关的索赔、诉讼或主张为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管理人员、董事、员工、代理、合作伙伴、分包商、承包商及许可方(统称“华为方”)辩护、使其免受伤害并予以赔偿:
(a)您违反了华为协议的任何条款;
(b)您违反了任何您的xx、保证或承诺;
(c)您或您的产品侵犯了华为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
(d)您或您的产品违反了任何法律法规;
(e)您与最终用户之间的争议;
7.2你在本第7条下的赔偿包括由前述索赔、诉讼或主张(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过失或其它理论)引起的任何责任、罚款、处罚、损害、费用、诉讼费及律师费。您承诺并同意在任何华为方合理要求时立即全力协助并配合其就前述索赔或要求进行辩护。华为有权自费独立进行辩护,且全权处理与本第7条相关的事宜。
7.3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您访问和使用华为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华为方对您的最大及全部责任以及您在华为协议下使用或无法使用华为服务或第三方服务而造成的任何及所有赔偿、索赔、法律程序、责任、义务、损失、损害、成本和/或财产损失的唯一救济措施是基于您遭受的实际损失,且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或其它任何理论,对您的赔偿不超过以下两者之中金额较高者:
(i)人民币4000元;或(ii)导致该等实际损失的事件发生前12个月内您为使用对应华为服务所支付的金额。您明确理解并同意,华为不为任何数据丢失或损坏、利润损失、业务或商誉损失、业务中断和/或任何间接、附带、偶发、特殊、衍生性或惩罚性的损害(即使华为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承担任何责任。
7.4华为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对任何一方的根据适用法律不得限制或排除的责任进行限制。
8 免责声明
8.1华为方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xx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对某一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准确性及不侵权。
8.2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您了解并明确同意,华为服务基于“现状”和“现有”提供,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您需自行承担通过华为服务下载、获得、访问的内容和/或其它信息的风险,以及您使用华为服务或第三方服务而导致的设备/数据损害、内容丢失的风险。
9 协议终止
9.1若一方(“违约方”)出现以下情况,另一方(“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暂停所有华为服务或终止华为协议:
(a)出现重大违约,且明确拒绝采取救济措施或此违约无法在守约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救济。前述规定时间自违约方收到守约方要求采取救济措施的书面通知之日算起,不得少于30天;
(b)停止或威胁停止业务运营;
(c)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由指定接管人、管理人或类似人员接管;
(d)作出任何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e)进入清算程序,但出于合并或重组目的的除外;
(f)作为个人开发者宣布破产;
(g)业务运营被政府部门禁止或违反适用法律法规;
(h)违反或导致华为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导致华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下被处以任何罚款、制裁、限制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2任一方有权在没有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提前至少60天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后自行终止本协议。
9.3如果您想要终止华为协议,您将需要停止使用华为在华为协议项下提供的所有服务。
9.4任何华为协议中明示或依其性质应当在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将在华为协议终止后继续保持其完整效力,直至这些条款中的条件被满足或者依其性质应当到期为止。
10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其履行华为协议的,不应被认为违约,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尽商业合理之最大努力减轻或补救该等不可抗力事件对相关华为协议的履行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华为协议下,“不可抗力事件”指:(1)自然不可抗力、雷击、地震、洪水、旱灾、风暴、暴风雨和暴风雪、泥石流、水的冲蚀、爆炸和火灾、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灾害;(2)政府行为、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
11 出口管制
您明确声明和保证,您会遵守华为协议所适用的联合国、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相关的法律法规。您应自费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许可。您承诺不会将华为服务用于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所禁止的用途,且不会(且华为亦不接受)通过华为服务上传、同步或传输任何受到美国工业和安全局出口管制法规(“EAR”)约束的软件、技术(包括技术数据)和/或其它任何资料。如果您不遵守上述xx、保证和承诺,您的行为可能会违反相关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您可能会因此面临处罚,华为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金融合规
12.1为实现战略合作、共同成长、维护声誉,并建立健康稳健的金融合规环境,双方应遵守所有与经济制裁、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相关的适用的国内和国际法律法规。
12.2您明确声明、保证并承诺:
(a)您及您的子公司、董事、管理人员,以及据您所知,您的股东、关联公司、代理商或员工作为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均不是、不受控于、不被所有(持股)于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中国和/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部门或当局所制定、管理、实施或执行的任何经济制裁、禁运或其它限制性措施的对象(以下称“受制裁人”);
(b)华为协议下您已提供或将提供的任何资金,均不直接或间接与受制裁人,或与任何可能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活动相关联。华为协议下您已收到或将要收到的任何资金,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支持或协助任何受制裁人,或用于违反适用法律
/法规的活动;以及
(c)您提供的账户信息准确有效,且该等账户的设立遵从和满足其所在地和/或其注册地(国)及账户开设地(国)的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
13 通知与协议变更
13.1华为可通过华为平台的网页公告向您发出与华为协议相关的通知,和/或通过您的开发者帐号中提供的最新电子邮件地址告知您重大变更和通知。此类通知在发送时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若出现争议,此类通知可作参考,且视为有法律效力的确证。
13.2您同意接收来自华为及其关联公司的邮件和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开发者的权益的消息。如您拒绝接受此类消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但您无法退订或拒绝接收为达到第13.1条所述目的而发送的消息。您可在开通开发者帐号时选择是否订阅华为及其关联公司发送的营销及促销邮件。
13.3对于因华为服务及其相关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华为或司法机关可以通过现代电子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电子邮箱为您在开发者帐号中提供的最新电子邮箱,华为或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在开发者帐号中提供的最新有效联系地址。
13.4您同意华为或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如华为或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
13.5您保证您在开发者帐号中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6华为有权酌情对华为协议进行变更,并会通知开发者,提供拒绝继续使用华为服务的机会。请定期查阅华为协议。华为可自行决定采取以下任一种变更方式,您认可以下两种变更方式均视为已获取您的同意:
(a)在变更生效前的30天内通过华为平台发布华为协议变更的结果。如果您拒绝接受前述变更,您必须在这30天内放弃使用相关华为服务;您同意,若您在前述 30天期满后继续使用华为服务,则代表您知晓、同意,并将遵守华为协议中经过修改的条款。
(b)在您登录相关华为平台时就对相关华为协议变更的结果获取您的同意,则前述变更将即时生效。
13.7华为有权自行决定调整、增加或停止华为平台上的华为服务。除非另有特别声明,否则本协议将适用于新的华为服务。
14 分发区域和签约主体
14.1 您在使用华为服务展示和/或分发您的产品时,可以选择您的产品的展示和/或分发的国家和/或地区(“业务区域”)。如果您在使用华为服务时,未通过华为平台展示和/或分发产品,则您在实名认证时登记的所在地区将被默认为您的业务区域。
14.2 如果您的业务区域是附件A第I部分的中国大陆地区,则您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约,并指定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您在该地区的代理。
14.3如果您的业务区域是附件A第II部分的国家或地区,则您将与于爱尔兰成立的 Aspiegel SE (曾用名Aspiegel Limited)签约,并指定Aspiegel SE作为您在该国家和/或地区的代理。
14.4如果您的业务区域是附件A第III部分的国家或地区,则您将与于中国香港成立的华为服务(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作为您在该国家和/或地区的代理。
14.5如果您的业务区域包括附件A中多个部分中的国家和/或地区,根据第14.1-
14.4条的约定,您将分别就附件A各部分中的国家和/或地区合作与相应的华为主体独立签约,并指定其为您在对应部分中的国家和/或地区的代理。各华为签约主体根据各自与您签订的协议独立承担责任。各华为签约主体之间互不承担连带责任。
1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5.1如您的签约对象是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则协议的订立、管辖和解释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您同意协议签约地为中国深圳市龙岗区。因履行华为协议、接受华为协议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纠纷、索赔和主张均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5.2如您的签约对象是Aspiegel SE,则协议的订立、管辖和解释均依据爱尔兰法律。您同意,因履行华为协议、接受华为协议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纠纷、索赔和主张均应当提交给爱尔兰都柏林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您和华为同时也同意明确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5.3如您的签约对象是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则协议的订立、管辖和解释均依据香港法律。您同意,因履行华为协议、接受华为协议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纠纷、索赔和主张均应当提交给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您和华为同时也明确同意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16 一般条款
16.1华为协议构成了您和华为之间的完整法律协议,并且会用于规范您对华为平台和华为服务的使用;同时,华为协议将完全取代您和华为之前就华为服务达成的任何协议。
16.2如果对此类事项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判定华为协议的任何规定无效,华为协议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对双方继续产生约束力及可执行力。
16.3除非华为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华为协议项下的权利,不能解释为其弃权。
16.4华为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而使用,不具备法律和协议效力。
16.5您不得分包华为协议下的义务或分包、转让或转授权华为协议下的权利。
16.6您在此接受并同意,华为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将华为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xx的关联公司。
16.7华为协议的译本仅供参考。根据第14条,如您的签约对象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则华为协议的标准语言版本为中文版本;如您的签约对象为Aspiegel SE和/或华为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则华为协议的标准语言版本为英文文本。若其他语言译本的条款与标准语言版本的条款存在冲突,以标准语言版本为准。
16.8根据应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香港《电子交易条例》(第553章)、爱尔兰《电子商务法2000版》
(Electronic Commerce Act 2000)和/或欧盟第910/2014号条例(关于电子交易的电子识别和信任服务),双方同意可能使用电子媒介签署华为协议,包括双方使用电子形式表示接受。双方同意电子形式的接受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同意您能够通过打印或另存的形式保存华为协议。
17 商业道德遵从
18 华为品牌权益管理
附件A – 国家和地区列表
序号 | 国家和地区 |
第I部分 | 中国大陆 |
第II部分 | 奥兰群岛、阿尔巴尼亚、安道尔、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博内尔、波黑、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库拉索、塞浦路斯、捷克、丹麦、荷兰加勒比区、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意大利、泽西岛、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马恩岛、摩尔多瓦、摩纳哥、黑山、荷兰、新西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爱尔兰、罗马尼亚、沙巴、圣文森特和xx纳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圣尤xx歇斯、圣xx岛、斯洛 |
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圣xx、圣xx与密克隆群岛、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梵蒂冈 | |
第III部分 | 其它国家和地区 |
附件B – 《华为合作伙伴诚信xx协议》华为合作伙伴诚信xx协议
x协议系《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下称“开发者服务协议”)的附件,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开发者服务协议为准。本协议与开发者服务协议冲突部分,在本协议约定事项范围内以本协议为准。
1.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否则本协议中的术语与《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中的术语意义相同。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合作伙伴”或“您”指任何使用开发者联盟提供的服务的个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本协议”:即本《华为合作伙伴诚信xx协议》。 2.总则
华为秉承开放服务的精神,坚持为合作伙伴提供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业务和商业环境,反对任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鼓励合作伙伴聚焦产品、为用户提供精品服务。
为保障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在信任、诚实、坦率与正直的基础上构筑相互间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协议。
3.行为准则
3.1共同承诺
(1)双方应自觉遵守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公平交易、xx自律、反对腐败的相关规定。
(2)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xx诚信教育,使其建立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3.2合作伙伴xx
(1)合作伙伴及其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华为员工,包括但不限于:
(i)以任何形式向华为员工及其直系亲属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通讯器材、交通工具、非低值文化用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试图采取其他任何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置业、借车、借款、贷款、合作伙伴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服务等。若华为员工及其亲属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向合作伙伴提出借款请求,合作伙伴应向华为主管部门实名报告。
(ii)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组织华为员工参加以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高消费娱乐、以旅游为目的在风景区召开的会议。但相关费用由华为承担的除外。
(iii)利用代理商贿赂华为员工,例如通过所谓“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签署“咨询协议”,支付“咨询费”等方式,贿赂华为的在职或相关离职员工。
(iv)直接或间接向华为员工提供全职或兼职岗位,包括顾问、董事和股东等。
(v)通过华为员工实施向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拉拢华为员工参与合作伙伴与其它合作伙伴或客户的利益分配;若华为员工及其亲属主动要求参与利益输送和利益分配,合作伙伴必须拒绝,并向华为主管部门实名投诉。
(vi)其他依据合理判断应被视为贿赂的行为,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贿赂的行为。
(2)合作伙伴支持xx的诚信xx建设,若华为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合作伙伴必须拒绝,并立即通过以下渠道向华为内部主管部门投诉。若合作伙伴对华为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合作伙伴的贿赂行为,合作伙伴应承担相应责任。
投诉渠道: Email:XXXxxxxxxxx@xxxxxx.xxx
(3)合作伙伴应严格按照华为要求的方式主动申报与华为员工是否有关联关系,并及时进行有效清理,包括但不限于:
(i)华为在职员工是合作伙伴的直接投资者;
(ii)华为在职员工,在合作伙伴兼任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其顾问、董事等;
(iii)华为在职员工的主要亲属,是合作伙伴的直接投资者;
(iv)华为在职员工的主要亲属,在合作伙伴工作或者任职;
(v)华为前员工,从华为离职后成为合作伙伴的直接投资者或到合作伙伴工作或者任职。
(4)在与华为的业务往来过程中,坚持诚信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i)向华为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xx和口头xx等应保证真实、准确。
(ii)不接受华为员工个人业务承诺,对于非华为正式书面承诺内容,均视为无效承诺。
(iii)严格遵守向华为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不隐瞒任何可能对华为利益造成影响的信息。
(iv)遵守华为消费者云服务合作伙伴关联关系管理办法、对经济类违规合作伙伴的管理规定等政策文件中对合作伙伴的相关规定。
(5)为履行社会责任并确立市场成功地位,合作伙伴应遵循商业道德要求,包括:
(i)诚信经营:在所有商业活动中都应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腐败、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行为。所有业务交易均应确保透明并应在合作伙伴业务账目和记录中准确反映。应推行监督和强化程序以确保符合应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法规的要求。
(ii)无不正当利益:不得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贿赂或其他形式的不适当或不正当利益。禁止范围涵盖为获取或保留业务、将业务指派给任何人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以直接方式或通过第三方的间接方式,承诺、提供、授予、给予或接受任何有价值物品。
4违约责任
4.1鉴于合作伙伴违反本协议将给华为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并可能给华为带来各种不利法律后果,合作伙伴或合作伙伴人员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合作伙伴将承担如下责任:
(1)合作伙伴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华为有权单方终止与合作伙伴相关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将其列入不良纪录名单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合作伙伴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按照违规金额和配合态度评估标准如下:
评估维度 | 定级标准 | 标准细则 |
违规金额 | I(低) | 3万以下 |
II(较大) | 3万元<X<20万元金额 | |
III(巨大) | 20万元<X<100万元金额 | |
IV(特别巨大) | >100万元金额 | |
配合态度 | 1 | 主动申报,或全面配合华为工作组调查,承认经济违规事实,提供相应证据。承诺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
2 | 一定程度的配合华为工作组调查,部分承认经济违规事实,承诺后续不再发生此类事情。 | |
3 | 在确有违规情况下,不配合华为工作组调查,拒不承认经济违规事实。 | |
立功 | 检举其他供应商、经销商违反华为诚信xx协议或其他华为员工违反BCG的相关问题,并经查证属实。 |
合作伙伴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分级处理标准如下:
金额态度 | IV(特别巨大) | III(巨大) | II(较大) | I(低) |
3 | 一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2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1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三级 |
(i)针对再次违规 (两年内二次及以上的经济违规)的合作伙伴,违规处理加重一级。
(ii)针对合作伙伴主动拒绝行贿且申报华为员工索贿,并提供相关证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
(3)合作伙伴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处理细则如下:
级别 | 合作关系处理 | 违约金 |
一级 | 1.对于涉及的违规应用,华为有权终止合作关系3个月以上,列入合作商业道德遵从高风险名单 | 从发现之日起往前追溯半年内相关业务从华为获取收入的10%或者5倍违规金额的最高金额 |
2.华为有权取消合作伙伴在华为开发者联盟网站的认证资格和各项授权 |
二级 | 1.对于涉及的违规应用,华为有权限制合作关系3个月以上,列入合作商业道德遵从中风险名单 | 从发现之日起往前追溯3个月内相关业务从华为获取收入的10%或者3倍违规金额的最高金额 |
三级 | 1.对涉及的违规应用,华为有权限制合作关系(3个月以 内),列入合作商业道德遵从观察名单 | 从发现之日起往前追溯1个月内相关业务从华为获取收入的10%或者2倍违规金额的最高金额,最高金额不足3万元,按照3万元来处罚 |
2.华为予以警告 |
(i)限制合作关系期间对违规合作伙伴受控使用,包括不限于:合作伙伴新业务引入、合作份额、合作等级、合作推广等。
(ii)违规合作伙伴的违规经办人不得再对口华为业务。
(iii)华为有权根据合作伙伴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调整处罚措施、追究违规行为给华为造成的全部损失等。
(4)除上述约定外,合作伙伴及其业务人员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并给华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华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2华为有权优先从尚未支付的包括各种费用、分成、代收款等在内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赔偿。
4.3双方合作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华为按本协议规定向合作伙伴追究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4.4效力
x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并长期有效。本协议对本协议签署后及签署前合作伙伴未主动披露的贿赂行为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对合作伙伴的继承方持续有效。
附件C – 《华为品牌保护协议》华为品牌保护协议
您与华为订立的华为品牌保护协议(以下简称为“本协议”)构成《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的其中一部 分,与其共同规范您对任何华为品牌的使用。
1. 本协议中,“华为品牌”是指华为在全球开发和/或使用的任何商标、商号、服务名称、口号、设计、独特广告、标签、标志、以及其他商业识别符号(或涉及版权的任何前述和其他任何作品),无论其中存在的权利是否已由华为注册。
2. 在任何华为品牌使用过程中,您不得侵犯或试图侵犯任何华为员工的以及任何与华为员工相关的人员的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在对外商业活动中擅自使用包含华为员工(特别是华为高层管理人员)、华为产品代言人、以及与华为员工相关的人员的肖像/形象、姓名的内容。
3. 您应确保您发布的一切内容是真实、合法的,并确保您具有发布所需的权限。您不得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您应遵守品牌指南,在华为事先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推广关键词。您在使用推广关键词时,不得损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您不得去除、遮盖或改变华为商品上的任何华为品牌实例、编号、所有权声明、版权声明、标签或其他可供识别的标志,也不得在华为商品上附上或使用任何第三方商标或标识。此外,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带有华为品牌的包装或产品做任何修改与变更。
4. 您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为任何非您所受约束的华为协议所设定的目的使用华为品牌,也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华为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1) 与华为无关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华为品牌;
(2) 在您的办公场所、门店招牌、产品手册、信函邮件、产品外包装、工作服等授权场景之外使用华为品牌;
(3) 未经华为同意将华为品牌(1)作为搜索关键词;(2)设置竞争排名(3)作为任何域名或URL(网址)的一部分。
您应向华为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华为明确批准后方可使用华为品牌。
5. 在联合品牌营销的场景下,您根据华为已给予您的合法授权将华为品牌在商品/服务上使用时,应根据您与华为的合作类型规范使用,并准确标注您与华为的合作关系。如需将华为品牌与您或其他第三方的商标联合使用,除获得华为事先书面授权外,应尽量适当呈现华为品牌,避免其被误认为是您或其他第三方的商标。
6. 除非您提出申请并获得华为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您不得将华为品牌用于媒体广告、标牌广告、宣传资料或其他冠名或类似渠道上。如果华为同意您使用华为品牌,您应遵守一切华为指南、政策和接收的指导。如果华为认为您的广告及营销中对您的产品和/或服务的任何描述中出现的华为品牌超出了授权范围,含有误导性内容的,或违反华为指南、政策、或您接收的指导,您应在收到华为书面通知后立即移除该等内容。
7.未经华为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在全球任何地方申请注册如下相关的任何商业标记:(1)华为品牌;(2)全部或部分包含华为品牌的任何商标、商号或公司名称、社交媒体账号、域名、图形、设计、符号、词序、或涉及版权的作品;或
(3)任何第二项中列出的、与任何华为品牌或其他第三方许可方拥有的正在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相似或可能混淆的商业标记。华为可自行确定您的商标申请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对于您已经申请注册的上述商标,华为可要求您按照华为决定,立即自费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行动:(a)将注册商标转让给华为,(b)撤回或取消商标申请,并且/或者(c)在获得华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起具有转让或注销商标权、适当保护华为注册的权利和保护华为品牌的任何其他合法程序。
8. 有下列情形的,您应立即通知华为并书面提供详细说明,未经华为书面同意不
得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1) 第三方使用的商标、名称、标志、设计、图案或符号可能构成对华为品牌的侵权;
(2) 第三方企图注册、复制、模仿、非法使用或不当使用华为品牌;
(3) 第三方主张华为品牌的使用侵害了其权利;
(4) 第三方可能对华为品牌造成侵权或损害的其他情形。
9. 为了华为能确保本协议条款的遵守和执行,您理解并同意华为可以援引任何其在适用法律中或《华为开发者服务协议》及其他任何您作为签约方的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