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xxx、xxx、xx、xxx、xxx之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之
补充协议之一
二〇一六年八月
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一
x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二〇一六年八月在成都市签署:
甲方: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住所:xxxxxxxxxxxxx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xx各方:
xxx一:xxx
身份证号:510102196502227498
住址:xxxxxxxxxxxxxx 000 x 00 x 0 xx 000 x
xxxx:xxx
身份证号:230103197511205518
住址: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北路 201 号 1006 房
乙方之三:叶名
身份证号:22302196812156550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
x方之四:xxx
身份证号:440105196703204517
住所:xxxxxxxxxx 0 x 0000 x
xxxx:xxx 身份证号:110108196810136372住所:xxxxxxxxxxx 000 x 00 x 000 x
在本协议中,甲、乙方单独称“一方”,合并称“双方”。
鉴于:
(1)甲方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创意信息”,股票代码“300366”,注册资本为 14,801.6103 万元。
本协议甲乙双方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签署《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x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协议甲方即《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甲方。
序 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杜广湘 | 3768.0252 | 75.3605 |
2 | 杜玉甫 | 616.185 | 12.3237 |
3 | 叶名 | 505.4818 | 10.1096 |
4 | xxx | 66.185 | 1.3237 |
5 | 张文胜 | 44.123 | 0.8825 |
合计 | 5,000.00 | 100.0000 |
(2)广州邦讯信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信息”或“标的公司”)系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现时股权结构如下:
(3)乙方各方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乙方之一系邦讯信息的实际控制人,持有邦讯信息 3,768.0252 万元出资额,出资占比 75.3605%。本协议乙方即《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乙方。
(4)本协议双方及邦讯信息其他股东已签署《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业绩承诺净利润扣除因素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业绩承诺净利润扣除因素
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xxx、xxx、xx、xxx、xxx作为业绩承诺人同意:邦讯信息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当相应扣除各年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邦讯信息的财务成本影响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邦讯信息的财务成本影响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年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邦讯信息的财务成本影响数 = 当年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用于增资邦讯信息的金额×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邦讯信息企业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
其中,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当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资金实际使用天数按本次募集资金增资至邦讯信息银行账户之日起至当年年末间的自然日计算,其后年度每年按 365 天计算;若募集资金分多笔投入到邦讯信息,则分别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加总得出。
第二条 违约责任
x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或承诺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3.1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各方仍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未涉及争议事项的其他条款。
第四条 不可抗力及政策调整
x协议签署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调整,致使补偿期内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不能达到预测净利润数时,双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或重大变化的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双方届时另行协商处理。
第五条 协议生效、解除和终止
5.1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乙方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5.2 本协议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亦自行解除或终止。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另行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的条文有抵触的协议或文件。
6.2 本协议签署日期及地点,以载明于协议文首的日期和地点为准。
6.3 本协议文本壹式捌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分别各执壹份,其余由甲方留存,作报备之用。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各方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xxx、xxx、xx、xxx、xxx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一》的签署专用页)
甲方: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xxx一 xxx(签字):
xxx二 xxx(签字):
xxxx x名(签字):
xxxx xxx(签字):
乙方之五 xxx(签字):
协议签署日期:2016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