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3 年 12 月 15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负责《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规划发展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并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上述项目形成决策意见;
(三)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专家评审小组对上述事项所发表的咨询意见;
(四)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当征求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
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