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SDGP371324000202301002072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类)
项目名称: 采购笔记本电脑
合同编号: SDGP371324000202301002072A_001
计划编号: 37132400073900120230017
采 购 人: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
供 应 商: 兰陵县政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临沂市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一十月一十八日
采购人(全称):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
供应商(全称): 兰陵县政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采购笔 记本电脑 项目 (SDGP371324000202301002072)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采购笔记本电脑 。
2.供货地点: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 。
3.供货内容和范围: 华硕灵耀笔记本电脑 3 台 。二、供货期
2023 年 10 月 18 日 。三、质量标准
符合 电脑电子产品质量 标准。
4 年整机质保,4 年意外质保。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xxxxx(¥20,700.00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0,700.00 元;财政专户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七、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其他支付方式: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十、承诺
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兰陵县泉山实验学校 签订。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 年 10 月 18 生效。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
采购人: (公章) | 供应商: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住所: |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2653088 | 电 话:15806921234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兰陵支行 |
账号: | 账号:818880101421007540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