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壹、「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一、 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於 2015 年 11 月
26 日簽署本協定。
二、 本協定就所得來源地的課稅限制、稅賦問題的解決、稅務上的合作關係等予以規範,協定的目的在於促進雙方投資往來、深化雙方經貿交流及提升企業競爭力。
三、 本協定的具體內容如下:
(一) 臺日間支付的所得, 在來源地的稅率分別為股利 10%、權利金 10%。
(二) 建立解決適用租稅協定爭議的架構。
(三) 為使臺日間稅務行政有效執行, 建立相關資訊交換機制。
貮、「競爭法適用備忘錄」
一、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於 2015 年 11 月
26 日簽署本備忘錄。
二、本件就適用競爭法時之相互執法通知、協調、資訊交換、諮商等加以規範, 本備忘錄的目的在於促進臺日間競爭法之有效執行。
三、本備忘錄於 11 月 26 日生效。參、「災防交流合作備忘錄」
一、亞東關係協會與交流協會於 2015 年 11 月
26 日簽署本備忘錄。
二、本備忘錄的目的在於分享臺日間的災害經驗及對策等資訊及心得, 並明文規定每年進行意見交流。
三、透過本備忘錄之實施, 期盼臺日得以進一步加強防災業務之合作。